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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游客运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23 23:00:24

1. 《重庆市人民镇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号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渝府发〔2008〕112号

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农村客运发展滞后的状况,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客运服务统筹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客运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交通建设投入加大,我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客运市场得到一定发展,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正在逐步缓解。但是,由于我市农村客运基础条件差、运行成本高、经营效益差,导致经营者投资农村客运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客运市场发展受到较大制约,有路不通车、通车常中断、运营不正常、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快发展农村客运,让广大农村群众享受安全、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不仅对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还有利于畅通城乡物流、资金和信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乡风文明,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农村客运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市农村客运是指区县(自治县)境内或者毗邻区县(自治县)间运营线路属于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路或水路客运。以上乡镇不含城关镇及街道。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行政村通客车为重点,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主导,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乡镇通畅率和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全市已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行政村公路通达率、通畅率分别提高到100%和55%,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全市各中心乡镇基本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其他乡镇建有五级客运站或简易车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或招呼站;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民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普遍推广使用;加大农村水运渡口改造力度,完善三峡库区渡口客运网络,加快“渡改桥”改造步伐,继续推进并完成客渡船和短途客船的标准化改造,改善渡运条件,保障运输安全,方便群众出行。
三、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市交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确定全市农村客运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布局、人口分布、道路状况、经济条件等情况,依照全市农村客运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突出农村客运站点(含客运渡口,以下同)规划、农村客运线网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等重点。要统筹城乡客运网络和站点,引导客运车辆及船舶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建设
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客运发展的载体,应坚持政府性投入占主导地位。除国家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多方筹资,加大本级财政配套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并负责对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不减少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可以将本级和市级专项资金的节余部分打捆统筹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农村客运站点要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建设,原则上应以调剂或划拨方式保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用地。通行农村客运的农村公路应满足客运车辆的通行条件,原则上路基宽度应在4.5米及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及以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力度,确保管养经费正常投入,确保路况良好,并根据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情况,及时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科学调整、改造和延伸现有客运线路,合理调整班次密度,努力提高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
(三)改进农村客运经营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农村客运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客运资源,放开农村客运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经营。下放农村客运管理权限,对市内毗邻区县(自治县)间的农村客运线路(不含线路起讫地均在主城建成区的),经两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港航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由线路起始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港航管理机构审批。市交委要加大农村客运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布局农村客运线路,开展农村客运经营权质量信誉招投标,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冷热线搭配,以及开行赶场车船、学生车船等经营模式,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和船舶的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对于城区周边乡镇、村庄比较集中的地区,可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的要求,试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模式,增加停靠站点,滚动发车,定线循环,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和有效融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城市发展进程和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妥善处理好因城区范围扩展造成的农村客运退出和改造等问题,避免因城市发展带来的客运纠纷。
(四)落实农村客运扶持政策
国家对农村客运的燃油补贴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客运和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市政府每年分别从市级财政税收预算和市级交通规费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全市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市政府统一招投标购买所有农村客运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农村客运车辆的交强险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农村客渡船的乘坐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分别从本级财政预算和农村客运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安排资金,设立本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配合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根据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农村客运车辆和农村渡运船舶的实际运行和发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全市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参照市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监管,各地应对享受补贴的农村客运线路向村民公示,若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取消相关补贴。
农村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市物价局要会同市交委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客运运价及定价规则,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农村群众。坚决清理取消针对农村客运的不合理收费,严禁各种摊派行为。
(五)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客运车型和船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经济、便捷的原则,根据地形条件、道路状况、线路走向、客流特点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开行客运车辆的车型及车辆座位数,并确保通客线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标准。对区县(自治县)城区至乡镇以及乡镇至乡镇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型以上客车;对区县(自治县)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小型客车。农村水路客运要选择有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客渡船型,2012年前为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建造80艘20客位标准钢质机动客渡船,满足当地农村群众安全出行。
(六)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机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农村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村客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组织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评,不断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
(七)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规费、站场和市场监管以及农村公路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强化农村客运市场有效管理;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搞好农村客运安全执法,坚决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要在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并完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及渡口的安全通行水平。
(八)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客运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安监、财政、国土、规划、物价、税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交委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农村客运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2.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版面负责三峡大坝权工业旅游区旅游管理与开发经营。
法定代表人:李贞勇
成立时间:2003-03-19
注册资本:2932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5000000760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宜昌市三峡坝区江峡大道13小区5号楼

