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遊協會經營范圍
『壹』 請問要注冊一個旅遊開發公司,經營范圍怎麼寫
經營范圍就寫:國內外旅行業務。具體的注冊公司的文書我會做
需要的可以私聊
『貳』 工商局規定生態農業旅遊的經營范圍
農業產業化示範種植;農業科技開發推廣應用;觀光農業開發;園林綠化;名貴樹種苗木;花卉、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銷售;瓜果蔬菜、農作物的種植及銷售;家禽養殖及銷售;農家樂觀光旅遊;食用農產品銷售。
『叄』 浙江聯眾鄉村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公司前身為浙江聯眾鄉村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創建於2010年6月30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由浙江聯眾休閑度假有限公司出資組建,主要從事鄉村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開發、管理;鄉村休閑旅遊項目的開發、管理;其開發運營的項目包括:浮雲山莊、九思湖畔、西坑雲海、大有桂谷等九個鄉村休閑度假項目。
法定代表人:余學兵
成立時間:2010-06-30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523000033658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安吉縣報福鎮報福村興福路發展大樓202室
『肆』 鄉村旅遊專業合作社屬於什麼類
企業屬性,應該是旅遊服務業或商業服務業
『伍』 發展鄉村旅遊產業都是指那些方面
鄉村旅遊具有的一般特點是:
1、鄉村性。鄉村旅遊活動發生於鄉村及附近地區,以田園風光,農事活動,農業技術,農業產品,鄉土民情等旅遊資源為依託。
2、參與性。鄉村旅遊重在體驗。
3、差異性。表現為地域和季節兩個方面。
4、目標市場是城鎮居民。
5、費用低。鄉村旅遊的成本低,消費價格低。由於大眾旅遊消費觀念的轉變、現代生活壓力的增加、收入水平的提高、產業政策與制度法規的推進,我國鄉村旅遊的發展前景將非常廣闊。
鄉村旅遊產業主體:
隨著鄉村旅遊市場需求的旺盛,我國鄉村旅遊這一產業也不斷的壯大。鄉村旅遊產業中涉及的主體主要有以下幾個:
1、鄉村社區,鄉村社區的居民是鄉村民俗文化,傳統習慣,家事生產活動的載體,本身就是一種旅遊資源。同時社區居民也是鄉村旅遊的重要開發者與受益者。
2、旅遊企業,包括旅遊的經營商、交通的經營者、零售商、開發商、供應商、旅行社及咨詢公司等。旅遊企業直接參與鄉村旅遊的資源保護和開發,直接影響鄉村旅遊各方面。
3、政府是制定和實施鄉村旅遊的保護與開發規劃行動的核心。
4、非政府組織是依法建立、非政府、非營利性、自主管理、非黨派性質,並具有一定志願性質、致力於解決各種社會性問題的社會組織。
我國鄉村旅遊產業組織模式分類與比較:
(一)分散、自主經營模式
就是由鄉村旅遊資源的所有者來直接經營,在自發的基礎上,由各個業戶以單體業戶為單位,分散地自主經營,項目的所有權、經營權合一,而不再通過委託或者租賃等方式交給外來企業經營。
優點:有利於調動個體戶的經營和管理的積極性,他們會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把項目經營好。可以有效避免與外來者的沖突。
缺點:首先受鄉村旅遊資源經營者自身在經營觀念、經濟實力等方面的限制,面對競爭,可能會出現無力應對的局面。第二,資金有限,可能無力擴張。
(二)「公司+業戶」模式
就是以公司(經濟實體)、科研單位、各類農民技術或專業協會為龍頭,以一系列的社會服務帶動農村千家萬戶進行商品生產的方式,公司和農戶簽訂合約,把生產環節交給農戶去做,而市場和銷售環節交給公司去處理,這樣公司和農戶兩者優勢互補。
優點:該模式可以解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農戶小規模經營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大市場運作之間的矛盾。經濟實體擁有農村單個經濟組織和農民個體不具備的資金、技術、人才、設備等方面的優勢,有利於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層次,有利於提高農民的技術、文化素質。這種模式還可以克服了業戶不懂市場的弊端,也解決了公司不易打入鄉村內部的短處,還可以擴大當地村民就業。
缺點:能夠與農戶進行合作的公司的數量比較少,使得農戶對合作夥伴的選擇餘地有限;公司通常處於優勢地位,而農戶處於弱勢地位,農戶在與公司進行談判時處於不利地位。
(三)「杜區+公司+業戶」模式
「社區」是指作為社區代表的鄉村旅遊協會,由全部鄉村旅遊經營業戶參加,一戶一名代表,其職權相當於旅遊公司董事會,決定村內一切有關鄉村旅遊開發的重大事件、任命並考核、監督旅遊公司管理人員、審查財務狀況等。「公司」是指的村辦企業要接受協會委託,具體負責本村鄉村的旅遊經營。「業戶」作為具體服務的單元,接受公司安排接待遊客,定期與公司結算。
優點:第一能充分保障開發成本和利益均衡分配,村辦的企業只是管理和營銷的機構,並不從事直接接待和服務,業戶則是提供服務的主體,這就能充分地保障經營業戶收益。其次,鄉村文化能得到較好保護與傳承,再次,社區、公司、業戶間相互制約關系有利於管理過程的公平、公正,三者之間權利、責任明確後,彼此監督,相互合作,實現共贏。
缺點:村辦的企業規模有限,資金實力不足,在後續擴張與產品的更新換代時可能出現問題。公司權力的過於集中,在利潤的分配時,可能與村民間發生爭執。
(四)整體租賃模式指一個旅遊的景區內,將景區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授權給一家企業進行較長時間控制和管理,成片地租賃開發,壟斷性地建設和經營及管理,按約定的比例由所有者和經營者分享經營的收益。
優點:一個鄉村的旅遊景區或項目被一家企業承包經營,充分發揮企業在經營管理的優勢,將鄉村的旅遊產品較快地推向市場。缺點:地方政府、景區管理機構、景區投資企業和當地居民中,任何不合作的一方都有可能破壞和諧。它將資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並將經營權進行較長時間的轉讓,突破了現有的管理體制和要求,在目前尚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前提下,依然要承擔較大政策風險。
