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遊用地遇到的問題
㈠ 鄉村旅遊開發土地流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耕地及基本農田利用限制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對土地流轉用途管制進行了嚴格限制。《意見》明確強調: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
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
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嚴禁破壞、污染、圈佔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
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
利用規劃和標准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
採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設施農用地利用限制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對以農業設施用地為主的農業生產性建築佔用土地的規模及用地范圍也做了明確規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規定:
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進行規模化種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3%以內,但最多不超過20畝;
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
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3.嚴格把握設施農用地范圍。
在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於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
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設施建設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塗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確需佔用耕地的,也應盡量佔用劣質耕地,避免濫占優質耕地,同時通過工程、技術等措施,盡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
㈡ 想做鄉村旅遊、農業觀光園等方面的項目,怎麼解決土地使用及規劃問題
想做鄉村旅遊、農業觀光園等方面的項目,怎麼解決土地使用及規劃問題?北京山合水易規劃設計院研究,在符合規劃及其他規定的基礎上,針對項目區內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和開發模式,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 旅遊設施用地
方式(1)、依法按程序徵用
註:某些地方對土地徵用有特別規定和說明,具體程序以地方具體規定為准。
方式(2)、與集體聯合開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佔用本集體農用地和單位佔用國有農用地的,不需擬定征地方案。
若項目用地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可採取企業與村集體聯合進行開發建設的模式,即村集體作為主體,企業作為投資主體,聯合開發旅遊項目(建設用地部分)建設。
2、 農業觀光等農園項目用地
方式(1)、依法徵用
通過徵用形式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後使用,但由於此項目用地面積較大,土地徵用超過一定面積須報國務院審批,操作難度較大。
方式(2)、通過農用地流轉形式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相關手續較征地簡捷,且可節省大量資金。
與鎮政府和相關村委會進行溝通,協商達成一致後,與鎮政府及相關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與農戶和村小組簽訂有關合同,取得土地經營權。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最後由村小組委託鄉鎮政府或村委會與承包商簽訂租賃合同。
由於發展觀光農業等項目,涉及到將耕地、園地、林地等用地類型轉變為設施農用地,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用地類型,需要與當地政府或國土部門了解溝通相關手續事宜。
3、 農村居民點歸並整合
可通過新農村建設、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形式開展。首先與集體溝通協商,簽訂搬遷、補償、安置等相關協議;然後與國土部門溝通,爭取周轉用地指標,辦理安置區農專用手續。
如果周轉指標申請成功,新增建設用地可以先建後拆形式進行,即首先在新址(安置區)建設安置點,然後拆除整合原有居住點,經整理後按一定比例歸還安置區佔用土地。
㈢ 在鄉村旅遊規劃過程中,會遇到哪些問題
在鄉村旅遊規劃中,規劃專家遇到的問題就多了去了,根據不同項目,會遇到不同問題,比如山合水易規劃設計院規劃的周檯子村曬外鄉村旅遊規劃項目,出現的問題有:資源單一、產業單一、功能結構單一、配套不足等問題,但山合水易鄉村旅遊規劃專家都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㈣ 鄉村旅遊規劃中容易出現哪些問題
縱觀全國,我們會發現近年來在鄉村旅遊熱潮的推動下,涌現了一批又一批的鄉村旅遊項目,如浙江田園東方、浙江莫干山、西安袁家村、烏鎮烏村等等,這些鄉村旅遊項目讓鄉村旅遊投資變得炙手可熱,大量的社會資本紛紛湧入鄉村旅遊。但是,發展如此迅速的鄉村旅遊也面臨著諸多困擾。銘智旅遊策劃總結了以下幾點:
照抄照搬導致項目嚴重同質化
對於大多數旅遊項目來說,產品同質化其實都是其困擾所在,鄉村旅遊可能更為嚴重。一個地方火了,其他地方緊跟著模仿,這點可以舉袁家村的例子。
袁家村的高收益引發了眾多的追隨者。這些追隨者相繼投運,雖然在建設風貌、旅遊內容、經營方式上都類似,但在區位、文化、環境上都比不上袁家村,最終以經營慘淡告終。
鄉村旅遊從根本上是滿足周邊城市的需求,從市場飽和度的角度來看,同類型的鄉村旅遊項目都是在競爭同一批遊客市場,當市場處於飢餓狀態時,即便是同類型的項目都能獲得成功,但當市場基本被瓜分殆盡後,後進入者如果不能在產品和服務上提供差異化,往往容易造成視覺疲勞,最終以慘淡收場。
產業鏈斷裂
很多鄉村旅遊區發展鄉村旅遊往往還存在一個誤區,就是把人吸引過來就好了,至於村落如何可持續發展,思考不深入,在發展鄉村旅遊的時候往往鄙棄了一些傳統的農業產業,如畜牧業、養殖業、手工業、苗木產業等等。
除非當地本身具有發展旅遊十分得天獨厚的自然和人文景觀,否則對旅遊產業過分樂觀,盲目崇拜是不可取的,且單一的產業結構都是十分危險的。
