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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旅游发展的阶段

发布时间: 2021-01-06 03:29:27

1. 目前,中国世界遗产旅游发展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摘要: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批准了我国申报的一项世界遗产项目。至此,我国已有世界遗产30项,在世界国家中居第三位。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并不象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拥有十分成功的经验。由于我国正处在建设现代化时期,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及过度开发正对世界遗产构成威胁,因此,已认定的世界遗产及待报的世界遗产都面临一个如何依法保护的严峻问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的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及执法现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保护世界遗产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世界遗产 立法与执法 法律对策

一、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国际公约对世界遗产的界定。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主要之点是:

1、对世界遗产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有稀缺性、唯一性、独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它的价值一般不用金钱来估量。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在20世纪,一些知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自然遗产指具有突出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区;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我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如中国的故宫;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2、明确了报批程序及标准。《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按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才有望获得批准:所申报的对象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现存的或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类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的变化之下容易损毁的地点;与某些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

3、明确了管理机构。《公约》规定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4、明确了管理责任。《公约》规定,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责任在本国。该国应当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 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公约》明确规定,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在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二)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成果。自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有176个缔约国。截至2003年,共有125个国家的75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三)我国文物保护及申报世界遗产的阶段性成果。我国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准的山海关,共计100座。从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的文物近40万处,除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我国现有博物馆2000余座,其中文物部门管理的1331座。全国馆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级文物63235件。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9处世界遗产项目,位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后,居全世界第三。29处世界遗产分布于19个省、市、自治区,如今基本都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分别为:

1、文化遗产:颐和园;长城;天坛;平遥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秦始皇陵;重庆大足石刻;武当山古建筑群;拉萨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明清故宫;曲阜孔庙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和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云冈石窟;庐山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辽宁明清皇家陵寝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宫的沈阳故宫;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2、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

3、文化和自然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武夷山。

二、我国世界遗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错位。

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宣布要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而不是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我国一些地方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有的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有的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有的世界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回报与政绩,直接参与世界遗产的开发甚至推动过度开发,使世界遗产遭受破坏。有景区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旅游综合收入达10多亿元。有的景区被列为世界遗产后着力招揽更多的游客上山,核心区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占据显著位置。

(二)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较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从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和操纵者。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在这情况下,我国遗产资源管理就容易出现过度开发等混乱局面。

(三)资金不足。

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119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1000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万元,仅够盖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而韩国现有的20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大量资金投入到开发而不是保护上,必定会损害世界遗产的长远利益。这种情况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遗产负债累累。 重庆大足石刻申报世界遗产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其中重庆市政府补助1583万元,大足县财政和大足博物馆自筹1997万元,向农业银行贷款1800万元,每年的利息大概为170万元,后来因为发展需要再次贷款。目前未还贷款、利息和欠款的总额近3000万元。

(四)蚕食性毁坏。

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曲阜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文物损坏事件。2000年11月,孔庙内一块元代石碑“御赐尚酝释奠之记碑”,被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保卫科职工违规在孔庙内驾驶汽车撞毁,损失已无法弥补;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布置卫生大扫除,又发生了以水直接冲洗或擦拭古建筑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画的直接损失与古建筑、碑刻的隐患。又如长城从丹东虎山到嘉峪关全长7000多公里,由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再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破损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在西部干旱荒漠区,多数地段都已被流沙埋于地下。目前长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复和保护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残破不全,还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复存在。长城脚下的许多村庄几乎家家都有用长城砖盖的猪圈、鸡舍。许多农民为了省事,干脆就在长城上挖洞做厕所,弄得长城千疮百孔。

(五)流失。

依附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些珍贵文物,不断地因被盗或管理不善于散失掉了。重庆大足石刻自从 1999 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后,其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山、北山、南山等被国家列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风险等级也相应被列为一级。由于众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给文物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的 30 多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 8 条猎狗日夜巡逻保护,力量仍显薄弱。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门山摩崖造像位于6号龛的杨柳手观音和7号龛的独脚五通大帝失盗。石门山摩崖造像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区,199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次被盗的杨柳手观音和独脚五通大帝都是石刻中的精品。杨柳手观音身高182、肩宽45、胸厚21厘米,表现出悲天悯人的情怀。独脚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宽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间,喜淫妇女之鬼。此案发生后,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区的宝顶石刻电子监控安装工程全面启动。整个宝顶石刻区将安装 28 台摄影机、 40 台报警器,并将在佛湾周围山坡上安装 600 余米感应电缆防盗设备,采取声频和视频相结合的办法,对石刻实行 24 小时监控保护,确保万无一失。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六)非科学性修复。

