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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退團

發布時間: 2020-12-18 01:36:35

旅行社退團扣費問題

這種低價的出境團,團費一般都是包不住成本的,需要忽悠你過去消費,他們從中返佣,利潤才能出來。說不得取消否則賠償四千多元,這四千多元可能就是機票成本。
另外,旅行社確實需要人數夠了才一次性切機位出來,這部分的損失是確實存在的。
如果想損失少一點的話就找旅遊局投訴吧,旅遊局一般很護著消費者的~可能會幫你挽回部分損失,不用賠那麼多。

㈡ 旅行社辦理退團手續費

《旅遊法》規定,強調旅遊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
(1)旅遊者在專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屬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准扣除必要的費用:
1)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扣除;
2)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40%扣除;
3)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扣除。

㈢ 旅行社如何退團

按國家旅遊局要求,正規旅行社都會跟遊客簽《旅遊合同》,退團就拿著合同和交款回憑證去旅行答社按合同辦理退團即可,一般旅行社都會比合同約定的退團條款要求鬆些,友好協商可多退回些錢來
如果沒有簽合同,就只能雙方協商解決了,協商不成要麼去旅遊局投訴,要麼去法院起訴。
建議與旅行社接待人員說明退團原因,許諾下次一定還找他們報名,這樣旅行社一般都會盡量替你把損失減到最低

㈣ 關於旅行社退團問題

在社會交往的過程中,人們是有信譽的,對自己說過的話要負責任,不管內有沒有協議都是一容樣的,這就是真誠對待人、對待事的原則,但當今的社會,能夠在這方面體現真誠和信譽的人太少了,
昨天剛剛看過「大河兒女」的一個片段,誠信的老闆為了表明自己的信譽,做出損傷自己的重大決定.....
你的這個問題 是社會問題、誠信問題,如果你根本就不理(旅行社)他那一套,你可以不付出任何代價。
在此, 我也不排除旅行社 訛你錢的可能性, 這個社會就這樣子。
你自己考量著解決吧

㈤ 報了旅行團可以退團嗎

專業回答: 1、可以退團,但旅行社會根據實際情況扣除損失費(已發生的交通費用、住宿費用等) 2、你可以跟報名的旅行社說明實際情況,延後出行,這樣的話,損失會低些;

㈥ 現在非常時期可以可以向旅行社提出退團要求嗎

可以,這屬於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現在的特殊時期強烈建議可取消,而且旅行團應該主動要求取消

㈦ 旅行社報團可以退嗎

部分能退,部分情況不能退,具體如下:

  1. 對於周邊旅遊線路退款、退團政策 出發前不足4天(不含雙休日及法定假日)的,提出退訂、人數減少或其它項目改變,將根據實際情況收取車位損失費用,退還扣除車位損失的剩餘團款;

  2. 對於老年人、已含門票的兒童等特殊人群如有門票優惠政策(以當地政策為准),您可持有相關證件,由導游協助在景區門口做相應退款。

  3. 行程中如遊客自願取消部分景點,將不退還相應費用。旅行產品內標明贈送的項目如不能成行,不做任何退款。如有需要,請與導游或中商國旅建外分社客服專員確認相關事宜。

  4. 國內長線退款、退團政策 以下情況可全額退款:出發日期7日以外(周末、節假日等旅遊旺季除外),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團。 以下情況可部分退款:出發日期3日以外、不足7日的,扣除機票損失及代辦業務等各項已產生費用;出發日期1日以外、不足3日的,扣除機票全款及代辦業務等各項已產生費用;

  5. 國內長線行程中因老年證、軍官證、學生證、教師證等證件產生優惠的,將退還成本價與優惠價之間差額,或由導游寫下書面說明,行程結束後,在組團旅行社辦理退費差價(其實建議,遊客在旅行期間直接辦理退費差價,以免結束後需要各方落實,耽誤周期);行程中所含景點、用餐、住宿等項目如不參加需提前告知導游,未產生的費用當地現退;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您自身原因造成行程不能進行,未產生的費用當地現退。以下情況不退款:出發前1日以內退團,費用不退;機票為團隊折扣票,確認出票後不得簽轉、更改、退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費用不退;

