旅游产品质量包括
⑴ 旅游产品的价值有哪些特殊品质
你好
品质旅游,是针对传统线路的混乱而创建的旅游品牌,是不存在故意的欺骗的旅游,是面向大众旅游的。旅游的价值以精神感受为主,物质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影响旅游质量的主要因素。诚信旅游,以信息透明为基本原则,对于物质上的安排,随游客需要而定。
旅游有六大要素,吃、住、行、游、购、娱,我们诚信联盟制定的《民之旅诚信旅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就是以这六个要素构成的,虽然还有很多细分项目,但加盟同行只要把握这六个要素的原则,就能获得游客的信任与好评,行业尊严即可逐日上升。 我们制定标准就是要杜绝给游客设置陷阱;杜绝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杜绝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
⑵ 旅游环境质量包括哪些内容
旅游环境,是由山(风景地貌和地貌构景)、水(水景或水文取景)、林木(绿化回和答园林生态)、建筑(与环境意境协调的或加强环境意境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以及天气变化、人文特色等和谐地组合起来的场所。 旅游环境质量评价 旅游环境质量评价利用科学手段,从环境与旅游的适应性角度对旅游区环境质量进行测定,从而确定其环境质量水平。与一般的环境质量评价相比,它更重视人可以感受到的环境因素的评价,包括:①水体的洁净程度、透明度等,对以水上运动为主的旅游区尤为重要;②大气粉尘浓度、SO2等有害气体浓度、有无气味;③环境噪音水平及环境对各种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旅游生态环境容量。还包括旅游区自身环境评价,如气温、湿度、季节和日变化,环境绿化水平等因素的评价。由于旅游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人直接感受到的环境,故十分重视旅游者的直观评价,一般是选定若干因子,通过民意测验进行综合评判。目前中国还缺少统一的旅游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大多借助于一般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希望能帮助到您,谢谢。
⑶ 什么是旅游质量,旅游质
旅游质量的服务核心特性决定了旅游质量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注重“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原则
作为服务性企业,旅游质量体现在旅游组织与顾客面对面的服务过程中,顾客的要求在服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中均可能有所体现。只有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原则,旅游组织才能随时发现顾客需求,改善服务质量,从而实现顾客满意,提高旅游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在旅游消费中顾客一般较少有十分明示的要求,大量的需求是预期和潜在的。比如,在餐饮消费中,客人点菜后希望等候多长时间;在宾馆住宿时,客人是否需要安静的休息环境等等,都属于顾客预期的要求。这些要求需要旅游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通过“以顾客为中心”进行识别和确定。因识别要求时漏项,会引起顾客对旅游产品质量的不满。因此“以顾客为中心”是旅游质量管理特别注重的管理原则。
2.注重顾客要求的服务质量转化
在识别和确定了顾客的潜在需求后,旅游企业应将这些确定的需求与法规的要求、组织自身的要求如服务承诺等加以明确规定。规定方式可以是签订合同,也可以是公开的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口头承诺等。如此以来,顾客的需求才转化为服务质量要求,才能推进服务质量的完善和旅游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注重顾客要求的服务质量转化是旅游质量管理的又一个特点。旅游企业在将顾客要求转化为服务质量要求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服务的功能性,即新的服务质量能否更好地完善旅游企业的服务功能;"服务的经济性,即旅游者接受新的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的合理性;#时间性,即新的服务能达到及时、准时、省时的程度;$文明性,即旅游者在接受新服务项目的过程当中满足精神需要的程度;另外还要考虑服务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等等。
⑷ 旅行社服务质量包括那些方面知道的亲们说一下,越全面越好~~~~
旅行社提供的产品主要以服务为主。与其他服务产品的特点一样,旅行社服务本身是无形的,人们无法触摸,也无法称斤两,或套用技术标准。但这并不是说旅游服务无法捉摸,无法评价。在消费过程中,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有些还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些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也有其显著的特性。国外的一些权威学者,如贝里(Leonard.L.Berry)等就认为服务质量具有五个特性:
(一)、可感知性。主要包括硬件设施、设备、员工的仪表、宣传标识等。这些物品一方面提供了有关服务质量本身的有形线索,另一方面又直接影响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
(二)、可靠性。指能可靠、准确地执行所期望服务的能力。可靠性要求服务提供者避免出现差错,因为出现差错将降低服务质量。
(三)、反应性。指服务提供者应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服务的效率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服务质量。
(四)、保证性。指服务提供者的知识、态度与传达信任的能力,它能增强顾客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
