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的政策
㈠ 旅游政策法规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旅游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别人代签合同,旅行社知道的并且认可了,那就是算有效合同。有错方赔钱很正常。
为什么?旅行社是否需要退还全额团款?为什么?
要推翻的话,就是 自闭症不等同于精神病。家人隐瞒精神病史,家人担责。
㈡ 旅游政策法规
旅游政策法规,是由崔巍,杨春晖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
内容简介: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出版了数十套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为旅游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科研不断创新,新教材必须吸收这些成果的精华,把最新的研究动态介绍给读者。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批长期从事旅游法学课程教学和科研的老师为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编写了《旅游政策法规教程》,由湖南工学院陈国生袁鹏任主编,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教务处陈晓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李玲任副主编。我们深谙质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高职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到“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能教育”,把握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融先进性、创新性、兼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
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从较高的理论起点阐述了现代旅游法学的一般规律,以最新的旅游法规条例和旅游法学研究成果展现旅游法学体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着力突出理论的全面性、知识的丰富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科学性和叙述的生动性,是一本系统、科学、实用的旅游法规教材。本书尤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地将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生动地介绍给大家,每章还附有复习与思考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涉足旅游业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㈢ 旅游产业政策的介绍
旅游产业抄政策是国家和最高旅游行政组织为实现一定时期内的旅游发展目标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发展旅游的出发点,旅游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贯穿于旅游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利于国家旅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1]
㈣ 旅游产业政策的旅游产业政策的实施手段
(1)法律手段
目前,我国尚未有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旅游产业政策,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旅游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法律手段来推行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空间。因为法律手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且还有极高的权威性。
(2)行政手段
在经济急剧变化的时期,行政手段具有简单易行的优点,今后在压缩行政手段运用空间的同时,对一些重要产业政策问题,仍将保留行政手段。但是,产业政策的行政手段将进一步弱化,即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对各个产业进行分门别类的具体行政干预,而是从宏观调控上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其权威性将会提高。
(3)财政税收手段
从当前形势来看,财政对经济建设尽管可以发挥一定的导向作用,但其支持力度有限。同样,国家在税收方面可能采取的措施也将十分有限。因此,在今后产业政策中运用财政税收政策,一定要集中于少数必须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予以支持的领域,如基础产业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高新技术的发展,等等。即使在这些领域,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也只能起到引导的作用。
(4)金融手段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逐步健全与发展,金融手段在产业政策中的运用将日益增加。金融手段由于其多样化、灵活性的特点可以运用于不同的产业政策层面。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不同的产业政策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整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实施起着重要作用,国家对具体领域的信贷政策等可能影响到具体产业的发展。
(5)信息手段
信息手段目前在我国产业政策中已经得到应用并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信息手段的优点是覆盖面广,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特点,使用成本低。信息手段要发挥作用,一定要科学、权威、客观、及时。
㈤ 目前我国的经济背景及发展旅游业的相关政策
中国旅游规划发展历程2008-08-25 13:16一、初步萌芽阶段(1978———1985)(一) 旅游业背景中国旅游业萌生于新中国的外交工作。直到1978年以后, 我国旅游业才从外事接待工作中分离出来, 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产业。1981—1985 年, 是我国国际旅游市场高速成长的时期, 改革开放使国际旅游在中国得到了全面发展。(二) 中国旅游规划的阶段状况中国旅游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史与西方国家相比较短, 但是近年来发展却十分迅速。中国的旅游规划工作是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同步的。中国国家旅游局于20世纪70年代成立。这以后, 国家建设规划部门开始对城市、景区加以规划, 出现了风景旅游城市规划、旅游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等。林业部门也开始对森林旅游资源进行森林公园的规划与开发。(三) 中国旅游规划的阶段特征这一时期我国旅游规划工作定性为资源导向型, 基本沿着资源导向思路, 以资源性质决定旅游活动类型,然后进行规划。这种规划的模式是卖方市场条件下旅游规划工作的基本特征。这时期规划主要挖掘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吸引更多游客, 追求数量型增长。旅游规划研究体现在旅游资源研究方面, 旅游资源开发近乎等同于旅游开发, 而旅游资源分类、评价和开发利用则成为旅游规划的主体内容。二、探索研究阶段(1986———1996)(一) 旅游业背景1986年我国正式将旅游业确立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支柱产业, 将旅游业写进了“七五”计划中, 实质性得实现了旅游业由事业型向产业型的转变。进入90年代以后, 我国旅游业顺利完成了发展阶段的转换, 实现了更高层次上的发展, 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 显示出了朝阳产业的特征。(二) 中国旅游规划的阶段状况与此相应地, 旅游规划进入了探索研究阶段。