(五)「村辦企業開發」模式是由村一級「村有的企業」開發、經營的模式,實際上是由村委會主持的。
優點:「自家產業」,積極性較高,開發時能把一些真正體現當地特色的東西留下來;開發過程中,「自家人」 容易溝通。
缺點:第一是資金方面的限制,如果村子不太富裕,不能募集到足夠資金,項目規模的擴大和水平的提高,會受到直接影響;其次是管理水平的有限,服務水平的可能不高,需要外界干涉。
(六)其他的鄉村旅遊經營模式
還有一些其他的產業組織模式,但都可以說是上述五種模式的變通與創新。如「農戶+農戶」的模式、「政府+公司+農村旅遊協會+旅行社」的模式和「政府+公司+業戶」的模式。
『陸』 我國旅遊協會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分會成立於何時、何地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加強對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的組織領導,促進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事業的發展,經農業部和國家旅遊局共同研究,決定成立中國旅遊協會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分會,並報經民政部批准。2009年10月26日,農業部和國家旅遊局共同組建的「中國旅遊協會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分會」在浙江省安吉召開了成立大會。
『柒』 農家樂主要經營范圍
「農家樂」經營者通常利用農村庭院、果園、花園、堰塘、農場、牧場等田園景觀或者自然生態、鄉村人文資源,以此吸引旅遊者,為旅遊者提供以農牧業體驗為特色的觀光、娛樂、運動、住宿、餐飲、農事體驗等服務的經營實體。
「農家樂」經營可以集垂釣、採摘、餐飲、食品加工等服務於一體。
二、農家樂發展的根本
1、「農家樂」發展要以「農」為根。
經營者要通過真實的農民生活場景,通過展示吸引旅遊者;餐飲接待設施可利用自家的宅地和現有生活設施改建或改善而成,要充分體現農村、農業、農家、農民的鄉土氣息。
2、「農家樂」發展要以「家」為形。
「農家樂」應該以家庭為單位,其形式應該體現出家庭的形態。既然是「家」,其規模就應該適度,發展應該特色化,不應大眾化。
3、「農家樂」發展要以「樂」為魂。
以樂為魂就是要發揚光大「農家」的文化內涵,深入挖掘,突出特色,做出項目,使「農家樂」旅遊充滿魅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家樂
『捌』 廣西鄉村旅遊行業協會的職能是什麼
廣西鄉村旅遊行業協會主要職能是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廣西關於鄉村旅遊業發展的政策,協調約束會員企業,並組織國內外有關鄉村旅遊的交流和推廣,促進廣西鄉村旅遊業的發展。
(8)鄉村旅遊協會經營范圍擴展閱讀:《廣西鄉村旅遊行業協會章程》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國家及廣西關於發展鄉村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做好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二)系統調查、收集、研究、整理國內外有關鄉村旅遊信息、資料,做好市場發展趨勢的預測,及時向旅遊行業主管部門和會員提供咨詢服務;
(三)在平等協商、協調一致的基礎上,研究並解決涉及會員間的有關問題;規范會員單位的經營行為,保護其合法利益;幫助會員單位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四)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行業聲譽,代表會員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各種要求、意見和建議,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辦理的事宜,在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五)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並教育會員遵紀守法;編寫書籍《廣西鄉村旅遊指南》和廣西鄉村旅遊協會季刊《廣西鄉村旅遊》;
(六)團結全區鄉村旅遊企業,推動廣西鄉村旅遊行業的整體意識和統一性,積極維護行業的利益和聲譽;
(七)廣泛開展與全國各地及國際有關旅遊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廣西鄉村旅遊業的發展,擴大廣西鄉村旅遊業的影響。
『玖』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9)鄉村旅遊協會經營范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從事與章程規定無關的活動。
第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擴大生產經營和服務的規模,發展產業化經營,提高市場競爭力,可以依法自願設立或者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第十條
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幫助和服務。 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拾』 農民農林業生態旅遊合作社經營范圍
既要經營范圍也要明確服務和銷售的對象,如組織采購、供應本社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為本社成員引進XX種植新技術、新品種,並開展相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信息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