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旅行社的程序
A. 設立旅行社的詳細步驟
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第七條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1)注冊旅行社的程序擴展閱讀
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B. 開旅行社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投資多少是個怎樣程序
簡單概括回答你的問題
國務院在1996年10月發布《旅行社管理條理》,該條例正式規定了旅行社只分為兩大類:國際旅行社,國內旅行社。
也規定了兩者的業務范圍。
國際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1.招徠外國旅遊者(我國旅遊者)來中國,華僑與港澳台同胞和回內地旅遊,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2.招徠組織我國國境內居民國外游,邊境游,港澳台旅遊提供安排領隊及委託接待服務。
3.經批准接受旅遊者委託,為其代辦出入境及簽證手續。
4.為旅遊者代購,訂國內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5.其他經旅遊局規定的旅遊業務。
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境內外居民出境,邊境旅遊。
國內旅行社只能經營國內旅遊業務,不能經營出入境游,邊境游業務。
外國旅行社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旅遊辦事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等非經營性活動。
不得經營招徠,接待等旅遊服務,不得經營包括訂房,訂餐,交通等經營性業務。
《旅行社管理條理》規定,申請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政府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國內旅行社不少於30萬RMB),出境游的國際旅行社交納100萬RMB質量保證金(入境游60萬RMB),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RMB。
外商投資旅行社條件省略。
不可招用外籍導遊人員
C. 開一家旅行社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申請條件:
有實抄際經營場所並具備相應的辦公設施
至少配備3名以上導遊人員
注冊資金滿足30萬元
營業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米
出資人必須是境內自然人
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營業執照
法人身份證明
導遊人員資格信息
企業章程
營業場所產權或者使用證明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書及回單
辦理旅行社業務許可證的流程:
1、網上名稱審核登記核准;
2、准備實際的場地證明和租賃合同(場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辦公或者工業用地,並且設施設備、消防、衛生等都要滿足旅遊局的要求);
3、申報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名稱一般是:上海**旅遊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請人向國家旅遊局提交申請材料,旅行社管理處核准後確定是否受理,等待審核;
5、旅遊局核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辦理旅行社需要的時間:
1、名稱核准1-2個工作日;
2、執照審批5-7個工作日;
3、地址審查5個工作日左右;
4、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時間20個工作日左右;
5、印鑒章備案登記1個工作日;
D. 如何申請成立旅行社
一、設立旅行社的條件及申報
(一)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記住)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具本而言,設立國際旅行社:(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報審批
1、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願望的明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歷額和出資歷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全面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已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議;自已擁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經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是否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是否符合旅遊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經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 : 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定 。《打例》規定:「旅遊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 :申請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旅行社領取相應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旅行社憑借相應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設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需要核發相應營業執照副本。
E. 設立旅行社的詳細步驟是
首先需要找到合適的營業場地,完善旅行社的基礎設施,有相應的服務人員,然後再去相關部門登機申請,辦理一系列的手續等。
F. 開一家旅行社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設立旅行社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固定的場所。
具體指具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具體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的,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具體指:持有同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1名;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豐管人員1名;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其中,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萬元人民幣,經營入境旅遊業務,應當交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應當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
萬元人民幣,並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2.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捉交的文件
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提交下列文件:(1)設立申請書。
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利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中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報告。
其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該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3.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簽署審查意見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行政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地、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國內旅行社的,應當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1)審核原則。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①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②符合旅遊市場需要;③具備條例規定的申請旅行社條件。
(2)審批期限。
受理申請國際旅行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報國家旅遊局;國家旅遊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並通知受理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受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
(3)頒證、領取營業執照。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批准設立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旅行社的,應當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
外國旅行社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且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旅遊業務。
G. 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 小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 自治區 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二) 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
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 申請書 2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經理 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 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
H. 辦旅行社或旅遊公司需要的手續、資質和要求
申請條件:
有實際經營場所並具備相應的辦公設施
至少配備3名以上導遊人員
注冊資回金滿足30萬元
營業答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米
出資人必須是境內自然人
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營業執照
法人身份證明
導遊人員資格信息
企業章程
營業場所產權或者使用證明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書及回單
辦理旅行社業務許可證的流程:
1、網上名稱審核登記核准;
2、准備實際的場地證明和租賃合同(場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辦公或者工業用地,並且設施設備、消防、衛生等都要滿足旅遊局的要求);
3、申報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名稱一般是:上海**旅遊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請人向國家旅遊局提交申請材料,旅行社管理處核准後確定是否受理,等待審核;
5、旅遊局核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辦理旅行社需要的時間:
1、名稱核准1-2個工作日;
2、執照審批5-7個工作日;
3、地址審查5個工作日左右;
4、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時間20個工作日左右;
5、印鑒章備案登記1個工作日;
I. 我想開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跟什麼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9)注冊旅行社的程序擴展閱讀: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