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制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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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規章制度
一、 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的無故曠工。
二、 工作人員要從消費者利益出發,維護企業信譽,遵循「賓客至上,服務至上」的原則。
三、 服從組織分配,顧全大局,搞好協作配合。
四、 上班時間不得隨意說笑,干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 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工號牌,著裝整齊,儀表端莊。
六、 服務主動熱情,周到禮貌 ,使用規范語言,對外統一使用標准用語——普通話。
七、 每天做好衛生工作,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八、 嚴守單位商業機密,不得泄露,如若泄露,將根據清潔輕重給予處分。
九、 實事求是,廉潔奉工,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十、 愛護公司財物,不得隨意浪費,損壞單位的物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准。採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五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有犯罪前科者。
四、有貪污、拖欠公款記錄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和相關單位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准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辦公室內外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准。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參加考勤,不委託或代人考勤,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鍾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鍾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鍾後,才到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考勤表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鍾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考勤者,應由部門主管在考勤表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考勤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浮動工資、獎金和提成。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新進人員從報到起三日內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正常休假以不耽誤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書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時間,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帶薪休假一次,假期為5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六章加班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確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三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七章出差
第二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二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准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准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七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八章培訓
第二十八條: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九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一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二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九章調職
第三十四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三十五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三十六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周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七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三十八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三十九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一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二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一章考核
第四十三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准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准進行,通用的考核標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准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四十四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二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客戶服務,經常得到客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第五十二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五十三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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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規章制度
