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遊用地性質不明
Ⅰ 想做鄉村旅遊、農業觀光園等方面的項目,怎麼解決土地使用及規劃問題
想做鄉村旅遊、農業觀光園等方面的項目,怎麼解決土地使用及規劃問題?北京山合水易規劃設計院研究,在符合規劃及其他規定的基礎上,針對項目區內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和開發模式,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 旅遊設施用地
方式(1)、依法按程序徵用
註:某些地方對土地徵用有特別規定和說明,具體程序以地方具體規定為准。
方式(2)、與集體聯合開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佔用本集體農用地和單位佔用國有農用地的,不需擬定征地方案。
若項目用地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可採取企業與村集體聯合進行開發建設的模式,即村集體作為主體,企業作為投資主體,聯合開發旅遊項目(建設用地部分)建設。
2、 農業觀光等農園項目用地
方式(1)、依法徵用
通過徵用形式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後使用,但由於此項目用地面積較大,土地徵用超過一定面積須報國務院審批,操作難度較大。
方式(2)、通過農用地流轉形式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相關手續較征地簡捷,且可節省大量資金。
與鎮政府和相關村委會進行溝通,協商達成一致後,與鎮政府及相關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與農戶和村小組簽訂有關合同,取得土地經營權。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最後由村小組委託鄉鎮政府或村委會與承包商簽訂租賃合同。
由於發展觀光農業等項目,涉及到將耕地、園地、林地等用地類型轉變為設施農用地,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用地類型,需要與當地政府或國土部門了解溝通相關手續事宜。
3、 農村居民點歸並整合
可通過新農村建設、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形式開展。首先與集體溝通協商,簽訂搬遷、補償、安置等相關協議;然後與國土部門溝通,爭取周轉用地指標,辦理安置區農專用手續。
如果周轉指標申請成功,新增建設用地可以先建後拆形式進行,即首先在新址(安置區)建設安置點,然後拆除整合原有居住點,經整理後按一定比例歸還安置區佔用土地。
Ⅱ 如何解決鄉村旅遊業配套不足問題
如何解決鄉村旅遊配套設施不足的問題,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關鍵在於突破回土地政策瓶答頸,對此前瞻建議將鄉村旅遊納入該市產業整體規劃,綜合考慮當前產業發展情況、相隔城市遠近程度、生態資源特色等,盡可能將鄉村旅遊產業布局在保留村落或者純農業區域,適度做好增量和留白,這樣有利於減少規劃間的沖突。
同時,建議確定經營性用地配置原則,可以按照總量規模可控,近期從嚴控制,遠期按需配給。土地供需可落實到各區層面,劃定鄉村旅遊用地方向和項目區域,通過總量平衡、增減掛鉤,聚焦於近期及重點項目建設。根據項目規模和經營水平按一定比例供給土地指標;根據項目成熟度和項目前景,系統規劃本市鄉村旅遊的設施布局,靈活運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招標拍賣掛牌等多種土地利用形式。
Ⅲ 鄉村旅遊用地有哪些限制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關鍵是鞏固和完善版農村承權包地「三權分置」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鄉平等交換機制,加快釋放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紅利。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遊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
Ⅳ 鄉村旅遊就可以亂佔耕地嗎
鄉村振興既是經濟發展的重點,更是扶貧工作的中心。鄉村旅遊業方興未艾,它有效利用了鄉村優美的自然環境和獨特民俗文化,本是鄉村振興、村民致富的終南捷徑,奈何也成了藏污納垢之處。農業是國之根本,耕地是農之基石,即使以振興鄉村為名,也不得動搖國家的耕地紅線。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出台了相關政策,為鄉村旅遊靈活用地提供了政策支持。2015年,國土部、住建部、旅遊局聯合發布了《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為鄉村旅遊用地提供了政策保障。今年7月,發改委等14部門聯合發布的《促進鄉村旅遊發展提質升級行動方案(2017年)》也明確提出,落實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提供鄉村旅遊項目建設用地等政策。
對於如何處理好旅遊開發與土地保護的關系,前瞻產業研究院建議,一是不管何種土地利用方式,一定要依法進行,嚴格執行項目環評工作;二是推廣「點狀供地」,確保生態基質不會成片破壞;三是以盤活存量用地或優化存量用地為主導,最大限度地利用閑置鄉村土地;四是項目建設要生態化,建設規模要減量化,避免用城市化的手法來做鄉村旅遊;五是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能夠與民用設施共享,總體上減少土地開發量。
Ⅳ 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用地有哪些限制