据专家调查,辽宁丹东虎山长城是明长城最东端的部分,1990年通过考古发掘找到了遗址,1992年经批准进行了复建。虎山长城的复建工程,虽然对长城基址进行了周密的考古发掘,但并没有按考古所获得的长城式样、结构、材料进行复建设计。虎山长城用砖是极少,但是复建的虎山长城却大量的使用城砖。更重要是虎山长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进行的复建,几乎所有的考古遗址均遭破坏。

三、我国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实践

(一)颁行国家法律法规。

1、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强调法制建设,我国的文物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大发展。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细化和专题规定。

2、刑事保护相关法律。我国在《刑法》中列出独立章节初步规范了对文物犯罪的刑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于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等,都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的实施,为文物及世界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活动。

3、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项至第3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行政保护相关法律。(1)保护森林遗产。《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保护自然遗产。《矿产资源法》第17条中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第19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保护遗产环境。《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4)规划保护。《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户然景观。”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5、民事保护相关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颁行地方性法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别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在各个地区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保护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而出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03年3月1日,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作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部由41项条文组成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了重点保护区,确定了一般保护区;规定了对损害文物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文物保护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赋予敦煌研究院实施文物保护的责任和受政府委托的一些执法职能。《条例》明确规定:“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损害”,因工作而“需拍摄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缴纳费用”。还将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条例》。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03年8月1日,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认证,正式执行。《长城法》的出台将对改善长城周边环境,还长城的本来面目,起到推动作用。

四、保护世界遗产的执法实践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那些潜在的、正在申报的、已经申报批准的世界遗产,做了大量艰苦的保护工作。这里仅对已批准的世界遗产执法保护情况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该遗址自1927年开始大规模、系统的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古人类、古动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遗迹。由于历史的原因,核心区外的诸多化石地点记录不全,状况不明,有的地点因开山、采石等原因已经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对近年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陆续发现的新的古人类活动遗迹进行了整理,填补了27个化石地点没有一套系统完整资料的空白。

(二)节制旅游活动。

一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依法加强保护工作。《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2003年,拥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及青城山-都江堰四处世界遗产的四川省推出了“预约旅游”模式,通过限制景区游人容量,来减少旅游对景区的破坏。四川省还关闭了景区的小水电和小煤窑,在景区推广清洁燃料,开展生态旅游,并加强周边的生态建设。每逢旅游淡季,实施景区景点封闭轮休制度,从而使当地景观质量不断提高。

2. 新中国旅游业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每个时期有什么特点

旅游业40年经历了四大阶段:

一、初创阶段(1978-1986年)

1978年、1979年,国家为改革开放大局所需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事业”。

国家第一个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1981年国务院80号文件)有两个定位:

1、双重性质双重目标,“旅游事业在我国既是经济事业的一部分,又是外事工作的一部分”,旅游业发展要“政治经济双丰收”,这是用以确定旅游业“中国式道路”特征的定位;

2、把旅游放在经济领域中比较、调试后的定位,“旅游事业是一项综合性事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事业”。

这也是第一次关于产业重要性的精准定位,为旅游业在40年“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大发展中“选对跑道”“对上表”。

二、产业化进程阶段(1986-1998年)

从1986年国民经济“七五”计划,到199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旅游业明确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981年,国务院主持制定了旅游业第一个发展规划,在5年后列入国家第七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5年实践、5年探索有多难可以想见,最终这个《规划》敲定了作为“国民经济一个组成部分”的产业应该有的基本政策体制保证,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的轨道上开始了产业化进程。

(2)遗产旅游发展的阶段扩展阅读

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

旅游业务要有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

旅游业从业务种类划分看,主要有3种类型 :

1、组织国内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

2、组织国内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3、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自己国家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3. 如何平衡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业发展对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人居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要实现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旅游业与人居环境的和谐发展,可以采取保持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间的平衡、减轻遗产地的环境压力、让社区居民参与遗产地的管理、培养世界遗产地居民的旅游意识和保护意识等诸多措施。文化遗产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遗产的载体。保护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发展重要之至。旅游需要文化遗产的衬托,没有文化遗产的旅游则显得苍白无力。没有旅游文化遗产就没有旅游业。而今文化遗产的流失情况严重至极,仅仅靠国家单方面实施政策也未能达到完全保护的功效,在这里呼吁每个人都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配合国家,自我约束。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每个人的一小步,就是整个社会的一大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国家实施保护政策

