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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旅遊服務中心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2-07 18:15:55

『壹』 遊客服務中心設計應該怎麼做較好

遊客服復務中心設計制-北京綠維創景規劃設計院-專家指出,遊客服務中心是提供遊客門票、地圖、旅遊手冊、明信片等的購買,以及旅遊咨詢、導游等,設立集散大廳,供遊人休息,臨時性的接待和中轉區,在景區的建設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集"產業研究、項目策劃、工程咨詢、城市規劃、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六位一體的專業規劃設計院,強調對"旅遊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房地產業、新城新區開發"四大領域進行系統整合,提供從項目前期咨詢策劃到施工圖設計及後期顧問的"全程服務"。目前來說業務范圍覆蓋全國,業務類型涉及風景名勝區、度假區、休閑地產、城市商業街區、產業聚集區、酒店、高爾夫、溫泉、滑雪場、古城古鎮古村落、紅色旅遊、鄉村旅遊、農業休閑、森林旅遊、濱海旅遊、濕地公園、城市公園、郊野公園、主題公園、動植物園等30多個門類。是一家專業旅遊咨詢與創新設計機構,多年來專注於旅遊產業規劃、休閑產品設計與度假項目開發,已經成為中國最有影響力的休閑規劃品牌之一。在遊客服務中心設計方面是比較專業的公司。

『貳』 遊客接待中心設計(建築設計)要參考什麼規范啊

遊客抄接待中心設計(建築設計)要參襲考什麼規范啊?
答:遊客接待中心建築設計建議參考以下規范: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GB50352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准 CJJ14
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 CJJ15
建築地面設計規范 GB50037
無障礙設計通則 GB50763
汽車客運站建築設計規范 JGJ60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JGJ62
飲食建築設計規范 JGJ64
辦公建築設計規范 JGJ67
建築防火設計規范 GB50016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
建築外牆防水規程 JGJ/T235
屋面防水技術規程 GB50345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規范 GB50189
.............

『叄』 旅遊公路設計參照哪些規范有無現行專門設計規范

《旅遊規劃通則》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肆』 旅館設計的規范

啊,你好,給你一個這方面的設計規范,不過,年頭有點遠,供你參考,希望多少對你有所幫助!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JGJ62-90 )
第1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旅館建築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特製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至少設有20間出租客房的城鎮旅館建築設計。有特殊需求的旅館建築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1.0.3條 根據旅館的使用功能,按建築質量標准和設備、設施條件,將旅館建築由高至低劃分為一、二、三、四、五、六級6個建築等級。

第1.0.4條 旅館建築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以及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

當設計旅遊涉外飯店時,應有明確的星級目標,其功能要求尚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2章 基地和總平面

第2.0.1條 基地。

一、基地的選擇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要求,並應選在交通方便、環境良好的地區。

二、在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地區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基地的選擇及建築布局,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管理條例和保護規劃的要求。

三、在城鎮的基地應至少一面臨接城鎮道路,其長度應滿足基地內組織各功能區的出入口、客貨運輸、防火疏散及環境衛生等要求。

第2.0.2條 一、總平面布置應結合當地氣候特徵、具體環境,妥善處理與市政設施的關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須明顯,並能引導旅客直接到達門廳。主要出入口應根據使用要求設置單車道或多車道,入口車道上方宜設雨棚。

三、不論採用何種建築形式,均應合理劃分旅館建築的功能分區,組織各種出入口,使人流、貨流、車流互不交叉。

四、在綜合性建築中,旅館部分應有單獨分區,並有獨立的出入口;對外營業的商店、餐廳等不應影響旅館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總平面布置應處理好主體建築與輔助建築的關系。對各種設備所產生的雜訊和廢氣應採取措施,避免干擾客房區和鄰近建築。