(五)、移情性:指服务提供者应对顾客多加关注和关心,尽可能地以最大努力去满足顾客的需要。
事实上,不仅服务质量的特征可以明确,评判服务质量是优是劣,一般的、基本的衡量标准也是客观存在。旅行社多年的实践证明,尽管对旅行社质量的评价受旅游者主观因素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旅行社质量存在着基本的客观衡量标准,并且这些标准被旅游者普遍认可。这些客观质量标准包括:
(一)、根据不同层次旅游者的具体要求,设计合理的旅游线路、服务标准、价格档次,这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
(二)、硬件服务必须达到约定的标准。如饭店的星级、餐饮的质量、数量,车辆的档次规格等,更不能偷漏景点(包括联票中的分景点)或随意取消原已约定的活动安排。
(三)、导游讲解服务、生活服务必须到位。导游的素质能力、才艺水平、服务技能能赢得游客信任;提供的服务快捷、有效,无差错;能密切关注游客的需求变化,在合理、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满足游客要求;遇到突发事件应变能力强。
(四)、保证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合法活动不受干预,个人生活不受骚扰。
(五)、各旅游协作单位,如宾馆、餐厅、景区、交通等部门能给旅游者提供规范满意的服务。
(六)、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按预定行程提供各项服务。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导游等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必要的时候,旅游者能及时得到服务补救。
(八)、能为游客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旅游投诉平台,旅游企业能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处理旅游投诉,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
服务质量的特征和质量的客观标准,为旅行社如何提供产品和服务指明了方向。但是必须指出,旅行社质量最终判断者是旅游者。旅游者将旅游感受同自身的期望比较,才得出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因此,旅行社的质量管理不仅要保证提供好的产品与服务,而且还要从旅游者的角度来看待质量问题,一切以游客为中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旅游者的感受与期望。这样,才能为顾客提供真正满意的产品。
⑸ 旅行社产品质量要求
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设计要求、服务质量要求、质量监督与改进、旅游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各类旅行社的包价旅游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31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
LB/T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LB/T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LB/T005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旅行社travel service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3.1.1
组团旅行社(简称组团社)domestic tour wholesaler
接受旅游者(团体)或海外旅行商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3.1.2
接待旅行社(简称接待社)domestic land operator
接受组团社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3.2 包价旅游产品package travel procts
是指旅行社设计、销售、经营,供旅游者整体购买的由二种或二种以上相关或互为补充的服务组合的旅游产品。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是豪华、高档等包价旅游产品的基础性要求。3.3 服务网点service outlets
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3.4 旅游合同travel contract
旅行社与旅游者(团)双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旅游协议。3.5 旅游业务广告tourism advertising
旅行社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杂志以及宣传册(单)、户外广告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或业内宣传、介绍旅游产品,招徕旅游业务的商业性行为。3.6 导游人员tour guide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3.7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tour escort
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领队业务指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督促境外接待社和导游人员等方面执行旅游计划,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活动。
4 产品设计要求
4.1 应具有安全保障。
4.2 应符合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
4.3 产品整体及各相关服务提供单位、营运环节、业务流程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4 应保证质价相符,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旅游者对包价产品的质量要求。
