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遊如何促進農村人口市民化
❶ 如何助推城市中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必須建立完善相應體制機制。
一要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
要按照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要求,加快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為戶口登記基本形式的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讓已長期在城鎮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在戶籍身份上成為完全的城鎮居民。
二要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
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要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以保障他們在農村繳納的時間能夠延續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要對農業轉移人口全覆蓋。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同城鎮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務,在子女就學、公共衛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鎮居民相同的待遇。
三要建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資金投入,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戶籍人口作為財政分成和轉移支付的依據,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鎮的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予以較多支持,增強城鎮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能力。
❷ 如何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既要解決長期在城鎮經商務工的農民工及其家屬在內城鎮落戶等問題容,又要解決其他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問題,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城鎮常住人口的全覆蓋。基本公共服務是基礎民生保障,對於進入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來說,義務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保障性住房等是他們從農民轉化為市民的起點,從農村融入城市的跳板、實現身份平等的證明。
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要實現由主要向本地戶籍人口提供轉變為向常住人口提供。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鼓勵農民工積極參保、連續參保,提高參保率,切實解決好農民工流動時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鼓勵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允許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強化企業繳費責任,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比例。
❸ 如何推進農村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問題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必須建立完善相應體制機制。一要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要按照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要求,加快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為戶口登記基本形式的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讓已長期在城鎮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在戶籍身份上成為完全的城鎮居民。二要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要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以保障他們在農村繳納的時間能夠延續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要對農業轉移人口全覆蓋。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同城鎮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務,在子女就學、公共衛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鎮居民相同的待遇。三要建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資金投入,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戶籍人口作為財政分成和轉移支付的依據,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鎮的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予以較多支持,增強城鎮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能力。
❹ 為什麼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原因:
1農業更急面積只減不增,土地不能滿足現行人口數量
2城市服務業勞務市場需要大量勞動力
3農村機械化集約化程度增加,對農村勞動力需求大大減少
❺ 如何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表明,目前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綜合指數僅有40%左右。大量農內業轉移人口容雖然被統計為城鎮人口,但並沒有真正獲得城鎮居民身份,無法在就業、子女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務領域享受同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也無法長期在城市穩定就業和居住生活,實際上處於半城鎮化狀態,不僅影響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社會階層和諧與城鎮化質量。農村存在的大量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也是這種半城鎮化的直接結果。所以,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
一系列現實問題的解決,是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基本策略。
❻ 「鄉村旅遊」如何助推「鄉村振興」
如何在保護鄉村生態,保留鄉村民俗的前提下發展鄉村旅遊,如何保障鄉村旅遊的持續性,如何研發受歡迎的鄉村旅遊商品,是鄉村旅遊開發中的重點問題。鄉村振興的根本目標在於「農業強、農民富、農村美」的全面振興。實踐證明,旅遊業是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引擎,實現鄉村振興的特色路徑。鄉村旅遊蓬勃發展,能夠讓農村更美麗、讓農業更興旺、讓農民更富裕、讓城鄉居民生活更幸福。
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發展鄉村旅遊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途徑、重要引擎。可以充分利用與發揮鄉村歷史文化、農業生產、田園風光和優良生態環境的特色,推動農村綠色發展,助推「美麗鄉村」建設,盤活閑置農村資源,促進農業生產結構優化,拉動內需,將綠水青山的潛在優勢,轉化為金山銀山的現實優勢,是增強村莊與農業活力,促進鄉村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❼ 怎樣通過發展鄉村旅遊、現代農業或者休閑農業項目來促進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
