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认识
⑴ 结合当代旅游资源现状,谈谈对旅游资源保护的认识
旅游资源大多是自然及人类文化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不但具有易受破坏的脆弱性,而且还具有难以恢复的不可再生特点,而旅游资源又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旅游资源就成了保护自然、文化及旅游业的关键问题。
一、保护自然旅游资源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自然旅游资源是地球表面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旅游价值的景观,是在人类大力开发下得以保存下来的经亿万年演化的珍贵景观。按其特点可以分为顺境自然生态景观、逆境自然生态景观和特异自然生态景观三大类。顺境自然生态景观指青山绿水的原始优良自然生态系统,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些风景名胜区,这类景观多分布在高山深谷、人类难以到达的区域和宗教圣地。这种景观得以保存下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生产力的限制,人类难以涉足;二是宗教的力量。而这类景观生态系统极为脆弱,往往位于脆弱生态带,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旅游业的发展,这种顺境自然生态景观成了旅游开发的资源对象,若开发不当或开发后管理不当,违反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很容易造成自然生态系统不可逆转的破坏,数亿年演化留下的珍贵自然遗产将毁于一旦。逆境自然生态景观是指由于自然生态系统的逆向演化所形成的具有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如由于自然形成的严重水土流失所造成的云南元谋土林和陆良彩色沙林风景名胜区,这类景观虽然是水土流失形成的,但若人类影响加大了这种水土流失的强度,势必影响这类景观的形态特征,甚至会导致这类景观从地球上消失。特异自然生态景观是指自然形成的以其奇特的特征吸引游客的自然景观,如喀斯特地貌中的云南路南石林、桂林山水、地下溶洞。这类景观的形成也是历经了亿万年,若不注意保护,如喀斯特造型景观的石芽被炸毁、地下溶洞中的石钟乳和石笋被敲断等,均使之失去了原有的魅力,减小了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也破坏了自然景观的完整度。可见,保护自然旅游资源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二、保护人文旅游资源就是保护人类文化
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几千年悠久历史长河中遗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祖先与自然共同创造的灿烂辉煌的结晶,现在正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对象,包括名胜古迹、园林建筑、民俗风情等。如北京故宫,是世界上目前存在的规模最大的木质建筑群,是我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文化遗址。又如中国的万里长城,是世界上最为壮观的军事建筑,被称为世界七大古建筑之一,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文化遗址。正如历史不可倒逆一样,古人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古迹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再重新真正原样恢复。别具一格的中国园林建筑,以效法自然为原则,采用了一系列建筑技艺,使原来的景观特色更为突出。如小河流水处搭上弯弯的小桥,形成了“小桥流水”的优美景观和诗意;山顶建塔,加大了景观的起伏、丰富了景观的层次,这种源于自然、优于自然的中国园林典范,也是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淀积,一经破坏,难以恢复,即使复原重修,也会留下貌似神异的遗憾。至于千姿百态的民俗风情,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长河各个阶段的活的标本和缩影,是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留下来的文化现象,现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但若开发利用不当,一经流失,难以寻回。上述分析可见,人文旅游资源的实质是文化,破坏人文旅游资源就是破坏文化,从这个意义上看,保护人文旅游资源就是保护人类文化。
三、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优美而奇异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游览、度假、娱乐等旅游活动场所,使旅游业获得经济效益。一个地区有了旅游资源才能发展旅游业,从这层意义上说,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本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利用自然的能力也大为提高,但由于缺乏对自然环境的正确认识,工农业发展走的是一条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杀鸡取卵的道路,待遭大自然报复后方省悟过来,不得不走上“先污染(破坏)后治理”的弯路。从这一沉痛的教训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旅游业虽被誉为“无烟工业”,但由于旅游资源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旅游业的发展决不能再重蹈环境问题的覆辙。已开发的旅游资源一经破坏,吸引游客的魅力也随之消失,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直接受威胁;潜在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后备资源,若未开发就先遭破坏,旅游业就失去了发展的潜力,成了无源之水。可见,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
⑵ 赤峰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劣势有哪些
1.可进入性差,可进入性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与我国大的交通通道的通达性差。主要指赤峰市与北京、沈阳、大连、集宁、二连浩特之间的连接线路的等级偏低。②赤峰市域内部交通的可达性较差。主要指远未形成交通网络体系,公路等级偏低;静态交通不完善;景区和市内交通干线之间的连接性差。
2.旅游的整体形象不鲜明,缺乏王牌产品长期以来,赤峰市在促销上没有把自然和人文资源的综合优势结合起来,没有将赤峰各旗县的整体优势发挥出来,在促销上各自为政,造成旅游者对赤峰旅游资源认识的模糊与错位,最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有震撼力的王牌旅游产品。
3.现有旅游产品结构单一现阶段赤峰市主要是以蒙古族风情为主题的观光和休闲旅游,而缺乏度假旅游、会议旅游、自然生态旅游、探险旅游、科考旅游等。另外,缺乏反映当地资源特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节事活动。
4.旅游接待设施发展滞后旅游接待设施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现有的接待设施不足;②接待服务设施的类型单一(以蒙古包为主),不能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市场需求;③体现在设施的布局上,旅游设施的建设没有很好地与现有的自然村落结合起来,没能充分发挥旅游带动社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5.旅游季节短适合旅游的黄金季节一般仅为6—9月,每年5月之前和10月之后的半年时间处于旅游的淡季,游客稀少。
6.人力资本短缺人力资本短缺主要表现在人的观念落后和旅游人才不足两个方面,
人的观念落后:①市场意识淡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和政府的规制作用;不重视市场调查,没能够很好地立足本地资源,发挥优势、挖掘潜力,跟踪游客需求的变化;旅游宣传促销不足,没有形成一支专业的营销队伍。②生态意识缺乏。由于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认识不足,所以产生了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低层次破坏性开发等现象,部分景区景点的盲目开发已经严重影响了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③缺乏全民旅游意识。一个地区的旅游不能仅靠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当地企业、居民、团体的作用。
旅游人才不足:①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②合格旅游接待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接受过专业旅游培训的导游人员数量相对不足,而且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无法满足游客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要求。