4.5 应能有效地掌控产品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诚信水平;正常情况下应能确保全面履约,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应急预案。
4.6 应能对产品运行过程实行全面监督和持续、有效的改进。
5 服务质量要求
5.1 总体要求
品质旅游产品应为受控条件下提供的旅游服务,确保服务过程准确无误。为此,应做到:
5.1.1 下道工序与上道工序移交时进行检验审核,以确认无误。
5.1.2 确保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资质要求,以保障产品运行过程的服务质量。
5.1.3 建立有效的服务监督方法并组织实施。
5.1.4 为各项服务制定业务指导书。
5.1.5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有关措施,以使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资质要求与履约能力。
5.2 营销服务
5.2.1 业务广告
5.2.1.1 应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5.2.1.2 内容应真实、明确,具体标明产品的主要内容、标准等级、时间、价格。
5.2.1.3 用语应规范、准确,杜绝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欺骗性语言。
5.2.1.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广告内容,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2.2 服务网点(互联网)服务
5.2.2.1 服务网点服务环境应符合LB/T004中5.6.1的要求。
5.2.2.2 应向旅游者提供有效的品质产品资料,并为其选择旅游产品提供咨询,咨询内容真实、准确。
5.2.2.3 应对旅游者提出的参团要求,包括增减项目、变更质量等级、改变行程等进行评价和审核,确保所接纳的旅游者要求均在旅行社提供的品质产品范围之内。
5.2.2.4 应向旅游者说明品质旅游产品报价的限制条件,包括报价的有效时段、人数限制、线路安排、设施质量、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出现的行程、费用变化等。
5.2.2.5 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意外情况,应主动作出说明或明确的警示。
5.2.3 旅游合同
5.2.3.1 应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
5.2.3.2 应如实、规范填写约定合同条款。
5.2.3.3 应认真审验并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供的证件、资料,并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5.2.3.4 应与旅游者逐项明确约定旅游线路、行程、游览项目、旅游服务设施、产品整体价格及构成。
a)应明确约定游览项目及主要内容、各景区游览的最少时间。
b)应明确约定旅游住宿设施的名称、质量等级以及具体位置;对未评定质量等级的,应标明其为无质量等级设施,并注明空调、热水、卫生间等相关设施条件。
c)应明确约定用餐次数、类别、标准;食品、饮料应符合旅游者的宗教、民族习俗需求。
d)应明确约定旅游交通工具类别及其档次、质量等级,注明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中转等信息;国内旅游及出境旅游国内段旅游汽车服务质量应符合LB/T002的要求,内河旅游船服务质量应符合GB/T15731的要求。
e)应明确约定购物次数和具体商店,购物商店应为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指定或推荐的、并对退换商品作出了明确承诺的商店。
f)应明确约定娱乐项目,文艺表演和娱乐内容应符合我国及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
5.2.3.5 凡旅游者须参加的项目应为包价产品内容;推荐报价产品之外的自选项目,应提供名录表,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游览时间和价格,供旅游者自主、自愿选择。自选项目应约定在自由活动时间进行。
5.2.3.6 在格式合同文本之外,与旅游者另行增加的约定应填写补充条款。不得因年龄、职业、国别、民族、性别等因素而增收费用。
5.3 计划调度
5.3.1 接待社的选择与管理
5.3.1.1 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应在目的地或相关地区选择接待社,出境旅游应在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范围内选择接待社,并进行评审,信誉优良者优先选用,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5.3.1.2 应按要求与接待社签订书面接团协议。
5.3.1.3 应定期审验接待社履约能力并建立接待社信誉档案。
5.3.2 行前说明会求
组团社在出团前,应召开出团行前说明会,在会上,组团社应:
5.3.2.1 向旅游者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安全、卫生、文明旅游、气候情况等有关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出境旅游涉及的外汇兑换、通关手续等。
5.3.2.2 向旅游者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与民族禁忌。
5.3.2.3 向旅游者详实说明各种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因素导致旅行社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以取得旅游者谅解。
5.3.2.4 向旅游者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团队标识、《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或《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行为指南》。《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应标明团号,并注明以下内容:
a)旅游线路、时间安排。
b)旅游景区的主要内容及游览时间。
c)交通工具的档次或质量等级,出发、中转时间安排。
d)住宿设施的名称、质量等级、具体位置。
e)餐饮的类别、标准。
f)购物商店的名称、主要商品及购物时间安排。
g)娱乐设施的名称、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
h)自选项目的名称、交通及时间安排。
i)旅游安全等注意事项。
j)突发意外情况时的联络方式。
5.4 旅行、游览服务
5.4.1 旅行社应为旅游团队配备持证导游(领队)人员,导游(领队)人员的数量应以保障服务质量为标准。
5.4.2 受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应符合GB/T15971第5章的要求。
5.4.3 导游(领队)人员应严格执行《旅行社接待计划派遣书》,《旅行社接待计划派遣书》应格式规范,内容与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致。
5.4.4 导游(领队)人员在服务时,应按规定佩带证书,携带必备物品,服务规范,导游讲解应文明、健康。
5.4.5 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等服务均应符合GB/T1597第3章和第4章的要求和旅游合同约定。
5.4.6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服务应符合LB/T005中5.4.3的要求。
5.4.7 在旅游行程中,因意外情况需变更行程、增减项目的,导游(领队)人员应征求旅游者意见,并及时报委派旅行社批准后,方可实施。
5.4.8 在旅游行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导游(领队)人员应能有效控制事态,处置得当;为保障旅游者安全或因不具备继续执行合同的条件,没有完成约定行程的,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明。
5.4.9 导游(领队)人员在旅游行程中,应适时提醒旅游者文明、安全旅游,对旅游者不文明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或制止。
5.4.10 导游(领队)人员应认真监督接待社或服务提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抵制违反约定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5.4.11 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商店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在商店所在地要求退货,导游(领队)人员应予以协助;返回常驻地后要求退还经检测证明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先行赔付。
5.4.12 禁止行为
5.4.12.1 不得私拿回扣或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5.4.12.2 不得因安排自选项目、购物活动影响团队行程、减少景区游览时间和游览项目。
5.4.12.3 不得侵害未参加自选项目、购物活动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5.4.12.4 不得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5.4.12.5 不得擅自增减旅游景点,压缩游览时间,中止旅游活动,无故不随团活动,不做导游讲解。
5.4.12.6 不得有歧视、侮辱旅游者的行为。
6 质量监督与改进
6.1 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6.1.1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品质旅游产品管理制度,完善品质旅游产品质量标准、业务流程、价格体系、考核制度、监督措施、奖惩机制以及供应商品质管理制度。
6.1.2 旅行社应确定品质旅游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品质旅游产品的质量管理;应明确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权责,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6.2 质量监督
6.2.1 旅行社应在旅游团队中推选义务监督员,并认真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6.2.2 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发放、回收《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征求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
6.2.3 旅行社应建立旅游者回访制度,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比例及时向旅游者征求意见。
6.2.4 旅行社应定期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导游(领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意见。
6.2.5 旅行社应通过查阅导游(领队)人员的《陪同日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导游(领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6.2.6 旅行社应听取旅游管理部门和业内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
6.2.7 旅行社应通过营销部、服务网点等以《征求意见表》和交谈等方式收集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
6.2.8 旅行社应发挥质量管理和投诉受理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品质旅游产品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6.3 质量改进