為集體土地附著物,變更登記。收益渠道、經營用途。使用方式,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首先要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造的建築物等、出租,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經營設施等。收益方式,用於建造辦公場所,獲取收益:分為兩種、酒店等:由農村村民構成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即將使用權轉讓,集體土地只要村委會同意。目前。在此類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還可以進行生活: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使用方式,可以自行流轉。國有土地的流轉要經過國土局備案、公益設施等,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1)集體土地所有者,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他用;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如建造住宅、出租收益: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經營自用。(2)國有土地所有者、建設集體住宅,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由於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娛樂設施,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一是生產工作自用
Ⅵ 哪些地可作為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用地
首先要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只要村委會同意,可以自行流轉。國有土地的流轉要經過國土局備案,變更登記。
(1)集體土地
所有者:由農村村民構成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在此類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建造的建築物等,為集體土地附著物。
使用方式: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收益渠道: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2)國有土地
所有者: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
使用方式: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收益方式:由於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
Ⅶ 鄉村旅遊度假區的土地流轉怎麼搞
鄉村旅遊開發繞不開農村用地問題,很多開發商也好、經理人也好、甚至是天天與農民打交道的基層政府官員,在與我接洽時都會拋出「這塊地能用嗎」、「基本農田可以改變用地性質嗎」、「木屋可以不需要建設指標吧」、「這個項目的用地需要到國土報批嗎」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這實際反應的是大家對用地問題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而僅僅把對項目的關注點聚焦在市場、產品、盈利性、運營模式等後端環節,而忽略了項目的用地基礎合法性、開發流程合規性、以及土地作為一種高附加值資源的遠期增值變現能力。
用地是農村項目開發遇到的基礎問題,也就是項目開發的方向問題,需要搞清楚國家的政策傾斜、戰略扶持方向,也需要搞清楚土地流轉、徵收這些近幾年的新生專業術語,更需要理清楚用地流程問題,包括徵收徵用、流轉、承包、租賃、補償等,也就是讓土地活起來的「1、2、3步」怎麼走。
文sir說的項目開發不涉及土地一級開發哦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鄉村集體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並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使該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達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設條件(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或轉讓的過程。
土地二級開發,即土地使用者將達到規定可以轉讓的土地通過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過程。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租賃、抵押等。以房地產為例,就是「賣房子的」和「出租房子的」。
先要確定開發涉及的土地性質
首先要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只要村委會同意,可以自行流轉。國有土地的流轉要經過國土局備案,變更登記。
(1)集體土地
所有者:由農村村民構成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在此類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建造的建築物等,為集體土地附著物。
使用方式: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收益渠道: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2)國有土地
所有者: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
