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旅发展 » 旅游发展规划编写规范

旅游发展规划编写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2-22 06:06:27

A. 制订旅游规划过程中要遵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旅游法 调整国家旅游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旅游
者个人以及外国旅游组织、旅游者个人在旅行游览
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旅游业可以
分为国内旅游业和国际旅游业,旅游法所调整的经济关
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家管理旅游事业中发生
的纵向经济关系。指国家为旅游事业的发展所制定的方
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措施等;在经济上为开发旅游资
源,兴建旅游设施以及培养旅游服务人才所进行的资金
投放。(二)在旅游活动中,旅游业同旅游者个人之间的关
系。(三)旅游经济组织同其它企事业单位在业务交往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比如同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基本建设
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业部门、工艺美术部门、金融部门
和邮电部门等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四)本国旅游业同外
国旅游业之间的关系。(五)旅游者个人同国家的关系。
(六)国家之间签订旅游合作协定、有关签证互惠、边境联
合检查等协议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旅游法是适应20世纪
中期以后日益发展的旅游业而兴起的一个新的综合性法
律部门。中国社会主义旅游法应当遵循维护社会主义公
有制经济基础,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讲求经济效
益,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等基本原则。
近几年来,我国十分重视旅游业的法制建设,国务院先后
批转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当前旅游体制改革几个问
题的报告》、《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服务中私自收受回
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旅行
社管理的法律规定》等。这些规定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发
挥了重要作用。旅游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关于国家旅游管
理体制的法律规定;关于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宾馆、
旅游车船等经济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旅游资源的开发、
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旅游价格和旅游服务收费
标准的法律规定;关于保护旅游者正当权益的法律规定
等。

B. 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有哪些 site:cnki.net

国家有关旅游业部分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览表

一、与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旅游法》

二、与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6.《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7.《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8.《生态旅游区管理暂行办法》

三、与旅游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9.《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12.《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13.《旅游扶贫试点村规划导则》

四、与旅游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4.《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15.《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

五、与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6.《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8.《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

19.《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附附录A、附录B)》

六、与旅游基础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2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

2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3.《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24.《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

25.《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26.《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

2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8.《无障碍设计规范》

七、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9.《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30.《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31.《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八、其他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3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37.《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_行)国家旅游局》