3.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 覆盖全局,深化应用
以信息化覆盖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实现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监测、管理与服务领域的深度渗透与融合,加速推进深化应用,促使交通运输信息化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发挥更重要的牵引和支撑作用,有效提高交通运输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 共享资源,业务协同
基于信息化环境优化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再造,支撑业务发展,提高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以构建和完善交通信息资源体系为核心,着力加强全行业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下大力气扭转原有信息化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局面,形成行业发展合力,实现建设整体效果。
● 注重实效,提升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的交通信息服务为重点,以重大信息化工程为推手,以支撑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为宗旨,以需求、效果并重为导向,加快推进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推动建立丰富实用、经济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使交通信息服务惠及全民。
● 示范引领,分类指导
继续以“行业联动、共建共享”的有效推动模式,围绕发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深入实践和深度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及示范、试点项目。分别按照“政府主导”、“政府引导”、“政府倡导”的推进方式,加强对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信息化建设的分类指导,采用差别化投资政策,促进行业信息化协调发展。 “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总体目标:建立更加全面、高效的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水平,交通运输系统全网联动、协同应用程度进一步提高,在保障畅通运行方面取得显著实效,在提升运行效率、服务公众出行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安全应急、服务决策支持方面全面提升,在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现代物流、实现低碳绿色交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与保障。
具体目标:
1.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运行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干线公路网重要路段和内河干线航道重要航段监测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营业性运输装备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依托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实现高速公路联网监控,对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重要路段、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大型客货运输枢纽、重点水域、航道、港口和通航枢纽的运行状态、环境、气象与灾害实现动态监测。
——完成80%以上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建设;完成全国所有Ⅰ、Ⅱ类治超检测站和省级管理中心建设,实现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
——实现对“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客运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和重点营运货车、“四客一危”船舶(客渡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滚装客船和危险品运输船)的动态定位跟踪监测。
——初步建立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动态运行信息监测体系。
2. 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部省两级公路、航道、港口、营运车辆、船舶、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等行业核心的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100%建成。
——加快行业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形成部、省、市三级交通数据中心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市,重点建设城市公交、出租、轨道交通、运输枢纽、农村客运、农村公路等基础数据库。
——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与更新机制,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全面改善数据质量,数据更新及时率满足应用需求。
——鼓励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引导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
3. 推进行业重大应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行业业务协同、科学决策和信息服务能力,对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更加显著。
面向公众服务:
——交通运输电子政务服务质量大幅提高,8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全国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60%,ETC车道数达到6000条以上,ETC用户量超过500万个。
——形成以全国统一特服号、统一交通广播频率为特征,覆盖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普通国省干线及广大城乡地区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信息服务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依托全国特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建成若干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协同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
——建成若干有较好应用实效,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全国性物流公共信息交换系统建设。
面向行业管理:
——交通运输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达到较高水平,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并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等领域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性应用。
——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部省两级公路水路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平台,全面掌握交通运输风险源,并实现对II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及时接报和处置信息的分发处理。
——基本建成部省两级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
——建设部省两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实现对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市场的运行状态、发展态势等的综合分析,基本形成以数据挖掘分析为重要支撑的交通运输决策支持体系。
4. 创新信息化管理机制,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保障环境基本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基本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完成标准框架体系中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专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形成较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交通信息化建设与运营保障体系,在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方面务求取得新的突破,增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关于客运站发展的意见及建议怎么写

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经营是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根本,对经营诸要素(营运线路、营运客车、客运站)重组,实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从过去一贯性以“外延扩大”和“争地盘,壮块头”为主的经营思路转向以“强化内涵”和“练内功”为主的经营思路上来,在资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上档次、上台阶。改变“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的局面;以提高效益为最终目标,坚决杜绝“高成本、低效率”和“少、慢、差、费”的状况,转向“低投入、高产出”和“多、快、好、省”的经营目标。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发展之路并不是很平坦;尽管公路客运已经产生诸如新国线、江西长运、辽宁虎跃、安徽飞雁、湖北捷龙等众多知名品牌,但是还没有形成一家或数家在全国公路客运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和真正意义上的集约化客运集团军。