7.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融合度低由于在开发过程中的“急功近利”行为,形成了“自然是自然,人文是人文”的开发格局,或者是形成像“草原+蒙古包”这类简单的自然与人文组合方式,没有从赤峰作为我国“北方文化之源”的高度去开发、组织自然和人文旅游项目,使得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融合度低。
8.旅游业的价值链短目前旅游开发主要是以“草原+蒙古包”的开发形式为主,即以“游”为主,没有从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第三产业联动发展的高度去审视旅游,使得旅游的附加值较低;并且在旅游业内部也没有从“吃、住、行、游、购、娱”良性互动、综合发展的角度去发展旅游,使得旅游业表现为“观光为主,外加低档次度假、低档次购物、低档次休闲”的粗放式经营格局。旅游业价值链短,使得旅游业没有成为驱动地区经济大发展的“发动机”。
⑶ 谈谈中国历史文化与旅游的关系的认识
一、旅游的文化属性
旅游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无论是旅游消费活动还是旅游经营活动都具有强烈的文化性。只有挖掘出文化内涵,它才会具备吸引旅游者的魅力。正如孙尚清指出的,“旅游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经济———文化产业,在发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经济产业。”此言透彻地阐明了旅游与文化关系的密切程度。
1.旅游主体的文化本质
旅游作为一种跨时空的消费活动,它的广泛出现是经济发展驱使的结果,但一个人能否成为旅游者更需要内在的动因,正如先秦思想家墨子所讲的,“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人类在基本生存需求满足之后,随着收入的增长,必然追求更高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但是,旅游活动更是文化驱使的结果。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经济发展固然为社会进步提供了物质基础,但是社会发展最根本的是社会文化与观念的革命。二战以后世界范围内旅游活动的兴盛,从客观条件看,是全球经济恢复、繁荣的结果,从深层次看,它是文化观念转变的结果。
2.旅游客体的文化含量
旅游资源按基本成因和属性,大而言之可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人文旅游资源,无论是实物形态的文物古迹还是无形的民族风情、社会风尚,均属于文化的范畴。由各种自然环境、自然要素、自然物质和自然现象构成的自然景观,只有经过人为的开发利用,才能由潜在旅游资源变为现实的旅游资源。即使是自然美,也必须通过鉴赏来反映和传播,而鉴赏是一种文化活动,因此,自然旅游资源同样也具有文化性。
3.旅游媒体的文化特征
旅游者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可以说是文化消费者。因此,旅游业的核心产品只能是文化产品或文化含量高的产品,旅游经营者只有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才能从交换中实现盈利的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资源的开发者不仅要了解旅游资源本身的特征和功能,还必须了解游客所追求的文化特征,开发出满足各类旅游的文化旅游产品。旅游业的文化特征还渗透在各旅游部门的运行过程中,如现代旅游饭店,不是简单地提供膳食的场所,而是集膳宿、社交、娱乐、审美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因此,一个优秀的饭店,有必要不断提高餐饮、客房、娱乐等环节的文化品位,有必要培养和提高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有必要提供有情调的个性文化服务。
⑷ 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提出来了六大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民族文化旅游是现代旅游的主潮之一,应提高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因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及调控,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实现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多项有机统一。
(2)加强民族文化旅游理论研究。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需要科学的理论、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手段。与开发和保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客观需求相比,理论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待于科学化、系统化。需要依靠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借助学科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民族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再认识,深入探究其内涵,推动民族文化创新。
(3)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特色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统筹的规划、分期实施。应优先开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保证其优先发展,以带动整个地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
(4)开发中旅游点、线、面应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开发网络。选择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依托民族民俗博物馆、自然民族村落或模拟村落建立民族民俗旅游点;围绕这些旅游区(点) 的开发,实行区际合作,推动地区间联合行动,开辟民族民俗旅游线路;依托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城镇,系列开发成集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旅游区。在开发中要遵循特色性、保护性、参与性、文化性、乡土性等原则,防止旅游区原生文化的西化、汉化、庸俗化和城市化。
(5)培育人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经济学及规划设计的人才。为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育。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充实到各类教育培训中去。
(6)大力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要更新旅游宣传观念,把宣传促销看得和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与创新同等重要。应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尤其是公共媒介和电脑网络的手段,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
(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⑸ 对旅游文化功能的认识
一、旅游文化在旅游业发展中的地位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文化旅游正成为一种备受青睐、生机盎然的旅游形式。文化因素对现代旅游活动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和深远。要加快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高度重视旅游文化建设。这首先是旅游的文化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
“现代旅游现象,实际上是一项以精神、文化需求和享受为基础的,涉及经、政、社会、国际交流等内容的综合性大众活动。"
(注:喻学才:“近七年旅游文化研究综述”[J],《旅游经济》,1997年第2期。)
文化因素渗透在现代旅游活动的各个方面,“文化是旅游者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渊薮,是旅游业的灵魂。"
(注:马波:《现代旅游文化学》,青岛出版社,1998年。)
旅游者的旅游行为是一种文化消费行为,其外出旅游的动机和目的在于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和心理上的满足;而旅游经营者要达到盈利的目的就必须提供一种能满足旅游者文化享受的旅游产品。
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还是人文旅游资源,其要吸引和激发起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就必须具有魅力无穷、独具特色的民族、地方文化内涵,满足人们对科学、史学、文学、艺术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因此,旅游的文化本质特征必然要求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优先发展旅游文化。