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与此同时,国家更应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通过强制力量,及时约束游客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让大家了解法律的条款,知道自己所作所为的后果和相应法律代价。另外,法律条文对于个别破坏者,惩罚相对宽松,使得极个别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对于这些破坏和侵占文物及文化遗产者应严惩不贷。在进行开发拆迁文化遗产区域时,尽最大能力保护好文物的完整性。对全民进行历史教育,实地观察体验了解,让民众亲身感受一下文化遗址的重要,谁提早认识到遗产的价值,谁就能将珍贵的遗产留住。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引导国民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懂得文化遗产对于自己、家族、国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孙后代的独特价值。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所关心、爱护和尊重。

(二)游客做到遵纪守法

许多游客对于自身的行为是否违法,依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有的甚至在被法律处罚之后,仍然感觉模糊,甚至不以为然。有的游客大肆采摘树叶花草等作为纪念品,有的商贩以当地稀有的动物、植物、矿产为纪念品,甚至到了“掠夺性”贩卖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叶蝶是名贵物种,然而有的工艺品一件就用掉几十只蝴蝶。毕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揽下。另外,并不是非要在景区留下痕迹就代表着你“到此一游”,旅游的纪念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在风景名胜地留影,购买旅游特色纪念品、当地特产、收藏

车票、门票等。观光游览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历史、遵纪守法。

(三)旅游景区采取措施

许多景区采取了很多措施保护文化遗产,但还有部分遗产景区做得不够。以丢垃圾为例,根据测算,一个常人手持垃圾寻找合适丢弃地点的正常忍受距离是50-200米,如果在范围内没有出现垃圾桶,许多本来有环保意识的游客也会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垃圾筒而随地丢弃。因此,在给予游客方便上,应该注意宣传和引导,让游客的心情在文化遗产中得到放松,让游客的知识在文化遗产中得到拓展,让游客的感情在文化遗产中得到升华,让游客的心灵在文化遗产中得到净化。经过全民族集体的努力,并且是长期而持久的努力,在经久不息的积累下,保护文化遗产就会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 世界旅游历史发展大致分为哪几个时期

世界旅游历史可分为古代旅行和旅游、近代旅游和现代旅游三个时期。

一、古代旅行和旅游(1841年以前)的特征:

1、古代的旅行、旅游动机更多的与物质功利、宗教以及政治目的相联系。

2、因而,古代旅行、旅游活动往往与通商贸易、宗教旅行以及奴隶主、封建帝王的巡游活动相结合,其中,宗教朝圣占远行游历的较大比重。

3、以欧洲人为代表的探险、考察旅行相对发达,但具有物质占有和殖民文化倾向。


二、近代旅游(1841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具体特征:

1、旅游者人员构成的多层次。

2、旅游动机中消遣娱乐成分增多。

3、旅游活动空间的拓展。

4、随着旅游业的问世,在旅游保障制度层面上也开始全面推进。

5、旅游业产生了一定的关联带动效应。

(4)遗产旅游发展的阶段扩展阅读:

现代旅游的特征:
一、游客的大众性

所谓大众性(这里并非指“大众旅游”模式),一是指旅游者阶层的广泛性,尤其是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成为现代旅游的主力军,使旅游从贵族化向平民化发展。

二、地区的广泛性:

旅游的发展有赖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所以,近代旅游和旅游业首先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兴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普遍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也逐渐有条件参加旅游活动。

先是国内,再到国外.例如中国.不仅国内旅游发达兴旺,如今已成为亚洲一个新兴的旅游输出国。

三、发展的不平衡性:

现代旅游虽然具有地区的广泛性,但同时也严重地存在着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纵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旅游的发展,无论是从旅游者的人数上,还是从旅游者的消费额上,欧洲一直占着绝对优势,而非洲与中东所占比例很小。

四、增长的持续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许多曲折和起伏兴衰的变化过程,尤其是西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都经历了多次经济危机的冲击.惟独旅游业一花独秀、经久不衰,至今发展方兴未艾,成为永远不知“夕阳产业”为何物的产业。

5. 建国后旅游业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有些什么突出大事

新中国建国至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外事接待阶段
主要大事:
一是1954年成立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分社、支社)
二是1957年由各地的华侨服务社组建而成的华侨旅行社(1974年改名为中国旅行社)总社及其分、支社。

