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城市的土地規劃
⑴ 旅遊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區別
不同意樓上的說法。
業內從來沒有把旅遊規劃包含入城市規劃中過。旅遊規版劃與城市規劃普權遍認為的不同點在於,旅遊規劃不能實施城市規劃建設,而城市規劃可以實施旅遊規劃建設,因為目前的規章制度老化,城市規劃單位因為可進行風景名勝區規劃而能涉及部分旅遊規劃業務。
目前城市規劃和旅遊規劃一樣,各自的分類中都有總規、專項規劃、控制性規劃、修建性規劃。因為城市規劃可以進行風景區規劃,旅遊規劃可以進行城鄉總體建設規劃中旅遊部分,兩者有一定相交。目前來看,城市規劃更偏重於城鄉發展方向和土地使用,而旅遊規劃注重旅遊理念,也就是旅遊主題。
旅遊規劃在發展中逐步重視旅遊策劃,其在主題定位、旅遊賣點的塑造的重要商遠強於單純的規劃,在我看來是其與城市規劃最大的不同點。如杭州「休閑之都」的旅遊定位,這樣的定位是由旅遊規劃策劃出,是旅遊規劃的核心所在,但是城市規劃則不同。
⑵ 智慧旅遊城市規劃和方案
規劃和方案理論上一般都是人家的保密資料,這是技術資料保密資料應該不會隨便泄版露的,規劃是需要資權金去做的,而且因為競爭的原因,其它城市應該不會提供,這方面得靠經驗自己去規劃,這樣才能完全適合自己,也能完全體現自己城市的風格,不一定就是千篇一律的統一的東西,實用的才是最好的。
⑶ 城市規劃------工業用地和旅遊用地規劃在一起是否合理
肯定是不合理的。
一般的輕工業(電子,服裝,玩具等)還可以接受。大型火電廠,煉油廠,化工廠這些重度污染的產業,對旅遊風景區致命的影響。
⑷ 旅遊城市規劃可持續性 是在什麼時候提出的
旅遊規劃,是一個地域綜合體內旅遊系統的發展目標和實現方式的整體部署過程。旅遊規劃經相關審批後,是該區各類部門進行旅遊開發、建設的法律依據。旅遊規劃要求從系統全局和整體出發,著眼於旅遊規劃對象的綜合整體優化,正確處理旅遊系統的復雜結構,從發展和立體的視角來考慮和處理問題。遠景設計研究院旅遊規劃時站在高屋建瓴的角度統籌全局,為旅遊實現提供指導性的方針。而旅遊用地規劃簡單的說是屬於旅遊規劃的一部分,在做旅遊規劃是肯定是要依據用地來的。
⑸ 10年旅遊管理本科畢業,13年人文地理研究生畢業,目前已在國土局工作一年,可以報考注冊城市規劃師嗎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一)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 年。
2 .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 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 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 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 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 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 年。
7.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試。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7 年。
(三 ) 根據《關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 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 2 個科目的考試。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15 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5 年。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
⑹ 城市用地分類和建築規劃標准中有旅遊類用地嗎
城市用地分類和建築規劃標准中沒有旅遊用地。
城市用地分類只有回八大用地:城市和答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
(6)旅遊城市的土地規劃擴展閱讀:
用地屬性:
1、自然屬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動性。即有著明確的空間定位,由此導致每塊土地各具有相對的地理優勢或劣勢,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徵。另外土地還有著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會屬性
地球表面,絕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確的隸屬,即是土地已依附於一定的擁有地權的社會權力,無論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⑺ 城市規劃與旅遊規劃的本質區別(思維特點、學科定位等)
旅遊規劃是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門類,也可以認為是城市規劃的專項規劃。
城市規劃更側重於城市和城市群,城市帶的規劃,工科性更強一些,所作的內容很詳細。
旅遊規劃有總規,詳規等,主要是對旅遊資源的開發(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在詳規里可以借鑒城市規劃的方法。
關於城市規劃與旅遊規劃的關系,你可以去找一篇論文同濟大學宣巧功在2007年5月《華東森林經理》發表的《城市規劃和旅遊規劃的關系》。我摘要如下:
旅遊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是局部與總體,從屬與統領的關系
(1)城市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任何城市用地,必須得到城市規劃的許可,才能取得用地的合法性。
(2)旅遊規劃是城市規劃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里,城市旅遊規劃就作為城市規劃系統的一個專項規劃而存在。
(3)旅遊規劃的空間布局受到城市規劃的領導,只有和城市規劃協調,才能真正實施。城市總規應界定旅遊發展的用地范圍,在城市范圍內,對土地進行規劃,包括旅遊的發展用地,詳細安排每個與旅遊發展相關的地區,通過法律保障,檢查所有將要進行的建設項目,每個項目在建設之前,需報有關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方可實施。旅遊設施的標准,例如旅館的密度、建築的高度、建築的收進、建築覆蓋率、容積率都是城市詳細規劃中所規定的。
(以上有部分內容借鑒網路知道相關的問答,特此說明)
⑻ 總體規劃的城市旅遊發展
城旅一體、整體發展,旅遊依託城市發展,城市建設體現旅遊功能,把城市作為旅遊吸引物整體打造,將城市旅遊變為旅遊城市。為此旅遊業與商貿、金融、科技、港口、工業等功能進行整合,同時整合各種社會經濟資源投入旅遊發展,以旅遊為紐帶促進城市功能的全面發揮,在整個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服務功能配套、工農業生產等方面,全面融入旅遊功能。項目帶動、集聚發展是要通過龍頭項目帶動旅遊市場開發、旅遊產業集聚和城市載體功能建設,激活市場人氣,帶動相關產業的全面發展。
為實現國際旅遊目的地和集散地、中國旅遊強市的發展目標,必須加強項目建設,打造具有震撼力的世界級旅遊吸引物。突出龍頭項目的帶動和引領作用,形成強烈的市場吸引力,並且通過龍頭項目,促進產業集聚和升級。同時按照大力發展都市型旅遊的要求,加強城市載體功能方面的大項目建設,形成城市的吸引力,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的全面協調發展。
在梳理旅遊資源的基礎上,更多融入天津城市總體規劃「一軸、兩核、兩帶、三區」的空間戰略思想,以積極態勢融入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核心區的建設中,真正將城市旅遊變為旅遊城市,提出了「海河旅遊發展帶」、「中心都市旅遊區」、 「東部濱海旅遊區」,以及擁有豐富旅遊資源的薊縣「北部山野旅遊區」,成為天津近中期旅遊發展的核心集聚區和龍頭帶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