其次,旅游文化是一个国家旅游业保持自身特色的决定因素。人们常说:“民族的东西是独特的,文化的流传是久远的。"
(注:孙玉波:“展示深厚的文化底蕴——北京胡同旅游带来的启示”[N],《经济参考报》,1995年6月17日。)
一个国家的旅游业若缺少了自己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底蕴,便失去了特色,不能反映出本民族独有的精神内涵,也便失去了强大的吸引力。实践表明, “举凡旅游业昌盛之国,莫不以旅游文化取胜。”
奥地利的旅游,几乎都与斯特劳斯等奥国音乐大师紧密关联。
巴黎街道的命名,每每蕴含法兰西民族的历史掌故。
(注:许宗元:“论茶文化在旅游文化中的地位”[J],转引自喻学才“近七年旅游文化研究综述”[J],《旅游经济》,1997年第2期。)
因此,旅游文化是一个国家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保持自己民族特色的必然要求。再次,旅游文化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能。“旅游是以一国一民族独特的文化招徕旅客赚取外汇的文化经济”
(注:李刚:“宗教文化——重要的旅游资源”[J],《天府新论》,1990年第1期。)
为此,世界上许多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先后实行了“文化经济”新战略。
美国洛杉矶文化旅游负责人罗伯特·巴雷说:“文化旅游大概是美国增长速度最快的旅游项目。因为各个城市发展文化旅游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入。
(注:玉东:“美国旅游业中‘增长最快的项目’——文化旅游”[N],《北京日报》,1997年6月26日。)”
意大利对文化遗产投入和产出经过全面系统计算,得出的结论是,国家每年对文化性参观旅游业征收的增值税收入是保护费用的27.5倍,并能提供就业岗位,带动建筑、商业和交通运输,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他们由此认为“文化遗产是该国最丰富宝藏,内中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能,是政府永不枯竭的财政来源,应视为战略资源和国家基本生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自1985年,开始实行全国‘文化经济’新战略,以达到保护文化、宣传自己、经济受益一箭三雕的目的。
(注:游天:“新兴产业奏鸣曲”[J],《北京财贸学院学报》,1994年第5期。)”
韩国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意欲将文化、旅游培育成21世纪的国家战略产业"
(注:秦玲:“文化旅游:下个世纪的国家战略产业——韩国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N],《科学时报》,1999年11月5日。)
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践来看,“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已成为发展旅游业的一大特色和主要经验之一。
再次,文化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旅游文化大量地体现在旅游业的管理者及其从业人员身上,其文化素质的优劣、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旅游者能否获得良好的审美享受和精神满足,直接关系到旅游资源能否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进而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
而未来的旅游业的竞争主要是旅游文化方面的竞争,人们对旅游资源、旅游服务的需求更趋向于文化性强、科技水平高、富于参与性的项目,因此,旅游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必须相应地提高,才能与国际接轨,适应时代的要求,使中国的旅游业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文化是旅游业创名牌、提高竞争力的法宝。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物质方面的需求是较低级的需求,易于满足,而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是一种高级而复杂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但又影响全局。
旅游企业若不能满足旅游者精神文化的需要,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同时由于文化具有地域性、民族性、传承性等特点,往往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所独有,很难模仿和复制。因此,在竞争中就减少了可比性,具有垄断的地位,易形成强有力的竞争能力,也易于创出自己的特色和名牌效应。名牌是旅游业竞争中的一种无形力量,更是促使旅游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
总之,中国旅游业要获得较大的发展,立于世界旅游强国之林,就必须高度重视旅游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旅游文化的内涵,营造旅游文化氛围,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文化体系,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南。旅游文化是中国旅游业不可缺少的文化底蕴和灵魂,是中国旅游业保持中国特色、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二、旅游文化内涵及分类
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传统文化和旅游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
对于旅游文化来说,其他各种文化都是“原材料”。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头脑中原有的思想观念、心理特征、思维方式等文化因素与目的地的异质文化因素的相互碰撞与结合,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
而旅游经营者经过潜心地研究本国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并进行适当的取舍,吸收一些外来文化,精心加工、组织和开发成为供旅游者观赏或享受的旅游文化产品,创造了旅游文化;旅游客体本身反映着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当的文化因素的成分,它是人们内心的价值观、审美观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现,其本身也是旅游文化的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因此,所谓旅游文化实际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介体和旅游研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的,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业已形成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它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旅游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外延也相当宽泛。“既涉及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饮食服务、园林建筑、民俗娱乐与自然景观等旅游客体文化领域;又涉及旅游者自身文化素质、兴趣爱好、行为方式、思想信仰等文化主体领域;更涉及旅游业的服务文化、商品文化、管理文化、导游文化、政策法规等旅游介体文化。“
(注:林永匡:“弘扬优秀文化,强化阵地意识”[N],《中国旅游报》,2000年1月17日。)
此外,还涉及到旅游学、旅游心理学、旅游市场营销学、旅游管理学、旅游社会学、旅游文化学、旅游美学等对旅游活动进行研究的综合领域。
从旅游文化的结构体系来看,应包括最外层的物质文化,如建筑、园林、器物、工具、饮食、服饰等,这些都是有形的,有能被人的感知器官所能感受到的物质形态。
旅游文化的中间层次包括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
制度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产物,包括旅游活动参与者应遵守的法律、规章以及职业道德等约束机制,它是旅游行为的定型化、程序化、道德化,主要由政府、集团、机构等运用强制手段制订和实施。
旅游行为文化,则主要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行为,如礼俗、礼仪、民风、民俗、行为举止和服务方式等。它实际上是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个体的自发性行为,是其内在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因素在其行动中的表现。
旅游文化的核心层是精神文化或叫心态文化,它是旅游活动参与者的文化心态及其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由价值观念、审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维方式等主体因素构成。