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成立(1964年)

1978年改为直属国务院的“
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各省直辖市成立旅游局;
1982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二)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振兴时期

1978年至80年代中期:以接待入境旅游为主阶段对国内旅游则实行

不宣传、不提倡、不反对的方针。

中国旅游业发展现状、旅游需求不断增长,三大市场日益扩大
入境旅游材料:
1977年55856人;2003年9166.21万人次。

2004年全国接待入境旅游人数达1.08亿人次,有望超过意大利跃居世界第4位。2005年已经位居第四位。

旅游外汇收入可达255亿美元,有望超过德国和英国,跃居世界第5位。

出境旅游
:
1983年—84年—90年,出境探亲旅游。

1997年7月1日后,中国公民可以自费出境旅游,但目的地主要限于港澳和东南亚地区。

截至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总数达到90个,已经实施的达63个。

6. 什么是遗产旅游

一般认为,较被人接受遗产旅游定义是指“关注我们所继承的一切能够反映这种继承的物质与回现象,从历答史建筑到艺术工艺、优美的风景等的一种旅游活动”(Yale, P,1991),它是从旅游者动机的角度来区别遗产旅游与其他旅游类型。尽管有学者认为遗产旅游应该从旅游对象即遗产地的特征来划分,到遗产地的旅游活动就是遗产旅游 (Yaniv Poria ,2001),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定义的争论没有太多的意义,关键是对遗产旅游的实践进行研究(Brian Garrod ,2001)。”
遗产旅游的产生与遗产概念和内涵不断商业化紧密相关。尽管遗产旅游活动早在十八世纪晚期的欧洲就已经产生,但一般认为,1975年欧洲的“建筑遗产年”是遗产旅游成为大众消费需求的标志,在这一年里,介绍城市历史的“遗产中心(heritage centre)”随处可见(Dower, M ,1978) ,遗产保护得到大大地促进。

7. 中国旅游业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1988年的外事接待期,版1989-1994年的大众观光启权动期,1995-2005年的大众观光成长期。2003年受非典疫情的影响,中国旅游出现了一个低潮,2004年快速恢复,2005年有了一些新发展,使得中国旅游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就是以大众休闲与国际观光高速成长为特征的新发展期。一方面是国内的大众休闲高速成长,一方面是出国观光高速增加。网络一下你就知道哦资料来源: http://www.lwcj.com/magazine/magazine04/magazine04090217001/magazine04090217001.htm 链接好长哦,你自己在网络里搜吧

8. 旅游地生命周期演化各发展阶段的特征是什么

虽然应用巴特勒的生命周期阶段模型理论可以对一个旅游地的宏观发展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和分析,但是对于旅游地各个发展阶段的游客类型、游客人数、旅游产品等社会和经济指标却缺少相应的分析和描述,而阿伦特(Arendt)和盖茨(Getz)等学者则在此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给出了旅游地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特征,详见表6-1。

周期阶段旅游地特征探索阶段旅游地发展初始阶段,自然和文化吸引物招徕少量“多中心型”旅游者,或称之为探险者,此时旅游地很少有专门旅游服务设施参与阶段旅游人数增多,当地居民为旅游者提供简便旅游服务,制作广告宣传旅游地;旅游市场季节性、地区性出现,旅游业投资主要来自本地区,公共投资开始注意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阶段旅游人数增长迅速,有明确的客源地;外来资本大量投入,给旅游地带来大量旅游设施和服务,控制了当地旅游业;人造旅游吸引物出现,并逐步取代原有自然和文化旅游吸引物;大量旅游广告吸引更多旅游者;“中间型”旅游者取代“多中心型”旅游者,旅游设施过度利用和旅游环境恶化现象开始出现巩固阶段旅游人数增长速度下降,为了缓和旅游市场季节性差异,开拓新的旅游市场,出现更多的旅游广告,“自我中心型”旅游者光临;旅游地有了明确的功能分区,当地居民感受到旅游业的重要性停滞阶段旅游人数高峰来到,已经达到或超过旅游容量;旅游形象与环境相脱离,旅游地不再时兴;旅游地依赖保守的“回头客”;大批旅游设施被商业利用,旅游业主变换频繁,开始开发旅游地外围区衰落阶段旅游者流失,旅游地依赖邻近地区的一日游和周末旅游的旅游者来支撑;旅游地财产变更频繁,旅游设施被移作他用;地方投资重新取代外来投资占主要地位复苏阶段完全新的旅游吸引物取代原有旅游吸引物,开发新旅游资源

