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旅游文化集团美丽乡村
㈠ 美丽乡村 如何"更美"
美丽乡村,不仅是一个口号,也不仅是“涂脂抹粉”、“穿衣戴帽”。乡村的美丽,村容村貌只是给人最直观的感受,生活富裕只是重要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内涵。近期笔者参与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的《浙江安吉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感觉安吉作为“中国美丽乡村国家标准化示范县”首个样本,从“旅游”角度来看,安吉“美丽乡村”还有更广的提升空间,并在规划中提出“安吉‘美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思路。基于此,笔者深思“美丽乡村”从旅游角度,如何“美丽”?如何才能“更美”?
乡村环境景观美
景观美,是吸引游客到乡村去的理由,也是乡村居民不愿离开的原因。美丽的乡村景观,除了保护良好的乡村原始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并进行景观提升外,还可以规划建设规模化的特色景观,如笔者参与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的《中华紫薇文化产业园旅游概念性规划》、《浙江长兴和平镇生态旅游项目概念性规划》等,通过规模化、科学化、艺术化种植紫薇花树、红枫等,塑造如梦如幻的独特乡村景观,让乡村因不一样的颜色、不一样的面貌、不一样的风景而变的更美丽。
乡村文化风情美
景观美能点亮乡村,让乡村分外妖娆;文化风情美则能让乡村更有内涵、更有韵味,让乡村回味无穷。乡村文化风情美的塑造有两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以及古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观光体验,二是民间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活化体验。而对于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比较匮乏的乡村,文化的塑造只能依托于植入。如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的《广德和合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植入广德的“七善”文化,浙江德清县“洋家乐”植入的异域风情文化等。
乡村产品系统美
景观美、文化美是美丽乡村旅游两个重要的核心,产品系统美,还需要“吃的美”、“住的美”、“玩的美”、“购的美”等产品组合支撑。如苏州最美乡村旺山,除了山水景观、银杏、茶园、竹林等自然景观美与西施塘、烽火台、九龙潭等文化内涵美之外,还有全国首家村级“中国特色商业街”以及温泉度假村、度假酒店等产品,这些产品组合起来,让游客感觉旺山旅游产品非常丰富,有效地延长了游客停留时间,增加了游客消费,也增强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乡村配套设施及服务美
景观美是美丽乡村的前提,配套设施美则是基础。美丽的乡村景观如果没有优良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不仅留不住游客,旅游的美誉度也将大打折扣。笔者在“安吉‘美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思路中,提出依托安吉美丽乡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旅游通道、旅游集散咨询服务设施、旅游慢
行绿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如网络服务等)、旅游标识导向及解说服务设施、旅游环卫及安全服务设施等等,通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系统提升,满足游客、居民的双重需求,让美丽乡村不仅是当地居民的美丽乡村,还是外地游客的美丽乡村。
美好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硬件”配套,还需“过硬”的“软”服务,如乡村讲解员的优质解说、乡村饭店与农家乐住宿的热情周到的服务、乡村旅游环境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管理等等。
乡村产业发展美
以旅游为导向的美丽乡村建设,让传统的农业生产与现代服务业进行了有效结合,优化了传统农业种植、养殖方式与内容,提高了传统农业的附加值,形成了乡村产业发展的“美丽经济”。笔者在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的《松花江吉林省段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依托松花江流域中丰富的土特产资源,诸如人参、鹿、林蛙、渔业等,将其与乡村旅游结合起来,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土特产美食、购物、休闲体验等产业,延伸土特产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实现“产业富民”。
乡村城镇化建设美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乡村逐渐在走向城市。有的乡村在快速发展中迷失了方向,大拆大建,拆村并点,有的甚至破坏了古老的村落,乡村建设像城市一样开始变得“千村一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传统的乡村城镇化道路应当探索新的路径,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地集约化发展、产业高效发展的同时让乡村变得更具特色、更有活力。
以旅游为导向的美丽乡村城镇化建设,倡导尽量保留有特色的自然村落或古村落,并适当保留原住居民,通过旅游的导向发展,进行传统农业的产业升级、农民身份的转变以及乡村城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让新农村兼具传统乡村与现代城市的双重优点。如笔者在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参与编制的《嘉兴市湘家荡区域旅游发展战略策划及水乡古村概念规划》中提出形成花园新市镇、乐活新田园、度假新天堂的空间发展格局,并在“乐活新田园”板块中保留水乡古村,进行概念性规划设计,建设“水乡桃花源”,打造江南新田园生活体验地。
㈡ 2019村镇古建筑文化保护及美丽乡村文化旅游建设高级研修班
本次研修班是完全免费的,培训期间费用由省财政资助,由古建中国承办组织。
㈢ 修改病句大全及答案将建设美丽乡村和打造文化景区相结合,即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又能发扬文化旅游产业。
1、将建设美丽乡村和打造文化景区相结合,既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又能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2、 将建设美丽乡村和打造文化景区相结合,不仅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还可以将传统文化发杨光大。
㈣ 美丽乡村一定要把传统村落城镇化吗
美丽乡村,不仅是一个口号,也不仅是“涂脂抹粉”、“穿衣戴帽”。乡村的美丽,村容村貌只是给人最直观的感受,生活富裕只是重要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内涵。近期笔者参与奇创旅游规划咨询编制的《浙江安吉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感觉安吉作为“中国美丽乡村国家标准化示范县”首个样本,从“旅游”角度来看,安吉“美丽乡村”还有更广的提升空间,并在规划中提出“安吉‘美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思路。基于此,笔者深思“美丽乡村”从旅游角度,如何“美丽”?如何才能“更美”?