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客体到主体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关系。物质文化是旅游文化的外在显现或外在的物化,能够直接为人所感知,也因其有形故易于模仿和创造,但要真正具有魅力必须在物态化的背后体现出创造者的一种精神、观念和追求。
心态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核心,必须有意识地外化于物态,才能为人所感知,为人所了解,从而使自己的观念、追求、情趣、情感等能引起他人的共鸣。因此,物态文化和心态文化互为表里地对立统一于整个旅游活动中。
而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则是由物态到心态的中间性的过渡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是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层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证方向和指南的意义。
而行为文化对于提高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旅游服务人员标准、优雅的服务,能使旅游者感到旅游的莫大快乐;旅游者良好的行为举止,既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也能减少和接待地居民间的不必要的冲突。
正确而深刻地理解旅游文化的内涵,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是我们加强旅游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它将使旅游文化建设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和实际操作性。
回答者:luoiu - 助理 二级 10-10 14:37
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传统文化和旅游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
对于旅游文化来说,其他各种文化都是“原材料”。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头脑中原有的思想观念、心理特征、思维方式等文化因素与目的地的异质文化因素的相互碰撞与结合,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
而旅游经营者经过潜心地研究本国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并进行适当的取舍,吸收一些外来文化,精心加工、组织和开发成为供旅游者观赏或享受的旅游文化产品,创造了旅游文化;旅游客体本身反映着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当的文化因素的成分,它是人们内心的价值观、审美观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现,其本身也是旅游文化的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因此,所谓旅游文化实际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介体和旅游研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的,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业已形成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它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旅游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外延也相当宽泛。“既涉及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饮食服务、园林建筑、民俗娱乐与自然景观等旅游客体文化领域;又涉及旅游者自身文化素质、兴趣爱好、行为方式、思想信仰等文化主体领域;更涉及旅游业的服务文化、商品文化、管理文化、导游文化、政策法规等旅游介体文化。“
(注:林永匡:“弘扬优秀文化,强化阵地意识”[N],《中国旅游报》,2000年1月17日。)
此外,还涉及到旅游学、旅游心理学、旅游市场营销学、旅游管理学、旅游社会学、旅游文化学、旅游美学等对旅游活动进行研究的综合领域。
从旅游文化的结构体系来看,应包括最外层的物质文化,如建筑、园林、器物、工具、饮食、服饰等,这些都是有形的,有能被人的感知器官所能感受到的物质形态。
旅游文化的中间层次包括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
制度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产物,包括旅游活动参与者应遵守的法律、规章以及职业道德等约束机制,它是旅游行为的定型化、程序化、道德化,主要由政府、集团、机构等运用强制手段制订和实施。
旅游行为文化,则主要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行为,如礼俗、礼仪、民风、民俗、行为举止和服务方式等。它实际上是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个体的自发性行为,是其内在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因素在其行动中的表现。
旅游文化的核心层是精神文化或叫心态文化,它是旅游活动参与者的文化心态及其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由价值观念、审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维方式等主体因素构成。
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客体到主体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关系。物质文化是旅游文化的外在显现或外在的物化,能够直接为人所感知,也因其有形故易于模仿和创造,但要真正具有魅力必须在物态化的背后体现出创造者的一种精神、观念和追求。
心态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核心,必须有意识地外化于物态,才能为人所感知,为人所了解,从而使自己的观念、追求、情趣、情感等能引起他人的共鸣。因此,物态文化和心态文化互为表里地对立统一于整个旅游活动中。
而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则是由物态到心态的中间性的过渡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是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层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证方向和指南的意义。
而行为文化对于提高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旅游服务人员标准、优雅的服务,能使旅游者感到旅游的莫大快乐;旅游者良好的行为举止,既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也能减少和接待地居民间的不必要的冲突。
正确而深刻地理解旅游文化的内涵,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是我们加强旅游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它将使旅游文化建设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和实际操作性
⑹ 论述旅游开发对旅游资源的影响
用关键字搜素。
前言】: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内容,旅游资源开发业已成为各省市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经。然而,实践证明,旅游资源开发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本调研报告主要通过了解旅游资源的一些类型,特点,来针对旅游资源开发的模式做一些简单介绍。
【关键词】:旅游 开发模式 利用
【正文】:
一、 旅游活动的概念。
通俗的讲,旅游活动就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表现为人们出于以娱乐享受为主要目的,离开自己的常住地而外出的旅行和在外逗留活动的一种综合性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按资源类型划分的旅游资源开发模式
(1)自然类旅游资源开发模式
自然类旅游资源是指由地质、地貌、水体、气象气候和生物等自然地理要素所构成的,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考察价值,能吸引人们前往进行旅游活动的自然景物和环境。
按自然资源分类的例子有高安的 ‘高安八景’’和“筠阳八景”, “高安八景”是荷山象石、仁济凉涛、华林灵迹等。“筠阳八景”是:凤山飞羽、锦水翔虹等
(2)人文类旅游资源开发模式
人文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吸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古今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实体或以其为载体的神话传说、名人轶事等。
