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内设机构
①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什么
结合公安机关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市、区、县(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经济文化保卫)、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巡特警、警卫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在编在职、评授警衔的人员。
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
四、套改条件
( 一 )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 二 )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 三 )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 四 )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
2 、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
3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 五 ) 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 六 ) 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首次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内设机构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 2008 〕 9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 178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0 〕 146 号),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中推行警员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重大突破。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对于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套改工作的领导,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成立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柳胜伟 市人事局副局长
边卫跃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邬秀君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罗 轶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处长
成 员:干祥全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王 黎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邬秀君任办公室主任,罗轶、干祥全、王黎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和市公安局干部处有关人员组成。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正确把握《实施细则》中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套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设3 个室和7支执法大队(正科级):
(一)综合室
组织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
档案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执法站房建设和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行政后勤工作。
(二)执法室(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执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审核各大队执法工作计划;负责草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制度;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部署、组织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监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及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协调工作;负责群众对交通运输经营者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违章处理室(违章处理中心)
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违法违章案件的统一处理工作,建立和保管违法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违法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四)直属(机动)大队(市龙湖交通检查站)
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参与全市性统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动;支援和配合各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管;承担中心城区地方公路路政、治理全市公路运输超限、路桥通行费和交通规费稽查、机场出租车经营秩序监管执法工作。
(五)龙湖大队
负责龙湖辖区内的道路运政、交通规费稽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金平大队
负责金平辖区内的道路运政、交通规费稽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濠江大队
负责濠江辖区内的道路运政、交通规费稽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公路大队
负责中心城区国道、省道和全市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和交通规费稽查执法工作。
(九)港口大队
负责中心城区港口行政和港口规费稽查执法工作。
(十)航道水政大队
负责全市航道行政、中心城区水路运政和交通规费稽查执法工作。
③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内设机构执法吗
行政处罚法里 对行政处罚的委托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内规或者容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你本身就是事业组织了,自然不可能再把执法权委托给你的内设机构了
④ 公务员为什么分行政编制和行政事务编制
这个是地方规定。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行政事务机构编制
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9月25日)
深办发〔2007〕16号
《关于调整行政事务编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行政事务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行政事务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深圳市市、区镇(街道)人员编制精简方案〉、〈深圳市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深圳市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意见〉、〈深圳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办发〔2001〕9号)中的《深圳市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编〔2003〕56号)相应予以废止。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机构编制定性
在《公务员法》规定的七大机关之外,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称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称为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省下达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市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二、机构名称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一般称“管理处”、“管理办公室”等,行政执法机构一般称“支队”、“大队”、“中队”等。
三、内设机构
编制10名以内(含10名)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一般不设内设机构;10名以上且确属工作需要的,可根据情况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人员一般不少于5名。区部门所属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不设内设机构。
四、编制配备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配备按照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量等因素确定。部门下设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不核定工勤雇员编制,其行政后勤事务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确因工作需要配工勤雇员编制的,控制在事业编制或执法专项编制的10%以内。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参照行政机关的配备标准核定。
五、经费管理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经费按行政机关标准予以核拨。
六、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各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总量控制;区属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审核。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区属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审核;市下达各类编制总量的具体分配管理。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并参照行政机关进行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凡职能可由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承担的,不另设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
七、人员管理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及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参照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业务。
本制度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解释。
⑤ 监狱里面都有哪些部,每个部门具体工作是什么,
监狱部门分为大部分:
1:监狱大墙内监管这块有:狱政科、刑罚执行科、侦查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所谓的“管教五科”和监内医院。监区、分监区、出入监队、严管队、禁闭室(关押服刑人员的单位)。
2:监狱大墙外行政部门:监狱党委办、监狱办公室、监狱工会、监狱纪委、政治处、企管办、调度室、财务科、审计科、劳资科、生产科、供应科、销售科、行政科、社区家委等,每个监狱编制不同但大同小异。
监狱各部门工作:
一、政治处
(一)管理全监狱民警及工勤人员编制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监狱公务员录用、考核,负责权限内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等公务员管理工作监狱各处室职能分工。
(三)负责组织全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管理和队伍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监狱各部门绩效考核和警察岗位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组织、指导监狱党建和共青团工作。
(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和监狱公务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七)监狱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医疗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八)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狱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二、纪检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监狱行政监察、党纪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干部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调查处理监狱民警违反监管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执法规定和其他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办公室
(一)承办监狱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各处室之间工作关系。
(二)承办监狱党委会、监狱长办公会和监狱综合性会议。
(三)负责拟制监狱综合性材料,主管监狱机关公文处理。
(四)负责监狱制度建设管理。
(五)负责统筹监狱软、硬件建设工作。
(六)负责监狱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监狱文秘、信息调研、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文电处理、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狱外事出访、外事接待、对外宣传、狱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狱各部门保密、信访、档案工作。