六、總平面布置應合理安排各種管道,做好管道綜合,並便於維護和檢修。

七、應根據所需停放車輛的車型及輛數在基地內或建築物內設置停車空間,或按城市規劃部門規定設置公用停車場地。

八、基地內應根據所處地點布置一定的綠化,做好綠化設計。

第3章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3.1 一般規定

第3.1.1條 公共用房及輔助用房應根據旅館等級、經營管理要求和旅館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設施情況確定。

第3.1.2條 建築布局應與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相適應,做到分區明確、聯系方便,保證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動環境。

第3.1.3條 建築熱工設計應做到因地制宜,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要求,發揮投資的經濟效益。

第3.1.4條 建築體型設計應有利於減少空調與採暖的冷熱負荷,做好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和隔熱,以利節能。

第3.1.5條 採暖地區的旅館客房部分的保溫隔熱標准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的規定。

第3.1.6條 鍋爐房、冷卻塔等不宜設在客房樓內,如必須設在客房樓內時,應自成一區,並應採取防火、隔聲、減震等措施。

第3.1.7條 室內應盡量利用天然採光。

第3.1.8條 電梯。

一、一、二級旅館建築3層及3層以上,三級旅館建築4層及4層以上,四級旅館建築6層及6層以上,五、六級旅館建築7層及7層以上,應設乘客電梯。

二、乘客電梯的台數應通過設計和計算確定。

三、主要乘客電梯位置應在門廳易於看到且較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務電梯應根據旅館建築等級和實際需要設置。五、六級旅館建築可與乘客電梯合用。

五、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3.1.9條 當旅館建築中採用方便殘疾人設施時,應符合現行的《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3.2 客房部分

第3.2.1條 客房。

一、客房類型分為:套間、單床間、雙床間(雙人床間)、多床間。

二、多床間內床位數不宜多於4床。

三、客房不宜設置在無窗的地下室內,當利用無窗人防地下空間做為客房時,必須設有機械通風設備。

四、客房內應設有壁櫃或掛衣空間。

五、客房的隔牆及樓板應符合隔聲規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間的送風和排風管道必須採取消聲處理措施,設置相當於毗鄰客房間隔牆隔聲量的消聲裝置。

七、天然採光的客房間,其採光窗洞口面積與地面面積之比不應小於1:8。

八、躍層式客房內樓梯允許設置扇形踏步,其內側0.25m處的寬度不應小於0.22m。

第3.2.2條 客房凈面積不應小於表3.2.2的規定。

第3.2.3條 衛生間。

一、客房附設衛生間應符合表3.2.3-1的規定。

二、對不設衛生間的客房,應設置集中廁所和淋浴室。每件衛生器具使用人數不應大於表3.2.3-2的規定。

三、當衛生間無自然通風時,應採取有效的通風排氣措施。

3.3 公共部分

第3.3.1條 門廳。

一、門廳內交通流線及服務分區應明確,對團體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據需要採取分流措施;總服務台位置應明顯。

二、一、二、三級旅館建築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會客、外幣兌換、郵電通訊、物品寄存及預訂票證等服務設施;四、五、六級旅館建築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接待等服務設施。

第3.3.2條 旅客餐廳。

一、根據旅館建築性質、服務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館鄰近的公共飲食設施水平,應設置相應的專供旅客就餐的餐廳。

二、一、二級旅館建築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宴會廳和風味餐廳;三級旅館建築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和宴會廳;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設餐廳。

三、一、二、三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的一級餐館標准;四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二級餐館標准;五、六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三級餐館標准。

四、為旅客就餐的餐廳座位數,一、二、三級旅館建築不應少於床位數的80%;四級不應少於60%;五、六級不應少於40%。

五、旅客餐廳的建築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有關餐館部分的規定執行。

第3.3.3條 會議室。

一、大型及中型會議室不應設在客房層。

二、會議室的位置、出入口應避免外部使用時的人流路線與旅館內部客流路線相互干擾。

三、會議室附近應設盥洗室。

四、會議室多功能使用時應能靈活分隔為可獨立使用的空間,且應有相應的設施和貯藏間。

第3.3.4條 商店。

一、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設有相應的商店;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設小賣部。設計時可參照現行的《商店建築設計規范》執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應考慮旅客的方便,並避免雜訊對客房造成干擾。