历史文物古迹——历史遗迹、建筑遗址、石窟石刻等。陕西被誉为天然的中国历史博物馆。比较著名的文物名胜有田猿人遗址,半坡原始村落遗址,轩辕皇帝的陵墓,唐代法门寺地宫珍宝和佛指舍利,武则天与唐高宗李治的合葬墓乾陵等。
民族文化及其载体——主要包括可视、可感、可参与的特殊民俗礼仪、习俗风情、节日庆典、民族艺术和工艺等。如高安风物像每年端午节的龙舟赛、采茶戏、无公害蔬菜、太阳粉丝、黄沙挂面、田南老酒、大观楼牌腐竹、建山面条、龙潭皮蛋、家乡肉等
宗教文化资源: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参观游览型的宗教建筑艺术;另一类是这些宗教建筑和艺术本身营造的宗教活动场所。
城乡风貌:具有视觉形象的历史文化名城、独具特色的现代都市风光,具有清新质朴的田园风光、古镇村落等。
现代人造设施:富有特色、具有规模、某种特殊意义和影响力的大型工程及文化设施。
三、按投资主体划分的旅游资源开发模式
(1)政府主导型资源开发模式
(2)企业主导型资源开发模式
(3)民间投资型资源开发模式
(4)外商投资型资源开发模式
【意见和建议】:
(1) 资源价值高,区位优,经济条件好:全方位开发模式
全方位开发模式是是指对于依托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按照事业规律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2) 资源价值高,区位一般,经济条件差:重点开发模式
重点开发模式针对本地区最有特色,最能带动产业链,最能拉动内需,并且最有价值的地区或旅游资源进行重点开发
(3)资源价值高,区位、经济条件差:特色开发模式
特色开发模式是将本地区最不同于其他同等地区,有特色的资源重点开发。培养特色文化,如客家文化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商务旅游和文化旅游等
(4)资源价值低,区位好,经济条件好:参与性游乐开发模式
如: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寻根旅游等一些让顾客朋友们能够参与的旅游方式
(5)资源价值、区位、经济条件都一般:稀有性开发模式
如音乐节旅游,工业旅游
【参考文献】: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旅游资源开发》
高安市旅游资源开发(学术)
浅谈我国度假旅游开发模式(文献)
蒋飞洋《文物历史》
⑺ 关于旅游资源开发策略的
旅游是一种对于文化的体验与认知的过程。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是旅游活动吸引游人的魅力所在。随着旅游活动的不断发展,人们已不满足于游山玩水,而是更多地投入异地,体验别样的奇情异趣,领会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旅游开发中的文化导向,即确定旅游地文化主格调或旅游文化开发方向,重点是确定旅游地的文化属性和审美价值。
在旅游开发活动中,我们可将旅游目的地视为一件商品,而这件商品的消费者——旅游者的购买意图与消费需求则应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旅游者在挑选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决策时,心中对旅游地具有某种自觉不自觉的审美倾向性,即“期待视野”,期待视野是否开阔、明确、可塑、弹性,是区分游客是否成熟的标志。旅游者由于有以往的旅游经验,或亲朋好友的推荐介绍,或宣传资料的阅读,往往会对旅游目的地有自己的理解和期望,在旅游过程中,目的地的场景会唤醒旅游者以往旅游经验的记忆,将旅游者带人特定的情感中去,从而对旅游目的地感到满足、超越、失望或反驳。
期待视野与实地旅游体验的关系分为三种。一是完全符合,即实地旅游体验与旅游者的期待完全重合,由于没有任何的新奇感,难以提起旅游者的游览兴趣,说明旅游产品无创意。二是完全不符合,旅游产品创意远远超前于游客实际水平,旅游产品留有太多空白,游客难以领会旅游产品,难以对其产生兴趣。三是两者有符合之处又不完全符合,这种情况最能调动游客的游览积极性,引起游客的探知求新欲。
在旅游文化开发时,我们要预先将旅游者的期待视野考虑进去,使旅游地对旅游者更具吸引力。比如进行纯娱乐型景点的旅游开发,人们去这些地方,是想放松身心,不需思考,在游玩过程中万虑皆忘。而对于自然风景名胜、古迹的开发,则需要尽量拉开旅游者的期待视野与旅游实际的距离,使其不完全重合。因为这类景点有着不证自明的美丽形式,如同经典作品一样有着“永恒意义”,如果旅游经验与期待视野完全重合,让旅游者没有一个思考和理解的过程,就会削弱旅游中的愉快体验,难以让人感到审美满足。就像俗语常说的“看景不如听景”,旅游者会对景点感到失望。因而开发时要大力开发此类景点的文化内涵,加强它们的艺术特性,对旅游者的审美经验也形成一种提升。景点的艺术品位的提高也有助于引导旅游者的审美趣味,景点与旅游者之间形成一种互动关系,使旅游者更为成熟。
按照旅游资源的类型,可将其划分为自然景观类型、人文景观类型、情感资源类型,这三类旅游资源各有其独特的开发策略。本文主要讲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我国自古就用“山水”作为自然风景的代名词,所谓“佳山水”,是指能使人们产生美感的自然环境或物象的地域组合,往往是大自然中最具美学特征的地段或地域,是具有旅游优势的天然景观,具有很高的游览观光价值。
这类旅游资源,有其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它们的自然风貌是吸引游人的最重要因素,使游客畅游天地寄情山水时,陶冶性情,感受到造化的灵秀。
以自然风貌取胜的“佳山水”,它们的动人景致是大自然的恩赐,它们都是一定自然地理条件下形成的,各自的特征都是绝无仅有、不可移置的。正是由于这种不可移置性,在这类旅游景点的开发中,应尽量保持它的天然风貌,避免过度的开发,即使有人造景观,也是在有强化旅游地的独特自然风貌的必要时,为了彰显景色的天然风貌,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尽可能少地在其间点缀人造景观。“佳山水”的文化开发原则应是以保护为主,适度、合理的开发,保持其独特的天然特色。
旅游文化中旅游景观依,附名人而成为名胜的更是司空见惯。所谓“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一经名人的行迹点染,许多样貌平凡的自然风景便触处生新,增添了强烈的吸引力。
在这类普通自然景观的文化开发中,要避免文化开发的过量化、庸俗化,鲁迅先生当年深恶痛绝并撰文嘲讽所谓“十景病”或“八景病”,曾指出,“凡看一部县志,这一县往往有十景或八景,如‘远村明月’、‘萧寺清钟’、‘古池好水’之类”。这是旅游文化开发时要注意避免的,不能为了大量开发景点而将景物进行恶俗的牵强附会。在利用名人传说进行“攀龙附凤”时,同时要注意附会内容应具有符合一定的审美理想的合理性,应符合传统的审美习惯与审美趣味,表达出人民大众的某种理想寄托,使人们的理想可以藉山水而永久留芳。
有的普通的自然景观可根据自身的地理优势发展具有娱乐性或科学性的旅游活动,前者如攀岩、潜水、漂流等,后者像森林探险、野外探险等。现代人厌倦了都市生活的喧嚣、繁忙、枯燥、毫无新意,向往自然的清静、开阔,希望有机会到大自然中舒展身心,放飞心情。或为了磨练意志,锻炼体能,到未经文明践踏过的地方去寻找“野趣”,回归自然。
这类景点的旅游开发并不需要太多的文化内涵,应尽量保持自然的原生态,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工具与安全保障即可,这类旅游的乐趣就在于重新发现自然,以及在征服困难中体会到的快感。
历史古迹是经一代人或多代人的公认,并经过保护、修缮或重建而保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和观赏价值,能满足旅游者探古求知的需求。
我国历史悠久,古迹众多,具开发价值的历史古迹繁多。并且历史古迹往往都经过多年的历史积淀,它们的文化开发一般来讲都比较成熟,对历史古迹旅游景点的文化开发,应在保护的基础上,保持并突出它的历史文化内涵,人造景物的风格应与当地的历史风貌和谐一致,尽量避免过于现代的景物的点缀,在改造时也尽量保持景点的历史原貌。
在景点开发时如何对历史古迹进行保护是旅游文化开发中的当务之急。不谨慎、太迅速和过度的商业化的发展会完全地破坏文化景点。许多历史文化景点,其吸引力在于文化,游客希望一睹古代文明,更有兴趣看到当地如何整合现代的发展需要和古文化的保存于一体,如果一切变成博物馆式或动物园般来经营,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和意义。
同时,历史古迹景点的文化开发应重视文化氛围的创造,好的氛围有助于人们进入历史的场景;旅游开发者也应参与培养游客,在操作中也要使古迹靠近现代人的兴趣,营造文化氛围,造成现代人在历史和现实中穿梭的情调,才能牢牢抓住旅游者。
我们在进行景点的旅游开发时,要充分借重这些为文学艺术浸淫已久的文化内涵,因为这些与文学艺术有关的景点,本身就有其他自然风光不能比拟的优势。从旅游者来讲,他们希望能到自己耳熟能详、闻名已久的地方作一次亲身体验,这些景点本身就具有一种“名牌效应”,它们的历史积淀、文化内涵便是最好的广告宣传。而且,针对这些景点进行开发时,我们不必费心地再为其进行主题设定或形象包装,因为它本身已具备了明确的历史文化导向,我们只须把握住它的文化脉络,景点的开发只需围绕着它本身的文化特征加以保护、衬托、强化即可。
这种将旅游和文化的结合,借助文学艺术的想象去增加游兴,增厚情感内涵,是一种成功的美学策略。游客除了观山望水,还可驻足与“历史对话”,既可满足感官的体验需求,也可获得精神和心理的愉悦满足感。
作为旅游文化资源的民俗风情具有原生性、丰富性、群体性等特征,充满鲜活的质感和强烈的动感,是一种融历史风格与现实生活为一体,充满弹性张力的旅游资源。它既具时代性,又兼备历史’性,它的风情浓郁的地方戏曲、民间歌舞、民族服饰、特色饮食以及风俗习尚都对旅游者构成恒久的强烈吸引力。
民俗风情游是一种参与性很强的旅游活动,旅游者从游览活动伊始,便可感受到、触摸到它,而且置身其中,是触手可及的一种鲜活的动态生活。 ’对民俗风情类景点进行旅游开发,要特别注意保持民俗特色的“原汁原味”,正是它们特有的风情吸引着无数的旅游者,因而,在进行民俗风情类景点文化开发时,应在“特”字上下功夫,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固有资源,以发掘民族的个性文化为目标,为旅游者营造一种异域、异族风情的文化氛围。