使用方式: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收益方式:由於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
旅遊項目開發涉及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一般建議流程
文sir說,作為農村旅遊項目開發最常見的一種土地使用方式,土地流轉將在未來被反復提及。
(1)與地方政府簽訂意向性合作開發協議
(2)景區、旅遊區等規模型項目需編製片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參照上位土地利用規劃給建設地塊劃定紅線),若是小型項目則可形成簡要的項目開發設計方案
(3)總體規劃上會評審(通過後有法律效力)
(4)向所在地國土局提出流轉申請(委託土地轉出方向和土地轉入方向兩地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辦理)
(5)協調鎮村政府同意土地流轉(需召開村民大會或其他公示方式)
(6)雙方土地流轉中心作為中介人,負責信息登記、審核、評估、洽談等事宜
(6)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國土發批准書
(7)簽訂流轉合同(建議和村集體談,如果直接和農民簽租賃合同後期問題較多)
(8)到國土局登記獲得土地使用證
Ⅷ 土地證上的用地性質,純住宅和商住混合對買房人來說有什麼區別
一、商住房一般為50年產權,年後產權後續不明,國家尚未出台政策明確規定,而普通住宅為70年產權,到期後自動延續,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倒塌,產權永遠有效;
二、商住兩用房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可以作為辦公使用,普通住宅則不可以。而且商住兩用房的水、電、燃氣按照經營性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也高於普通住宅物業的收費標准;商辦房契稅等繳費標准不同於住宅,高於住宅的繳納標准。
三、商住兩用房的缺陷是有關於戶籍的事項均不可處理,由於商辦和住宅建設規劃目的不同,二者的公共配套設施指標也不同,容積率、居住舒適度有區別。商辦房不能辦理戶籍遷入,也就不具備子女入學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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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千萬別聽售樓員的「忽悠」,一定要查看他們的預售證。房管部門核發給開發商預售證上房屋類型標注都很明確,商辦房就是商辦房,住宅就是住宅,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商住兩用。當然一些臨街的樓盤,也存在底層是商業房,上面為住宅的情況,在預售證上對每個單元的房屋類型都作明確標注,是商業房的標注為商業,是辦公房的標注為辦公,是住宅房的標注為住宅,開發商所說的既能當住宅,又能當商辦房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區房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房屋時,首先應詢問該房屋是否限購、限貸。若不限購不限貸,通常就不是普通住宅。其次,消費者在簽訂預售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的條款,合同第一、第二條註明了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第三,消費者應仔細看補充條款,即合同附件,上面有水、電、燃氣和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的說明。
Ⅸ 2016關於年鄉村旅遊的用地指標多少畝
鄉村旅遊用地抄指標是根據你做的項目很定的,主要是看你做的農業觀光還是生態養殖還是產業園區,種類很多,當然規模越大影響力就越大,資金要求就越多,現在很多做鄉村度假休閑的還是很多房地產在鄉村做養生養老地產了。
Ⅹ 怎樣拿到土地進行鄉村旅遊項目開發
想拿到土地進行鄉村旅遊項目開發,北京山合水易規劃設計院認為必須非常有效的解決兩大問題。
第一, 用旅遊的方式獲取土地。
用旅遊的方式獲取土地首先需要拿出「漂亮」的項目開發計劃書。該計劃書必須與地方政府的開發取向保持高度一致,同時,也應盡量做到讓農民認可和支持。國家對於房地產開發的限制,歸跟結底是出於對農民利益的保障。只有讓土地的利用不脫離農業用地的范疇,並為當地的農民找到一個與鄉村旅遊緊密結合,共同長期發展的契合點,才能打消政府的顧慮。而這需要有一個與當地情況相匹配的優秀的旅遊產品設計,例如,可考慮將農業種植作為旅遊區的自然景觀資源,進行主題開發,在打造吸引力的同時,使周邊農民能將主題產品的種植作為主要的經濟來源。既不違背政策要求,又保障了農民的長期利益。
當然,旅遊產品的設計只有能夠獲得旅遊消費市場的認可,一切才有意義。而這便要求首先要對當地的旅遊情況有一個整體的把握,需要開展資源調研、市場調查等一系列調研過程,制定合理的開發戰略,並通過主題理念創意,賦予其備受遊客喜愛的主題文化,讓項目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能在項目開發中獲益。
第二,把握旅遊與房地產的關系,完善旅遊區的景觀、服務、度假功能。
旅遊房地產區別於一般城市房地產最鮮明的特徵是,其開發和經營是以另外一個產業——旅遊業為發展根基。無論是依賴於山地、海濱、溫泉、滑雪場等等自然景觀開發的房地產,還是在城市中新建的主題公園型旅遊房地產,實質都是藉助於或打造出具有吸引力的旅遊產品平台,增加房地產項目景觀、環境以及服務的附加值,以彌合區位或外圍配套環境的不足。因此,旅遊休閑是先導和核心,在開發原則上,要遵循先做旅遊、後做房地產開發這一重要原則,沒有完善的旅遊功能,房地產開發難以體現商業價值,相反,旅遊功能越豐富,環境打造越完善,房地產的商業價值也會越高。
如能真正妥善解決以上提到的兩大問題,房地產商或有意從事該領域開發的投資商勢必可以借土地流轉的東風開始新的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