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城市標准
1. 國家級文明城市、優秀旅遊城、環境友好城評選標准
國家級文明城市:
國家級文明城市評選標准共有七大項,包括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環境;規范守信的市場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扎實有效的創建活動。
國家級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分為「基本指標」和「特色指標」。基本指標反映文明城市創建的基本情況,共7大項37個子項119個小項。特色指標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特色和城市整體形象。
優秀旅遊城:
優秀旅遊城市標准共分20個大項,69個項目,200多個子項目,總分1000分,達到850分以上為達標。從當前西寧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看,西寧有五項指標在「創優」達標驗收前無法達到滿分分值,其餘項目通過努力可以達標,總分值預計能夠接近900分。
無法達到滿分的項目首先表現在城市旅遊經濟發展水平方面。根據標准:旅遊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大於15%的可以得到滿分30分.
2. 什麼是國際標准休閑度假旅遊城市
首先,要有知名度
交通方便,有國際航班
城市設施發達(包括住宿,交通,文化,環境等)
總起來說就是:經濟社會發達,旅遊資源豐富,資源品位高,具有超國界吸引力,城市綜合環境優美,旅遊設施完善配套
例如:世界上巴黎,迪拜,威尼斯,巴厘島等,中國的如三亞,廈門,青島等
3. 旅遊城市的標准有何規定
沒有專項的旅遊用地。旅遊是用地的具體使用功能,甚至可以包含非建設用地地類。按照國家用地分類標准,建議在旅遊開發規劃編制時採用分類梳理用地的描述方法,結合實際旅遊項目需要,分別闡述旅遊開發用地中的建設用地需求和非建設用地需求,在此基礎上按照國標確定建設用地地類。在新用地國標頒布說明會上有人也問到了類似的問題。一言以蔽之:請分清楚什麼是政策功能區與城市用地分類類別。前者是具體實施的土地開發方向描述,具有一定的功能綜合性和復合性,後者是用來規范化管理城市土地的分類標准和依據。最後舉一例,某旅遊開發用地中,包括酒店,公園,城市綠地等等,那在項目報批時就要按照其在用地分類標准所對應的中類或小類分別闡述其所對應的用地性質,而不能用單一的旅遊用地而為其分類。
4. 判斷一個城市是否是國際旅遊城市的標准
泉州、桂林、黃山、廈門、烏魯木齊、青島、濟南、北京、昆明、大連、三亞、杭州、西安、成都、洛陽、廣州等16個城市提出建設國際旅遊城市的發展目標,並採取了相應的發展國際旅遊城市的具體措施,例如桂林為建設現代國際旅遊城市,處處建設無障礙設施,按國際旅遊城市標准,更換新門牌等。
5.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相關法規
《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以下簡稱創優)工作的管理,提高城市的現代旅遊功能,促進城市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旅遊局設立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創優委),負責指導全 國創優工作的開展。創優委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並可吸收相關部門參 加。創優委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各省(區)、地級市應設立相應機構,並負責本 轄區內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檢查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由國家旅遊局制定發布。
第四條
國家旅遊局採取多種形式,全面宣傳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整體形象。
第五條
國家旅遊局設立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標志物。標志物主體由長城烽火台、地球和中國 旅遊業標志三部分組成。
第二章 申報
第六條
國家旅遊局鼓勵旅遊城市參加創優工作。參加創優工作的縣級市經上級旅遊局向所 在省、自治區旅遊局申報;地級市及副省級市向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申報;直轄市直接向 國家旅遊局申報。
第七條
申報城市應設立相應機構,負責本市創優工作的開展。
第八條
申報城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旅遊局申請報告;
(二)市政府同意申報的文件;
(三)市創優工作方案;
(四)市創優機構設置及聯絡方式;
(五)上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旅遊局根據本轄區創優工作的總體安排及申報城市的實際情況,對申 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向國家旅遊局報送參創城市名單。所報城市經國家旅遊局審核後,列入 全國參創城市名錄。
第三章 創建
第十條
參創城市應按照《標准》,向本市各相關部門分解目標責任,落實達標計劃。
為保證創建工作不走過場,自列入全國參創城市名錄後,創建工作原則上不少於三年。
第十一條
參創城市應對創建工作做好督促檢查,並將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創優機 構通報。
第十二條
參創城市應做好創建工作的宣傳發動,並與其它創建活動緊密結合,協調一致, 相互促進。
第四章 自檢
第十三條
參創城市在實施創建計劃後,應進行自檢。
第十四條
自檢工作由參創城市的創優機構統一部署,組織專門人員嚴格按照《標准》對所有考核項目逐項打分。
第十五條
自檢范圍應涉及《標准》檢查項目的所有單位和場所。自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 後,參創城市可向上級旅遊局提出初審申請。