民俗风情景点的另一引人动心的特质是它的“参与性”。旅游者可置身其中,感受异地风情,品味异国情调。在景点的文化开发时,要大力开发那些使游客可以亲身一试的民俗节目,亲身体验会让游客感到激动人心、有趣难忘,从而使景点更具亲和力、吸引力。
有一定主题的现代人工建筑类景点,如世界名园荟萃、世界之窗、锦绣中华之类。这类景点,通过概括与提炼,把客观存在的模山范水移缩到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在景点内塑造出各种理想的意境,既是对其他风景名胜的模仿,更是艺术的再现,营造出一种“人工胜自然”的艺术境界,使人类“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的旅游奇想梦幻成真。
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紧张,人们没有太多的闲暇来游遍天下的名山秀水、古迹名胜,而这类集大成的人工景点以其精湛的造型艺术,逼真地再现了其他风景名胜的风姿,使旅游者在一个景点内便可饱览各地的风光,犹如“坐地日行八万里”,以最短的时间,了解最多的有关名胜景点的知识,满足了旅游者的需求。
⑻ 谈谈如何利用民族文化特色开发旅游资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等思潮的影响之下,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学术研究,都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社区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相一致?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民族社区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如何通过保护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以促进旅游业在该社区得以持续发展下去?这是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结合贵州实际,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很好地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必须基于对文化内涵及文化特性的最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文化具有消减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保护的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即在现代化过程中很可能消减的文化质因素,应该对其实行静态的保护方式,也对这些文化质因素加以挖掘、收集、整理,然后以文字、文物、图片、遗址、录音录象带等形式保护起来;二是对于那些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质因素则应对其进行动态的保护,即对其加以整合,并在专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用现代的主体价值观之一——市场,来生成一种基于传统又有所发展创新的文化。科学合理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就是对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这两条途径必须同时并举,否则文化的保护就是残缺的、不完全的,未来的人们也很难从立体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认识一种文化,更难体会到文化多样性的历史韵味。
(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传承民族原生态文化
1、对于那些脆弱的原生态文化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要全面贯彻执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落实到旅游开发的每一项环节,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
2、旅游开发要多发掘多渗透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尽可能让都市服饰和现代歌舞远离各个民族风情旅游景点,还这些景点传统的民族风情旅游。3、强化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那些远道而来的游客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人民朴实善良、热情友好。
(三)正确处理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与一般的开发项目不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大,投资论证评估难,开发涉及政府、投资商、民族文化主体以及科研等部门的方方面面,这些方面缺一不可,因此一定要摆正主次关系。政府的角色应该主要在于旅游景点的宏观布控,在于给予资金项目支持、政策引导、媒体宣传以及动用其职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投资商则是出开发资金,并对景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管理;民族文化主体是开发的关键因素,应该主动自觉地配合好政府、科研部门和投资商挖掘、开发本地区本民族文化质因素;科研部门则应充分利用自己文化研究的优势,对开发对象进行论证并给予科学的定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继续观察指导,在理论上进行适时的修正并指导开发经营活动。
(四)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面对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备受人们的关注。现代化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种过程,因此不存在要不要“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传统文化必然的存在形式;由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是变化着的,产生于特定生存环境的民族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随之产生变异,要想“原汁原味”地加以保护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只能保留它的神韵。虽然出现了旅游业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风貌会急剧改变,从而令旅游者大失所望的现象,但也应该认识到,当地的居民趋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趋同现代化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并非是人为能改变的。不能因为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就要求所有的社区居民一律保持传统面貌,希望其生活方式永远守旧。但是,通过旅游业合理、科学的开发,既可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满足现代人旅游的需要;文化的现代化必须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分。
与会者认为,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如何减少旅游者的进入对旅游地民族文化的剥蚀,民族社区的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示范效应和憎畏感的演化过程,以及其他旅游人类学问题,都需要着手进行认真的适度超前的研究。因此,作为从事民族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建立特定的概念体系,来规范涉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的学术研究,使各自独立的研究能够交流到更加广泛的领域,并发挥其更大的应用效益,同时增加民族学、旅游学、资源学等学科的学术积累。
⑼ 如何开发历史文化旅游地资源
(1)历史遗址类资源开发的原则
①依法保护的原则
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利用首先应该是建立在遗址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之上的,任何不利于保护而损害遗址的利用措施都是不允许的。在开发过程中,应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法规,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切实做好遗址的保护工作,完善各项保护措施,保证旅游资源的持续利用。
②系统规划、科学开发的原则
总揽全局,统筹兼顾,适度超前,服从于省、市、区的总体规划,与邻近地区相呼应,兼顾社会效益与民生工程。实行遗址区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全面保护与局部开发相结合、遗址开发管理措施与旅游景观建设技术措施相结合、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开发相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组合与遗址区整体经济发展相结合、近期开发与远期开发相结合。重点突出近期实施项目,合理规划中远期项目。搞好重点景区景点的配套,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实现对历史遗址的系统开发、科学开发和动态连续性开发,促进区域旅游开发建设的滚动发展。