38.《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C. 如何建立和加强旅游新业态的管理规范

一、填补新业态行业监管空白
旅游业在产业融合的大环境下融合一二三产业,催生了会展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新业态蓬勃发展,其监管却仍然存在多处空白。监管标准缺失导致监管缺位严重,如果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将对消费者购买和消费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最终将新业态扼杀于摇篮中。首先,需要制定新业态的分类标准,随着旅游业态的发展逐渐完善,统一的分类标准便于新业态的市场发展和行业管理。其次,为监管依据空白的新业态类型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引导其专业化发展。2015年,为适应旅游休闲新业态快速发展的需求《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和《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行业标准发布实施。2015年11月,国家85号文件对发展客栈民宿释放积极信号,非标住宿进入黄金发展期,杭州市、黄山市、张家界市等作为先行者也先后颁布民宿客栈管理实施办法,对乡村民宿的管理规范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是总体来看,新业态的管理规范目前只在少数行业和地方标准中有所关注。最后,还需制实施行业信用制度,为消费者权益提供重要保障,提高消费者的信任。新业态种类繁多,市场监管需要跑步前进,及时填补空白,扎进新领域积极实行探索。
二、提高新业态行业准入门槛
在旅游新业态监管方面,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是主要问题,较为突出的有乡村民宿与农家乐的良莠不齐、鱼目混珠。《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从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对自驾游组织机构提出了较为严苛的组成条件,为引导、规范自驾游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自驾游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及时雨。加强其他新业态的管理规范也应要对旅游服务与产品供应商设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在环境、设施和服务等标准上做出明确的规定。经营主体散、小、弱、差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可以提高办理营业执照的硬件标准,淘汰设施安全、产品卫生不达准的经营主体。此外,对经营主体贯彻实施达到一定金额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违规处罚、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
三、明确权责与职能范围
近年来,我国各省在推进旅游体制改革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全域旅游、综合产业、开放市场的内在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旅游业的各项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以游艇产业为例,由于船型分类模糊、经营性质模糊,且海事与渔政的职能范围不清晰。因此,游艇产业作为海洋经济的新兴产业与旅游休闲的新业态一度出现监管难题。《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最大的亮点之一是要求自驾游组织机构与游客需签订书面的自驾游服务合同,合同对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游客都提出了明确的权责与义务,这一亮点值得学习与借鉴。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制定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对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12个部门划分了职责范围。各省也应将明确权责与职能范围延伸至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公平竞争规则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四、综合协调、联合执法
对于新业态的监管必须依托综合执法或者联合执法。旅游者是旅游市场参与者,是旅游消费者。由于旅游要素渗透于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消费者和旅游者的界定一直比较模糊,这种模糊也同样延伸到了由一二三产业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消费中。以美国分时度假为例,其行业管理主要由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内税务局、美国度假村发展协会分别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管理经营主体的投资与征税、维护行业利益、督促政府制定规范的职责,共同推动了分时度假产业的健康发展。尽管国情不同,但是其严格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政府管理为我国旅游新业态的管理提供了对比与借鉴。治理旅游市场必须加强综合监管,适应旅游业从单一业态向综合业态、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服务升级的客观需求。第一,可以构建全域旅游综合协调管理体制,建立了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委员会等,综合协调、明确分工,强化监督。第二,综合监管线上线下违法行为。线上线下联动,综合管理。第三,多部门联合充分运用旅游公共管理工具。运用专门稽查、联合执法、评估机制等监管工具,通过推荐、表彰、评比等激励措施规范新业态发展。第四,动员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进新业态的行业管理中,各部门协作、联动、相互监督。
旅游市场的监管需要从被动转变为主动,政府部门在积极培育新业态时要前占先机,做好引导和统筹规划的角色,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管理,不仅让旅游新业态遍地开花,还能得到健康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D. 规划风景名胜区 需要什么资质旅游规划资质可以做吗在哪个法律条文中有规定

关于风景名胜区的规范主要有两个: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委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委GB50298-1999,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但没有明确指出要什么资质的单位可以编制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但是在各省地市编制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时一般都会提及资质要求,如《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
“具体从事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单位(含联合体)应当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

由于各级风景名胜区一直以来政府主管,每个风景名胜一般都设有管委会,政府授权管理,所以所有的规划建设事务都归管委会或者政府部门的建设局负责,那么这些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时都会找城乡规划资质单位来编制,毕竟城乡规划资质在很早以前已经有了。
旅游规划资质受旅游规划通则的制约,仅限于编制旅游区的规划,旅游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定义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严格的讲,旅游规划资质不能编制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但是一般可以把这个风景名胜区用旅游区、景区的名义编制旅游规划,一般是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旅游局一般会委托旅游规划资质单位完成)。但是,即使这么做,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还是要编制的,但是一般会有规划局或园林局组织编制(一般会委托城乡规划单位或风景园林工程资质单位完成)。
两个规划,前者偏重开发,后者偏重保护。

E. 关于旅游标准化的一些文件,应该怎么建立旅游标准化

最主要的是如何规范导游的服务,个人认为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之类的自律性规范来制约.

F.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规划标准中有旅游类用地吗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规划标准中没有旅游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只有回八大用地:城市和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6)旅游发展规划编写规范扩展阅读:

用地属性:

1、自然属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动性。即有着明确的空间定位,由此导致每块土地各具有相对的地理优势或劣势,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征。另外土地还有着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会属性

地球表面,绝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确的隶属,即是土地已依附于一定的拥有地权的社会权力,无论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G. 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内容有哪些

1.认真抓好规范化管理。

TQM运用于旅游规划,实际是引进了管理的新思想新理念,有利于旅游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管理体系的完善。TQM
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工作程序的文件化和标准化,这要求旅游规划制定构建管理体系时,必须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文件。我国旅游规划的热潮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已达到顶峰,但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对规划方法、规划程序、规划成果等编制的技术要求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近年出台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和《旅游规划通则》(征求意见稿)也没有明确的具体技术要求,约束力不强,而且这些制度法规都是粗线条的,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

