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团费重现香港旅游业相关评论
❶ 32岁邓女旅游团长
10月20日下午,香港警方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一名来港旅游的男子被袭击受伤后,在10月20日上午10时45分证实死亡,香港警方已经将19日在红磡发生的这宗“伤人”案改列作“误杀”案处理,九龙城警区重案组正积极调查案件。
据警方案情回顾材料显示,10月19日上午约10时57分,警方接报两名女子在红磡民乐街一店铺打架。警方到场发现一名54岁男子昏迷倒在店铺外,该名男子当时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救治。
警方初步调查相信,两名分别为32岁及53岁的女子因购物问题打架,该名54岁男子上前调停,期间被人袭击。警方稍后将安排进行验尸,以确定其死因。
经调查后,警方19日已拘捕4人,包括上述2名女子,她们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另外2名分别为44岁及32岁男子,涉嫌“伤人”。
而据《香港橙新闻报》披露,这名男游客姓苗,为黑龙江人,与姓张的女同事(即53岁女子)报团来港旅游。该团为三天两夜购物团,由不同省市的团友组成,一行二十多人,从深圳出发,18日抵达香港,20日往澳门。有团友透露,只需缴付300元导游小费,便可免团费到港购物。内地姓邓女团长(即32岁女子)持双程证随团来港。
橙新闻报道称,19日上午10时许,苗与张随团到民乐街一间珠宝店购物,疑因珠宝价钱贵及折扣太少未有购物,并到店内近门口吸烟。邓上前与两人交涉,与张起争执拉扯。混乱中,邓被打了一巴掌,苗上前劝架变三人混战,数名疑为香港当地及内地男子加入,苗及张被人粗暴拖出店外。
众人之后扭作一团,目击者指有人对苗拳打脚踢,场面混乱,苗被打至嘴角流血,毫无还击之力,“有人在他跌倒在地上时还踢他肚子”,他最终在灯柱旁倒卧昏迷,其中一名男子往佛光街方向逃去;张吓至嚎哭,大声呼救。
警方到场调查及翻查监视器,以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拘捕邓、苗及张,交由九龙城警区重案组跟进。警方其后分别在湾仔及红磡区,再拘捕多2名涉案男子,即44岁姓胡香港男子及32岁姓刘内地男子,被捕人士目前仍被扣留调查。
20日下午,出事的珠宝公司如常开门营业,不时有内地团到来购物,他们大都不知道曾发生命案,在参观及购物后匆匆离开,继续行程。
这一悲剧事件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都令人震惊,国家旅游局下午在官网发表声明,称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国家旅游局驻港机构了解相关情况,与香港旅游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和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希望香港方面尽快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内地游客合法权益。
界面新闻记者从香港特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得到的反馈是,香港政府高度重视有关案件,并已把案件交由警方重案组作出调查及跟进。
对于有关游客死亡,该署表示“十分难过,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慰问,且已要求香港旅游业议会仔细复核负责接待该旅行团的香港接待旅行社,是否符合所有就打击内地零负团费而实施的十项规定”。
旅游事务署亦已要求香港旅游业议会接触深圳文体旅游局,搜集更多有关内地入境团的资料,以便跟进,并严肃处理任何旅行社违规的情况。
香港旅游发展局形容事件十分严重,感到十分遗憾,并向死者家属致以慰问。该局表示,此次是个别事件,强调绝对不容许任何有损香港好客形象,尤其是涉及暴力的行为发生。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这起悲剧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香港众多“零团费”购物团的重重乱象。
这不是香港第一次出现以不当手法接待访港游客的事件。此前,大量号称低价、仅需几百元就可多日港澳游的低价购物团,经常被曝光让旅客在不正规的商场强行购物。
香港旅游业议会是旅行代理商的业界组织,香港所有持牌代理商均必须是该会会员。
针对大量的低价团,香港旅游业议会在2011年就曾向政府提出,就打击零接待费及管理导游事宜作出十项建议,建议包括,加强议会管理制度,提升惩处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厘清内地组团社、香港地方接待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要求地方接待社与导游签署指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集中打击与强迫购物有关的违规行为。这些规定后由政府加以明文规定指引。
但时至今日,大量的低价购物团不仅没有被打击,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❷ 参加零团费港澳游在香港被迫买了一个手表是科因沃奇牌,请问是纯瑞士生产的吗
肯定是假冒伪劣产品了,这种零团费或低价港澳游都会强制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从中拿提成,吃一堑长一智,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省下的团费通过购物一样花出去了,还买了个假货
❸ 去香港旅游需要多少钱,最便宜的团,淡季去
跟团不怎么好玩,而且很多一日游的团,打着价格很低,去到那里要你们消费,整天逛商场的。如果你有朋友去过香港的,最好叫个朋友陪着,一起去逛逛。
❹ 香港零团费旅游可靠吗
大陆往返机票1000+人民币,基本住宿500人民币/晚,迪士尼+海洋公园门票餐费1000人民币,平时餐费200港币/天。
你认为别人凭什么给你白掏好几千块钱,不靠强制购物怎么赚回来。
❺ 中国的法律在香港有用吗
1、“中国的法律在香港有用吗”:
(1)大陆法律很少的一部分应在香港适用,主内要是涉及“一国容”的国体、国旗、国庆、外交、领土领海等方面的法律,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2)您所说情形的法律:中国大陆的法律不能在香港适用,而且:《宪法》也不能在香港适用。
依据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章 附则第一百六十条的附件三。
2、你所说的情况:可以与您签定合同的旅行社协商,因为在合同中应当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是香港的导游,也属于国内旅行社请他人代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可以到国内向向旅行社追究责任的;
也可以在香港向当地消费者组织和管理机构投诉。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❻ 香港的巴士乘坐
如果仔来来香港长一点自时间,可以购买[八达通],如时间短的话,则不应买,因要付HK$50作押金,短时间内交回要扣手续费。
但香港的巴士可以付现金,不设找赎,要多少,付多少,多付不退钱。香港巴士的安全与治安指数是世界数一数二的,不用担心!