一是全国各省会城市基本上都拥有一至两家大型公路客运企业,如XX省交通运输集团,XX市公路客运公司等;这些大型客运企业有着自身所属的车队、车站、修理厂和相当数量的挂靠营运客车,以及客车零配件供应、石油销售等三产业,属于大而全的经营模式。此类企业以国有资产为主,虽然不乏一些区域性的优势企业,但并没有出现全国性的大公司,大多只是一方诸侯,割地称雄。

二是地方保护注意严重。根据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为一级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可以开展异地公路客运业务。然而到目前为止全国也仅有为数不多的具有一级经营资质的公路客运企业开展了相关联业务。2005年9月,江西长运公司与马鞍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长运公司的成立,实现了同行业跨省购并的第一次有益尝试。当前我国公路客运行业经营单位众多、运输服务结构雷同,难以有效形成差异化服务。而且在行政分割的条件下,公路客运行业区域壁垒严重,难以形成全国性市场,不利于优势企业通过竞争拓展市场空间。

三是客运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企业盈利水平低下。公路客运作为一项特殊经济商品,其利润来源受限于运管部门线路牌(即同线路营运车辆数)多少的审批,由此引起的客车实载率的多少;以及各项相关政策出台的影响。一家公路客运企业开发培育成熟一条客运线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此条线路的经营权并不属于该企业。因此其线路上后期进入的其他客运公司就坐享其成;而且此线路经营客车多少的审批权也掌握在两地交通主管部门手中。这种情况下如果该企业坚持自己独家经营,交通主管部门会以不得垄断经营为由,同意其他营运客车进入。在同一条线路上出行旅客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营运客车越多,其实载率就越低,盈利水平也就越低下。同时普通客运业务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处于无序经营状态。
四是部分公路客运企业不切合实际的扩张,盲目贪大求洋,走集约化发展之路过快过急,导致企业难以承受经营压力。XX高速客运集团公司组建之初,在经营线路不多的情况下,欲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之路,大量购买豪华客车发班。在同一营运线路上加大发班密度,扩大市场份额,虽然提高了该线路客运市场占有率,但是由于内耗严重;该集团一旦减少班次,其竞争对手又会乘虚而入。因此在挤垮竞争对手的同时,自身的赢利水平反而呈现下降趋势,造成两败俱伤的结局,结果班次发得越多,亏损愈厉害,最后导致大量客车闲置,占压资金,陷入亏损境地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经营是生产经营社会化的必然要求。要实现高效率运作高品质服务,达到高产出的目的,必须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集约化经营的优势之一是规模效益。换言之,适当的规模是集约化经营的基本要求之一。

发达国家公路运输已实现网络化、集约化。少数大型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高效率、低成本的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如美国的UPS和灰狗客运等公司。未来我国客运市场必然将打破经营分散、条块分割的现状,加快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步伐。

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发展,一是需要打破地区行政壁垒,破除僵化的市场运行规则,公路客运企业间有效整合客运资源,开展行业并购,通过市场化竞争优化客运站场资源,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拓展客运营运区域和营运网络,实现纵向(省会城市向省内地市州县二级、乡镇三级客运市场)发展和横向(省际与省际地域城市)联合一体化战略,提高客运市场份额,提升客运增值能力。二是公路客运企业需要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时机并购同线路营运客车,减少同线路营运单位,组建联合体,形成利益同盟,提高车辆的运转效率;推进客运集约化改制,组建线路股份公司,实行统一购车、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是公路客运企业需要在选购运营客车类型时,优化车辆技术结构,集中选购适用车辆类型及档次,集中采购车辆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一类的客车,购买1台、10台和100台的价格会有相当大的价格差距,并且在维护修理方面也会减少零件库存。

四是公路客运企业在当前抓好运输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企业内外有效资产重组的同时,实现运输企业跨区域、跨层次、跨行业、跨部门的合并和兼并;以高速公路或高速客车为依托和载体,重点组建在长途干线客运中起骨干作用的跨地区域的客运企业;引导同一城市或区域内的客运企业组成紧密型的经营实体,一方面促进规模经营的实现,另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竞争和矛盾。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现资产重组,组建和发展跨区域的大型公路客运企业集团,实行集约化经营,在规模经营中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

着力推进公路客运企业实施集约化发展战略,在维护旅客利益,确保客运企业效益的情况下,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形成适度垄断、合理竞争、有序经营的运输格局,提高公路客运企业在竞争中的抗风险能力。