通過發展鄉村旅遊、現代農業或者休閑農業項目來促進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可以研究一下南寧--東盟經濟開發區山水田園小鎮的開發理念,即:藉助"農業生產多樣化、農民生活現代化、旅遊生態自然化"的措施,形成生產、生活、生態相結合且平衡發展的"三生"產業,力促區域和諧發展。同時,以"三生"為主旨,以再造新型鄉村為指導,統籌農業、旅遊度假產業、居住地產,使其得以共生發展。最終使區域形成與中心城區相對立統一的二元城市空間,作為開發區再造城市的附屬休閑配套,發展定位始終保持生態化、田園化、休閑化、鄉村化
❽ 如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第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第三,合理分攤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❾ 如何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推進新型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推進中國特色城市現代化,關鍵是推進城市居民素質和生活方式現代化。為此,應著力改革城鄉二元的經濟社會結構、戶籍制度、服務體系,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市民化。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強調,推進城鎮化要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十三五」規劃《綱要》就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作出了具體部署和安排。圍繞如何促進城市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尤其是如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行探討。
一、為「新市民」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人民觀察)
新型城鎮化是推進城市現代化的重要載體。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強調,推進城鎮化要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完成這一任務,需要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著力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為「新市民」營造良好人居環境。
實現包容性發展
實現包容性發展,不僅要求經濟增長,而且要求就業、教育、醫療等共同發展;不僅包括城市戶籍人口發展,而且包括城市非戶籍人口發展。一般來講,遵循社會規律的包容性發展,應堅持以人為本,努力促進「老市民」與「新市民」和諧發展。
推進城市現代化,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既講究先來後到,也不完全停留在先來後到上。當前,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從重視常住人口城鎮化過渡到重視戶籍人口城鎮化,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體責任。一方面,逐步放鬆城市戶籍管制。積極創造條件,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逐步實現外來常住人口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的屬地化。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且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以外,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另一方面,開辟常住人口市民化的新渠道。逐步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掛鉤的做法。大中城市不得採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進行落戶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條件,實行差異化的落戶政策。
實現更有尊嚴的發展
城市是人口高度密集區域。以人為本,不單是利用好人力資源,而且包括尊重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當前,推進城市現代化,應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各項工作,為「新市民」實現更有尊嚴的發展而不懈努力。
在實踐中,應尊重常住人口的自主選擇權,不能強迫其市民化,不搞層層攤派。現代城市建設應抓住管理和服務這兩個重點,改變粗放管理方式,讓「新市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十三五」期間,我國城市將全面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為此,應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就業、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各級政府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並提高服務標准,縮小其同城鎮戶籍人口的待遇差距。同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關、質量關,並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城市工作的各環節、城市發展的各領域。
實現協調發展
城鎮化是農村人口向城市集聚、農業用地按相應規模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的過程,人口和用地要匹配,城市規模要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要充分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健全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體制機制,實現城市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城市發展是動態的,現在的「老市民」大都是老移民,「新市民」大都是新移民。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加快城市現代化建設,應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數額與城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並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努力保證城市現代化過程中「老市民」不失落、「新市民」無抱怨。
實現宜居性發展
為「新市民」營造良好人居環境,應以宜居性發展為基本理念,科學把握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的內在聯系,努力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建設「老市民」與「新市民」、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推進城市宜居性發展,應增強城市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危房改造,加快老舊小區改造;強化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將環境容量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作為確立城市定位與規模的基本依據;大力開展生態修復,讓城市再現綠水青山;控制城市開發強度,劃定水體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防止「攤大餅」式的擴張,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堅持集約發展,樹立「精明增長」和「緊湊城市」理念,科學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推動城市發展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既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進行規劃建設,又要兼顧市民工作與生活便利。