一、 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的無故曠工。
二、 工作人員要從消費者利益出發,維護企業信譽,遵循「賓客至上,服務至上」的原則。
三、 服從組織分配,顧全大局,搞好協作配合。
四、 上班時間不得隨意說笑,干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 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工號牌,著裝整齊,儀表端莊。
六、 服務主動熱情,周到禮貌 ,使用規范語言,對外統一使用標准用語——普通話。
七、 每天做好衛生工作,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八、 嚴守單位商業機密,不得泄露,如若泄露,將根據清潔輕重給予處分。
九、 實事求是,廉潔奉工,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十、 愛護公司財物,不得隨意浪費,損壞單位的物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准。採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五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有犯罪前科者。
四、有貪污、拖欠公款記錄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和相關單位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准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辦公室內外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准。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參加考勤,不委託或代人考勤,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鍾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鍾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鍾後,才到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考勤表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鍾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考勤者,應由部門主管在考勤表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考勤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浮動工資、獎金和提成。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新進人員從報到起三日內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正常休假以不耽誤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書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時間,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帶薪休假一次,假期為5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六章加班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確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三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七章出差
第二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二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准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准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七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八章培訓
第二十八條: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九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一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二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九章調職
第三十四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三十五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三十六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周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七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三十八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三十九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一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二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一章考核
第四十三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准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准進行,通用的考核標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准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四十四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二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客戶服務,經常得到客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第五十二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五十三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⑶ 旅行社銷售人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遵守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如有違反將按罰則處理。
2.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整潔、言談舉止優雅大方。
3.出入辦公室不得大聲喧嘩、唱歌、吹口哨。進入他人辦公室、辦公區應有禮貌或先示意。如進入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或打斷。