第3.3.5條 美容室、理發室。

一、一、二級旅館建築應設美容室和理發室;三、四級旅館建築應設理發室。

二、理發室應分設男女兩部,並妥善安排作業路線。

第3.3.6條 康樂設施。

一、康樂設施應根據旅館要求和實際需要設置。

二、康樂設施的位置應滿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並不應使雜訊對客房造成干擾。

三、一、二級旅館建築宜設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3.4 輔助部分

第3.4.1條 廚房。

一、廚房應包括有關的加工間、製作間、備餐間、庫房及廚工服務用房等。

二、廚房的位置應與餐廳聯系方便,並避免廚房的雜訊、油煙、氣味及食品儲運對公共區和客房區造成干擾。

三、廚房平面設計應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錯,符合衛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與熟食混雜等情況發生。

四、廚房的建築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有關廚房部分的規定執行。

第3.4.2條 洗衣房。

一、各級旅館應根據條件和需要設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應分設工作人員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潔衣出口,並避開主要客流路線。

三、洗衣房的面積應按洗作內容、服務范圍及設備能力確定。

四、一、二、三級旅館應設有衣物急件洗滌間。

第3.4.3條 設備用房。

一、旅館應根據需要設置有關給排水、空調、冷凍、鍋爐、熱力、煤氣、備用發電、變配電、防災中心等機房,並應根據需要設機修、木工、電工等維修用房。

二、設備用房應首先考慮利用旅館附近已建成的各種有關設施或與附近建築聯合修建。

三、各種設備用房的位置應接近服務負荷中心。運行、管理、維修應安全、方便並避免其雜訊和振動對公共區和客房區造成干擾。

四、設備用房應考慮安裝和檢修大型設備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第3.4.4條 備品庫。

一、備品庫應包括傢具、器皿、紡織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庫房。

二、備品庫的位置應考慮收運、貯存、發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與方便。

三、庫房的面積應根據市場供應、消費貯存周期等實際需要確定。

第3.4.5條 職工用房。

一、職工用房包括行政辦公、職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廁所、醫務室、自行車存放處等項目,並應根據旅館的實際需要設置。

二、職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應避免職工人流路線與旅客人流路線互相交叉。

第4章 防火與疏散

第4.0.1條 旅館建築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現行的防火規范外,還應符合本章的規定。

第4.0.2條 高層旅館建築防火設計的建築物分類應符合表4.0.2的規定。

第5章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5.1 給水排水

第5.1.1條 給水排水設計除應符合現行的《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及防火規范外,還應符合本節的各條規定。

第5.1.2條 給水。

一、給水設計應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統,以滿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當僅有一條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時,應按有關防火規范和生活供水要求設置蓄水池。

二、生活用水定額應符合表5.1.2的規定。

5.2 暖通空調

第5.2.1條 暖通空調設計除應符合現行的《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各條規定。

第5.2.2條 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設空調;四級旅館建築在夏季宜設降溫空調;五、六級旅館建築不宜設空調。室內暖通空調設計參數及雜訊標准應符合表5.2.2的規定。

第5.2.3條 空調系統。

一、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和溫暖地區(沿海地區除外)一、二、三級旅館建築客房的新風系統應有加濕措施。