③恢复原有人文环境的原则
依据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遗址本体保护、历史环境修复、生态环境建设融为一体。在不干涉遗址遗迹本体的前提下,保证原真性及完整性,要尽可能减少对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本体的干预,保护文物本体的真实性,保护文物及其环境的完整性。营建改善与遗址类旅游资源相协调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景观,保存和恢复遗址原有的历史人文环境和自然风貌,充分发掘历史遗址的内涵,最大限度地展示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所蕴藏着的历史人文价值,为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④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类型各异,既有居住遗址、工业遗址、军事商贸遗址,又有水利工程及近代革命遗址。从发展来看也很不平衡,有的发展得比较早,有的仍处于起步甚至完全的保护阶段。类型不一样,开发所展示的文化内涵、外在表现就不尽相同;所处的阶段不同,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也不同。开发过程中,在充分考虑各类遗址及遗迹的分布、保存现状及文化属性的基础上,对于起步阶段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是吸引更多的游人来观光消费;对发展较早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是提高展示效果完善形象品牌塑造宣传及管理措施。
⑤体验旅游开发原则
体验旅游是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在现代社会高度发展、人们学识层次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对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应仅仅停留在建博物馆、导游解说的层次上,而应通过发掘遗址文化内涵,使游客融入遗址,增加游客参与的程度,提高资源的吸引力。如河北冉庄地道战遗址,在新的保护规划方案中,将建成以展示地道战革命历史文化为主题,综合参观、体验活动、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综合活动区。游客们在这里可以看展览,了解地道战的历史;钻地道,参观抗战民居,吃抗战饭,看抗战电影,甚至可以亲自打一场“地道战”,真实体验抗战时期的战斗生活。而在工业遗址或作坊遗址开发中,可以让游客亲自体验制作产品的过程。
(2)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理念
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观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观是当前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应遵从的主要观念之一。其含义不仅仅是要在利用时保护历史遗址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在利用中如何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动态的保护模式。其动态保护就是将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纳入当地的生态保护系统、文化旅游开发系统以及文物保护系统;把历史、现实、自然、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整合,从全局的观念去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而不是孤立静止地看待历史遗产。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历史遗址本体及其载体的可持续性保护;一是历史遗址所处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包括实体的可持续保护,也包括价值观的再认识。
②“生态博物馆”理论
生态博物馆是指在原来的地理和社会、文化条件下保存人类群体遗存及生存状态的博物馆。即历史遗址应原状地、动态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属环境中,某种意义上讲,遗产环境等同于“博物馆”的建筑面积。换言之,在生态博物馆中,人们将不再从博物架上看结果,而是在房前屋后观过程———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均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义。生态博物馆的观念是法国人雷佛首先在 70 年代提出的观念,他主张将一个完整地域以博物馆的观念来思考,将自然生态与历史古迹统合在现代人的生活整体环境中,整体的展现出来达到自然环境、历史古迹保存与增进现代人生活整体环境的目的。它的诞生是人类社会现代环境意识和现代生态意识不断觉醒的反映。在生态博物馆理念中,最重要的是区域保护的原则,以及将自然环境与文化遗产在同一环境中保存的基本理念,这完全符合《西安宣言》的要求。对于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我们可以通过采用“生态博物馆”的模式对其加以开发利用。将遗址所处的环境、自然景观、遗存等动态的保护与展示给公众,用全局的观念去开发和保护[1]。
(3)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模式
目前,国内关于遗址保护开发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种:
①遗址公园
就是将整个遗址区建成遗址公园,这是目前国内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不仅使遗址得到了较好保护,也通过公园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环境,为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展示优秀历史文化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我国现阶段的遗址公园有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类在公园内是有所保留的遗址,成为公园景观的一部分,如西湖公园的雷锋塔、成都望江公园的崇丽阁等;第二类是遗址本身可以成为公园,如圆明园遗址公园;第三类是考古型的遗址公园,它强调的是对文物遗存有所展示,并强调文物的真实性展示,如大明宫遗址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
②旅游景区
许多遗址处在风景名胜区之中,在风景区开发的过程中,将遗址作为旅游景区的一个景点,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展示性开发。如乐山大佛旅游区内的苏轼故居,张良庙-紫柏山旅游区内的张良庙、青岛的琅琊台遗址,重庆的合川钓鱼城等,拥有丰富的古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综合开发旅游产品,形成集历史文化、山水风光为一体的特色旅游景区。
③遗址博物馆
遗址博物馆是指在由于自然或人为活动的原因形成的遗存的原址上建立的博物馆,包括具有博物馆功能的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源远流长,无论地上或地下都保存着大量的遗址、遗迹和遗物。为了在保护历史遗址的同时传播历史文化我国对历史遗址采取通过兴建博物馆的模式来保护展示宣传其文化内涵。遗址博物馆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建立在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形成的原址上,它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等都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宗教信仰以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自然或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重要的一环。通过展示遗址本身的形成和变迁遗址博物馆使公众了解过去,成为链接过去与现在的重要环节。如1925年我国第一座遗址博物馆——北京故宫博物院成立,1958年建立了第一座在考古发掘原址上的遗址博物馆——陕西半坡博物馆。再到今天遍布全国各地数百家遗址博物馆,在短短的几十年中,我国遗址博物馆经历了一个迅猛的发展过程,并因为其自身独特的文化特性及外在表现成为重要的参观游览地。
④遗址历史文化农业园区
中国有许多遗址面积大,遗址区内居民众多,国家目前难以像发达国家那样,拨出大量资金,清空区内人口,对遗址资源实施保护。因此在遗址区建设历史文化农业园区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做法。比如汉长安城面积巨大,居民5万多人,主要以农业经营为主,为了有效保护遗址,可在遗址区内发展都市农业,建设观光农园、市民休闲体验农园、现代高科技农业园区等。
⑽ 在旅游开发中如何对待民俗文化
在旅游开发中如何对待民俗文化?