4.工作時間不串崗、抽煙、睡覺、飲酒,不互相搭訕攀談、說笑、搬弄是非,不打與工作無關的閑聊電話,通話要簡明扼要。
5.不吵鬧、斗毆、擾亂秩序。嚴禁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中應通力協作,具有團隊精神。
6.單位內與同事應點頭行禮以示致意。
7.與上司、同事、客戶握手時用普通站姿,並目視對方目光,大方熱情、不卑不亢。
8.工作時間辦公桌上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潔,維護企業整體辦公形象。
9.未經同意不得任意翻閱不屬於自已負責的文件、公函或隨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10.接聽電話應先問候,並自報公司。對方講述時應留心聽,並記下要點,通話結束時禮貌道別。
11.服從上級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不得無故拖延。
12.盡忠職守,保守商業機密。維護公司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榮譽的行為。
13.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不得將所保管的文件、財物等私自攜出或外借。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財物、利益遭損害時,應負責賠償。
14.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挪借財物、假借職權、營私舞弊。
15.不私自經營或兼任所在單位以外的職業,不得對外擅用公司名義。
16.執行公務時,應爭取工作時效,不得畏難,拖延或積壓。嚴格遵循本職崗位業務程序,對所承辦公務的執行情況須有復命制,做到善始善終。
17.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當日事務應當日辦理完畢。
18.公司職員在遞交文件時,要將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20.對待客人、來賓應保持熱情、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待客人委託的事項應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怠慢對方或敷衍、擱置不辦。
21.與客人有不同意見時,不允許大聲爭吵,須保持冷靜,做好解釋工作。當其詢問公司有關業務及人員情況時,如涉及商業秘密的,應婉言謝絕,非本職范圍內的,不得信口開河。
22.在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越權處理有關事務。屬本職業務范圍內的事務須對外簽署時,應事先通報部門經理及公司授權批准後方可簽署;非本職務范圍的業務,須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23.公司各部門辦公室人員(或加班)下班時,應關閉所有燈具、空調、電腦設備等電源開關,緊鎖房門後方可離開。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並賠償損失。
24.電話管理制度
a.嚴禁使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
b.非業務需要嚴禁上班時間上網。
c.接聽電話要快,必須使用普通話,吐字要清晰,語氣要適中。
d.接聽用語:「您好!_______」。
e.要耐心細致的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
f.要認真做好電話來訪紀錄,明確記錄訪客電話、出遊意向、時間、人數、工作單位及其他特殊要求,並立即向業務經理匯報。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總則為了加強員工的出勤管理,嚴肅公司的工作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製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公司全體成員
三、考勤管理的部門________負責公司考勤管理。
四、考勤管理的原則實事求是,准確及時,嚴格紀律,重在管理。
五、考勤制度的內容內容包括上班簽到、病事假及各類休假規定。
(一)考勤記錄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每月為一個考勤周期。作息時間由公司統一規定,以總經理通知為准;
2.員工考勤實行上班點名制度,即每日上班時間由考勤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檢查,認真填寫考勤表,不得無故塗改,一天兩次。門市部以電話點名方式,總公司值勤人員打電話過去,門市部人員不要接聽,然後用門市部電話打過來,作為出勤依據。
3.員工上班期間如因公外出,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由所屬部門領導簽批,並保持聯系暢通,否則紀律檢查一經發現視為曠工;
4.如員工上班前需提前辦理公務或臨時緊急出差,來不及在公司「外出登記表」上登記,可回來後補填並由部門主管簽批,如下午外出辦理公務下班後來不及趕回,次日早晨可補填並由部門管簽批。凡未按該程序執行,事後隱瞞真相而補簽「外出登記表」的一律視為無效。
5.公司各部室人員如因公出差,需填寫「外出登記表」由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報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備案,以計考勤;
6._________負責對考勤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對考勤員考勤記錄的監督和對員工上班期間的紀律監督;
7.上班十分鍾後,考勤員須對出勤人員進行檢查、核實,如發現問題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8.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9.公司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報給魏總,否則按曠工處理。
10.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______分鍾以上,______分鍾以下者,以半天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______分鍾以上者,以曠工______天論處;
11.公司員工遲到、早退、曠工,按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______元;一個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______次(含______次)者,扣發工資______元/次,並通報批評。
(2)曠工一天,扣發______天工資。連續曠工______天或全年累計______天者,視為自動離職或作開除處理。
12.每月______日前,財務部將考勤匯總統計據此核算工資交總經理審批後發放。
(二)病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一天以內(含一天)由所在部門經理簽准,一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單」經審核批准後須報財務部存檔;
2.原則上公司不受理口信、電話請假,若情況特殊,須先以口頭方式請假,事後補填「請假單」,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三章獎懲管理辦法
一、總則:為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營造積極進取的環境,懲處違規違紀的行為,特製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綜合管理的獎懲,其它單項獎懲規定如與本辦法有相抵觸之處,則按本辦法執行。