第十六條
國家旅遊局受理直轄市的初審申請。省級旅遊局受理所轄副省級、地級市及縣級 市經上級旅遊局轉報的初審申請。
第五章 初審
第十七條
參創城市申請初審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該市創優機構的申請報告;
(二)該市自檢情況報告;
(三)該市所有涉及《標准》檢查項目的單位名錄和地址;
(四)該市自檢情況打分表。
第十八條
省級旅遊局在審核參創城市初審申請材料後,應當組織初審組,對參創城市進行 初審工作。
第十九條
初審組應對《標准》所有考核項目逐項打分,並提出初審意見。
第二十條
省級旅遊局應對初審組提出的初審意見進行認真審核,作出初審結論。對初審合 格的城市,可向國家旅遊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
國家旅遊局在審核直轄市的初審申請材料後,可以明察暗訪形式進行初審工作 ,提出初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國家旅遊局對驗收申請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後,作出是否進行驗收的決定。
第六章 驗收
第二十三條
申報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省級旅遊局初審報告;
(二)初審打分表;
(三)參創城市的自檢工作報告及自檢打分表;
(四)參創城市所有涉及《標准》檢查項目的單位和地址。
第二十四條
國家旅遊局根據參創城市的創建及初審情況,組織驗收組進行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
驗收時應嚴格按照《標准》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驗收工作結束後,驗收組應當向國家旅遊局提交驗收報告和打分表。
第七章 批准和命名
第二十七條
國家旅遊局對驗收合格的城市,經商有關部門意見後,正式命名為「中國優秀 旅遊城市」,頒發證書和標志物。
第二十八條
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命名,任何城市不得使用「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稱號,不 得擅自製做使用「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標志物及其平面圖形的宣傳品。
第八章 復核
第二十九條
獲得「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稱號的城市應保證創優工作的連續性,並根據驗收 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工作。
第三十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組織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復核工作。省級旅遊局對所轄已命名的 城市要進行日常檢查,並參與復核工作。
第三十一條
復核工作每兩年可組織一次。復核時應嚴格按照《標准》進行檢查。
第三十二條
國家旅遊局以適當方式公布復核結果。
第三十三條
國家旅遊局對未通過復核或在創優工作中發生重大問題的城市,將提出通報並 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命名,收回證書和標志物。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地區、州、盟、縣等行政區劃的創優工作參照本辦法進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全國首批旅遊標准化示範城市有哪些
首批全國旅遊標准化試點單位 一、全國旅遊標准化試點省 四川省 二、全國旅遊標准化試點城市(區) 青島市、蘇州市、咸寧市、麗江市、上海徐匯區 三、全國旅遊標准化試點縣 北京延慶縣、浙江遂昌縣、江西婺源縣、河南淮陽縣、廣西陽朔縣
7. 城市用地分類和建築規劃標准中有旅遊類用地嗎
城市用地分類和建築規劃標准中沒有旅遊用地。
城市用地分類只有回八大用地:城市和答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
(7)旅遊城市標准擴展閱讀:
用地屬性:
1、自然屬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動性。即有著明確的空間定位,由此導致每塊土地各具有相對的地理優勢或劣勢,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徵。另外土地還有著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會屬性
地球表面,絕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確的隸屬,即是土地已依附於一定的擁有地權的社會權力,無論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8. 國際化旅遊城市的八大標準是什麼
1,國際級的旅遊資源品質
2,60%以上的境外旅遊接待人數
3,50%的旅遊外匯收入
4,國際機場及國外主要客源地的航班
5,國際范圍的目的地推介活動
6,國際先進的旅遊理念
7,旅遊服務設施達到國際標准
8,地域文化傳統的保護及傳承
9. <<中國最佳旅遊城市標准體系>>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具體的好象沒有,要不你到這里看看吧:
http://www..com/s?ie=gb2312&bs=%B1%BE%C3%FC%C4%EA%CE%AA%BA%CE%D2%AA%B4%A9%BA%EC&sr=&z=&cl=3&f=8&wd=%3C%3C%D6%D0%B9%FA%D7%EE%BC%D1%C2%C3%D3%CE%B3%C7%CA%D0%B1%EA%D7%BC%CC%E5%CF%B5%3E%3E&ct=0
10. 最佳旅遊城市評審標準是由哪兩個部門共同制定的
世界旅遊組織和中國國家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