一般來說,每個鄉村旅遊點從事餐飲、住宿、土特產品的農戶,不能超過總戶數的40%,否則,將會形成產業鏈條中斷。
餘下的60%農戶可以從事養殖、種植、加工、手工藝品製作等工作,尤其是本地生態型餐飲原料的供應,一般一個農戶需要8~10個供應戶,產業鏈還可以以合同形式由本村延伸到周邊從事鄉村旅遊的村寨。
傳統文化與時尚創意之間的處理不當
現在很多旅遊項目往往在保持傳統文化和迎合現代時尚生活關繫上處理不當,容易犯兩類極端的錯誤:完全保留傳統,不迎合現代時尚,守舊如舊;過分迎合現代化的時尚和生活,喪失原本鄉村具有的文化氛圍和內涵。這兩種觀念都不可取,好的鄉村旅遊開發一定是能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把握分寸。
以袁家村為例,當關中特色建築、民俗小吃街模式被遍地移植時,袁家村早早發現其產業單一、體驗性不強的弊端,開始布局精品客棧、酒吧、藝術長廊等業態,充分將民俗與時尚創意結合在一起,從業態結構上更為豐富,從體驗上也迎合了現代文化青年的需求,基本做到了傳統與現代結合。
從消費需求看,鄉村旅遊的消費主體是大中城市中青年人群,這一群體消費能力較強,同時文化素養、審美品位也較高,更加偏重旅遊的文化感知、氛圍體驗。因此,鄉村旅遊在保留傳統文化的基礎上,也應進行適當改良,傳統與時尚創意應該完美融合,而不是絕對的鄙棄。
㈤ 鄉村旅遊用地有哪些限制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關鍵是鞏固和完善版農村承權包地「三權分置」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鄉平等交換機制,加快釋放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紅利。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遊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
㈥ 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用地有哪些限制
為集體土地附著物,變更登記。收益渠道、經營用途。使用方式,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首先要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造的建築物等、出租,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經營設施等。收益方式,用於建造辦公場所,獲取收益:分為兩種、酒店等:由農村村民構成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即將使用權轉讓,集體土地只要村委會同意。目前。在此類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還可以進行生活: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使用方式,可以自行流轉。國有土地的流轉要經過國土局備案、公益設施等,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1)集體土地所有者,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他用;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如建造住宅、出租收益: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經營自用。(2)國有土地所有者、建設集體住宅,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由於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娛樂設施,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一是生產工作自用
㈦ 鄉村發展文旅產業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
在鄉村旅遊規劃中,規劃專家遇到的問題就多了去了,根據不同項目,會遇到不同問題,比如山合水易規劃設計院規劃的周檯子村曬外鄉村旅遊規劃項目,出現的問題有:資源單一、產業單一、功能結構單一、配套不足等問題,但山合水易鄉村旅遊規劃專家都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㈧ 如何解決鄉村旅遊業配套不足問題
如何解決鄉村旅遊配套設施不足的問題,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關鍵在於突破回土地政策瓶答頸,對此前瞻建議將鄉村旅遊納入該市產業整體規劃,綜合考慮當前產業發展情況、相隔城市遠近程度、生態資源特色等,盡可能將鄉村旅遊產業布局在保留村落或者純農業區域,適度做好增量和留白,這樣有利於減少規劃間的沖突。
同時,建議確定經營性用地配置原則,可以按照總量規模可控,近期從嚴控制,遠期按需配給。土地供需可落實到各區層面,劃定鄉村旅遊用地方向和項目區域,通過總量平衡、增減掛鉤,聚焦於近期及重點項目建設。根據項目規模和經營水平按一定比例供給土地指標;根據項目成熟度和項目前景,系統規劃本市鄉村旅遊的設施布局,靈活運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招標拍賣掛牌等多種土地利用形式。
㈨ 怎樣拿到土地進行鄉村旅遊項目開發
想拿到土地進行鄉村旅遊項目開發,北京山合水易規劃設計院認為必須非常有效的解決兩大問題。
第一, 用旅遊的方式獲取土地。
用旅遊的方式獲取土地首先需要拿出「漂亮」的項目開發計劃書。該計劃書必須與地方政府的開發取向保持高度一致,同時,也應盡量做到讓農民認可和支持。國家對於房地產開發的限制,歸跟結底是出於對農民利益的保障。只有讓土地的利用不脫離農業用地的范疇,並為當地的農民找到一個與鄉村旅遊緊密結合,共同長期發展的契合點,才能打消政府的顧慮。而這需要有一個與當地情況相匹配的優秀的旅遊產品設計,例如,可考慮將農業種植作為旅遊區的自然景觀資源,進行主題開發,在打造吸引力的同時,使周邊農民能將主題產品的種植作為主要的經濟來源。既不違背政策要求,又保障了農民的長期利益。
當然,旅遊產品的設計只有能夠獲得旅遊消費市場的認可,一切才有意義。而這便要求首先要對當地的旅遊情況有一個整體的把握,需要開展資源調研、市場調查等一系列調研過程,制定合理的開發戰略,並通過主題理念創意,賦予其備受遊客喜愛的主題文化,讓項目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能在項目開發中獲益。
第二,把握旅遊與房地產的關系,完善旅遊區的景觀、服務、度假功能。
旅遊房地產區別於一般城市房地產最鮮明的特徵是,其開發和經營是以另外一個產業——旅遊業為發展根基。無論是依賴於山地、海濱、溫泉、滑雪場等等自然景觀開發的房地產,還是在城市中新建的主題公園型旅遊房地產,實質都是藉助於或打造出具有吸引力的旅遊產品平台,增加房地產項目景觀、環境以及服務的附加值,以彌合區位或外圍配套環境的不足。因此,旅遊休閑是先導和核心,在開發原則上,要遵循先做旅遊、後做房地產開發這一重要原則,沒有完善的旅遊功能,房地產開發難以體現商業價值,相反,旅遊功能越豐富,環境打造越完善,房地產的商業價值也會越高。
如能真正妥善解決以上提到的兩大問題,房地產商或有意從事該領域開發的投資商勢必可以借土地流轉的東風開始新的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