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城市規劃
Ⅰ 關於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分割
可以 在正規部門申請
Ⅱ 什麼是娛樂用地
娛樂用地復 商業、旅遊、娛樂制用地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俱樂部等佔用的土地。 商業用地與文化娛樂用地的區別 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使用權變更 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一般40-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一般70年,要想把文化娛樂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其他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
Ⅲ 城市用地分類和建築規劃標准中有旅遊類用地嗎
城市用地分類和建築規劃標准中沒有旅遊用地。
城市用地分類只有回八大用地:城市和答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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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屬性:
1、自然屬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動性。即有著明確的空間定位,由此導致每塊土地各具有相對的地理優勢或劣勢,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徵。另外土地還有著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會屬性
地球表面,絕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確的隸屬,即是土地已依附於一定的擁有地權的社會權力,無論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Ⅳ 城市規劃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有什麼區別
城市規劃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版項目用地的選權址、定點和范圍的劃定,總平面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總稱
商業開發用地是指土地用途,比如商住用地,旅遊用地,商業用地,娛樂用地等
Ⅳ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能否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依據是規劃條件,因為用地性質是依據規劃而定,你提的問題應參考當地規劃給的《控制性規劃條件》
Ⅵ 商業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主要的規定如下: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商業用地使用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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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區別在哪?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
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
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參考資料:網路-商業用地
網路-住宅用地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Ⅶ 我國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1:居住用地七十年,科技、文化:根據《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體育用地五十年。
2:教育、旅遊、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娛樂用地四十年。
3:工業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4: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Ⅷ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權是40年想了解如果建設別墅項目可否進行產權分割依據是什麼
.
產權分割的依據就是強行折遷,強折後就自然分割了。
國土資源部對別墅的定義:是指獨門獨戶獨院,兩至三層樓形式;佔地面積又相當大,容積率又非常低。
別墅是包括地下層在內的最多三層的獨棟住宅形式,帶室內車庫。像很多亞別墅、類別墅,如:「四層單棟洋房」、「雙拼、聯排排屋」、「疊加小高層」都是高檔住宅,也叫排屋、洋房,不是別墅。
別墅(Villa):「口」
雙拼(Two Family House):「日」
排屋(Town House):「目」
排屋有公攤面積,中間有共體牆。別墅是沒有公攤面積的,別墅花園佔地面積在房地證上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的。
別墅的買賣雙方合同一般都有註明:
1、本商品房戶型為:別墅;
2、獨立別墅所屬地塊(包括別墅佔地)佔地面積???平方米。
容積率是指建築總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例如,在1萬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築總面積,其容積率為0.4。
規劃對低密度住宅的大體標准概念,高層低密度住宅容積率不大於2.2;多層低密度住宅容積率不大於1.2;排屋(Town House)容積率不大於0.7;別墅(Villa)容積率不大於0.35。
2006年5月3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通知,「中國一律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項目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並對別墅進行全面清理。」同時明確,聯排、雙拼以及Town House等低密度住宅不屬於別墅范圍,而被劃入高檔住宅范圍。隨著土地資源的稀缺,政府對市場供應量的控制必將引發別墅(Villa)在售項目的價格高漲。
自停批別墅用地的政策出台以來,土地資源的稀缺性便成為別墅的最大賣點。而兼得城市生活便利與低密度住宅形態雙重特點的別墅,更是日趨絕版之勢。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決定了別墅產品相對其它住宅產品而言,更能保值增值。尤其是高爾夫別墅產品,在國家對「別墅和高爾夫用地雙禁」政策下,高爾夫別墅資源更顯嚴重稀缺,使其更具大幅度的升值潛力。在美國、澳大利亞、東南亞等地區,高爾夫別墅的平均升值幅度是其他別墅項目的6倍。
目前中國各級城市都已經沒有新建或者在建的別墅樓盤了,以前拿了土地還沒開發的,已不能開發別墅項目,也只能開發排屋、洋房類的高檔住宅。 所以,把別墅定義搞清楚就知道了。
現在有開發商採用外觀以別墅整體設計的2套雙拼,賣給客戶後再改成1套別墅,來規避政策上帶來的風險及稀缺問題。特別是外觀設計整棟的二層雙拼,整棟二層雙拼容積率低於三層的別墅容積率,這個方法也很不錯,但容積率低的整棟雙拼改造別墅也會比容積率高的別墅品質及價值要高。
別墅價值體現不單是按每棟建築面積,價格差關鍵是容積率大小,如:容積率0.30左右比容積率0.60左右的別墅,每平方米價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Ⅸ 請問農家樂的用地性質是商業用地還是居住用地,依據是什麼
須看在申請該宗地時,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機關核準的性質,如果是面積超過了正常宅基地的數倍,則會確定為商業用地,如果面積較小,與宅基地接近,且申請人沒有其它的宅基地或以視為居住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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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