9. 国际旅游业形成与发展的三个阶段

1、中国外事接待旅游发展阶段(1950~1977年)
改革开放前,中国因为出入境管制以及户籍政策管制非常严,加上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出入境国际旅游和国内游基本上都处于停滞状态,这时期的旅游特点是以政务寻访为特色的公务接待以及以外交出访和考察为特色的外事接待,有少许商务游,但非常少,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特别是是自己出钱消费的旅游在这个阶段基本不存在。
2、中国旅游业起步阶段(1978~1989年)
改革开放后,中国旅游业发展模式走的是一条超常规的发展道路,即采取“积极发展入境游,适度兼顾发展国内游”方针。可以说,这个时期中央的重视力度很大,相应的政策力度也比较大,有力地推动了当时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使处于起步状态的中国旅游业明确了发展思路,很快步入了正轨。依据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形,采取适合本国状况的发展模式,使中国旅游业在短时期内形成了比较强的国际旅游产业体系,促进了入境旅游人数的增加和旅游外汇收入的快速增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作用更加突出。
这时期所谓的入境旅游成为外汇创收的有效手段,有力的支持中央和地方改革开放的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选择的过程中,对旅游业重视程度也大大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3、中国旅游业持续高速成长阶段(1990~2000年)
步入20世纪90年代,旅游业获得了全方位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凸现。为了形成全面的旅游产业体系和完善发展模式,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实施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本阶段中央政府所采取的政策发生了如下变化:
(1)本阶段旅游业经历了从产业地位确立到培育新的增长点的过程,进一步强调了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2)本阶段是旅游产业标准化的阶段,中国颁布16项旅游标准,标准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对服务标准化工作起到了带动促进作用。
(3)本阶段政府主导型的旅游业发展模式方针发生了重大改变:除了以往大力发展入境游的方针政策外,提出了积极发展国内游以及出台了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办法。在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大力发展入境游、积极发展国内游,适度发展出境游”的总体方针的指导下,中国旅游市场打破了以往以入境旅游为主的单一格局,出现了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游三大市场,形成了入境游和国内游并进的新格局。
由于经济发展形势良好,相关政策的鼓励扶持,这一时期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诞生了华侨城主题公园:包括1991年10月1日开业的“中国民俗文化村”,1994年6月18日开业的“世界之窗”;1998年9月30日开业的“欢乐谷”......据统计,1999年,华侨城旅游景区全年接待游客511万人。(注:“锦绣中华”开业时间为1989年11月22日)
4、中国旅游业走向成熟、迈向旅游强国阶段(2001至今)
步入21世纪,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素质,使中国由旅游大国走向旅游强国,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地方政府也不遗余力的推动、支持。这一时期中国的旅游可以说真正迎来的大发展的春天,很多旅游城市定位更加清晰明确,发展速度非常快,涌现出一批特色旅游城市,如三亚、丽江、张家界等等。这一时期的发展特点如下:
(1)旅游业由培育新的增长点到培育增长新亮点过程,不仅突出旅游业产业地位,而且表明了旅游业的增长潜力。
(2)旅游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以国内旅游为基础、以入境旅游为主导、以出境旅游为补充的发展模式格局,特别是国内游被放到重要位置,突出了国内游在总体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最近的五年中,无论是国内旅游人数、还是国内旅游收入都在波动中得到快速稳定的增长和提高。
(3)本阶段国家把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出台了不少政策(如2002旅游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西部地区和西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步伐,2009年年末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等支持政策),并且从旅游业发展最为重要的环节(旅游基础设施)入手,总体上加强财政性资金和人力投入,从而构筑了中国旅游发展的合力,呈现出大手笔、大旅游、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4)本阶段是中国初步走向旅游强国的阶段,为提高对外影响力,中央政府采取政策、合理引导出境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出境旅游人数在最近五年内稳步快速增长。
2009年我国旅游业发展态势良好,具体统计数据如下:
2009年随着中国经济的率先复苏、稳定增长,我国旅游总收入仍然达到了1.26万亿元,增长9.0%,占整个GDP的3.8%。
2009年国内旅游人数约为1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1%;国内旅游收入突破1万亿元,增幅超过15%。
2009年1月至11月,我国入境旅游人数为1.15亿人次,同比下降3%:外汇收入约为390亿美元,下降4.5%。
2009年出境旅游人数约为4750万人次,同比增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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