道路运输辅助业与社会经济关联度高,但因点多面广,长期处于行业管理的边缘位置。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将大力发展辅助业,统筹道路客运、货运与辅助业的协调发展。推行特约维修服务店、4S店,推广连锁经营,同时整合社会零散资源,将道路运输维修、汽配等整合到维修汽配城,实现维修的专业化、资源的网络化;检测市场推行新型检测设备,实现全省检测站的联网运行,检测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共享;驾驶员培训建立集模拟电子桩考仪、路考考场为一体的高层次区域性驾驶员培训中心,实现驾驶员培训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战略性转移四: 探索客运发展从班线客运向旅游客运转移

随着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和私家车的普及,班线客运逐步萎缩,旅游客运将成为道路运输客运发展的朝阳产业和末端市场。我省将积极探索发展旅游客运,根据旅游客运发展的市场需求,制定旅游客运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旅游客运的许可和监管途径,引导和培养旅游客运市场的发展;加强旅游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旅游景点的乡镇汽车站建在旅游景区,达到站与自然的和谐;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制定旅游运输管理规则,扶持一批专业旅游运输公司,引导旅游运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5. 水路旅游的发展史

中国四大名楼:岳阳岳阳楼.南昌滕王阁.武昌黄鹤楼.(绵阳越王楼.一说为永济鹳鹊楼.又一说是蓬莱蓬莱阁)中国四大佛教名山 :山西五台山; 江苏普陀山; 四川峨眉山; 安徽九华山 中国五岳 泰安 东岳泰山 , 衡阳 南岳衡山 , 华阴 西岳华山 , 大同 北岳恒山 , 登封 中岳嵩山 中国道教四大名山 ;江西龙虎山,湖北武当山,安徽齐云山,(四川青城山,一说为陕西终南山)中国道教十大名山 : 以上四大名山加,四川鹤鸣山,江西三清山,甘肃崆峒山,湖北九宫山,青岛崂山 中国四大鸣沙山: 宁夏中卫 沙坡头(到了沙坡头,白骨无人收). 甘肃敦煌 鸣沙山. 内蒙古鄂尔多斯库布齐 响沙湾. 新疆哈密 柳条河鸣沙山. 中国四大旅游名山: 安徽黄山. 江西庐山. 福建武夷山. 浙江雁荡山 中国五大冰山: 新疆乌鲁木齐 天山冰川. 西藏亚东 绰莫拉日峰. 西藏加拉白垒峰. 西藏定日 门隆则峰. 西藏珠峰西侧 普莫里峰 中国十五大火山:黑龙江五大连池火山群. 黑龙江镜泊湖火山 . 吉林长白山火山群. 吉林龙岗火山群. 吉林伊通古火山群.内蒙古阿尔山火山.山西大同火山群. 安徽浮山火山岩. 浙江临海桃渚火山. 浙江花岙岛火山岩. 云南腾冲火山群. 广西涠洲岛火山.海南马鞍岭火山.台湾大屯火山群. 台湾基隆火山群 古 城 大 同 大同市位于山西省最北部,居内外长城之间,是山西第二大城市。大同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现辖四区七县,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2万人。建国以来,累计出省出口煤炭13亿吨,外调煤炭遍布26个省、市、自治区,远销欧、亚、美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调出的煤电年创产值可达数百亿元。 大同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曾是北魏皇朝的都城和辽、金两代的陪都,是历代的军事重镇,又是古代汉族与北方少数民族频繁交往的地方。这里具有独特的塞上风貌,长城逶迤,山岳峥嵘;并以名胜古迹数量多、规模大、品位高而闻名中外。大同旅游区拥有包括22处全国重点文物在内的一系列古迹名胜,都是气势恢宏、声名卓著的,其中不少名列《中国之最》:中国三大石窟之一的世界文化遗产云岗石窟;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中国五岳之一的北岳恒山;中国现存最大的古代佛殿之一--华严寺大雄宝殿;中国最大的龙壁--明代代王朱桂府九龙壁;建筑奇观悬空寺……善化寺,其建筑和塑像是辽、金代原作;华严下寺,其薄伽教藏殿内的辽代塑像和天宫楼阁均为国宝;大同火山群, 北魏方山永固陵, 赵武灵王墓, 灵丘空中草原,曲回寺石像 , 阳高云林寺, 大同师范旧址, 大同古城墙, 平城遗址, 阳高许家窑古人类遗址, 司马金龙墓, 雁塔, 鼓楼, 云岗国家森林公园, 龙山, 采凉山景区, 广灵水神堂 , 桑干河,册田水库景区, 御河生态园, 浑源麻庄汉墓群, 汤头温泉, 应县木塔, 平型关遗址, 大云寺大雄宝殿, 浑源永安寺, 灵丘觉山寺砖塔,观音堂,文庙一龙壁, 三龙壁,文庙五龙壁,兴国寺五龙壁, 七峰山禅房寺砖塔, 天镇沙梁坡汉墓群, 阳高古城堡墓群, 天镇慈云寺, 大同煤矿万人坑, 浑源粟毓美墓,广灵洗马庄墓群, 马邑汉墓群,左云古城墓群,右玉威远墓群,山阴沙彦殉墓,怀仁金沙滩墓群, 浑源圆觉寺砖塔,大同代县阿育王塔.恒山建筑群, 焦山寺石刻, 北魏鹿苑, 清真大寺.凤临阁还包括大同土林,古堡游等一系列体现塞北风光,军事重镇的大同特色自助长途游.大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大同戏曲--耍孩儿, 广灵剪纸等我是大同人,特爱大同的美食,小时候, 司令部街的“刘兔头”我一次能吃20块钱的(那会儿10块8个,现在有点贵了2.5一个),刀削面更不用说,羊杂粉我也挺喜欢,还有莜面.黄糕炖肉,山药芋.玻璃饺子,开锅豆腐等等,灵丘的苦乔粉放上酥炸辣椒在吃个黄烧饼,浑源的小媳妇凉粉加上莲花豆和广灵的豆腐干多放些油辣子那真没的说了、油炸糕还有凤临阁的稍麦那才叫国吃呢.八大碗那是以前结婚时才上的大席,东方亮小米不过我不太喜欢喝小米粥、大同县的黄花,阳高的杏脯 都是好吃的但是我觉得咱大同的美食缺乏成功的市场包装,创不下品牌,推不向全国!这是我们心痛的地方!各个BBS上,只有大同人夸自己的美食,外地人知道的很少,其实咱大同的好吃的太多了!比一些全国知名的品牌都好吃,北京的东来顺,什么味儿啊!跟老孙家相比差远了!可人家是“百年老店”!咱大同的中档饭店那么多,消费不高,管你吃好.现在的东方削面,柴式削面把削面作成快餐形式,也算作出一定贡献,可是真正的削面王牌-东关,七中.要加油啊!我作为一个大同人,全心全意支持大同美食!!////////////////////