二、客房內衛生間應保持負壓。

三、一、二級旅館建築門廳出入口宜採用冷、熱風空氣幕;三、四級旅館建築宜採用循環風空氣幕。

四、餐廳、宴會廳、商店等公共部分宜採用低速空調系統;三、四級旅館建築可採用獨立機組空調。廚房宜採用直流式低速通風或空調系統。

五、廚房應保持負壓,餐廳應維持正壓。

六、新風系統宜採用二次過濾措施。

七、嚴寒地區公共建築物宜設值班採暖。

第5.2.4條 冷源、熱源。

5.3 電氣
第5.3.1條 供電電源除應按現行的《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程》及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旅館建築等級、規模的不同,用電負荷分為三級,並應符合表5.3.1-1的規定。

二、一、二級旅館建築及三級高層旅館建築宜設應急發電機組,其發電機容量應能滿足消防用電設備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負荷。

三、在一、二級旅館建築中,由於電壓偏移過大而不能滿足要求時,宜採用有載自動調壓變壓器或採用其它調壓措施。

四、用電負荷的確定,宜採用需用系數法,其需用系數及自然功率因數推薦值,可按表5.3.3-2採用。

附錄一 本規范用詞說明

一、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於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它有關標准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准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

『伍』 旅遊服務要達到地方標准 這個地方標准指的是什麼

拿著規范泡溫泉保證不花冤枉錢

享受服務不達標就撥12365

記者昨日在我市服務業地方標准審查發布會上獲悉,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質監局旅遊局聯合制定的我市服務業地方標准已經出台。第一批發布的三個行業規范分別是:《溫泉旅遊服務規范》、《酒店會議服務規范》和《旅行社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規范》。據市旅遊局嚴科長介紹,這三個規范相當於給我市的旅遊業立了「規矩」,讓本地市民和外地遊客明明白白消費。

溫泉水到底是啥?

都說大慶是北國溫泉之鄉,這溫泉水的標準是什麼啊?在標准出台之前,不少遊客心裡都有個疑問。這次規范中,給溫泉水下了定義:沐浴溫泉是指水溫高於或等於40℃,含有對人體有益微量元素的地下溫熱水或出露泉。

規范同時要求,溫泉旅遊開發和使用溫泉資源應取得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取水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效證明。

「泡溫泉」都能享受啥?

去溫泉度假村,到底能享受到哪些服務?規范中明文規定,溫泉旅遊業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以體驗溫泉文化為主體的沐浴溫泉活動;圍繞溫泉開展的各項文化或康體活動;提供餐飲、客房、購物、娛樂等活動項目;有關沐浴溫泉知識的介紹;介紹並提供各式溫泉產品。

度假村裡都應該有啥?

除了規定服務項目,規范還對度假村的功能區劃進行了詳細說明。一個標準的溫泉度假村應該有15個以上的功能區,包括防滑功能的更衣室;配置有洗浴用品的淋浴室;設浸腳消毒池的沐浴溫泉區;採用自然降溫處理的溫泉池;有專供殘疾人使用的通道和公共衛生間;面積與營業場所接待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等。

消毒池裡都是啥?

對於市民和遊客最關心的衛生問題,規范也有詳細要求。溫泉接待區應定期對衣櫥及其他用具進行清洗、消毒。淋浴區應有嚴格的賓客用品更換、洗滌、消毒制度。浴巾、客服、拖鞋等一客一換。應提醒賓客先淋浴後沐浴溫泉,保證溫泉水質衛生。沐浴溫泉區應保持浸腳消毒池水的氯含量在5mg/L~10mg/L,每4小時更換一次。應根據客流量定時清洗、消毒溫泉池並更換溫泉水。

處理「零團費」為啥?