在全国旅游计划的开发工作上, 最具代表性的是国家旅游局直接投资或部分投资, 进行了西安、桂林、苏杭、广州、北京、上海等几个重点旅游地区的系列建设工程。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 人造旅游吸引物和主题公园在全国大量涌现。90年代中期, 我国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如火如荼, 促进了旅游规划在全国大规模地进行。1996年“中国休闲度假游”主题的确立和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兴建,更把大规模的旅游规划工作推向高峰。(三) 中国旅游规划的阶段特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 供求矛盾有所缓解, 市场需求也发生了变化, 市场由卖方转化为买方, 这一时期的旅游规划进入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业化规划阶段。旅游规划的内容开始注重对旅游客源市场的分析, 并开始将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加以系统化的规划。三、重新整合阶段1997—1999年是我国旅游规划编制的低潮期。由于此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泡沫现象已有显现, 加之亚洲金融风暴的波及, 旅游业除了游客与收入“滞胀”外, 还有人造旅游吸引物、主题公园、度假区建设失误的负效应,人们对旅游业的投入持观望态度, 这些观望有个种表现:一是规划编制数量不多; 二是学界对规划的失误开始反思, 同时也开始了寻求突破的探索; 三是国家旅游局在杭州举办的培训和研讨会, 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并纷纷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四是1998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将我国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从而大力扶持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将其地位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科学发展的新阶段(一) 旅游业背景2000年起, 我国宏观经济走势趋强(亚洲经济的复苏、1999年国庆期间第一个旅游黄金周的井喷现象) 。中国旅游业凭借如此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及已经形成的旅游产业规模, 应该说达到支柱产业的地位已是一种必然。2004年, 全国旅游外汇收入达到470多亿美元, 在世界的排名从1990年的第25位上升到第5位。而国内旅游业呈现出“大产业、大旅游、大市场”的格局。(二) 中国旅游规划的阶段状况以2000年为里程碑, 中国旅游规划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 一是地方性旅游规划和旅游目的地规划的需求激增; 二是旅游规划的队伍不断壮大; 三是外国专家参加省级旅游规划的编制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四是旅游规划的规范化趋向明显。1999年3月29 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又于2000年11月22日颁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于2003年2月24日颁布了作为国家标准的《旅游规划通则》。这是我国旅游规划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步骤。(三) 中国旅游规划的阶段特征1998年, 在范业正博士论文中首次提出“以产品为中心的旅游规划思想和方法”。即以资源为依托, 以效益为导向, 以产品为中心, 合理配套设施, 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 从而推动旅游发展。吴必虎在2001年出版的《区域旅游规划原理》中提出旅游产品谱和昂谱模式分析法。2001年, 在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国家“十五”旅游规划中突出了“旅游产品体系建设”, 这些显示出旅游规划界对旅游资源的淡化, 而更加重视对旅游产品开发建设, 进入了产品导向型的旅游规划时代。此导向型通过策划旅游地形象、口号, 采取相应的营销战略, 在产品、技术、观念方面创新, 加大宣传力度, 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模式, 运用于旅游区建设,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 同时达到规划地个性的展现, 以此创造自己的品牌。品牌竞争的优势在于, 它是一种质量和服务的承诺, 是一种物超所值的价值体现, 是游客出游的首选之地。当今时代已是品牌竞争时代, 旅游业也不例外, 因此未来旅游规划应更注重旅游营销和管理、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建设。
㈥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6)旅游发展的政策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㈦ 旅游产业政策的旅游产业政策的作用
1.旅游产业政策最主要的作用是促进经济结构完善与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2.能促进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的有机结合和优势发挥。
旅游产业政策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政府政策体系,自然而然地成为计划与市场的结合点。一方面发挥计划经济的优势,弥补市场的不足;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的优势,形成经济发展的内在合理机制。
3.能加快资源配置的优化过程。
对于市场机制落后的国家,靠市场的自然发育来配置资源的力量是有限的,时间是漫长的。因此,利用发达国家已经积累的经验教训,通过旅游产业政策实施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优化政策。
4.合理的市场政策、产品政策和技术政策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竞争力。
5.能促进经济布局合理化,减少地区经济差异。尤其对扶植老少边贫地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㈧ 促进旅游业发展意见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你好,量价骄阳解答 有2009 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2012年2月,《关于金融支持版旅游业加快发展权的若干意见》 ;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2014 年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 年《 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报告》;2015 年7月《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希望有帮助吧。
㈨ 旅游产业政策的旅游产业政策的制定
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指导,也离不开旅游产业政策所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因此,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旅游产业政策的必要性
1.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有利于旅游业产业地位的确定
旅游业的产业地位是指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将对旅游业的长远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只有在产业地位明确的情况下,旅游业才会受到相应的重视,才能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旅游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就是确定旅游产业的地位,因此,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有利于旅游业产业地位的确定,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有利于创造旅游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旅游业是一种综合性行业,涉及行业众多,参与部门广泛,需要协调各种关系,协调各部门的功能,单靠旅游部门的力量显然难以胜任。旅游产业政策是一种国家层次的经济发展政策,从宏观的角度对旅游业的发展进行政策性的引导,并调控旅游产业与金融、财政、文化、交通等产业部门的关系,从而有利于创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3.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功能和效益