乡村环境景观美
景观美,是吸引游客到乡村去的理由,也是乡村居民不愿离开的原因。美丽的乡村景观,除了保护良好的乡村原始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并进行景观提升外,还可以规划建设规模化的特色景观,如笔者参与奇创旅游规划咨询编制的《中华紫薇文化产业园旅游概念性规划》、《浙江长兴和平镇生态旅游项目概念性规划》等,通过规模化、科学化、艺术化种植紫薇花树、红枫等,塑造如梦如幻的独特乡村景观,让乡村因不一样的颜色、不一样的面貌、不一样的风景而变的更美丽。
乡村文化风情美
景观美能点亮乡村,让乡村分外妖娆;文化风情美则能让乡村更有内涵、更有韵味,让乡村回味无穷。乡村文化风情美的塑造有两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以及古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观光体验,二是民间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活化体验。而对于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比较匮乏的乡村,文化的塑造只能依托于植入。如奇创旅游规划咨询编制的《广德和合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植入广德的“七善”文化,浙江德清县“洋家乐”植入的异域风情文化等。
乡村产品系统美
景观美、文化美是美丽乡村旅游两个重要的核心,产品系统美,还需要“吃的美”、“住的美”、“玩的美”、“购的美”等产品组合支撑。如苏州最美乡村旺山,除了山水景观、银杏、茶园、竹林等自然景观美与西施塘、烽火台、九龙潭等文化内涵美之外,还有全国首家村级“中国特色商业街”以及温泉度假村、度假酒店等产品,这些产品组合起来,让游客感觉旺山旅游产品非常丰富,有效地延长了游客停留时间,增加了游客消费,也增强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乡村配套设施及服务美
景观美是美丽乡村的前提,配套设施美则是基础。美丽的乡村景观如果没有优良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不仅留不住游客,旅游的美誉度也将大扣。笔者在“安吉‘美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思路中,提出依托安吉美丽乡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旅游通道、旅游集散咨询服务设施、旅游慢
行绿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如网络服务等)、旅游标识导向及解说服务设施、旅游环卫及安全服务设施等等,通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系统提升,满足游客、居民的双重需求,让美丽乡村不仅是当地居民的美丽乡村,还是外地游客的美丽乡村。
美好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硬件”配套,还需“过硬”的“软”服务,如乡村讲解员的优质解说、乡村饭店与农家乐住宿的热情周到的服务、乡村旅游环境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管理等等。
乡村产业发展美
以旅游为导向的美丽乡村建设,让传统的农业生产与现代服务业进行了有效结合,优化了传统农业种植、养殖方式与内容,提高了传统农业的附加值,形成了乡村产业发展的“美丽经济”。笔者在奇创旅游规划咨询编制的《松花江吉林省段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依托松花江流域中丰富的土特产资源,诸如、鹿、林蛙、渔业等,将其与乡村旅游结合起来,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土特产美食、购物、休闲体验等产业,延伸土特产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实现“产业富民”。
乡村城镇化建设美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乡村逐渐在走向城市。有的乡村在快速发展中迷失了方向,大拆大建,拆村并点,有的甚至破坏了古老的村落,乡村建设像城市一样开始变得“千村一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传统的乡村城镇化道路应当探索新的路径,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地集约化发展、产业高效发展的同时让乡村变得更具特色、更有活力。
以旅游为导向的美丽乡村城镇化建设,倡导尽量保留有特色的自然村落或古村落,并适当保留原住居民,通过旅游的导向发展,进行传统农业的产业升级、农民身份的转变以及乡村城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让新农村兼具传统乡村与现代城市的双重优点。如笔者在奇创旅游规划咨询参与编制的《嘉兴市湘家荡区域旅游发展战略策划及水乡古村概念规划》中提出形成花园新市镇、乐活新田园、度假新天堂的空间发展格局,并在“乐活新田园”板块中保留水乡古村,进行概念性规划设计,建设“水乡桃花源”,打造江南新田园生活体验地。
㈤ 美丽乡村旅游文化设计公司章程怎么写
公司章程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面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___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___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__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