(九)负责监狱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监狱学会和政府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监狱青年联合会开展各类活动。
(十二)负责监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狱公务用车调配、使用、维修和业务管理,驾驶员的调配、安全教育和有关证照的管理。
(十四)负责民警洗衣房的管理。
四、狱政管理处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监狱罪犯收押、释放、调配、调遣、提解、提审、调查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罪犯行为规范、考核奖罚、分级处遇、会见、通信等监狱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管安全工作,指导“三共”活动。
(四)负责狱情调研、狱内案件管理及侦破,组织追捕在逃罪犯。
(五)负责武器弹药及警械防暴装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监狱警戒设施及安防技术装备的规划、配置、技术维护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监管安全事件。
(八)负责组织监狱罪犯入、出监教育工作。
(九)负责监管信息管理和狱政数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一) 负责组织和管理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罪犯个别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监区文化、社会帮教、电化教育和罪犯改造质量考察工作。
(四) 负责管理和指导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五) 负责组织和管理邪教和有害气功类罪犯教育转化工作。
(六)负责教育改造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七) 负责《新苑报》办报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和生活设施、设备管理及狱内绿化、环保卫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罪犯生活经费和个人存款管理工作。
(三)负责罪犯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医疗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七、刑罚执行处
(一)负责组织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二)负责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审核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核保外就医案件。
(三)负责处理罪犯的申诉及执法投诉案件。
(四)负责监狱司法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涉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狱狱务公开工作。
八、狱内侦查处
(一)负责狱内重点人员、危险分子和各类监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负责监狱罪犯耳目使用、管理及奖励工作。
(三)负责狱内案件侦破工作。
(四)负责对监狱重点人员、顽危犯落实包夹、控制工作。
(五)负责处理罪犯揭发、检举各类案件的受理及转送工作。
(六)负责联系狱外公安机关,协同办案。
九、安全处
(一)负责监狱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狱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防灾抗灾工作。
十、劳动保障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统计工作。
(三)负责司法厅企业质量管理协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劳动罪犯奖分考核、劳动报酬核发工作。
(五)负责监狱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处
(一)负责编制监狱各项经费预、决算。
(二)负责监狱办公采购、大宗物品采购、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
(三)负责省监狱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监督监狱各部门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六)负责监狱增容扩建、改造更新、迁建新建工作。
(七)监狱民警福利慰问品的采买发放。
(八)负责监狱民警廉政基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狱民警、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负责监狱警察被服、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的采购、分配工作。
十二、行政处
(一)负责监狱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民警食堂、锅炉,保障民警、职工饮食卫生和监狱供暖、供热、供水、供电。
(三)负责监狱会议、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管理监狱国有资产、安全保卫、水电消防、绿化卫生、通讯设备、集体户籍管理及监狱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公用部分的维修管理。
(五)负责监狱行政机关临时工勤的招聘、培训、使用和管理。
十三、警戒处
(一)负责管理监狱各类警戒安全设施。
(二)负责警戒岗楼所有值勤民警日常管理。
(三)负责监狱大门、狱门、人员、车辆进出的检查、身份核实确认工作。
(四)负责监狱警戒设施的维护及维修工作。
关于是否有机会调单位,不同省份的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单位待遇不一样。
(5)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内设机构扩展阅读:网络-监狱局
⑥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 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 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 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 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装备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五)宣传处
制定城管执法系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管执 法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宣传报 道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立功表彰相关工作。
(六)执法督查一处
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一、二、三支队、直属支队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队伍考评工作。
(七)执法督查二处
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 处理;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
(八)机动车停放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停放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停放站(点) 标线、标牌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停放站(点)收费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对各区城管执法队伍中的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办理市民、群众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违法投诉问题。
(十)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编制拟定工作计划、报告;依据《党章》规定,对局机关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组织局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提高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和发展工作。
(十一)信心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改造升级、运行维护与系统管理;负责12342城管特服热线及城管执法网站的咨询投诉的受理、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等工作。
⑦ 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5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执法督察科
负责综合执法各项职能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局系统重大执法活动的督察、协调和各执法队综合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网络化管理和早会工作制度;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的监督,纠察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执法车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查处并及时回复;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的督办和回复,做好对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督察。
3、综合管理科
承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负责市容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编制起草市容规划和相关文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依法办理市容市貌有关行政审批、核准事项;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筹划组织,协调处理热线办公室有关事务。
4、法规宣传科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年度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学习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相关评比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复核受理工作;组织办理听证、诉讼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文书及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编印发送《咸阳城管执法简报》。
5、城管热线办公室
承担城市管理热线12319电话值班,接转来电反映的问题,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办理“野广告”追呼系统业务及综合执法网站的业务,负责应急协调、联络指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⑧ 农业综合执法是什么部门有哪些职能
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是统一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以解决解决农业执法中存在的多头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缺位等问题。
2、其智能是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部在总结农业系统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指导意见》的出台,指导和督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构建权责明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执法效能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8)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内设机构扩展阅读:
截至2017年底,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2419个县级、284个市级、8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级覆盖率超过80%。
实践证明,农业综合执法有效提升了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权限、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机构设置和各地对综合执法的认识不统一等因素限制,很多地方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尚未涵盖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全部执法职责,农业系统内部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界定不科学、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合理、保障不到位、着装不统一等问题比较突出。
⑨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有执法主体资格吗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专,行政主属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由此分解出三个标准:
1、权,即独立的拥有并行使行政权力;
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采取行政行为;
3、责,承担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经授权的内设机构可以有主体资格。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⑩ 行政执法公示的关键要素包含以下哪些内容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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