實現參與式發展
現代城市建設的主體是多元的。建設宜居城市,應調動多元建設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實現參與式發展。
在實踐中,既要統籌好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又要協調好「老市民」和「新市民」的關系,進而調動各方推進城市現代化的積極性。堅持協調協同,努力促進政府、社會、市民同心同向行動,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市民「勤勞之手」同向發力,不亂套。政府應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尤其要注意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不隨意;注重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尊重「老市民」和「新市民」對城市發展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城市建設與管理,真正實現城市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作者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
二、讓農民工不再成為「候鳥」(當今聚焦)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加快提高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體現了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發展理念。實現這一目標,要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讓農民工不再成為在城市和農村之間遷徙的「候鳥」。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截至2015年底,我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8億,其中在當地鄉鎮企業就業的有1.1億左右,在城市就業的有1.7億左右。在城市就業的農民工雖然在城市居住,但戶籍還在農村,難以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這些農民工不僅是城市的「候鳥」,對於農村來說也是「候鳥」。因此,新型城鎮化建設應解決這些「存量」,讓已經在城市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變成市民,在就業、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面給予他們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對接,特別是實現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接,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歷史上形成的城鄉二元戶籍管理制度承載了太多的社會福利和社會管理功能,使農民不僅成為一種職業,而且成為一種身份;不僅限制了農民自由流動,而且使農民難以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待遇。有學者統計,城市戶口附帶了幾十項農民享受不到的社會福利。因此,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應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實際上,很多地區正在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城市戶口、農村戶口之分,統稱為居民戶口。但一些農民工對於換戶口並沒有興趣,因為在有的地區戶籍改革更多是一種形式,附著在戶口上的社會利益並沒有改革,戶籍管理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改變。如果農民工在換了戶口之後仍然難以享受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利益,這種戶籍制度改革就沒有多大意義。避免這種情況,需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戶籍的身份屬性,建立按居住地進行登記和管理的戶籍制度,根據實際賦予農民自由遷徙、「用腳投票」的權利。
尊重農民工意願有序推進。在以往的實踐中,部分地區片面理解城鎮化,簡單地認為合村並居、農民上樓就是城鎮化,出現了農民「被上樓」的現象。在有些地方幹部看來,讓農民僅僅以成本價掏錢買房上樓是幫助農民改善生活方式、過上城裡人日子的大好事,因此往往「替農民著想」「為農民做主」。實際上,這樣一來農民的生活方式雖然改變了,但生產方式並沒有改變,反倒帶來許多不便,最終其生活方式也難有質的提高。因此,新型城鎮化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利益,有序推進。城鎮化必須以產業為支撐,沒有產業支撐就有可能陷入貧民窟與現代建築並存的「拉美陷阱」。以往一些地方的城鎮化由於沒有產業支撐,一些上了樓的農民仍然要外出打工,原來的空心村變成了空心社區。這種現象要避免再次出現。同時,應合理定位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發展關系,完善中小城市功能,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應重點建設小城鎮,因為小城鎮處於城市之尾、農村之首,大多具有一定的產業支撐,可以實現農民就地城鎮化,減輕農民大量流入城市帶來的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
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城鎮化需要以征地為載體,所征之地絕大部分是農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過去,在土地財政的刺激下,有的地方政府對於推進城鎮化有著較強沖動,出現了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農民的土地權益沒有得到很好保障,農民難以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農民的土地權益實質上是一種用益物權。在明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久不變的前提下,應進一步明確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產權,進行確權登記。應重點完善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機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范土地交易機制,讓農民成為土地交易的市場主體,能夠切實維護自身利益。同時,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規范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
三、改變重物輕人的傳統城鎮化思維(新知新覺)
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達到56.1%,但獲得城鎮戶籍的人口僅為36%左右,仍有2億多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外來常住人口沒有城鎮戶籍,導致其在社會保障、教育、住房等方面難以享受市民待遇。同時,農民工平均受教育程度較低、缺乏技能培訓,在城市就業和生活的能力不強,難以在城市紮根發展。針對這些問題,應遵循立足國情、因地制宜的原則,改變重物輕人的傳統城鎮化思維,在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著力提升其能力素質,提高其平等參與、平等發展能力。
