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鄉村旅遊扶貧的優勢
① 我國實施鄉村旅遊扶貧工程發有哪些積極作用
發展鄉村旅遊、扶貧的意義非常之重大。人民生活富足、精神物質文明發展才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和保障。發展鄉村旅遊有助於當地經濟的發展、有助於提高當地的經濟生活質量,對扶貧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② 地方政府為什麼熱衷於旅遊扶貧
在當下的中國,脫貧攻堅、精準扶貧無疑是政府部門的頭等大事。為完成2020年全年脫貧的政治任務,各種類型的扶貧項目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在眾多扶貧手段中,旅遊扶貧格外受到政府部門的青睞。在我調查的山東省蘭陵縣,當地16個鄉鎮之中就有15個發展鄉村旅遊。全縣現有49個貧困村,其中通過發展旅遊產業項目來實施精準扶貧的村莊就有13個。
第二個普遍的問題是在旅遊扶貧的過程中,外來的公司通常掌握著主導權,而原有的居民反而被邊緣化了。從壓油溝村村民的經歷來看,看似他們在旅遊開發的過程中得到了公司給予的許多福利,提高生活水平,許多人脫離了貧困。但同時他們也付出了一定的代價:一方面,他們脫離了原來的居住地,失去了原有的土地;另一方面,村民也失去了對村落發展的主導權。
最後,旅遊扶貧在前期往往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由此可能帶來嚴重的債務問題。我調查的壓油溝旅遊扶貧項目,僅僅是一期工程的投入就達到了4.5億,其中有3億元是貸款。這對項目未來持續的盈利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旅遊扶貧的確具有很多的優勢,壓油溝村的貧困人口的生活也確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旅遊扶貧依然需要充分重視上面提到的這些問題,才能真正長久地造福於貧困人口。
來源:澎湃新聞網
③ 旅遊發展對鄉村扶貧和振興的影響作用
旅遊業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的作用:
1、產業興旺是前提。
發展鄉村旅遊恰好是實現鄉村產業興旺繁榮的重要途徑。只有產業的蓬勃發展才能帶來農村經濟的繁榮。而發展鄉村旅遊恰好是實現鄉村產業興旺繁榮的重要途徑。
2、生態宜居是基礎。
發展鄉村旅遊有利於保護鄉村生態環境,有利於人與自然和諧共處,通過科學規劃和有效治理,讓農村環境更加優美,空氣更加新鮮、水源更加潔凈、吃得更加放心、安全。留下一個天藍、地綠、山清、水秀的鄉村,才能把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才能「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3、鄉風文明是保障。
通過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可以有效治理農村臟亂差的環境,實現村容整潔,為群眾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通過發展鄉村旅遊還可以讓農村的「千鎮一面」、「千村一面」、「空心化」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4、治理有效是根本。
通過發展鄉村旅遊,有助於促進當地人民群眾就地勤勞致富,有助於形成井然有序的良好的社會秩序,有助於解決因為外出打工而導致的留守兒童教育、留守夫妻交流、留守老人養老等深層次社會問題,讓人民群眾在家門口擁有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生活富裕是目的。
通過發展鄉村旅遊,增加農民收入,為農村居民邁向生活富裕、富足打下了堅實基礎。發展鄉村旅遊本身也是進一步提升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質量,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求的一種重要路子。
④ 鄉村旅遊如何讓旅遊扶貧真正落地
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旅遊扶貧工作取得了扎實成效,旅遊扶貧工作機制基本建立,政策體系日益完善,產品業態不斷豐富,社會影響持續擴大。《通知》將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加快推進新時代旅遊精準扶貧工作措施,提高旅遊脫貧質量。
對於如何讓旅遊扶貧真正落地,《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與鄉村振興戰略的銜接,圍繞《鄉村旅遊扶貧工程行動方案》《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旅遊扶貧行動方案》,出台配套措施,積極引導各方扶貧資金、扶貧惠民政策向旅遊扶貧項目傾斜,鼓勵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拓寬旅遊扶貧項目的融資渠道;結合旅遊資源特點和市場需求,因地制宜,開發形式多樣、特色鮮明、能夠帶動貧困戶廣泛參與的旅遊扶貧產品;發展一批以農家樂、漁家樂、牧家樂、休閑農庄、森林人家等為主題的鄉村度假產品;建成一批依託自然風光、美麗鄉村、傳統民居為特色的鄉村旅遊景區;策劃一批採摘、垂釣、農事體驗等參與型的旅遊娛樂活動,開發徒步健身、鄉村體育休閑運動,培育自駕車房車營地、帳篷營地、鄉村民宿等新業態,打造豐富多彩的鄉村特色文化演藝和節慶活動。
⑤ 說說看鄉村旅遊與旅遊扶貧工作如何推進
這個我不太懂了,扶貧工作並不是很關心,但是我知道我們國家在多年後就不會說有什麼貧困戶了。
⑥ 鄉村旅遊能帶動精準扶貧嗎
近年來,恩施州堅持以美麗鄉村為發展平台,帶動當地的精準扶貧。
恩施楓香坡毗鄰恩施城郊,雖有區位之優卻無增收之門,自發展鄉村旅遊之後,修通了循環路,建起了農家樂集群,打造了侗族建築群,組建了農民藝術團,形成了生態茶園景觀帶和「恩施玉露」品牌,成為國家3A級景區。
希望更多地區能實現以旅遊帶動脫貧!