6.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水路交通单位岗位设置

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具有航道、港政、运政、引航、海事、质监、船检等职能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水路交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水路交通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和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水路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水路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6、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水路交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水路交通的特点,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管理、运输经济、航海、船舶检验、质量检验、试验检测、交通法律法规等水路交通特有专业技术岗位。
9、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交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港政、运政、航道行政管理、海事执法、质量监督等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一般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从事航道建设及维护、船舶检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引航、航标、测绘、通信等活动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3)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4)船员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及不同区域(水网和非水网地区、沿海与内河等)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规模、水平,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水路交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行业发展水平、行业不同业务类别以及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水路交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央所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适当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地(市)以下政府所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结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低于上述结构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
18、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水路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水路交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3、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4、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四)特设岗位设置
25、特设岗位是根据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6、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7、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和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五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一级岗位、高级引航员一级岗位、高级船长一级岗位、高级轮机长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六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二级岗位、高级引航员二级岗位、高级船长二级岗位、高级轮机长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七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三级岗位、高级引航员三级岗位、高级船长三级岗位、高级轮机长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工程师(经济师)一级岗位和一级引航员岗位、工程师(经济师)二级岗位和二级引航员一级岗位、工程师(经济师)三级岗位和二级引航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一级岗位、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二级岗位和三级引航员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船员对应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9、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0、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1、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敬业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的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3、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岗位任职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5、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6、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8、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9、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水路交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43、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直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所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直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部门所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或者地(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47、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水路交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9、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试行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通知》(职改字〔1986〕165号)评定的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50、水路交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1、县级及以下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2、根据水路交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3、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4、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应内容。
5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水路交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6、水路交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7、水路交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水路交通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8、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加强水路交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水路交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水路交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实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9、各级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对于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交通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及专业技能为水路交通发展提供具体港政、运政、航道行政管理、海事执法、质量监督等事务性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在尚未获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前,都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60、各地区、各部门和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1、本指导意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7.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意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每年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二、主要任务(四)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要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五)优化旅游消费环境。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六)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每一位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旅游者要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服务者,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不文明行为。出境旅游者要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做传播中华文明的使者。(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八)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继续发展红色旅游。(九)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特别要抓住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机遇,扩大旅游消费。(十)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品牌化为导向,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十一)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建设要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十二)推进节能环保。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十三)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要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东部发达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旅游发展水平。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三、保障措施(十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十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十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十八)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8. 如何促进长江旅游客运健康持续发展