1.獎懲管理的原則:獎勤罰懶、獎優罰劣、鼓勵爭先、鞭策後進。
2.獎懲管理的主管為_________。
1.上班遲到每次罰款______元,每月超過______次每次罰款______元。
2.早退、中途離崗每次罰______元,無故曠工每次罰______元,每半個工作日按一次計算,每月曠工______次以上予以辭退。
3.請假根據實際天數每天扣除______元,無請假條按曠工計算。
4.考勤、打掃衛生不負責任者每次罰款______元。
5.損公肥私、索要小費、私拿回扣、私自接團帶團、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每次罰款______元-______元,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6.所有人員得到團隊信息後必須立即向計調部回報,以計調部記錄為准。第一信息費按團隊毛利潤______%提成。業務費用按團隊毛利潤______%提成。如不匯報者每次罰款______元。
7.持證導游出團補助為______元每天,無證每天補助______元。不含餐團隊每人每天補助______元。遊客寫感謝信到公司,每次獎勵該帶團導游______元現金。導游所有索道費一律不給予報銷。
8.不服從直接管理人員安排,消極推違或公開抵抗者每次罰款______元;在公司爭吵不聽勸阻者,爭吵雙方均罰款______元;
9.每月工資領取______%,余額年終根據任務完成比例結算,超額完成任務者獎勵超額部分的______%,全年完成任務______%以下者予以辭退,財務,計調每月工資領取______%。出差赴縣城(必須有總經理簽字)報銷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住宿費______元、餐費______元。因公務到外地出差(必須有總經理簽字)每人每天補助住宿費______元、餐費______元。
10.每年業務額第一名且毛利潤超過______萬元,公司獎勵______元現金;每年業務額第二名且毛利潤超過______萬元,公司獎勵______元現金;每月除管理人員以外的員工業務毛利潤最高且完成任務者,公司獎勵______元現金。
1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行之有效者,每次獎勵______元現金。
12.公司適時對人員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任勞任怨,不計得失,表現優秀者年終給予獎勵,根據工齡工作每滿一年在原工資的基礎上漲______%--______%。
第四章導游員管理制度
一、導遊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及公司要求進行各項工作。
二、導遊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穿著樸素大方,帶團嚴禁穿高跟鞋、奇裝異服、濃妝艷抹。
三、導遊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抵達團隊集合的地點,做好各項准備工作:攜帶話筒、社旗、出團預算書、確認書、意見表、團款。團隊出發時致歡迎詞,景區概況,注意事項,路途中要盡量調動遊客情緒,最少要表演三到五個節目,結束時要致歡送詞。
四、導遊人員應始終堅持微笑服務,認真負責,細心周到,體貼入微,盡量滿足遊客合理要求,能與每一位遊客交流、溝通。如遇問題立即報公司解決。
五、導遊人員應配合並監督司機、地陪工作,尊重領隊意見。團隊夜間行車時導游要提醒司機行車安全,不開疲勞車。
六、導遊人員處理各種事情要以大局為重,時刻維護公司利益與遊客合法權益。
七、導遊人員應公私分明,嚴禁與地陪聯合鼓動遊客購物,擅自增加景點與購物點,嚴禁私拿回扣,發現老鄉店要立即中止。
八、導遊人員帶團時帳目要清楚,隨時記清每一筆開支,保存好發票,嚴禁虛開虛報,損公肥私,團隊返回後兩天內賬目交清。
九、導游員嚴禁與遊客共餐(特殊團隊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時要檢查好房間,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導遊人員要時刻與遊客在一起,嚴禁脫離遊客,單獨活動。
十一、導遊人員要與駕駛員、地陪保持距離,嚴禁與司機、地陪單獨行動或交頭接耳。
十二、導遊人員要保守公司各項機密,不得泄露。
十三、導遊人員應加強學習,在上團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點特色、民俗風情,沿途交通狀況,途經省份、城市、景點概況,要准備好調節團隊氣氛的節目。
十四、遇到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司,並採取各種應急措施。
十五、導遊人員應時刻監督團隊食宿遊行質量,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嚴禁把問題團帶回來,確保團隊質量。
十六、導遊人員在帶團期間,要嚴格按照團隊確認書上行程執行,如因導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導游個人承擔。
十七、導游帶團返回,周末團及長線團休息一天。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
一、對財務人員的要求
1.所有參與財務管理的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按章辦事。
2.總經理審批一定要嚴格控制在年度預算范圍內,如果因特殊情況超出必須經股東會研究同意方可執行。主管會計要及時做好各項報表和帳目,現金會計每周六要及時准確地把收支情況報給現金會計,並要謹慎審核各項開支實行錢帳分開。
3.現金會計和主管會計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帳目要每月一結,每月一公布,做到帳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損公肥私,一經發現處以______元--______元的罰款。
二、辦公室開支審批
1.所有辦公室開支要先做出預算,報經總經理簽字批復後憑借條從現金會計處借款,憑發票報銷。無批條擅自開支的不予報銷,由個人自理。如總經理不在,必須經電話同意後方可執行。
2.辦公開支______元以上必須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若時間緊急且有人外出必須電話徵求同意後方可執;______元以下(含______元)由總經理簽字。
3.各位員工的開支要及時報給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處報帳。
4.所有報銷單具一律粘好,並干凈、利落、美觀。
三、團隊帳目審批
1.所有團隊、散客一經簽定合同,應及時把所收團款交到財務部,不得個人保留團款,一經發現處以______元---______元的罰款。
2.原則上團款專款專用,導游外出帶團需從財務部借款時,現金會計必須查看該團團款回收情況,以計調部出具的預算單上所需金額為准借出費用。如需墊款必須經總經理同意,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現金流量
3.所有團隊的支一律由計調部出具團隊預算單並簽字後報給財務部,財務部要嚴格審核各項開支是否在預算內,各種票據數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後,方可予以報賬。
4.所有團隊團款出團前付______%,餘款在團隊返回後______日之內必須全部結清,出現呆帳、壞帳追究責任,誰造成的損失誰負責;散客出團前必須全部交清費用,否則不予發團,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5.所有團隊在報帳時必須有合同、計調部預算單、行程、報銷清單、意見反饋表、導游日誌,缺一不可,否則不給予報帳。
四、業務經費開支審批
1.公司所有因業務需要的開支必須事先徵求業務副總同意後方可支付,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2.業務副總審批時必須嚴格把關,根據團隊競爭情況靈活把握,節約一切不必要開支,把業務經費控制在年初預算內,單團經費原則上不超過該團毛利潤的10%,並且單團單列。