6.3.1 旅行社应对各方面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了解旅游者对品质旅游产品的满意度,明确产品中的主要缺陷,找准发生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
6.3.2 旅行社应针对具体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加强培训、调整供应商、完善服务要素和运行环节等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6.4 投诉处理
6.4.1 旅行社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旅游者投诉。
6.4.2 旅行社对旅游者的投诉应及时受理,依法作出处理。
6.4.3 旅行社应完善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7 旅游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旅游管理部门应依据本标准对旅行社的品质旅游产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对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的投诉。
⑹ 什么是旅游质量,旅游质量和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服务质量的涵义是什么啊???要从广义和狭义来讲,有哪位知道帮帮忙哈旅游服务质量的涵义是旅游服务活动所能达到繁荣效果和满足旅游者需求的能力与
⑺ 旅游商品质量问题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景区门票价格偏高。目前,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普遍偏高。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12》可知,2011年中国除港澳台外共有130家5A级景区,近一半景区门票过百。其中35.4%的景区价格在100元~200元,10.8%的景区价格已超过200元,如九寨沟、武当山等,而大部分游客可接受的票价低于100元。近几年来,旅游景点的一再涨价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不满。景区的高票价会提高游客的心理预期,影响景区的满意度评价。
造成中国旅游景区高票价的因素:一是旅游产品结构的不合理。景区的发展比较单一,多数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二是门票收入可补充地方财政。目前中国多数景区实行政府定价,门票收入可补充地方财政的不足,政府乐见于景区门票价格的上涨。三是景区对旅游资源的垄断以及从众思想。认为门票价格越高越能凸显景区的价值,低票价会降低景区档次和品牌价值。因此,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逐渐成为“看不起的风景”。
2.景区设施不完善。中国大部分景区内都存在着基础服务设施不完善的现状,卫生间问题尤为严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卫生间数量不足。数量达不到旺季客流量的要求,排队是普遍现象,特别是女性排队时间更长。二是卫生环境差。卫生间的脏乱差严重影响了景区的形象,将会威胁到整个景区的生态环境。三是识别不明显。有些景区卫生间建造的位置非常隐秘,缺乏明显标识,不容易被找到,浪费游客的游览时间。
此外,旅游景区商店缺乏统一化管理,商品种类单一、销售混乱。有些景区内个体商户占大部分,商品经营者采用小摊点、小作坊,由于缺乏监管,一些无生产日期、厂家、产品合格证的商品混迹在销售中,损坏了游客利益,严重影响了景区的整体服务质量。
3.景区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中国旅游业就业门槛较低,不论文化程度高低都能从事与旅游相关的职业,造成了服务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大部分景区只注重资源的开发,而忽视了对旅游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管理。
景区服务人员包括讲解员、基层员工。讲解员负责向游客讲解景区的自然风光和文化内涵,是游客了解景区最直接的途径。当前中国景区的讲解员存着数量和质量的不足。景区的正式讲解员一般数量较少,且有些讲解员对景区一知半解,在讲解过程中回答不出游客的提问。旅游旺季时一些景区从周边学校招聘大学生,经过短期培训为游客讲解。临时讲解员没有经过正式培训,掌握知识不全面,只是照本宣科。景区的基层员工多数是周边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在工作中的不足表现为:态度生硬、欠缺服务技巧、降低服务标准。
4.景区信息服务匮乏。旅游景区信息服务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向潜在游客提供景区的信息,方便其做旅游决策与计划;二是向到达景区游客提供资源的最大信息量,使其能迅速熟悉景区环境,顺利开展旅游活动,并获得最大程度的满意;三是对游览后的游客建立档案,不定期地将景区最新动态发送给老顾客,培养游客忠诚度,扩大景区知名度。
目前,中国旅游景区信息服务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三方面。对潜在游客,一些景区的网站建设较滞后,更新速度慢,宣传促销活动不到位;对游客,景区内缺少必要的文字说明、指示牌、指示牌标识不统一;对游览结束的游客缺少及时的信息反馈收集和有效的沟通关怀,无法吸引回头客。
⑻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特征
旅行社产品的特征
