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① 旅游购物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意见》中第十一条明确表示: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② 2010年1月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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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海口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措施的函>的实施意见》
做好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将采取五项措施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一是支持海南编制实施国土规划,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等规划,支持海南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
二是合理保障用地指标需求。根据实际需要,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用地,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重大项目必要用地;支持海南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滚动修编试点,科学加强规划管控;
三是对海南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项目用地,加快用地预审和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审批。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家重点项目,除现行规定外,因季节原因有工期要求急需开工的工程,可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对突发重大灾害抢险救灾先行使用的临时用地,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补办用地手续;
四是支持海南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项目。指导海南制定实施高尔夫球场用地审批管理措施,研究编制实施高尔夫球场建设专项规划。支持海南按照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妥善处理高尔夫项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五是支持海南实行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供地政策。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战略,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新兴产业、高科技创意产业、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项目等产业的,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支持海南政策创新,破解征地、集体土地流转、旅游用地管理以及用海用地管理衔接等方面的难题。
一是支持海南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按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留地安置,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是支持海南规范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海南省作为土地权利立法试点,在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开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细化土地权利种类,明晰集体土地产权,保护权益,丰富权能,逐步实现集体土地权益;
三是支持探索新能源产业和旅游业等用地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对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主题公园等旅游项目用地,按建设用地、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对利用石漠地、沙地、石砾地等未利用地,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可合理确定供地方式。探索水面用地管理新模式;
四是支持海南省探索建立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相衔接的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围填海造地,有序开发利用海洋和滩涂资源。支持海南省依法开展西沙群岛和无居民海岛土地确权登记与地籍管理工作。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国土资源部支持海南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项目支持促进土地整治。
一是支持海南省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根据产业特点,依法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和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建设用地退出机制。支持海南做大做强省级土地储备;
二是支持海南省继续应用国务院有关政策,在核查确认基础上对原闲置地加快处置。支持海口市等有条件的地方,科学规划,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试点,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对海口市2010年前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条件下,经批准后可对建设用地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是支持海南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支持建设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争取将琼海市万泉河流域、大广坝灌区、红岭水库灌区、南繁育制种基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列入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范围。支持海南省在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周转指标规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
国土资源部将通过省部合作机制促进地质勘察、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一是建立部省地质勘查合作机制。加大中央投资力度,统一部署海南省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二是支持海南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海南省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力度,开展石碌矿区资源开发整合,对贫矿、难选冶矿的综合利用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支持开展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部将支持海南建立四大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通过实施省部合作项目促进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一是提高海南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支持海南建立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是加快实施部省合作“海南国际旅游岛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海南区域地壳稳定性、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地下水、地面沉降、海岸侵蚀等方面的调查评价,支持琼北盆地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
加强国土资源基础保障和执法能力建设
重点通过加强海南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能力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加大对海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是支持海南提高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水平。支持海南用3年时间完成基层国土资源所硬件标准化建设;
三是建立干部培训和部省干部互派交流机制,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市、县、乡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进行业务知识轮训,每年接收海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到国土资源部挂职锻炼;
四是建立部省联络协调机制。加强对海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顺利推进。
④ 旅游供给侧改革对中国旅游经济运行的有利影响
旅游业的供给改革是在旅游业领域内,按照国家供给侧改革的理念,调整旅游供给的总量和结构,从而更好满足国民旅游需求的过程。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增加旅游供给总量,提高旅游供给质量,调整旅游供给结构,补充公共旅游供给短板。
增加旅游供给总量。未来旅游供给总量的增长,主要在于几个新兴领域的政策供给能否突破。包括修学旅游、度假旅游、购物旅游、老年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修学旅游作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青少年素质教育的方式,对于全面培养青少年,丰富知识,开阔视野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有关部门早就认识到修学旅游的价值和意义,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对教育部要求有:将研学旅游、夏令营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日常教育范畴。然而目前3年过去了,并没有实质进展。度假旅游能否突破,则依赖于休假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带薪年假的全面落实,以及通过政策支持相关度假资源的管理和开发。2015年10月9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对这个领域的一个重要促进,然而目前仅仅认定了17家国家旅游度假区,难以满足蓬勃发展的要求。购物旅游方面,由于中国的奢侈品税收政策,游客购物免税、退税政策的供给不足,导致大部分购物旅游需求是通过国外市场满足的,未来的关键在于财政、税收、海关几个部门的游客购物免税、退税政策。老年旅游则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异地医疗报销、保险等因素。自驾车、房车旅游市场的主要障碍是路桥收费政策,可以观察到,黄金周期间拥堵的高速公路,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降低自驾车路桥费用的渴望,而这依赖于交通部门的相关政策;房车旅游目前司机驾驶证类别、过路过桥费都比较模糊,上牌照、保险也存在困难,需要有关部门予以解决。此外,还需要从政策上降低旅游企业运营成本,应首先落实一些呼吁多年仍未得到落实的政策,如降低酒店水电费率的标准、降低旅游刷卡费率等。
提高旅游供给质量。包括两个层面:第一,改善国内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近几年,国内旅游市场中,团队旅游市场上导游和游客矛盾尖锐,冲突时有发生;散客旅游市场也充斥着“坑蒙拐骗”现象,类似于“青岛天价大虾”,“哈尔滨天价鱼”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导致相当一部分游客“用脚投票”,转向国外市场。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中国旅游产品供给质量亟需予以改善。第二个层面,提高旅游产品供给的科技水平。表现在旅游业内部应用互联网、高科技的规模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深化旅游体验。
调整旅游供给结构。由于旅游业具有拉动最终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作用,因此被一些地方政府寄予了过高的经济期望。旅游规划者为了迎合这一期望,在旅游开发和策划中不恰当地向高端市场倾斜,漠视中低端旅游者的诉求。在全国相当多的地区,普遍偏向高端旅游产品,如高星级酒店、温泉产品、高端会展产品等。这种策划和决策导致高端旅游产品供给过剩,而庞大的中低档大众旅游者,却缺乏满意的旅游产品和设施。
补充公共旅游供给短板。旅游供给分为公共旅游供给和私人旅游供给,私人旅游供给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是私人产品;公共旅游供给主要由各级政府提供,是一种公共产品。过去地方政府治理的理念,主要围绕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等,在旅游目的地接待强度不高的情况下,矛盾尚不突出。但是随着旅游者出游率的提高,中国许多地区旅游接待强度持续扩大,许多地区旅游者总量远远超过常住人口数倍,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提供公共设施和产品,显然无法满足旅游者需要。这需要政府治理理念和思维方式发生根本变化,要认识到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不仅仅是当地居民的城市,也是外来旅游者的城市。外来旅游者享有相应的资源和设施占用权利。这要求城市在进行各类资源设施供给时,必须把旅游者需求放在和当地居民同等重要的地位进行考虑,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线路等。
○随着人们物质拥有程度的提高,拥有物质产品的幸福感越来越低。可以预见,未来的需求将上升为以文化和精神等非物质产品为主,而目前相应的产业供给远远不足。
○增加旅游等产业的供给,事实上是中国经济供给侧补短板的一种方式。在现阶段“去产能”“去库存”的实际工作中,旅游业也能发挥其他产业难以替代的作用。
○旅游业的供给改革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增加旅游供给总量,提高旅游供给质量,调整旅游供给结构,补充公共旅游供给短板
⑤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条令内容
创新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转变发展方式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游发展动力
(三)深化旅游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各地要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旅游部门。(四)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推动中非旅游合作。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办好与相关国家的旅游年活动。(五)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完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国家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加强国家旅游形象宣传。研究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为外国旅客提供签证和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签证签发、边防检查等出入境服务水平。
空间拓展
(六)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营造居民休闲度假空间。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设慢行绿道。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铁路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八)创新文化旅游产品。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杜绝低水平的人造景观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中,反对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抵制封建迷信,严厉打击黄赌毒。(九)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十一)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务。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重点旅游景区要健全交通集散体系。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十三)保障旅游安全。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十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十五)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景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所有景区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十六)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力量开发建设一批新的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十九)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国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国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本地区旅游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各地要加强规划引导,重视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落实配套法规。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定期汇总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⑥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建议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