我市目前有各類旅行社72家。早在2001年就成立了市旅遊行業協會。去年,我市還被評為「創建旅遊標准化示範城市」。

打著「零團費」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結果卻是一路購物。屢遭詬病的「購物游」這次被列入到了評級考核之中。在考核年度內發布過虛假、超范圍經營、無零利潤包價(也稱「零團費」)或負利潤包價(也稱「負團費」)的廣告,將無緣評級。

市質監局工作人員提醒,如果市民覺得自己享受到的服務「不達標」,可以撥打12365投訴。

『陸』 求旅館建築設計規范!!!!急!!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JGJ 62-90第一章總則第1.0.1條 為使旅館建築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特製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至少設有20間出租客房的城鎮旅館建築設計。有特殊需求的旅館建築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1.0.3條 根據旅館的使用功能,按建築質量標准和設備,設施條件,將旅館建築由高至低劃分為一、二、三、四、五、六級6個建築等級。
第1.0.4條 旅館建築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以及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當設計旅遊涉外飯店時,應有明確的星級目標,其功能要求尚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第二章基地和總平面第2.0.1條 基地。
一、基地的選擇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要求,並應選在交通方便、環境良好的地區。
二、在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地區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基地的選擇及建築布局,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管理條例和保護規劃的要求。
三、在城鎮的基地應至少一面臨接城鎮道路,其長度應滿足基地內組織各功能區的出入口、客貨運輸、防火疏散及環境衛生等要求。
第2.0.2條 總平面。
一、總平面布置應結合當地氣候特徵、具體環境,妥善處理與市政設施的關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須明顯,並能引導旅客直接到達門廳。主要出入口應根據使用要求設置單車道或多車道,入口車道上方宜設雨棚。
三、不論採用何種建築形式,均應合理劃分旅館建築的功能分區,組織各種出入口,使人流、貨流、車流互不交叉。
四、在綜合性建築中,旅館部分應有單獨分區,並有獨立的出入口;對外營業的商店、餐廳等不應影響旅館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總平面布置應處理好主體建築與輔助建築的關系。對各種設備所產生的雜訊和廢氣應採取措施,避免干擾客房區和鄰近建築。
六、總平面布置應合理安排各種管道,做好管道綜合,並便於維護和檢修。
七、應根據所需停放車輛的車型及輛數在基地內或建築物內設置停車空間,或按城市規劃部門規定設置公用停車場地。
八、基地內應根據所處地點布置一定的綠化,做好綠化設計。第三章建築設計
第一節一般規定第3.1.1條 公共用房及輔助用房應根據旅館等級、經營管理要求和旅館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設施情況確定。
第3.1.2條 建築布局應與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相適應,做到分區明確、聯系方便,保證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動環境。
第3.1.3條 建築熱工設計應做到因地制宜,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要求,發揮投資的經濟效益。
第3.1.4條 建築體型設計應有利於減少空調與採暖的冷熱負荷,做好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和隔熱,以利節能。
第3.1.5條 採暖地區的旅館客房部分的保溫隔熱標准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的規定。
第3.1.6條 鍋爐房、冷卻塔等不宜設在客房樓內,如必須設在客房樓內時,應自成一區,並應採取防火、隔聲、減震等措施。
第3.1.7條 室內應盡量利用天然採光。
第3.1.8條 電梯。
一、一、二級旅館建築3層及3層以上,三級旅館建築4層及4層以上,四級旅館建築6層及6層以上,五、六級旅館建築7層及7層以上,應設乘客電梯。
二、乘客電梯的台數應通過設計和計算確定。
三、主要乘客電梯位置應在門廳易於看到且較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務電梯應根據旅館建築等級和實際需要設置,五、六級旅館建築可與乘客電梯合用。
五、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3.1.9條 當旅館建築中採用方便殘疾人設施時,應符合現行的《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第四章防火與疏散第4.0.1條 旅館建築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現行的防火規范外,還應符合本章的規定。
第4.0.2條 高層旅館建築防火設計的建築物分類應符合表4.0.2的規定。
建築物的分類表4.0.2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50m一類一類二類二類二類二類>50m一類一類一類一類一類一類第4.0.3條 一、二類建築物的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電梯的設置等均應按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第4.0.4條 集中式旅館的每一防火分區應設有獨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難層的安全出口,並不得少於2個。