因此,近十年来我国的旅游规划活动一直处于“做规划的无规范依据,而无规范依据的又继续做规划”的混乱局面之中。结合现有旅游规划编制情况,归纳出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三个要点:一是“全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指规划单位招标指南设计、竞标、评审、立项、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信息公布、成果推广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二是“全员质量管理”,主要是指规划单位管理者、标书评审者、规划课题组、开题论证者、中期检查者、成果评审者和信息公布者等人员的管理,应使所有参与人员树立起“质量第一、人人有责”的质量管理观念。三是“全要素质量管理”,即对影响规划编工作的全部可控制的要素(如编制质量标准、编制经费、编制进程等)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目标管理。有些要素的质量标准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并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如《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制招标评审细则》、《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制成果鉴定须知》、《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制成果发布要求》等,使旅游规划编制的管理有章可循,规划编制有序进行。

2.重点抓好学术性管理。

一方面,我国旅游规划的市场需求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我国旅游规划设计方面专业人才又极度匮乏,从而使那些理论素养和实际技能远远达不到旅游规划设计要求的“转行专家”、“书本专家”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乘隙进入旅游规划市场。而这些“转行专家”又大多来自地理、园林、中文、历史等专业,使得课题组成员中常常缺乏形象设计、市场营销、道路交通、金融投资、环境保护、建筑园林等领域的专家,知识结构单一,学科覆盖面窄,其能力、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旅游规划设计要求知识结构完善、学科覆盖面广、专业关联性强的多相关性需要,从而严重影响旅游规划设计的质量。因此,旅游规划编制的质量管理既要采用行政方式,又要突出学术性管理,统筹兼顾“学”与“术”两个方面,重点抓好规划竞标、评审验收和后期监测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学术性管理的运行机制。

3.深入抓好标准型管理。

要确保旅游规划编制高质高量,就要深化管理改革,实行新的标准型管理。

一是研制《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体系》。

尽快制定并实施《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标准,相应地完善旅游规划评审制度,使旅游规划有法可依,旅游规划评审有章可循。当前要在建立健全《旅游规划通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旅游规划管理的发展趋势,按照旅游规划编制管理的基本规律,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理念,确定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主要内容、任务要求、质量标准和评价细则,先在部分编制的管理实践中试行再修改、完善,确立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体系。

二是抓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网络建设。

首先要建立《全国(或区域性)旅游规划网》,建立完善旅游规划文献库、规划编制资料库、编制成果发布系统,及时进行成果发布和随时提供查询,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编制研究质量。其次,开始部分编制的网上互助管理,逐步实现部分规划编制网上招标、投标、评审、鉴定和成果评奖,以确保旅游规划编制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管理质量,降低管理成本。

