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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发展委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1-07 20:00:29

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2、拟定全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5、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8、指导管理维也纳大酒店相关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是:1、根据权限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备案、评估等工作;负责系统外涉税文件的牵头会办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库的建设工作。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4、负责本局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5、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6、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多税种、体制性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7、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8、负责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一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工作。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二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和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三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税务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市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工作。2、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跨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3、承担国际税务事项中的国际税收调查工作。4、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综合性的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2、牵头负责全系统的数据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3、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征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关建议。4、负责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5、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6、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7、负责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8、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等管理工作。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税款核销的管理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源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税源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应用工作。2、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组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指导及指标值的测算、确认;负责组织落实总局、省局派发的评估、预警任务;负责下发纳税评估、税收预警任务及后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协调工作。3、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总局、省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4、负责财源经济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入规划核算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目标的编制工作。2、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税收能力估算、税收收入分析和经济税源分析工作。3、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管理,汇总、编制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工作。5、负责重点税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测算公布全市行业税负标准;负责对税收数据、宏观经济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6、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7、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对本系统的审计工作。8、负责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2、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3、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务;承办本系统内各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监督及管理工作。3、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5、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6、办理出国管理事项。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工作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3、负责涉税舆情引导工作。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是:1、负责承办上级党委(工委)、市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局党委的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的发展、管理、关系接转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等党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五市地税局的党建工作。2、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内制度和组织活动的落实及考核检查评比工作。3、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2、受理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3、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4、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5、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视检查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1、负责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拟定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信息化工作规定及精神,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各基层局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建设方案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维护工作。3、负责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5、负责容灾机房建设、管理及数据容灾备份有关工作。6、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7、参与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8、参与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对基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税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税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3、负责地税网站的业务功能规划、实施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网上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公告、通知,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网上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指导、监督下级外部网站的管理工作。4、负责全系统12366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督办事项并负责督办落实。5、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6、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7、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8、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9、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内的税务登记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青岛市统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全社会统计资料的整理、立档等管理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核算和非公有及民营经济核算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循环帐户; 审核各(区)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和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定期统计和监测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耗能节能情况;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负责能源平衡方面的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 外经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利用内资和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开发园区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和旅游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服务业价值量和抽样调查、服务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农业普查的业务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政策法规处(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Ⅲ 青岛市文化局的内设机构

(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统一承担本部门和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新闻出版事业;负责中央、省新闻单位驻青记者站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受理、申领等工作;负责网络、电子、数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的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规范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挂监察室牌子)
研究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工作,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事项;加强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各项政务公开。 制定并实施共青团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团组织的思想和组织建设;负责团干部的考核、培训和输送工作;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及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团组织及机关支部工作。

Ⅳ 青岛市教育局的直属单位

青岛市教育基建办公室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电化教育馆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
青岛市职业技术教学研究室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4号丁
青岛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4号丁
青岛市佩斯英语培训中心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鄱阳湖路5号甲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
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
办公地址
单县路46号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办公地址
松岭路中段
青岛育才中学
办公地址
太平路2号
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
办公地址
永平路57号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办公地址
观象二路17号
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
办公地址
上海路7号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
办公地址
市南区太平路77号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办公地址
台东一路27号
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
办公地址
延安路90号
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
办公地址
鞍山路5号
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
办公地址
杭州路80号
青岛华夏职业教育中心
办公地址
嘉善路48号
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
办公地址
台东一路118号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办公地址
海泊村159号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五中学
办公地址
江西路70号
青岛旅游学校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
青岛烹饪职业学校
办公地址
平安路24号丁
青岛电子学校
办公地址
青岛兴华路18号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商务职业学校
办公地址
贵州路1号
青岛第三十七中学
办公地址
镇江路25号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
办公地址
登州路5号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
办公地址
永年路25号
青岛艺术学校
办公地址
丹东路13号
青岛市中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办公地址
南宁路16号
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
办公地址
河清路3号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
办公地址
杭州路3号乙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办公地址
京口路78号
青岛师范学校
办公地址
九水路176号
青岛市盲校
办公地址
登州路44号
青岛中心聋校
办公地址
明霞路10号
青岛市实验幼儿园
办公地址
龙羊峡路15号
平度师范学校
办公地址
平度市胜利路78号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办公地址
城阳区上马街道

Ⅳ 青岛旅游局处长是什么级别

正处来级别
1、青岛市是国务院批准的源副省级城市,市长、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都是副省长级别。
2、所以青岛市下属的委、办、局、部和辖区都是副厅级。因此青岛旅游局是副厅级编制。
3、因此青岛旅游局下属的处长、主任一般都是正县处级别。

