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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企业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1-18 02:20:46

① 营改增给旅行社的税收带来了哪些变化

变化最大的就是随之带来了不少麻烦,类似
减免税

营改增
以后的税收测算表、营改增前后的对比调查表等等,总之要体现出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得到了多少实惠。

② 文化旅游产业营业收入为3.0亿元 请问需要交纳税费多少

首先要确认成本是多少,然后收入组成,最后分别计税

③ 开发建设旅游景点和景区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青办发〔2010〕66号)第三条第九款第五项规定:“企业开发建设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其所从事的旅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达到总收入70%以上的,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④ 谁知道国家最新旅游业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但同时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公平税负,在营业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两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以其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为条件,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中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动而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定税率为33%。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此政策截止到2007年底)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月末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七、城市房地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财字第133号令公布)规定,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八、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规定》(京政发[1985]81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九、车船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车船使用牌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政密字第714号令公布)的规定,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向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驻京代表机构和外籍个人、港、澳、台胞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一、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十二、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的规定,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税率。

十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⑤ 营改增给旅行社的税收带来了哪些变化

一、营改增后旅行社的税收变化:
1、旅行社按照营业规模515万元以上的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再加附加税10%(部分地区附加税超过10%)的附加税,表面税率由原来的5.5%上升到6.6%以上。
2、旅行社可以选择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差额来计算纳税金额,和之前营业税的形式一样,只是这样选择旅行社只能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
3、旅行社的成本和之前营业税的成本取得一样,包括境外的收据仍然可以抵扣收入,还增加了签证费的成本项目,现在成本项目为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这对于旅行社的可抵扣成本范围还扩大了;
4、增加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可以抵扣,如出差的住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告发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门市装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管水电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都可以用其进项税费抵扣收入减去成本后计算的销项税费,因此税负上升不大。
二、对行业的影响
1、增值税是我国执行时间较长十分完备的税种,还纳入了法律层级,对于不按实际业务乱开发票、虚假取得发票、隐匿收入不开发票行为,严重的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这种严格的要求对于目前行业中不少旅行社未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确认收入和利润的行为将难以继续,对于合规后对这类旅行社税收成本的增加是可以预见的。
2、旅行社销售收入的确认发生了改变,目前旅行社以组团社为例,会计上确认销售额是按照合同价,而营改增后改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例如1000元的合同价目前确认的营业额就是1000元,而营改增后销售额=1000÷1.06=943.4元。这对营业额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在会计收入确认上会造成不小的差别。
3、对于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全额的3%征税,则税负比目前采用的差额税将有提升。
总之,对于已经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做账的,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的旅行社,税负没有增加,反而在增加抵扣范围的情况下会有所减少。

⑥ 国家4a级旅游度假区税收标准

国家旅游度假区其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

⑦ 广东省旅游有关的税收政策

这个你就是找普通的地税机关去要,估计也不弄不全,只能在这儿给你说下普遍的政策
从事旅游项目的(如风景区等)5%的营业税,风景区内的一些其它项目也要按旅游业征收,如索道运输,等,征营业税都要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广东是不是还有别的附征我不清楚,你问下税收管理员,然后就是所得税,小项目或单位一般核定征收,正确核算的可以申请查帐征收所得税,这个看你具体的情况你自己做好筹划
若是旅行社,是总收费减去团队的支出,如门票、交通费、饮食费等做为营业税计税基础,税率和税种和从事旅游项目的是一样

⑧ 如今旅游业税收政策是什么

你能不能具体点呢?
不太了解你具体指的是什么方面 我在找到有个《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你参考下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11-08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保证旅游业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经研究,对旅游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政策方面

(一)采取《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中比例扣除法计算计税营业额的旅游企业,费用扣除比例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在0-85%的幅度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采取《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中据实扣除法计算计税营业额的旅游企业,其减除项目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以下项目:

1.团队结算单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92]第68号)通知规定:结算单可以作为团队核算的依据。鉴于旅行社的行业特点,团队结算单暂允许作为合法凭证在营业税前扣除,但必须在半年内取得发票,并作为结算单的附件备查。

2.交通票、签证费问题

入境旅客在旅游结束返程时,交通票(飞机票、火车票)由客人直接带出境外,无法收回交通票原件;出境游在旅行社无导游陪同的情况下也无法收回交通票据原件。发生上述情况时,交通票复印件允许作为合法凭证在营业税前扣除,但旅行社必须提供详细的团队行程计划。

出境游签证费是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费用,凭发票和国外有效凭据,允许在营业税前扣除。

二、所得税政策方面

旅游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旅游景区(点)按“文化体育”行业在不超过营业收入的8%,其他旅游企业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比例内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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