⑦ 發展鄉村旅遊,扶貧意義有多大
旅遊發展起來了,帶動飯店 住宿 農產品 手工藝品的銷售,鄉村收入提高了,扶貧就見成效了。
⑧ 湖北省扶貧政策的標准
湖北省扶貧內容與主要途徑: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建設現代農業,培育龍頭企業,興辦特色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增強財政實力,多渠道轉移貧困農民就業,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戶規模經濟。
第十八條農村扶貧應當堅持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分類指導,將整村整鄉(鎮)、整縣(市、區)推進與區域發展、連片開發相結合,將農村扶貧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統籌解決不同類型貧困區域的脫貧致富問題。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充分利用當地優勢資源,集中力量扶持優勢產業,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來資本投資貧困地區,參與經營,實施產業化扶貧。
第二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的農業綜合開發、高效農田建設、土地整治、低丘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經濟林建設。
第二十一條因地制宜地實施扶貧移民和生態移民,對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生存條件惡劣地區、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實行異地開發、搬遷扶貧,努力改善生存和發展條件。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貧困地區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組織引導貧困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關心、幫助解決貧困地區農民工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力、通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等基礎設施建設,幫助解決行路、飲水、上學、就醫、用電、聽廣播、看電視電影等困難和問題。
第二十四條加強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資助制度,確保貧困人口受教育權利,提高貧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師到貧困地區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制度,建立城市醫療衛生人員支援貧困地區制度。
第二十六條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完善貧困地區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聘用及職稱評審政策,對長期在貧困地區服務的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聘用中給予傾斜;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鄉村衛生院(室)的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第二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農村文化和體育的組織、設施、隊伍建設,實施文化、體育扶貧工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籌集資金,用於貧困地區圖書館、文化館、體育活動中心等場所建設和歷史文化遺跡的維護。
第二十八條重點加強貧困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和管理工作,制定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鼓勵少生、優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質。
第二十九條完善與農村扶貧制度相銜接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對因災因病等陷入暫時性貧困人口提供救濟救助;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條建立、完善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防控體系,加強應急救援、衛生防疫、轉移安置等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技能培訓和設施建設,提高貧困地區防災減災能力。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實施農村人才培養計劃,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帶領村民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應當遵循縣為單位、整合資源、集中使用、規范審批、提高效益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扶貧項目由建設單位依據農村扶貧規劃和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重大扶貧項目立項應當提供立項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四條扶貧項目立項實行分級分類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審批許可權,分類審批扶貧項目,報省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建立扶貧項目庫,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扶貧項目建設計劃,年度扶貧項目主要從扶貧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國家計劃投資的開發項目符合貧困地區條件的,應當向貧困地區傾斜。
年度扶貧項目建設計劃批准後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報原批准部門審批。
第三十六條扶貧項目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項目責任制、合同管理制、項目監理制、竣工驗收制、項目檔案登記制、項目政務公開制等,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扶貧項目符合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
第三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實施扶貧項目前應當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建立項目檔案。扶貧項目工程建成後,應當確定工程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
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扶貧項目建設完成後,項目審批部門應當組織項目驗收。
第三十八條扶貧資金主要包括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貼息貸款和以工代賑資金,以及有關部門籌集、社會捐贈的扶貧資金等,應當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財政扶貧資金和有關部門籌集的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產業發展、人力資源開發、扶貧移民;
(二)扶貧貼息貸款重點用於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戶發展扶貧產業;
(三)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社會捐贈扶貧資金按照捐贈者的意願使用。
各種扶貧資金不得用於規定以外的地區,不得用於地方其他建設,不得用於與扶貧無關的項目。
第三十九條財政扶貧資金主要依據貧困地區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狀況、貧困村和貧困人口數量、地方財政收入、農民人均收入、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進行分配。
第四十條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地方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照百分之一點五提取。項目管理費主要用於扶貧項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戶,扶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賬;財政扶貧資金應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國庫支付、項目直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條建立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機制,財政、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扶貧資金績效進行考核評價。具體考評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村扶貧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情況以及財政扶貧資金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
第四十三條財政、扶貧開發和其他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依法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依法對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扶貧資金分配及使用情況、扶貧項目計劃及實施情況應當向社會公示。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公開受理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咨詢。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建設內容、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完成時間及財政扶貧資金數額等。
第四十五條貧困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有權對本村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監督,行使知情權、選擇權、民主決策權、參與實施權。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適時聽取和審議同級人民政府農村扶貧的專項工作報告,將農村扶貧工作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