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駐店
A. 我想開辦一家旅行社,我是外行,不知道旅行社是怎麼運作的。請行內高手給細致講解一番
如果是外行,首先不建議開辦。
旅行社這一行業,是需要一定的專業人脈的,一內般開辦旅行社的人,容大多都是在這個圈子裡混了多少年的。
不僅有動作的經驗,還有人際關系等等
比如你要做一個團發到外面,你需要拿到低價格的地接價,才能有利潤才行。
再比如,你要接一個團到本城市,那需要的關系就更多了
酒店,車、導游、景點、用餐,等等,都不是說去就去的,是要拿價格的,否則要不是沒人與你合作,要不就是賠本
所以,選擇這個行業的創業要三思
當然如果你很有錢,你可以做一個純的投資者,然後找一個有能力運營的人,會運作,知道流程的人
如果沒有,只是自己想起家,真的很難!
B. 旅行社門市部怎麼辦理
下面是雲南省旅行社門市部管理暫行辦法,其他省市的估計也差不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旅行社門市部的管理,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提高旅遊服務質量,保障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雲南省旅遊條例》以及國家旅遊局公告(2004年5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門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冊地的州、市、縣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旅行社招徠遊客並提供旅遊咨詢、宣傳服務的網點。
第三條 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其名稱應採用規范的表述。門市部名稱由旅行社名稱加設立地址,再冠以「門市部」組成,依次組成為:「設立社全稱+地址+門市部」。
第四條 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其業務范圍在設立社業務經營范圍內核定為招徠遊客並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其中:
國內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核定的業務范圍為「國內旅遊招徠、宣傳、咨詢業務」。
國際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核定的業務范圍為「國內、入境旅遊招徠、宣傳、咨詢業務」。其中有出境游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在其核定業務范圍時增加「出國旅遊、港澳游招徠、宣傳、咨詢業務」,有邊境旅遊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在核定業務范圍時增加「邊境旅遊招徠、宣傳、咨詢業務」。
第二章 門市部的設立
第五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實行備案登記管理制度。
國際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當到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預先備案登記,由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提出意見。
國內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當到擬設的州、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預先備案登記,由州、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提出意見。
第六條 旅行社申請設立門市部應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門市部備案登記表;
(二)門市部經營場所有效使用證明;
(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旅行社營業執照副本;
(四)門市部工作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證明;
(五)旅行社制定的門市部管理規章制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要求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提出意見:
(一)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營業場所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營業場所一般應設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一樓臨街鋪面,星級酒店大堂,大型商場一樓,主要景區門口,機場、車站、碼頭的顯要位置;
(二)門市部從業人員不得少於3人,並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由旅行社發給勞動報酬、辦理社會保險;
(三)旅行社門市部應至少配備一部直線電話、一部傳真機和一台與社本部聯網的電腦;
(四)國際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遊者達一萬人次的可以設立一個門市部,每增加一萬人次可增設一個門市部;國內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遊者達五千人次的可以設立一個門市部,每增加五千人次可增設一個門市部。
第八條 旅行社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門市部工商登記注冊手續時,應當出具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旅行社應當在辦理門市部工商登記注冊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同意設立該門市部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備案。
第三章 門市部的管理
第九條 旅行社門市部為非獨立法人單位,旅行社對其所屬門市部負有管理職責,並承擔該門市部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禁止旅行社通過設立門市部名義, 以承包、交納管理費等方式,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權。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屬租賃他人物業的,應由設立社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協議,並支付租金。
第十一條 設立社應當加強對門市部的管理,並制定門市部管理的制度。旅行社對所屬門市部的經營管理制度應當體現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的要求。
第十二條 門市部應當將門市部名稱、工商營業執照懸掛在醒目位置,便於旅遊者、檢查人員等識別和查驗。
旅行社應當對所屬門市部實行統一標牌,統一形象;應當為門市部工作人員辦理統一的工作胸牌;門市部工作人員必須佩戴胸牌上崗。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門市部的監督管理。門市部應當依法接受所在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各項檢查。
第四章 門市部業務規范
第十四條 門市部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展業務:
(一)門市部收客時必須由旅行社統一與旅遊者簽訂加蓋旅行社印章的旅遊合同,並出具相關票據;
(二)門市部應當與設立社實現計算機聯網,通過設立社網路平台實現統一計調、統一團隊操作;
(三)門市部應當建立完整的業務檔案,並交由設立社統一存檔;
(四)旅遊產品由設立社統一策劃、制定和發布;
(五)門市部應當將旅行社製作,載明遊客須簽訂旅遊合同、索要發票等有關注意事項的《告遊客書》,和門市部登記證一起懸掛於醒目位置。
第十五條 門市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和私自發布旅行社業務廣告;
(二)不得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
(三)不得以門市部名義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不得與設立社以外的旅遊經營者簽訂合同;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導游運行旅遊團隊;
(四)不得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
(五)不得以門市部的名義招聘員工;
(六)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所屬的門市部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旅遊業務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第一項對設立社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旅行社以設立門市部的名義, 通過承包、交納管理費等方式,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權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第三項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旅行社拒絕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門市部監督檢查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旅行社門市部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旅行社撤消該門市部,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告知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對旅行社門市部管理監督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發布實施之前已經設立的旅行社門市部,設立社應當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本辦法規定進行清理,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限期整改,並重新規范門市部的管理,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C. 旅行社掛靠
第一:如果你需要做專線批發,其實在南京是完全不需要掛靠的,可以在當地找好地接社,內以【井岡山容**旅行社駐南京辦事處】的名義來辦公,但可能會涉及到一些支票入賬,發票的問題,但你公司是航空票務,應該可以解決。
第二:如果你認為必須掛靠,可以隨便找個門市,包張桌子,一年也就2000元,就可以了
祝:生意興隆!
D. 旅行社分社和服務網點的區別是什麼
分社可以做旅行社總社的所有事,網點不能組團,不能接待,只能做咨詢。 開分社要交保證金,服務網點不用交什麼錢。
E. 我想掛靠一家旅行社,門外人,有沒有大神給講解一下,具體需要怎麼操作
之前也有這種想法,但是要求的費用太高。主要有兩項費用。一個是風險版押金 一個是代理權費用 風險押金相對於高點主要是看什麼社 像康輝 中旅這種估計要在8至20萬。代理費不是很多。如果掛靠每年還有客戶量要求 望採納!!!
F. 開家旅行社必備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G. 旅行社駐辦合法嗎
有相關的營業執照證件等就是合法的
H. 國際旅行社 駐店員工是個什麼工作 有哪些需注意的。賺的是工資還是,提層 待遇怎樣
門市接待吧 一般都要對旅遊銷售十分了解 對待客人一定要有耐心 一般都是底薪加提成啊 待遇如何要看那些旅行社的
I. 旅行社接待員的職責
這個活可不是很好做的。首先你要完全明白本社的線路,線路報價,費用包含,線路日程,用餐標准,老年人持老年優待證的優惠情況,小孩是否半價或僅含交通費…………
還要了解當地火車,飛機,輪船的班次,大致價格及時間等等等等```
電話接待就更麻煩了``你要用你的語言讓客人對線路感興趣。
要是對線路等等方面的問題不了解,多問問計調。
J. 旅行社駐外外聯人員,每天的工作是什麼
還好了,到杭州的各家旅行社推薦你們桂林社,給杭州社報價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