3.業務經費包括:請客、送禮、乘車費、團隊加酒等其他開支。
4.總經理對業務經費進行監督。
五、門市部
1.門市部的所有團隊收入一律及時匯到財務帳戶上,不得擅自保留團款和挪用團款。
2.門市部的所有開支一律列好所需開支清單並用傳真方式傳至總公司處,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財務把所需費用匯至其門市部帳戶上,然後憑發票報帳。
3.門市部每月來總公司報2次帳,並匯報門市部的近期情況。
六、工資、獎金、出差補助
1.員工當月工資於次月______日發放,門市人員工資由財務部直接匯至門市部帳戶上。
2.業務獎金一旦團款全部收清,立即發放,門市的業務獎金由財務部直接匯至其帳戶上。
3.出差時需通知業務經理和辦公室,經同意後方可,出差補助由總經理簽字後報給財務。
4.下鄉鎮跑業務時,費用一律列入各自團隊的經營費用當中。
七、財務部與計調部的合作
1.財務部與計調部之間要協作共進,互相幫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後勤工作。
2.計調部每天下班之前把當天的所出團隊情況報給財務部,以便財務及時掌握所出團隊的情況,並做好團款的預支。
以上各條請大家共同遵守。
⑷ 旅行社內部管理制度、規章有哪些
勞動條例
休假制度、公司福利
考勤制度
安全守則
員工紀律
導游員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獎懲條例
投訴處理
這些,希望能幫到你
⑸ 具體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範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遊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並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並及時採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並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並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後,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後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核准、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准》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准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並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於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並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後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後,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定適用全區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定引用的法律標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後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的監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並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鎮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整治水域通航環境,嚴禁佔用航道捕撈、養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塗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塗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遊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准上崗作用。
3.22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規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定適用於全區各旅遊景區。
3.22.2 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領導組織採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台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後執證上崗。
3.22.5 景區內有潛在危及遊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遊客的安全。
3.22.6 景區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准,並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葯品,以便能及時為遊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安全。
景區環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遊垃圾,保護景區不被人為污染
⑹ 旅行社管理制度的優點和缺點
麻煩你完善題目。如何的制度,制度哪方面的優劣。
不能就這樣簡單地闡述制度的好壞。
旅行社管理制度有很多的。
⑺ 旅行社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旅行社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1、 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
2、 股東
股東們按注冊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3、 管理體制
實行董事長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及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員工的三級垂直管理體制。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部經理由董事長委任,任職時間根據公司的章程和董事長決定。
第二章 勞動條例
1、 用工性質
實行全員合同制。
公司視職位、崗位情況確定僱傭標准,公開招收,經面試、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准後錄用,同時要求被錄用人員向公司人事部呈交指定的證件及資料並填寫相應的表格,證件不齊者不得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l 員工應將有關個人資料的變更事宜及時告知公司人事部。、
2、 體檢
所有旅行社員工在正式受聘前,必須前往當地衛生防疫站接受健康檢查。
公司每年為員工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對患有傳染性或其他不利於工作的疾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後仍未康復者,將予以辭退。規定的醫療期為一個月,醫療期內員工只發給基本生活費,按照焦作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3、 試用期