旅游产品是旅行社的经营对象,是旅行社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当它具体到旅行社产品的组合中并成功交换之后,服务也就贯穿到旅游活动的整个过程。因此,旅行社产品具有服务的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这是旅行社产品的基本特征。一般的产品构成与功能相对单一,而旅行社产品是由多种旅游吸引物、交通工具、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以及多项服务和社会公共产品组成的混合性产品,是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对吃、住、行、游、购、娱乐等各方面需要的综合性产品。其次,还表现在旅行社产品所涉及的行业众多,既有以物质为载体的如交通运输、酒店客房服务,又有以景点、娱乐、导游、保险等满足精神和心理需求的服务。由于所涉及的行业多,且单项服务产品的主导权又不在自己的掌控中,因此,旅行社产品在其组合过程中只是部分地利用或暂时地利用,不排斥其他旅游行业和其他社会单位对其旅游产品和社会公共产品的利用。所以,旅行社产品的开发、设计、服务采购又必须依赖于其他旅游产品和社会公共产品。协调各行业的关系,是旅行社业务的重要工作之一。
2.不可感知性。这是旅行社产品做为服务型产品最主要的特征。它可以从两个不同层面来理解,首先,与一般消费品如电冰箱、空调等相比,服务型产品是人类非物化劳动的凝结。在旅游活动开始之前,让人无法真切地意识到它的存在。其次,在一般情况下,人的劳务活动不会引起产品某些实物所有权的转移,并且,也不会导致产品实物形态的改变。所以,当旅游者结束旅游活动后,旅行社的“这个产品”对于他们而言就不复存在了,留下的只是“回忆”。由旅行社产品的不可感知性派生出了旅行社产品的不可分离性和不可贮存性。
3.不可分离性,亦称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旅游业与其他产品生产行业有一定的区别,一般产品在从生产、流通到最终消费的过程中,往往要经过一系列的不同环节,其生产与消费的活动在时空上是分离的。假设,当购买一台空调的时候,我们对该产品的享受不会因为安装工人不太友好的态度而减少。在该安装工人离开之后,我们依然可以享受到空调机带来的舒适。而旅行社产品作为服务型产品则与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性,即产品的生产过程也就是消费过程。换言之,旅游生产者提供产品给旅游者之时,也就是旅游者消费产品之时,二者在时空上是不可分离的。由于旅行社产品最主要的形式是服务,并在一系列的服务过程中,旅游者与服务者必然直接发生联系,因而服务过程即生产过程,也就是消费的过程。也正是由于服务型产品具有不可分离性,使得旅游者只有而且必须到旅游目的地、在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生产过程中才能最终消费到产品、享受服务。
4.不可贮存性。这是一般产品区别服务型产品的又一重要特征。基于旅行社产品的不可感知及生产与消费的同时进行,使得旅行社产品不可能像一般消费产品一样被贮存起来,以备将来出售;而且旅游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亦不能将旅游产品携带回家放置。旅游者购买旅行社产品,只能购买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对旅行社产品的使用权,而不是占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如前所述,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留给自己的只是“回忆”。当然,提供服务的各种设备可能会提前准备好,但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不当时消费就会造成损失(酒店的床位,机、车、船的空位等)。只不过这种损失不像一般产品损失那样明显,它仅表现为机会的丧失和折旧的产生。所以,旅行社产品的不可贮存性的特征要求各旅行社企业必须解决由此而引起的旅游产品供求不平衡的矛盾。也就是在供给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呈刚性,既难以增加,也无法减少。因此,旅行社在协调和处理各个旅游产品生产单位的关系就显得非常迫切。
5.异质性。也称之为“非均质性”。它是指服务的构成内容及其质量水平无法恒定且质量标准难以统一界定。假设你可以买一台与你邻居的电冰箱一模一样的产品,它们不仅外观别无二致,而且工作方式和产品质量也完全相同,异质性非常小。但旅行社产品从本质上讲就有可能是各不相同的。这是因为旅行社是以“人”为中心的服务产业,由于人类个性的存在,使得人们对于旅行社产品的质量评价很难采用统一的标准。一方面,服务者自身因素(如心理、生理状态)的影响,即使由同一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水准;另一方面,由于旅游者本身的因素(如知识水平、兴趣和爱好等)也会对旅行社产品和服务质量有着不同的理解。比如,同是参加某地一日游,有人乐而忘返,有人败兴而归;而对同一位导游的讲解,有人兴致勃勃,有人昏昏欲睡。再比如,同是游览九寨沟,如果是在“黄金周”,游客如织,熙熙攘攘,大概是一半看风景,一半看“人头”;如果是金秋十月,满山红叶辉映碧波,习习凉风中游客稀少,即使是入住同一酒店、乘坐同一汽车、同一位导游讲解,你的体验也许完全不同。
6.易波动性。旅行社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和旅游者实现旅游活动的过程涉及众多的单位和因素。而且,这些单位和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旅行社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顺利实现。旅行社不能自己掌握和控制提供给旅游者的诸多产品(如酒店、航空、餐饮以及社会公共产品等),使得旅行社的经营变得十分脆弱。此外,旅行社产品的易波动性还表现在旅游活动涉及到诸如自然灾害、战争危险、政治动荡、国际关系、政府政策、经济状况、汇率波动以及地缘文化等关系,而这些因素的变数都会引起旅游需求的变化,使得旅行社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
7.质量的后效性。与其他一般产品的质量评价不同的是,旅行社产品质量的评价是在旅游者经历旅游活动的全部过程之后才能作出判断。旅游者在购买旅行社产品之前,并不知道这个产品质量如何,而仅仅是一种“期望质量”。这种期望质量是根据所获得的有关信息对旅行社产品的质量进行的预期质量的判断。只有当旅游者实现了旅游活动之后,而且通过实际获得的感受对旅行社产品质量作出了评价,期望质量才变成了旅行社产品的真正质量。因此,旅游者对旅行社产品的质量的理解是“期望质量”和真正质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旅行社的营销是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在旅游活动结束后,还必须进行市场跟踪调查,分析反馈信息,改进旅行社产品,把产品和服务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