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遊的用地政策
❶ 政策如何推動鄉村旅遊全面開發
近年來一系列旅遊扶貧政策相繼出台:2016年,《鄉村旅遊扶貧工程行動方案》制定出台,在全國實施了鄉村環境綜合整治、旅遊規劃扶貧公益、鄉村旅遊後備箱和旅遊電商推進、萬企萬村幫扶、百萬鄉村旅遊創客、金融支持旅遊扶貧、扶貧模式創新推廣、旅遊扶貧人才素質提升等八項專項行動;2017年,《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旅遊扶貧行動方案》制定出台,全面實施規劃攻堅、精品開發、人才培訓、宣傳推廣、示範創建等旅遊扶貧工程,加快推動「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旅遊業發展;2018年,《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旅遊扶貧工作的通知》制定出台,對旅遊扶貧工作進行再部署、再落實,全面推進貧困地區旅遊產業發展。
阿洛是浙江湖州培訓班的學員。他回到雲南省怒江州貢山縣捧當鄉迪麻洛村後,對自己升級擴建「迪麻洛阿洛客棧」更有信心了。同時,他在安吉縣參觀時,想到可以把一些項目引進家鄉,和鄉親們一起走上旅遊致富路。自2014年以來,這樣的培訓班共舉辦了15期,有4000多名全國旅遊扶貧重點村村幹部受益。旅遊扶貧培訓已經成為旅遊扶貧工作的「常態」。
❷ 2016關於年鄉村旅遊的用地指標多少畝
鄉村旅遊用地指標是根據你做的項目很定的,主要是看你做的農業觀光還是生態養殖還是產回業園區,種類很答多,當然規模越大影響力就越大,資金要求就越多,現在很多做鄉村度假休閑的還是很多房地產在鄉村做養生養老地產了。
❸ 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用地有哪些限制
為集體土地附著物,變更登記。收益渠道、經營用途。使用方式,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首先要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造的建築物等、出租,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經營設施等。收益方式,用於建造辦公場所,獲取收益:分為兩種、酒店等:由農村村民構成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即將使用權轉讓,集體土地只要村委會同意。目前。在此類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還可以進行生活: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使用方式,可以自行流轉。國有土地的流轉要經過國土局備案、公益設施等,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1)集體土地所有者,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他用;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如建造住宅、出租收益: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經營自用。(2)國有土地所有者、建設集體住宅,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由於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娛樂設施,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一是生產工作自用
❹ 政府,國家分別對鄉村旅遊扶持政策的支持有哪些
根據旅遊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大力發展國內旅遊,積極發展入境旅遊,有序發展出境旅遊,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實現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科學利用資源,堅持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並重,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觀光旅遊質量,大力發展休閑度假旅遊和生態、文化、紅色、鄉村、森林、濕地、草原、海洋等專項旅遊,提升旅遊業發展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旅遊目的地和精品旅遊線路,推進全國特色名鎮(村)建設,規范發展主題公園。加快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旅遊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支持民營和中小旅遊企業發展。加快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旅遊業發展。實施人才興旅工程,推進實施國民旅遊休閑綱要。加快旅遊立法和標准化體系建設,加強旅遊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旅遊市場秩序,提高旅遊服務質量。「十二五」時期,旅遊業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初步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
1.鄉村旅遊發展。
推進實施《全國鄉村旅遊業發展綱要》,建設一批鄉村旅遊及休閑農業示範村和示範縣,加大對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扶持。
2.旅遊精品建設。
推進實施《「十二五」全國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加強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打造一批國家級城市旅遊目的地、國家級精品景區,推出一批文化旅遊演藝精品和精品旅遊線路及文物、森林、海洋、溫泉、草原、工業、科技、會展、修學等專項精品旅遊景區。
3.紅色旅遊發展。
推進實施《2011-2015年全國紅色旅遊發展規劃綱要》,繼續加大紅色旅遊基礎設施投入,深化紅色旅遊經典景區、精品線路、重點旅遊區建設,加強紅色旅遊與其他旅遊產品的結合,完善配套服務,提高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和精品線路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❺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帶來哪些鄉村旅遊發展的利好政策
文件中著重強調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和加大農內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容農村內生發展動力,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產業,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通過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勇先創景整理,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給鄉村旅遊發展的利好政策是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產業、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探索建立農業農村發展用地保障機制,等等。