第4.0.5條 旅館建築內的商店、商品展銷廳、餐廳、宴會廳等火災危險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區及用房,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區或設置相應耐火極限的防火分隔,並設置必要的排煙設施。
第4.0.6條 旅館的客房、大型廳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處的建築裝修材料,應採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並嚴禁使用燃燒時產生有毒氣體及窒息性氣體的材料。
第4.0.7條 公共用房、客房及疏散走道內的室內裝飾,不得將疏散門及其標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第4.0.8條 各級旅館建築的自動報警及自動噴水滅火裝置應符合現行的《火實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4.0.9條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便於維修和管線布置最短的地方,並應設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0.10條 消防控制室應設外線電話及至各重要設備用房和旅館主要負責人的對講電話。
第4.0.11條 旅館建築應設火災事故照明及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設置標准及范圍應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4.0.12條 電力及照明系統應按消防分區進行配置,以便在火災情況下進行分區控制。
第4.0.13條 當高層旅館建築設有垃圾道、污衣井時,其井道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裝置。第五章建築設備
第一節給水排水第5.1.1條 給水排水設計除應符合現行的《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及防火規范外,還應符合本節的各條規定。
第5.1.2條 給水。一、給水設計應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統,以滿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當僅有一條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時,應按有關防火規范和生活供水要求設置蓄水池。
二、生活用水定額應符合表5.1.2的規定。
生活用水定額 表5.1.2建築等級用水量(升/最高日·每床)小時變化系數一級、二級400~5002.0三級300~400四級、五級200~300六級100~2002.5~2.0註: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發室及職工用水等用水定額應按現行的《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執行。
三、客房衛生間衛生器具給水配件處的靜水壓,最高不宜超過350kpa(3.5kg/c㎡),水壓超過上述規定時,應考慮分區供水或設減壓裝置.
四、水箱間和水泵房位置應盡量避免與客房及需要安靜的房間(電子計算機房、消防中心等房間)毗鄰,並應便於維修和管理。泵房及設備應採取消聲和減震措施。高層建築的水泵出水管應有消除水錘措施。
五、貯水池、高位水箱應有防污染措施,且容積不宜過大,以防水質變壞。
六、採用非飲用水做沖洗和澆灑等用水時,應有明顯的標志,非飲用水管道不得與飲用水管道相連。
第5.1.3條排水。
一、排水系統應根據室外排水系統的制度和有利於廢水回收利用的原則,選擇生活污水與廢水的合流或分流。
二、地下室排水泵宜採用潛水泵,自動開、停。
三、廚房宜採用明溝排水。
第5.1.4條熱水。
一、熱水系統應優先採用廢熱和城市熱力管道為熱源。有條件的地區可採用太陽能熱水器,但一、二級旅館建築應有備用熱源。加熱設備宜採用容積式熱交換器,並有一定貯備量。
二、生活熱水用水定額應符合表5.1.4的規定。
生活熱水用水定額表5.1.4建築等級65℃熱水(升/最高日·床)一級、二級150~200三級120~150四級、五級100~120六級50~100註:①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發室及職工用水等用水定額應按現行的《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執行。
②表內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在表5.1.2生活用水定額中。
③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設計小時耗熱量;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根據使用熱水的計算單位數、用水戶額計算;四、五、六級及用於會議的旅館按衛生器具數、同時使用百分數計算。
三、集中熱水供應系統加熱前是否需要軟化,應根據水質、水量、使用要求等確定。
四、熱水系統各用水點處的水壓應與該處冷水水壓基本相同,高層建築熱水系統的豎向分區應與冷水系統相同。
五、熱水管道應設機械循環系統,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連續供應熱水,四、五、六級旅館建築宜定時供應熱水。一、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於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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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旅遊服務中心在新的用地分類中屬於哪一類用地呢

根據最新的用地分類標准,遊客中心一般以咨詢、票務為主,用地類型上應屬於B11(零售商業用地),或B29(咨詢等服務辦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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