长江经济带是中国经济版图中的重要轴线,东起上海、西至云南,涉及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七省两直辖市。事实上,从长江经济带开发的战略构想提出,到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历程走了近30年。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定位如下,一是依托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二是做大上海、武汉、重庆三大航运中心;三是推进长江中上游腹地开发;四是促进"两头"开发开放,即上海及中巴(巴基斯坦)、中印缅经济走廊。依托这4个定位,最终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空间,形成转型升级新的支撑带。

长江黄金水道是贯通东中西部、通航能力最强的航道,要用黄金水道串起长江经济带"珍珠链"。未来区域经济的格局将是沿海、沿边、长江流域同时推进开放、开发,形成东、中、西部一体化发展局面;长江经济带将作为承东启西的重要轴线,将会成为互动、传递的纽带。推动建设长江经济带,其战略意义重大而又深远,是带动东、中、西部整盘复兴的全局战略。
一、国家努力打造长江上游至下游水陆空立体旅游带
现代旅游业是朝阳产业,已上升为国民经济战略支柱产业,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中国游轮经济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游轮度假游、品质游是现代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方向。国家将打造长江全流域黄金水道,行业主管部门和沿江城市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旅游规划和扶持政策,长江游轮旅游业将迎来一轮新的发展机遇,将对长江经济带的建设起到很好的拉动作用。
游船产业作为旅游业的高端行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发展。长江游船旅游经过30年的发展,不断壮大,是一个有市场、有前景、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具有资源利用可持续性、市场需求连续性、产业发展延伸性等特点,并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三峡大坝工程的完善,蓄水水位达到175米,长江游轮产业迎来新一轮产业升级,万吨级豪华游轮成为游轮产业的主力军,航线由重庆到上海已畅行无阻,沿途武隆、鬼城、白帝城、三峡及大坝、武当山、黄鹤楼、岳阳楼、庐山,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滕王阁……长江两岸山川秀美、文化灿烂,长江游轮尽可利用好这些旅游资源,将成为沿江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建设长江经济带服务。长江旅游资源沿长江水道分布、相互之间有密切联系,通过游轮可以串起沿岸自然风光以及人文资源,打造黄金旅游带,比各省市独自发展旅游的效应大得多。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曾表示,国家旅游局正在打造一条从长江上游、中游到下游的水陆空立体旅游带。近年来,湘鄂赣皖四省省会围绕"长江经济带,中游四省游"主题进行磋商,四市将在多领域开展合作。旅游业资源能耗少、环境污染小,符合长江经济带绿色环保的要求;它的带动能力强,产业链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可以带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全面发展。而且旅游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面临的行政壁垒和其他产业相比偏少,长江沿岸各省市可以通过产品互推、客源互送等方式,实现良性互动。发展游轮旅游业可以带动当地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建设。
长江旅游带范围很大,各省市之间、上中下游之间联动发展并不容易,需要国家层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地进行协调。如湘鄂赣皖四省山水相连、人文相亲,旅游资源独特而丰富。四省有国家5A级景区23家,4A级景区近300家,"三大名楼、三大名湖、十大名山"享誉中外。在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旅游业亟须实现区域联动,以更好地发挥引擎功能和纽带作用。随着"武汉共识"的达成和"长沙宣言"的签署,湘鄂赣皖联袂打造长江经济带"中三角"的合作越来越密切和频繁。2013年签署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旅游发展合作协议》提出,四省要开放和共享旅游市场,整合推出特色旅游线路,建设区域旅游品牌,完善区域旅游公共服务,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游轮旅游业将是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的靓丽名片
旅游业具有明显的低碳特征,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是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朝阳产业。从产业角度看,游轮旅游业带动功能更强,旅游消费集行、游、食、住、购、娱于一体,产业链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是拉动内需的先导产业。旅游将成为人口流动和区域交流的纽带,长江经济带的各省市可通过产品互推、客源互送,可以在长江流域聚集大量人气,实现游轮、游客、景区、旅行社等产业链互动和城市间的板块互动,游轮旅游将成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的一张靓丽名片。