❻ 想從事鄉村旅遊行業需要加強哪些政策知識類別就可以了,謝謝
1.要從產業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營造有利於鄉村旅遊
應當將鄉村旅遊納入當地整體旅遊規劃和管理的范疇,加強分類指導。通過整體旅遊規劃的制訂,把鄉村旅遊的發展納入到科學化、規范化的框架下,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能夠大大提高投資的效率。
5.必須發揮依靠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避免政府在其中大包大攬,要充分調動市場各主體的積極性,使鄉村旅遊在經營上更加靈活多樣,在機制上更加充滿活力,在服務上更加貼近市場需求。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兼顧生態、人文、經濟、社會發展等多方面的效益。
從事鄉村旅遊的開發和經營:
1.要正確處理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關系,按照均衡兼顧的原則,對開發和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努力形成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互相促進的良性發展格局。
2.正確處理旅遊開發與耕地保護的關系,優先發展不佔或少佔耕地的休閑農業項目,要在節約、集約上下工夫,要充分利用我市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設施農業示範區等集中型農業園區開發農業旅遊項目,利用大型設施農業發展休閑旅遊農業。努力走出一條既促進鄉村旅遊發展,又節約資源的發展道路。
3.要正確處理農民主體與社會參與的關系,堅持以農為本、農民主體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保護農民利益的機制體制。突出農民主體地位,拓寬社會參與、支持的途徑和方式,培育或者引進新型農民群體,引導人才、資金、土地等要素流向休閑農業,實現鄉村旅遊上水平、上層次、上規模和可持續發展。
❼ 發展鄉村旅遊如何用好土地流轉政策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村子在保護耕地的基礎上開始探索靈活用地方式,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鄉村旅遊開發需要。「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用於開發觀光、採摘等旅遊項目的情況越來越多,而這些項目主要是通過土地流轉實現的。
土地直接或間接流轉到外來投資者手中,是很多地方開發鄉村旅遊的重要環節。針對旅遊用地的多樣性,國家旅遊局等部門發布的《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做出了明確規定。此次農業部印發的《規范》也進一步規范了土地流轉工作。
前瞻產業研究院副院長分析,土地流轉是發展鄉村旅遊的重要條件。一是鄉村旅遊開發需要旅遊基礎設施,如停車場、廁所、住宿、餐飲等,這些都需要流轉土地;二是鄉村旅遊企業需要突破單一農戶限制,達到一定規模。目前,國內比較好的休閑農業與旅遊企業流轉的土地大多在300畝以上,規模最大的可以達到數千畝。
近年來,業界也在探討土地流轉的形式,其中,「股份合作模式」受到很多業界人士認可。這種模式下,農民變成股東,既收取土地流轉資金也收取分紅,將是鄉村旅遊土地利用的一種有效形式。
❽ 鄉村旅遊用地有哪些限制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關鍵是鞏固和完善版農村承權包地「三權分置」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鄉平等交換機制,加快釋放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紅利。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遊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
❾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9)鄉村旅遊的用地政策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❿ 想做鄉村旅遊、農業觀光園等方面的項目,怎麼解決土地使用及規劃問題
想做鄉村旅遊、農業觀光園等方面的項目,怎麼解決土地使用及規劃問題?北京山合水易規劃設計院研究,在符合規劃及其他規定的基礎上,針對項目區內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和開發模式,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 旅遊設施用地
方式(1)、依法按程序徵用
註:某些地方對土地徵用有特別規定和說明,具體程序以地方具體規定為准。
方式(2)、與集體聯合開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佔用本集體農用地和單位佔用國有農用地的,不需擬定征地方案。
若項目用地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可採取企業與村集體聯合進行開發建設的模式,即村集體作為主體,企業作為投資主體,聯合開發旅遊項目(建設用地部分)建設。
2、 農業觀光等農園項目用地
方式(1)、依法徵用
通過徵用形式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後使用,但由於此項目用地面積較大,土地徵用超過一定面積須報國務院審批,操作難度較大。
方式(2)、通過農用地流轉形式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相關手續較征地簡捷,且可節省大量資金。
與鎮政府和相關村委會進行溝通,協商達成一致後,與鎮政府及相關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與農戶和村小組簽訂有關合同,取得土地經營權。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最後由村小組委託鄉鎮政府或村委會與承包商簽訂租賃合同。
由於發展觀光農業等項目,涉及到將耕地、園地、林地等用地類型轉變為設施農用地,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用地類型,需要與當地政府或國土部門了解溝通相關手續事宜。
3、 農村居民點歸並整合
可通過新農村建設、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形式開展。首先與集體溝通協商,簽訂搬遷、補償、安置等相關協議;然後與國土部門溝通,爭取周轉用地指標,辦理安置區農專用手續。
如果周轉指標申請成功,新增建設用地可以先建後拆形式進行,即首先在新址(安置區)建設安置點,然後拆除整合原有居住點,經整理後按一定比例歸還安置區佔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