近年来,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兴盛,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不合理的旅游开发会给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带来许多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如民族文化的表面化、庸俗化、商业化等。强调在保护中开发,结果是既开发不好也保护不了,强调在开发中保护,结果是只开发不保护。在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如何与旅游结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慎重对待的问题,既要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又要有利于旅游的经济开发。因此,为了进一步探讨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这一问题,有效解决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于2005年9月25日在贵阳花溪共同举办了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研讨会。
出席这次会议的人员有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贵州省旅游局、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厅、黔东南州旅游局的领导,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有关专家,贵州单一民族研究学会的代表共80余人。与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畅所欲言,紧扣民族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采取专家发言、专家点评的方式,活跃研讨会的气氛,多角度地为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献计献策。现将此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研讨会上,各专家学者认为,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存在若干误区
l、对贵州省民族文化总的家底不清楚,许多搞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专家各有一大套,但都是不甚了了,知其然而已。2、对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中,什么是可以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不能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要讲究方式方法才能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应该严格禁止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大多没有弄懂。3、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所谓市场运作。这是商人的智慧,在这种商人的智慧中,不论什么民族,什么文化,什么保护,只要政府给他特许权,只要可能,都可以进行交易。4、为了旅游开发,对贵州省民族文化进行所谓的包装。对民族文化事象乱取名字,乱作所谓商品性的解释,把这种包装称为所谓的“创意”。5、伪民俗现象严重。有几种表现:第一,是基层的文化人从根源上制造出伪民俗。第二,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在原有的民俗的基础上“瞎编”的伪民俗。第三是所谓的开发者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想当然的编造。第四,是为迎合某些旅游者猎奇的心理和低级趣味,有意夸大民俗文化中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异俗等等。6、掠夺性开发。一个地方“热”了,旅游团队一来,吃了,喝了,住了,看了,玩了,最后走了。一个旅游过程完成,村民们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作为这场“生意”的资本投进去,与旅游组织“合伙”做这场“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说是这场“生意”的基本本钱,但村民们却拿不到利润的10%,可以说这是对民族文化的掠夺。7、扶贫性开发。有时侯,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是打着“扶贫"的旗号来进行的,看某个地方穷途末路,没什么指望,就搞一下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这种指导思想下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的基础是同情,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的理性认识。结果是“自己热闹”一阵完事,既浪费了金钱,也影响了旅游开发的形象。8、干涉性开发。在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过多地干涉当地的民族文化的正常进行和旅游地民众的生存和发展权利。9、理不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面对一个民族文化事象,弄不清楚它的文化性质,也弄不清楚它其中能开发什么,不能开发什么,自然也就理不顺正常的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二)原生态文化保护模式的局限性
l、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原生态文化的规定,也没有现成的法律保护体系。2、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保护面较宽,有17个方面。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又成为圈地式的保护,不利于与外界的交流。3、生态民俗文化区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现象严重,民族文化特征不突出。4、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凝固、定格与发展相冲突。5、民俗民间习惯法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仅对社区内的人起制约作用,对社区以外的人起不到制约作用。6、旅游开发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开发者、管理者缺乏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知识的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也是想当然。
(三)民族旅游开发给民族社区带来的负面影响
l、古雅淳朴的民俗民风商品化。2、社会价值观的改变。3、社会道德风尚的退化。4、流失了某些传统技能及工艺品设计图案包含的意义。
二、对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等思潮的影响之下,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学术研究,都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社区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相一致?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民族社区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如何通过保护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以促进旅游业在该社区得以持续发展下去?这是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结合贵州实际,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很好地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必须基于对文化内涵及文化特性的最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文化具有消减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保护的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即在现代化过程中很可能消减的文化质因素,应该对其实行静态的保护方式,也对这些文化质因素加以挖掘、收集、整理,然后以文字、文物、图片、遗址、录音录象带等形式保护起来;二是对于那些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质因素则应对其进行动态的保护,即对其加以整合,并在专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用现代的主体价值观之一——市场,来生成一种基于传统又有所发展创新的文化。科学合理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就是对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这两条途径必须同时并举,否则文化的保护就是残缺的、不完全的,未来的人们也很难从立体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认识一种文化,更难体会到文化多样性的历史韵味。
(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传承民族原生态文化
1、对于那些脆弱的原生态文化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要全面贯彻执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落实到旅游开发的每一项环节,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
2、旅游开发要多发掘多渗透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尽可能让都市服饰和现代歌舞远离各个民族风情旅游景点,还这些景点传统的民族风情旅游。3、强化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那些远道而来的游客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人民朴实善良、热情友好。
(三)正确处理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与一般的开发项目不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大,投资论证评估难,开发涉及政府、投资商、民族文化主体以及科研等部门的方方面面,这些方面缺一不可,因此一定要摆正主次关系。政府的角色应该主要在于旅游景点的宏观布控,在于给予资金项目支持、政策引导、媒体宣传以及动用其职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投资商则是出开发资金,并对景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管理;民族文化主体是开发的关键因素,应该主动自觉地配合好政府、科研部门和投资商挖掘、开发本地区本民族文化质因素;科研部门则应充分利用自己文化研究的优势,对开发对象进行论证并给予科学的定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继续观察指导,在理论上进行适时的修正并指导开发经营活动。
(四)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面对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备受人们的关注。现代化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种过程,因此不存在要不要“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传统文化必然的存在形式;由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是变化着的,产生于特定生存环境的民族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随之产生变异,要想“原汁原味”地加以保护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只能保留它的神韵。虽然出现了旅游业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风貌会急剧改变,从而令旅游者大失所望的现象,但也应该认识到,当地的居民趋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趋同现代化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并非是人为能改变的。不能因为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就要求所有的社区居民一律保持传统面貌,希望其生活方式永远守旧。但是,通过旅游业合理、科学的开发,既可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满足现代人旅游的需要;文化的现代化必须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分。
与会者认为,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如何减少旅游者的进入对旅游地民族文化的剥蚀,民族社区的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示范效应和憎畏感的演化过程,以及其他旅游人类学问题,都需要着手进行认真的适度超前的研究。因此,作为从事民族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建立特定的概念体系,来规范涉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的学术研究,使各自独立的研究能够交流到更加广泛的领域,并发挥其更大的应用效益,同时增加民族学、旅游学、资源学等学科的学术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