三、战略重组推动游轮旅游业转型升级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长江游轮旅游的主题形象、资源开发、市场营销、区域协作都要有利于维护这个品牌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当前,长江流域旅游交通建设已取得重大突破,航空、铁路、陆路、水路交通项目,已经形成快捷、舒适、安全、生态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无障碍旅游已经实现,游船、景点、餐饮、住宿、车辆等一卡通,游客无论从哪里到长江,都买得到游轮票,可在重庆至上海的任何一个游轮港口上下客进行旅游、观光、休闲、探险、探亲、会议、商务等,使长江游轮旅游从线状旅游升级为带状旅游,成为以游轮为基础,整合游轮起始港和航线产品相关景点景区、码头基地、陆上交通、酒店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资源的高端化复合型旅游业态。
目前,由于长江及三峡游船产业缺乏总体发展规划、区域分割、景区及配套设施发展较为滞后、旅游企业整合资源能力弱小、游船线路产品缺乏多样化和创新力、沿岸地面接待服务水平不高,使长江游船旅游产业难以形成国际一流的品牌影响力,制约了长江游轮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皇家加勒比海邮轮、歌诗达邮轮、丽星邮轮等国际知名邮轮企业十分看好中国消费市场,纷纷进驻中国沿海,已选择在上海、天津、海南三亚等地建立邮轮母港或挂靠港。由此可见,中国长江游轮旅游产业进入了重要的战略发展期,将面临国外邮轮企业竞争和行业转型的挑战。借助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长江游轮旅游产业通过进行战略重组,围绕产业化、规模化、高端化整合长江旅游资源,将有利于推进长江旅游转型升级,打通区域条块分割限制,促进长江流域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必将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对整个长江经济带建设起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拉动作用。几点建议:
一要大力推进长江游船船型标准化、大型化,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提升长江游船旅游的生产力水平。要出台相关政策,并充分运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运用机制,加快淘汰能耗高、客位数少的游船步伐;积极推进现有船型比选和适应发展需求的标准船型研发工作;增量投入,计划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控制初始投入,到2020年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大型化和系列化的目标;
二要着力优化游船运输生产结构。要结合长江干支流的特点,逐步形成市内夜游轮、重庆到宜昌的三峡支线游船、武汉到上海的长江中下游支线游船、重庆到上海的长江全揽游等游船产品及长江游船与海上邮轮相对接等不同的生产运输结构,促进长江游船形成专业化运输体系;整合航运企业经营资源,鼓励和引导大型游船企业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集约化、网络化的游船生产运输,提高单船效率和效益。
三要优化长江游船码头布局。积极推进上海国际游轮中心、武汉中游国际游轮中心和重庆上游国际游轮中心建设,重点发展丰都、巫山、奉节、秭归、荆州、安庆、南京、上海等沿江主要港口游轮码头,使之成为综合性的专业化、现代化港区,并不断推进码头功能旅游化、综合化、配套化。
四要从政策导向上入手。在船舶标准、能耗指标、机型选择、污物排放、轻型环保建材的使用、防污染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高长江游船企业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水平,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绿色长江旅游,促进和谐长江建设。
五要更新发展理念。要把长江游船旅游纳入到长江沿岸的重庆、宜昌、武汉、南京、上海等城市旅游体系建设中,统筹把握长江游船旅游与长江沿岸城市旅游综合体系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游船旅游服务质量,努力提供更安全、更经济、更高效和舒适、便捷、个性化的游船旅游公共服务,让长江游船旅游成为客户的满意选择和人民群众喜爱的出行、旅游方式。
六要积极培育长江游船旅游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大长江游船二次消费力度,通过加强引导、系统开发、整体推进、规范管理、政策配套等措施,增加游船二次消费效益贡献。同时还要集中优势资源对长江游船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打通低成本融资渠道,从而实现"一个带动(带动交通、航空、餐饮、住宿等其他旅游产业发展)、三个延伸(实现向景点和旅游接待延伸,向地面旅游业务和码头岸线综合旅游产业延伸,向全程入境自联业务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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