三是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效形式。

自从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有效的管理”理论之后,管理学界从关注“应该管什么”进而探索“怎样管最有效”,其中的“效”包括管理效率(单位时间完成的管理任务),管理效果(管理措施取得的管理结果)、管理效益(管理成本转化的管理利益)、旅游规划编制的全面质量管理要有效率、效果、效益,就要坚持管理内容与管理形式的对立统一,内容决定形式,为之服务。目前我国对旅游规划编制的管理不健全,咨询人员素质欠缺,一些规划公司往往为了争夺市场和经济利益,做出超实际的承诺。旅游规划师大多从产品营销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中转变而来,没有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经验,缺乏基本的旅游学知识,拿企业质量管理文本模版来套旅游规划管理,不能将TQM要素转化为旅游规划语言,从而影响旅游规划管理体系质量和建立管理体系的效率。因此,既要重视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内容,又要选择有效的形式。建议:(1)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目前我国旅游规划评审,基本上都是会议评审,而国家对评审人员的人数、专业结构、来源以及对评审表决方式和成果鉴定意见等都没有具体规定,使得规划的鉴定意见不明晰。加之评审时又常常以专家意见为主,而专家又主要就规划方案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评议,对方案所涉及到的一些利益问题很少探究,使得一些真正与规划方案利益有关的公众很难参与评议。因此,必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并提供机会让公众不同层次、不同程度、不同渠道地参与到旅游规划的编制、决策和实施中。(2)选择高效优质的管理载体,对旅游规划单位和旅游规划人员进行资质的认证管理。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法》,目前认证机构主要通过审定申请单位现有的成果和规划组成员的资格、组成等,对申请旅游规划资质的单位进行评审,按级别分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但目前由于申请资质的单位大多为高校和科研单位等,因受其本身专业结构的相对单一性,仍然不能很好地适应旅游规划的多学科专业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在甲、乙、丙分级的基础上再分门别类,划分出生态旅游类、文化旅游类、度假旅游类、探险漂流类等,进一步突出旅游规划单位的地方特色,使规划委托方在招标时能有的放矢。同时更应该借鉴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注册旅游规划师制度,由国家旅游局主持对旅游规划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考核,以改变旅游规划目前的无序状态,以提高旅游规划的质量。此外,还应当建立旅游规划专家及单位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如建立《全国旅游规划网》、《旅游规划研究动态》、《旅游规划编制指导》等),以便于对旅游规划单位和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旅游规划项目实行规划期责任制,对违约违规者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甚至吊销资质证。

总之,TQM运用于旅游规划的质量管理,因其互通性,能对旅游规划的管理起到积极和有效的作用。但是企业与旅游规划质量管理上的差异也告诉我们,只有仔细明确了其间的差异,调整管理标准体系的具体指标,才能在旅游规划管理中真正发挥作用。