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来间接调控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节奏,有利于旅游产业避害趋利、良性营销,最大程度上获得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有利于旅游业内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制定旅游产业政策,还可以帮助调整旅游产业的内部结构,协调产业内部各行业和各部门的关系,划分部门职能,促进部门协作,建立旅游产业内部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潜力,达到旅游业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二)制定旅游产业政策的原则
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有效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对旅游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旅游产业政策要有明确的针对性、相对的稳定性和适度的前瞻性。
1.旅游产业政策要符合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不同产业有不同的发展规律,旅游产业政策也要针对旅游业的发展规律来制定。在产业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研究旅游市场,并参考其他国家旅游业发展中的历史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
2.旅游产业政策要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状况
由于经济基础、自然条件存在差别,各国旅游业发展的水平就有所不同,旅游产业政策的具体内容也势必存在差别。旅游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旅游业的产业地位较高,相应的旅游产业政策也就表现出旅游发展的核心倾向。而旅游业发展不成熟、旅游产业地位较低的国家,旅游产业政策体系也必定是不成熟的。因此,旅游产业政策的制定,必须以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为基础,以旅游业的发展程度为依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确保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协调关系。
3.旅游产业政策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旅游市场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有可能引起国际旅游市场变化的因素也大为增加,在此背景下,为了保证旅游产业政策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旅游产业政策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在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时要重视对旅游市场的研究,从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出发,对旅游市场的发展动向进行预测,突出重点,适度超前,保证旅游产业政策对旅游业实践的指导意义。
4.旅游产业政策要有必要的保障措施
旅游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加以保障。旅游业是一种依托性比较强的行业,旅游产业政策的规定,必须具备比较强的约束力。除了原则性的规定外,旅游产业政策中还应当包含一定的硬性规定,如旅游业的投入产出要列入国民经济的规划、旅游业的法制建设等。只有将发展方向与保障措施结合在一起,才能使产业政策真正发挥导向和指针的作用。
㈩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改革在国内形成统一的旅游大市场,从大局出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到旅游业发展建设中。各地旅游部门须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重新梳理和审视本地区在消除行业、地区壁垒方面存在的问题,旅游部门能够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仅靠旅游部门不能解决的,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全面推动各类旅游企业的做大做强,从而提高旅游企业的总体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政策充分考虑到旅游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宽的特点,专门提出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有利于推动形成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各地须按照本条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旅游企业的改革改制,通过必要的扶持和引导,尽快把国有旅游企业推向市场;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资质优良、经营业绩突出、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要探索更多手段予以扶持。
三、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鼓励地方以更广阔的视野开展旅游业改革试验,从中总结经验,推进旅游产业整体改革步伐。进行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的地区,应进一步大胆探索和实践,以更实际的举措推进改革实践;进行经济社会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旅游部门应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将旅游改革的内容更多地纳入到综合改革中;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各地须加强与国家旅游局在改革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时提出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国家旅游局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利国家旅游局从更宏观的层面总体谋划,推动整个产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把协会改革改制进行得更深入、更彻底,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建设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意见》中对此提出量化的时间要求,是对旅游改革寄予的厚望,各地须按照这一要求,抓紧做出协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五、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向社会公布设定具体时限,以及向社会公示旅游收费项目做出原则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旅游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地旅游部门须协同发展改革、价格部门,根据本条政策对于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予以落实,并加强对公布和公示本身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