Ⅵ 青岛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政务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议和提案办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处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布局规划;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布局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六)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
(九)安全保卫处
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督查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二)宣传处
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侨务及民族事务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管理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评定、初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科学研究、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园长培训;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督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Ⅶ 青岛市卫生局的领导分工

姓名;曹勇
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卫生局全面工版作,分管规划财务和保权健等方面工作。
姓名;牟新民
职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
分管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会(妇委会)、团委、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联系统战、民主党派工作。
姓名;周长政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卫生监督、科教外事、学会、协会、基层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魏仁敏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疾病控制、政策法规、爱国卫生、卫生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医疗保险工作。
姓名;张华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医政、中医、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薄涛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卫生重点工程建设

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对口联系和机关事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和理论建设;拟订年度调研计划;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综合性内部刊物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四)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规划与人员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编制、管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流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员计划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管理和发放;承办权限内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信息规划、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财务处(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牌子)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贷款等项目资金;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挂农民工工作处牌子)
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城乡劳动力市场化就业机制;指导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及就业统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青部队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承办为市级机关、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招聘工勤人员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政策、规定;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院士工作相关政策;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及人员奖惩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养老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个人账户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提前退休、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收缴、调节和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结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按权限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管理工伤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和工伤、职业疾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十八)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指导协调劳动维权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提前退休工种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十九)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工资统发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与工资统发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及数据应用;拟订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承办银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相关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办公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挂内部审计处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制度;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社保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社保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审计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建议。
(二十二)市外国专家局(挂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牌子,副局级),设外国专家管理处、出国培训管理处、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1、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拨付经费和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编报,提出分配、使用建议,并监督检查;负责来青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优秀外国专家申报及有关奖项的推荐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管理工作。
2、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对外人才交流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
3、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申请优惠政策;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来青落户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十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设综合科、立案与监督庭、调解仲裁一庭、调解仲裁二庭、调解仲裁三庭。
市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维护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企业军转干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事件;负责企业军转干部信访受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Ⅸ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挂海洋利用处牌子)
负责海洋与渔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海洋事务及各涉海行业和部门的海洋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
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负责全市海域和海岛使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的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和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海洋外事工作,监督执行海洋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 (挂预报减灾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排污费收缴、海洋倾废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海洋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态损害赔(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 (挂科技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养殖、增殖和苗种生产发展规划,促进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以及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渔业捕捞生产,拟订渔业产业化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品品牌培育和质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负责渔业外事工作,监督执行渔业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挂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
负责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期制度;负责组织渔业抢险救助和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洋渔业电台(站)的规划、设置;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Ⅹ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公用局下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考核、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发展处
参与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管辖行业各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辖行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及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负责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管辖行业地下管线;参与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与综合协调;负责建设项目决算审核;参与研究提出管辖行业建设工程收费标准;按规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服务督查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管辖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负责管辖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综合调研、起草、审核、审批和清理工作;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中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条款;负责管辖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同审查工作。拟定管辖行业社会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考核体系;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管辖行业执行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工作;承办对外服务有关事项;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补贴政策意见;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负责管辖行业国有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考核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工作;指导管辖行业法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
(五)市政管理处
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市政(含管辖行业城市地下管线、河道、排水设施)、供水、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再生水、海水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所辖行业相关政策措施、行业监管标准;承办城市自来水、污水等水质监测与公告;负责城市供节水、排水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城市供排水协会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区(市)管辖行业管理工作。
(六)公用管理处
负责城市供气、供热行业监督与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所辖行业相关政策措施、行业监管标准等工作;承办城市燃气和城市供热等质量监测与公告;负责城市供气、供热行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燃气、供热协会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区(市)供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
(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所辖行业相关政策措施、行业监管标准;承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相关监测与公告;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环卫设施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并监督检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环卫协会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与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工作。
(八)安全监察与科技管理处
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工作;参与或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应急、消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防汛抢险工作,参与城市防汛工作。拟订管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科研项目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管辖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计量及标准化工作,指导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开发工作;参与或组织科技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与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负责干部监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与劳动人事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拟订局机关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理论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市政公用系统创文明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系统思想政治研究等工作。
(十一) 信访工作处
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协调处理上级信访督办件的督查落实;负责局长公开电话、网上电子信箱的办理;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系统内稳定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审计处(与监察室合署):负责制定局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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