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遊規劃性質
Ⅰ 旅遊活動對農家生態旅遊區土壤性質會造成什麼影響
(1)土壤物理性質的變化。旅遊區內土壤受到旅遊活動的沖擊,物理結構、化學成分、生物因子都會發生變化,特別是游道外3米以內土壤的性質變化最明顯。這些改變最終影響到土壤上植物的生長與種類,昆蟲、動物也隨之遷徙或者減少。研究表明,旅遊者的踐踏和車輛的行駛將使土壤結構變得緊實,土壤孔隙度降低。
對於壤土和黏土而言,這就意味著土壤的含水量減少,容重增加。土壤板結緊實,孔隙度變小,將阻礙植物根部吸收水分和空氣;減少土壤中微生物的生存空間,引起物質分解與循環受阻;土壤滲透性降低,會增加徑流量,引起局地積水,甚至加劇土壤侵蝕。
(2)土壤化學性質的變化。受旅遊活動沖擊的土壤,有機質和營養元素含量明顯降低。以廣州白雲山風景區為例,隨著旅遊強度的增大,土壤的有機質、TN、TS、TP和有效態磷含量逐漸減少。一方面,頻繁的踐踏或者人為清除凋落物,使地表的枯枝落葉層難以保留,植物凋落物歸還量減少;另一方面,土壤的裸露和板結增大了地表徑流,大量養分隨水流失。這些因素都改變了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使土壤有機物和營養成分來源減少。土壤越來越貧瘠,同樣影響著動植物的正常生長。
(3)水土流失的加劇。誘發水土流失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大氣降水、地形、地貌、植被覆蓋、土壤質地和地質條件都影響著水土流失的范圍和強度。良好的植被覆蓋、持水能力強的土壤、枯枝落葉層構成了具有緩沖能力的自然結構,可以有效減緩水土流失。然而,密集的遊人活動和土地利用變化重塑了地表輪廓,使得植被減少、土壤裸露板結、有機層缺失。這些因素最終降低了系統的蓄水保土作用,增大地表徑流量,從而間接地加劇土壤侵蝕程度。
Ⅱ 生態旅遊應具備哪些性質
「生態旅遊」這一術語,最早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於1983年首先提出,年國際生態旅遊協會把其定義為: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當地人民生活雙重責任的旅遊活動。生態旅遊的內涵更強調的是對自然景觀的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旅遊。含義傳統旅遊所表現出的問題促使人們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思考,是堅持還是摒棄?生態旅遊一經提出,立即得到了世界范圍內的響應。生態旅遊(Ecotourism)是由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特別顧問謝貝洛斯·拉斯喀瑞於1983年首次提出。十幾年來,生態旅遊的發展無疑是成功的,平均年增長率為20%,是旅遊產品中增長最快的部分。但到目前為止,生態旅遊尚無明確定義,但是人們的看法是相當一致的。 一是生態旅遊首先要保護旅遊資源,生態旅遊是一種可持續的旅遊。 二是在生態旅遊過程中身心得以解脫,並促進生態意識的提高。 生態旅遊的特徵 (1) 生態旅遊的目的地是一些保護完整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系統,參與者能夠獲得與眾不同的經歷,這種經歷具有原始性、獨特性的特點。 (2) 生態旅遊強調旅遊規模的小型化,限定在承受能力范圍之內,這樣有利於遊人的觀光質量,又不會對旅遊造成大的破壞。 (3) 生態旅遊可以讓旅遊者親自參與其中,在實際體驗中領會生態旅遊的奧秘,從而更加熱愛自然,這也有利於自然與文化資源的保護。 (4) 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遊,這些責任包括對旅遊資源的保護責任,對旅遊的可持續發展的責任等。由於生態旅遊自身的這些特徵能滿足旅遊需求和旅遊供給的需要,從而使生態旅遊興起成為可能。要求 生態旅遊發展的終極目標是可持續,「可持續發展」是判斷生態旅遊的決定性標准,這在國內外的旅遊研究者中均已經達成了共識。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含義,生態旅遊的可持續發展可以概括為,以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和方式管理生態旅遊資源,保證生態旅遊地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可持續發展,在滿足當代人開展生態旅遊的同時,不影響後代人滿足其對生態旅遊需要的能力,具體而言,生態旅遊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與要求: 一是生態旅遊的可持續發展表現為維護自然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Ⅲ 生態旅遊產業有哪些性質
經濟性:生態旅遊業是一項具有經濟性質的服務業,經濟性是其根本性質;
文化性:生態旅遊者的一切活動都是社會文化活動,文化性是生態旅遊業的基本性質;
生態性:生態學思想應該成為生態旅遊業運作和發展的指導思想,生態性是生態旅遊業的關鍵性質。
Ⅳ 鄉村旅遊者與普通旅遊者在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特徵上存在哪些差異
這個從她們的出身來說吧,鄉村旅遊者可能相對來說,經濟條件可能不是太好吧,所以他們在旅遊的時候的消費能力可能就比較差一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