健全市場機制,拓寬就業渠道。進一步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限制和歧視性規定,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可以將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服務和管理費用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促使進城務工農民和市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同時,切實加強就業信息服務,及時收集、發布勞動力供求信息,實現城鄉、區域信息共享,推進規范的就業中介組織建設,拓寬農民工就業渠道。
推動產業發展,提高就業質量。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農民工就業的作用,尤其是大力發展服務業,使之成為吸納農民工就業的重要領域。不斷完善支持農民工創業就業的相關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實現農民工就業本地化。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注重培育壯大具有地方特色的優勢產業,為農民工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加強改革創新,完善制度保障。鼓勵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提高農地生產效率的同時,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將其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搭建交流平台,促進融入社區。鼓勵引導農民工參與城市社區管理、社區文體活動等,為他們搭建與城市居民溝通交流的平台,增加不同社會群體的接觸機會,促進全社會形成不同群體之間平等交往、相互尊重、和睦相處的融洽氛圍,逐步消除認同偏差和歧視。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氛圍,緩解進城農業轉移人口的心理焦慮,增強進城落戶農民的自信心和歸屬感。
開展教育培訓,提升能力素質。農民工自身技能和素質的提升是其在城市穩定就業的保證,也是農民工市民化的基礎。這有賴於進一步完善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機制。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應更加註重專業化和實用性,更加切合產業轉型升級的需求。同時,適應農民工個體發展差異,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應更加註重因材施教,尊重農民工意願,激發其創造活力。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科學的培訓管理方法,確保培訓取得實效,努力滿足農民工和用人單位雙方需求。
(作者為杭州師范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
四、突破農民工市民化的「瓶頸制約」(治理之道)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必須高度關注農民工市民化問題。近年來,各地在促進農民工市民化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與此同時,農民工市民化的「瓶頸制約」逐漸凸顯,主要表現在農民工落戶城市、成為市民的比例不高,農民工融入城市缺乏制度接納和社會認同等。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必須深入研究制約因素,努力找到破解之策。
農民工市民化面臨制度壁壘。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及相應的社會制度安排尚未被根本打破,農民工市民化還面臨一些制度障礙。城市戶籍、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住房等制度,構成了拒農民工於城外的壁壘。這使得很多農民工在城市以非正規就業為主,缺乏穩定的職業與收入,缺乏完備的社會保障,大大降低了農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農民工市民化面臨成本門檻。一方面,城市接納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較高。將外來農民工轉化為城市居民,需要城市在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進行大量投入,加上技能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城市需要付出的成本巨大。不少大城市承載能力有限,人口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尖銳。這導致一些城市政府缺乏吸納農民工的強烈願望,出現了經濟上接納、政策上排斥的現象。另一方面,農民工自身需要支付的成本也不容小覷,特別是城市高企的房價已成為農民工在城市安居樂業的最大挑戰。
農民工市民化面臨認同關口。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實質上是城市社會與外來人口相互認同的過程。在一些農民工大量湧入的城市,由於文化層次、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之間矛盾糾紛頻頻發生。一部分城市居民認為,外來人口是社會治安的不穩定因素,並且侵佔了本屬於自己的公共資源,對農民工市民化持抵觸情緒;一些農民工覺得在城市受到排擠和歧視,對城市的認同度、歸屬感不高。
農民工市民化面臨能力短板。農民工人力資本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其能否取得市民身份、最終融入城市社會。目前,我國農民工總體上受教育程度不高,特別是職業技能水平較低。這造成農民工在職業選擇和就業空間方面迴旋餘地較小,還不能成為城市發展不可替代的人力資源。
推進新型城鎮化,農民工市民化是一個躲不開、繞不過的環節。同時,將幾億農業人口轉變為城市居民,必將是一個長期、艱辛的過程。「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推動更多人口融入城鎮。這為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指明了方向和途徑。貫徹落實《綱要》精神,應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拓寬農民工市民化制度通道。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掃清農民工市民化的戶籍障礙,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拓寬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通道,為農民工在城鎮落戶提供製度保障。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民工市民化托底。根據農民工群體的實際,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職責,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在全國范圍的統籌。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養老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城鎮醫療保險體系,解除其進入城市的後顧之憂。
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提高農民工市民化能力。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和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完善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運用財政支持、創投引導、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工創業。加快發展服務業和中小微企業,開發適合農民工的就業崗位。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使更多農民工具有一技之長。
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促進農民工身份轉換。城市政府、居民及社會各界要改變對農民工的矛盾心理,從思想上、行動上接納農民工市民化;積極創新政策和制度安排,讓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同時,農民工自身也要努力提高素質、轉變觀念、改變行為方式,增進與城鎮居民的彼此認同、相互接納,盡快融入城市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