(一)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三)深化旅游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各地要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旅游部门。
(四)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推动中非旅游合作。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办好与相关国家的旅游年活动。
(五)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完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国家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加强国家旅游形象宣传。研究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为外国旅客提供签证和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签证签发、边防检查等出入境服务水平。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六)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营造居民休闲度假空间。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设慢行绿道。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铁路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
(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创新文化旅游产品。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杜绝低水平的人造景观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中,反对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抵制封建迷信,严厉打击黄赌毒。
(九)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
(十一)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务。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重点旅游景区要健全交通集散体系。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十三)保障旅游安全。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十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十五)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景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所有景区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五、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十六)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力量开发建设一批新的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十九)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国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国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本地区旅游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各地要加强规划引导,重视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落实配套法规。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定期汇总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
201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⑦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解表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1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旅游局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等201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3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 质检总局、旅游局等持续实施4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持续实施5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区域旅游合作公安部、外交部、旅游局等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6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办好与相关国家的旅游年活动旅游局、外交部、财政部等持续实施7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8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体育总局、旅游局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9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林业局、海洋局、旅游局等持续实施 10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民航局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1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持续实施12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文化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13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14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文化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15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宣传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16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文化部、商务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17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发展改革委、文化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18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教育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9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教育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20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1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商务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22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商务部、旅游局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3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等持续推进24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财政部、海关总署、旅游局、税务总局等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5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铁路局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6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民航局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7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交通运输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28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旅游局等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9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持续实施30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等201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31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旅游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2015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32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旅游局、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持续实施33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旅游局、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等持续实施34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力度,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中央宣传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35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实施36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持续实施37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持续实施38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国土资源部、旅游局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39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旅游局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40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教育部、旅游局等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41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国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旅游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42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教育部、旅游局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43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等持续实施44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旅游局、教育部等持续实施
⑧ 政府怎么样发展旅游业 2017国家对旅游业的政策
中国政府刺激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二、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三、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2、大力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四、2014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扩张旅游发展空间。在政府扶持旅游消费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举措:1、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4、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五、2015年《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报告》1、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加强中西部地区建设,连通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等五项内容。2、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包括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等七项内容。3、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等四项内容。4、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包括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等四项内容。5、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包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等三项内容。6、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等三项内容。
⑨ 旅游业可以担当起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任吗
改革开放之初是生产要素固化,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则是各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固化,体制机制固化,甚至固化形成部门利益,国土、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等部门的管理方式严重僵化,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管理体系。因此,选择一个关系全局、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征灵活的产业去推动深化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在改革元年这个关键时点上,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14〕31号文《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是看中旅游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 “十三五”期间,旅游业应该成为引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冰产业。为此,在31号文中,特别提出要建立部际联席会议,以解决旅游业中那些涉及全局、在旅游业内不好解决的问题。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