H. 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需要哪些东西

关于促进旅游业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旅游业作为典型的服务业,其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旅游服务投诉量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旅游服务质量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造成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建议,以期达到降低旅游投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质量的含义及关系
旅游投诉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旅游投诉是顾客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对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实施服务质量反馈,对他们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旅游服务质量包括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
根据我国目前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是: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从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旅游投诉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国家旅游总局也以旅游投诉量的多少作为衡量旅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旅游投诉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利于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旅游投诉迫使旅游企业管理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及时发现自身服务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对策, 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我国旅游投诉现状及服务质量问题
2006年我国旅游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旅游消费稳步扩大,产业功能更加显现。旅游业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旅华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但是2006年我国旅游投诉量增加幅度较大,2006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 570件旅游投诉,投诉人次占旅游总人次的千分之0.025。
1.旅游法制建设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已成为世界旅游业大国,正在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但是旅游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业迅速发展很不相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旅游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旅游行业法规效力低,缺乏权威性,执法难度大。有的法规还缺乏可操作性,泛泛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旅游法规还明显地表现出不健全。旅游产品至少由“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组成,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只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现有的3个旅游行政法规均集中在对旅行社的管理上。正因如此,一些旅游经营者就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侵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更多的是旅行社单方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出现后,旅行社吃不了兜着走。
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旅,监督规范旅游市场力度不够。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应该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按规办事,依法管理。作为最基层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人或多或少有些顾虑,周围都是熟人,甚至是亲朋好友,低头不见抬头见;甚至还有惹不起的“地头蛇”,或者是必须要依靠的“保护伞”,拿他们没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缺乏经常性的打击,或者打击力度不够,整治不到位;有的旅行社或导游尽管是合法的,但也只是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道貌岸然,其实也是一个早产的“畸形儿”。这些“畸形儿”,甚至比“黑”更黑,“黑”者只敢在暗中窥视,搞一些小偷小摸的活动,“畸形儿”往往有人会去热情保护,因此它敢于在阳光下“正常”营业,导致旅游市场紊乱。
3.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漠。
由于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从业人员队伍随之扩大,因此需求门槛逐渐降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滑坡。甚至还存在“地方粮票”的地方导游,这一批导游由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试、颁证,多数成为景点导游或地接导游,他们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4.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过分追求不正当经济利益。
尽管“零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这只不过是为了抢占客源市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或仅仅作为“诱饵”招徕旅游者。作为旅游企业,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因此经常出现虚假广告、利用格式条款等诱使旅游者作出错误决定,使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旅游企业从中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甚至是暴利。
5.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
我国旅游企业从1993年开始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经过十多年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从观念上来看,旅游企业管理者与旅游者之间存在着认识偏差,该偏差制约了企业的标准化进程。其次,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上存在脱节现象。再次,旅游专业人才瓶颈的制约限制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展开。现有的人才结构不合理,具有较高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的服务人员匮乏,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奇缺,使得标准化的研究工作薄弱,严重制约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以旅游投诉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1.加快健全旅游法规建设。《旅游法》从1981年开始起草至今20余年,数易其稿,仍未能推出,“依法治旅”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很多方面还只能是参照其它法律法规执行。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格式合同等等进行单项立法或综合立法,切实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及时修改、制订出符合当前旅游市场现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旅游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导致旅游服务价格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旅游服务垄断价格的存在,所以从旅游价格方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打破垄断的同时实行旅游资源建设的透明制度,通过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形式来保证旅游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首先,对当前旅行社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化、全面化。其次,规范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程序,强化对旅游市场监管主体的权力制约。当前,我国的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中以前者为主。无论是哪一个监管主体,在我国当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法治的条件下,行政监管主体的权力很少受到有效的制约,尤其是行政程序方面的制约。根据行政法学的有关原理,对行政监管这种类型的权力最为有效的制约机制就是程序制约。缺少程序制约的监管权力对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因为行政监管主体可以在市场准入、市场运行、以及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进行肆无忌惮的寻租。再次,加大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我国现行《条例》对违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处罚的规定来看,一是缺少对违法旅行社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二是现行的处罚规定不仅难于执行而且缺乏力度。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运行,我们一方面应将旅行社管理人员纳入处罚的对象范围,对情节严重者应使其终生不得进入旅行社市场,从而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制约、威慑机制;另一方面在旅行社市场监管制度中引入行政刑罚制度,即对严重违反法律、侵害旅游者权益、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旅行社及其管理人员处以刑罚,以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
3.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
首先,制定明确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旅游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对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彻底转变“重资源开发,轻服务质量”的传统观念,重视旅游服务背后潜藏的巨大商机。但是,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是一项系统,从业人员转变观念只是其中一部分,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全局考虑。我国旅游企业应该积极使企业自身标准适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文明古国的自然景观与现代社会的服务资源,构筑旅游服务领域和谐统一的氛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力的地位。
其次,加强人才的培养和组织的改造。针对缺乏适应标准化的服务人员,旅游企业应有计划地加强标准化人员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养成全员学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掌握执行服务质量标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强化其对标准的服务创新意识和观念。与此同时,适时加强组织结构的改造,开展服务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他们搭建施展能力的舞台,使“赢得旅游者满意”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景。针对标准化管理人才匮乏的状况,旅游企业可以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出国深造或国外招聘等诸多途径加以解决,而且在条件许可时,设立标准化研究部门,提高管理人才参与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意识和能力。
再次,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的完善。在依据系统性原则、坚持适应旅游者需求、加大各项标准协调力度的基础上,旅游企业应该构建统一管理、分工协调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推进以企业为主导、广泛参与的开放式服务质量运作模式,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为改变在制定、执行和监控标准中存在的脱节现象,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搭建标准化信息平台,使信息在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传递中保障标准化的稳定运作,实现从“当然质量”到“魅力质量”的飞跃,赢得客户的认同,减少旅游客户的投诉。