  6. 國內部分區域產品如海南、雲南等地由於當地旅遊接待費用的特殊性,以下情況費用不退:雲南的常規團,老年證、軍官證、學生證、教師證等證件無效;麗江段大玉龍景區含:玉龍雪山進山費、玉水寨、玉峰寺、玉柱擎天、東巴谷、東巴萬神園、東巴王國,以上6個景點為套票贈游景點,行程中因游覽時間不夠的原因,除玉水寨外,其他景點不作游覽,費用無法退還,所有證件發生的優惠也一律不退;因當地旅遊局規定團隊必須制卡操作,退餐必須提前二天以上,否則不予退費;若遊客自願取消行程或中途離團,一律視為自動放棄,車費、餐費、景點門票均無法退還;如因特殊情況需離團,需補收離團費100元/天/人,行程內任何優惠一律不退。以上退款標准如遇周末、節假日等旅遊旺季特殊情況,需按實際產生損失核計。

  7. 國外參團:臨時取消參團,特別是出境團,會在使館留檔!使館會知道簽發給您簽證,您並未出行,有騙取簽證之嫌;實際操作中,曾碰上過歐洲臨時取消參團,導致美國拒簽的情況!

出境旅遊線路退款、退團政策
以下情況可全額退款:
出發日期7日以外(周末、節假日等旅遊旺季除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團。
以下情況可部分退款:
簽證被拒簽,扣除簽證辦理所產生費用,退還剩餘團款。(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下情況不退款:
支付訂金以後,因客人個人原因取消者(包括報名後無法提供齊全的有效證件、簽證材料者;
簽證完畢後不能根據要求支付相應的保證金者或無法在旅行社指定日期前支付團款及保證金者)訂金不予退還,並承擔其他相關損失費用;
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費用不退。

確定了行程了,團費交了,哪怕您不去也會產生費用。出票後,團隊票是不退不改的,扎扎實實的全損,境外的酒店一旦確定,即使不住也照樣收費!所以說,臨時退團,損失相當慘重!

拓展資料:

退團原則

1. 機票一經開出如退票或簽轉,您將根據航空公司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退票或更改損失。

2. 車船票一經開出如退票,您須承擔相應的退票或更改損失。

3. 酒店預訂在入住前取消,如在產品中註明酒店有特別規定的,您將承擔相應的酒店預訂損失。

4. 如您取消預訂或行程有變化,請盡早通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網路_團體旅遊

㈧ 報名旅遊社,因工作原因申請退團,會有什麼損失或者費用謝謝

合理。《旅遊法》中有明確規定:遊客報名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若臨時取消、退團,變故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

具體來說,當遊客因自身原因取消行程,則應賠償旅行社為安排該次旅遊已支出的費用,並根據退訂提前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同理,若因旅行社違約而取消行程,則由旅行社承擔損失並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8)旅行社退團擴展閱讀: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處理方法:

《旅遊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遊經營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㈨ 跟隨著旅行社遊玩,中途可退出嗎

中途退團是可以的,但費用的退還不會很多。像大巴車的費用,已經產生的費用,已付過訂內金的住宿費用等是不容可以退還的。只能退還尚未發生的門票、住宿、餐費等費用。另外有一些特價團,在報名的時候註明不得中途離團,甚至有可能要交錢才能離團。

旅遊行程開始前或者進行中,因旅遊者單方解除合同,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要求旅行社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要求是合理的。需要視具體情節才能計算出來。

(9)旅行社退團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五條: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中途退出旅行社,旅行社應返還剩餘價款。若《旅遊合同》有此類格式條款,有失公平,則無效。

出門旅遊追求的是開心,但在跟團時不可避免的會遇上一些「陷阱」,由此產生不愉快的糾紛。遇上類似問題時,除了生氣以外,更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當然,具體的問題還需具體分析,不可簡單的套用法律法規來維權。

㈩ 我報了旅行團,簽了合約,但有事想退團,可以不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准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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