不过报站系统不是一条路线、每一辆车也设置,所以可以在上车时与司机稍作沟通,问题不大。
想到海洋公园可以在金钟转车,有直达车,十分方便,好像买海洋公园的入场券时一并购买。
到太平山项我建议由中环天星码头转乘接运巴士到香港的特色交通工具:缆车,乘缆车上山顶更有风味!
祝你旅途愉快!
补充:
现时香港的巴士百份之九十九是上车付钱的。
到山顶的路线与车费如下:
巴士15C(由天星码头到缆车站)
由早上十时十分至午夜,每十至二十分钟一班,车费HK$3.2元
缆车(成人单程HK$22,来回HK$33,小童单程HK$8,来回HK$15)
到海洋公园
车费
由金钟坐城巴(629号)到海洋公园成人HK$10.6,小童HK$5.3
海洋公园入场券:成人HK$185,小童HK$93
❼ 香港旅游补贴是真的吗
不知道你从哪听来的,中国去港澳地区是可以自由行的,我自己去香港旅游,国家这个补贴给谁吖……而且你自己出去旅游,去玩,国家为什么要给你补贴呢
❽ 人保寿险的业务员叫我们去香港免费旅游是真的吗
肯定是要你疯狂购物的,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可以上优麦网看一下这方面的案例。
这种低价团几百元甚至1元的报价,虽然对外宣称是团费,但实际上就是一种“保证金”,收这笔钱主要是以此来确认哪些人肯定会出行,并且能规避旅游法禁止零团费的规定。
一旦有旅行社帮他们拉到了参团人,他们会以每名团员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价格付给旅行社“佣金”,而参团人最终签订的合同是由当地旅行社提供,为其输送团员的旅行社只是相当于这些低价团的“中介”。
接这种负团费的低价团导游往往是没有底薪的,因此他们的提成和旅行社的利润点自然就都集中在购物这个环节上,这也成为了当前低价团最主要的利益来源。
还有些低价团会以“参团价格较低”“怕游客走失”等理由让参团人先押上一部分钱,承诺回程后再予以返还。
而这部分钱其实相当于当地旅行社所扣的“预留款”,如果参团人在当地的购物环节中花不够一定的费用,这笔预先押上的钱,就很可能以种种理由被旅行社扣留。
由于预先扣除的费用一般会比正常旅行的费用低,所以有些参团人在最终思量下也就接受了这种结果。但更多情况下,游客一旦到了当地,在导游的忽悠或恐吓之下,其消费金额往往能令旅行社和导游都有得赚。
此外,如果团内有几个消费能力高的游客,买够了全团的额度,那么导游也不会为难每个消费者。但如果团里消费能力都一般,那么每个游客都会被要求购物,直至总额“达标”。
每个低价团的“达标”额度不同,一般来说每个游客的最低消费额度都在1万元以上。
为了保证购物的金额,这种低价团的购物主要围绕珠宝、手表、玉器、奢侈品等高端产品为主。而和低价团有“回扣”合作的店面一般都会定价较高,东西质量和真假却难以保证。
❾ 如果在去香港的旅游过程中碰到了强买强卖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物是自由个人决定买不卖的。
如真的碰到了强买强卖你可致电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2929 2222
香港旅游发展局「优质旅游服务计划」:2508 1234 投诉
旅游合同是指消费者交付费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旅游服务包括为消费者提供旅行服务、导游服务、景点观赏服务以及附带的餐饮娱乐购物服务等。消费者参团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万一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质量纠纷,合同既是证据,更是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和法律机关裁决的依据。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目前在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作诱饵。这样的旅行社往往为了逃避责任,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二是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的行程安排来代替合同。有的旅行社甚至只给消费者一张收据,而没有合同约定,或是仅凭一些传真上的简单描述来进行业务操作。三是合同不兑现。一些旅行社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降低服务等级标准,有意取消一些服务项目的含金量,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次数,变更旅游线路等。
如何签订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已印发《国家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和《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条款来实现。补充条款对旅游行程、价格、违约责任要作明确约定,并附上相应的条件、标准的明细说明。这些都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由于旅游是先交钱,后上路的消费,旅游合同自然成为旅游者护身符。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尽管有其他的事实认证,但旅游管理部门进行裁定给"说法"的重要依据仍然是合同。因此,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中途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等,您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记录下来,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