I. 旅游景区规划有什么内容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我国景区开发需要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远景设计院现就三类规划内容和要求分别加以论述。
一、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任何一个景区开发建设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以景区所在地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对景区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帮助景区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多重效益。
(一)规划时限
景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景区的远景发展做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景区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也应做出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二)任务和作用
总体规划的对象是一个具体的景区。其基本任务是综合研究旅游资源、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地性质、环境容量及接待规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交通组织;合理配置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附属设施和管理设施;提出开发实施战略,处理好发展与建设的关系,指导旅游的合理发展。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对更好地推动和实现旅游的开发计划和发展目标,确保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其实现最佳利用价值,确保设计的旅游产品与实际旅游市场需求的统一性,确保旅游地与所在区域间有关的各项事业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资料收集的内容
收集的内容包括地形图、专业图以及气象、水文、地质、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人口、行政区划、社会经济、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旅游设施、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
(四)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和基础条件。
(2)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3)确定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规划依据和发展战略。指导思想是旅游规划的主题,是体现一定规划时段内总目标的一种设想。
(4)明确景区区域、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根据需要划定缓冲区的范围,包括旅游服务设施、附属设施、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的总体布局。
(5)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包括住宿设施、旅行社的结构、功能和布局的确定。
(6)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包括各级保护区及影响保护地带的界线、面积的确定。
(7)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8)提出实施规划的步骤、措施和方法,研究确定行业发展的目标战略。
(五)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本、说明书。
(2)规划主要图件(图纸比例为1/10000-1/5000):图纸主要包括景区现状图、景区总体规划图、景区(点)及旅游资源分布图、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图、保护区级别规划图、分期建设规划图、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旅游设施规划布局图。
二、旅游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较大型的景区可以增编景区控制性规划,小型景区可以跳过景区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个管理型的规划,其目的在于详细规定景区开发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并为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指导依据。
(一)规划时限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近、中期开发建设做出安排,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10年。
(二)作用和任务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提供控制依据,它首先代表一种规划理念,表明景区的规划管理由终极形态走上法制化过程,表明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是一个向着预定的规划目标不断渐进的决策程序;其次,与其下一层的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相比,后者更注重形体和视觉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则更加强调管理和引导,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代表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是规划管理和建设开发控制的一大进步。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以景区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景区开发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功能,并指导景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三)资料搜集的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了搜集总体规划应搜集的资料外,还应包括以下基础资料:
(1)旅游总体规划对本地块控制性规划的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3)景区内人口分布现状。
(4)拟规划区块内建筑的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景区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分布。
(6)景区内工程管线网分布现状。
(7)景区内土地经济分析的资料,包括土地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现状、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8)景区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地方建筑特色、风土人情等。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内容上,可分为:
1.控制性指标
(1)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
(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
(3)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问距,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建筑规定。
(4)交通控制内容:外来车辆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内部车辆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
2.引导性指标
对旅游区内重点地块的建筑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
配套设施体制:旅游区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及其管理要求。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本、说明书。
(2)规划主要图件(图纸比例为1/2000-l/l000):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地块指标控制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网规划图、地块划分图。
三、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景区总体规划或景区控制性规划为依据,对景区建设内容进行安排和布置。与景区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规划相比,修建性详细规划更加注重景区形体设计、空间布局。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为接下来的景区建设提供直接指导和具体方案。
(一)规划时限
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开发建设做出安排,规划的期限一般为3-5年。
(二)任务和作用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上一个层次规划为依据,将景区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布置。
(三)搜集资料的内
容除收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本规划地块的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和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等资料。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设施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本、说明书。
(2)规划主要图件(图纸比例为1/2000-1/500):区位图、规划地块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综合管网等设施规划图、绿化景观旅游设施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效果图或模型。

热点内容
微山湖岛旅游攻略 发布:2021-03-16 21:45:18 浏览:387
适合78月份国内旅游的地方 发布:2021-03-16 21:42:27 浏览:6
文化旅游部单位 发布:2021-03-16 21:42:22 浏览:118
深圳周边游推荐免费的 发布:2021-03-16 21:42:18 浏览:696
塑州旅游景点 发布:2021-03-16 21:40:53 浏览:84
道观河风景旅游区发展前景 发布:2021-03-16 21:39:53 浏览:658
旅行社psd 发布:2021-03-16 21:39:03 浏览:174
常州旅游业发展现状 发布:2021-03-16 21:35:14 浏览:330
棋牌在线游戏必去797ag 发布:2021-03-16 21:33:30 浏览:217
有四个旅游团三条路线 发布:2021-03-16 21:33:30 浏览: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