員工自錄用之日起,須經過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辭退不稱職的員工,員工亦可提出辭職。
4、 合同
員工在進入公司之日起,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蓋章及勞動部門鑒證後生效。合同期滿,視公司和員工本人的意願,中止或續簽合同。
公司錄用的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合同。
5、 工薪
公司實行月薪制度,每月15號之前支付上月1號—31號的全月工資。
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盈利狀況、員工業績進行工薪調整。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後,工資重新確定。
6、 調動、晉升與任免
公司根據需要調動員工,員工應服從安排。
公司推行內部晉升制度,公司將不拘一格提升業績突出者至較高職位,各層管理人員應從多方面觀察員工,不斷發現內部人才。員工在公司的成長和晉升有賴於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工作的技能和業績。如有新的機會,公司將優先考慮本公司的員工。
員工提升後,若因工作不勝任或有過失,公司可視情節對其作出免職或降職的決定。
7、 培訓
關於培訓: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和權利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並達到相應的要求。
關於計劃:公司人事部與各部門均按要求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培訓。
關於檔案:公司為員工製作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是員工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員工的培訓成績將被真實的記錄在檔。
關於費用:* 公司內的培訓為免費培訓,包括教材和學費;
* 公司外培訓為計費培訓。公司以外的培訓費用先由公司墊付,但員工須與公司簽訂相應的培訓合同,並遵守此合同。
8、 辭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要求辭職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報告,經所在部門、人事部批准後依合同及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須在賠償公司損失後補辦手續。
9、 辭退
公司可根據合同和有關規定辭退員工,辭退通知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送達員工本人,被辭退者按公司的規定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章 休假制度
1、 法定假日
正常休假以不耽誤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書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時間,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節假日期間通常是旅行社的高峰季節,由於旅遊行業的特殊性質,我們也許會要求你超時工作或在很短時間內通知你回來工作。發生這種情況時我們要求你得全力合作。
2、 有薪假期及其它
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帶薪休假一次,假期為5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未得到部門經理及總經理室的批准,員工在規定日期內提前離開或推遲返回公司的行為將被視為違紀,有可能導致辭退。
6、 喪假
員工如遇直系親屬(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公司給予3天有薪喪假。
員工請喪假,須由部門經理同意後方能離崗,可事後補交請假條,並由部門經理和人事部共同審核。
第四章 福 利
工齡滿2年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將按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焦作市有關的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手續,員工可享受社會保障。
第五章 考 勤 制 度
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1、 關於遲到、早退
1) 遲到、早退月累計30(含30分鍾)分鍾者,扣發50元;
2) 遲到、早退一次達10分鍾(含10分鍾)者,扣發50元;
3) 遲到、早退月累計達三次者,將被辭退。
2、關於病假、事假、
病 假
任何病假都須在得到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任何批準的離崗將視為違紀,可能會導致辭退;
任何病假者必須出具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將被視為事假。
1) 病假1天,或臨時病假,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由部門經理審批,事後24 小時內補交請假條及指定醫院的證明;
2) 病假3天以上(含3天),由當事人出具請假條及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交部門經理、人事部共同審批後方可生效;
3) 員工急病不能上班,須用電話告知部門,事後應於24小時內提供指定醫院開據的有效急診證明,違者按事假或有關規定處理;
4) 員工一般病假須提前24小時遞交請假條,並附指定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交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無診斷證明者,以事假或按規定處理;
5) 當月病假在7天以下(含7天),按日扣發工資+50元;8天以上(含8天)者,發給基本生活費。
6) 病假經批准後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半天計;超過五個小時者,按一天計。
事 假
任何事假都須在得到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任何批準的離崗將視為曠工,將導致辭退。
1) 事假一天,或臨時事假,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由部門經理審批,事後24小時內補交請假條;
2) 事假3天以下(含3天),由當事人出具請假條,交由部門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
3) 員工請事假須提前24小時遞交請假條,交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
4) 當班時遇家中出現急事,可隨時請假,經批准後離崗,未經批准擅自脫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5) 當月事假6天以下者(含6天),按日扣發工資;7天以上者(含7天),10天以下(含10天),發給基本生活費;超過10天,則扣除當月月薪;若無特殊事宜,事假超過15天,公司將解除合同,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6) 事假經批准後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半天計;超過五個小時者,按一天計。
4、 關於曠工
有下列情況者,按曠工處理:
* 遲到早退月累計超過30分鍾者;
* 工作以外委託他人代考勤、替他人考勤或偽造、塗改考勤時間者;
* 未按公司和部門要求參加培訓擅自缺課1次者;
* 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
曠工一天扣罰40%的月工資總額
5、 關於考勤
1) 所有員工一律考勤後上崗,無考勤者作無此人處理;
2) 考勤表不得塗改或亂寫,如遇塗改時須有部門經理簽名,否則視為遲到/早退;
3) 月底由部門經理共同審核每位員工的考勤表,隨同考勤匯總表於每月2日之前上交公司人事部;
4) 員工的休息時間應准確填寫在考勤表上,以備查;
5) 考勤工作由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執行,遇特殊情況可暫時由指定人員替代;
6) 員工如在公司內部調動,須到相應部門參加考勤;
7) 公司將不定時地抽查員工的考勤情況和部門經理的執行情況,發現有徇私舞弊者,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六章 投訴處理
1、 遊客投訴
1) 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耐心聽取遊客投訴的內容,將投訴的客人引至一旁,以免影響正常工作,並立即請部門經理處理遊客投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責任;
2) 當處理許可權超過本身職權時,應記錄下對方的資料及要求以最快時間報告上司處理,同時感謝其指出的不妥之處,或對引起遊客不方便的地方表示歉意;
3) 處理遊客投訴時,態度應真誠、友好,保持冷靜,不得提高嗓門,鼓勵遊客提供主要的細節,不要對遊客說這是他的錯;
4) 公司內任何員工不得私自答應遊客有關負責或商討責任賠償問題;
5) 所有投訴結果均應記錄在案。
2、 員工投訴
1) 公司歡迎來自員工的批評或建議,所有員工對自己工作或其他方面有意見或建 議,可與管理人員直接交換意見;
2) 員工如果對公司不滿意或涉及到直接管理人員,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領導投訴,投訴的內容必須真實、詳細;
3) 在公正的原則下,公司管理人員對投訴者和投訴內容均須以保護的態度並及時妥善的處理員工的投訴。
第七章 安全守則
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日常安全事項,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指揮,發揚見義勇為,顧全大局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的財產和遊客的生命安全。並在日常工作中特別強調「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安全原則。
基本要求:
1) 了解政府相關法規、法令、條例,平時通過培訓讓每位員工掌握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則;
2) 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排除不安全隱患,發現有事故苗頭或可疑形跡,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處理或報告有關管理人員;
3) 下班時,應確保門窗關好後方可離開;
4) 定期學習安全法規和案例,杜絕不安全隱患;
5) 在工作時,必須遵守公司制訂的所有安全程序。必須使用公司所規定的安全作業制度。
6) 如在工作時發生傷人事故時,應立即報告部門經理並採取措施;
7) 凡遇各類安全事故或發現隱患,部門須對事故狀況、原因、處理過程和結果詳加記錄,以資查對和指導工作。
第八章 衛 生 制 度
見公司衛生管理制度,各自完成自己的衛生區及公共衛生區。
第九章 公 共 關 系
1) 所有關於公司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公司辦公室處理;
2) 如遇工商、衛生、消防、街道等有關機構到訪或檢查,員工應立即通知經理,同時必須禮貌的接待,認真聆聽;不可與其發生爭執,或對其不理不睬。以免事態惡化;
3) 如處理許可權超過本職權范圍時,應禮貌告知該項目的相關負責人在何處,請其留下姓名及聯系電話。不可以冷漠的態度對待;
4) 任何員工不可私下答應對方提出的任何要求,對方人員離開後應立即向經理報告。
第十一章 獎 勵
1、 獎勵對象
1) 工作積極主動,受到旅行社同事及遊客的普遍贊譽者;
2) 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為公司贏得社會榮譽者;
3) 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提出相應的方案並取得經濟效譽的貢獻者;
4) 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2、 獎勵辦法
1) 由部門經理將表現優異的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人事部,經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表彰,獎勵;
2) 獎勵方式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或兩種兼得。
第十二章 員 工 紀 律
嚴密的紀律能幫助員工集中精力工作並保持一個公正、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違反公司制度將導致紀律處分。根據違紀頻率及嚴重性,可導致辭退或開除。
1、 紀律處分程序
第一次違紀 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正式發出後,管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納入員工檔案;
第二次違紀 書面警告
如口頭警告後仍然出現工作違紀現象,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總經理)將發出警告過失單,該過失單記錄員工的違紀細節,每單按違紀程度扣罰當月工資10元—50元,該罰單經部門經理簽署處理意見後。並由員工本人簽名後 將副本送人事部備案(如違紀行為屬實,當事人拒簽,過失單依然有效)。 此通知書上將告知員工持續違紀將導致辭退。
第三次違紀 辭退或開除
如員工出現第三次違紀時,人事部將根據其違紀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以上違紀次數每月累計,人事部將每月公布當月的違紀及罰單的處理情況。屬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考勤類罰單的扣罰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
2、 導致辭退的違紀行為
1) 公司保留對財產的所有權,公司財產不能用於個人使用,損壞公司的財產,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或連帶責任者;
2)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調動及分配,在規定期限1天內不到崗工作者;
3) 惡意頂撞上司者;
4) 服務態度粗暴蠻橫,與遊客吵架或出言不遜,影響極壞,造成一定後果者;
5) 工作期間,未按公司操作程序、不能勝任工作、工作怠慢、工作效率低,或導致遊客投訴者;
6) 違反收銀操作程序,導致現金嚴重漲短款者;
7) 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卡供應商油水者;
8) 採用價高供應商,造成經濟損失者;
9) 有賭博、酗酒、打架斗毆等惡習,嚴重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者;
11) 散播其它員工的流言蜚語者;
12) 無故曠工2天以上(含2天)者;
13) 被開具3張以上(不含3張)過失單者。
犯有與上例所述性質相同的其它違紀行為。
3、 導致開除的行為
1) 所有關於公司的文件是保密的,惡意泄漏、私自拷貝、挪用或未經同意帶出公司允許范圍者,包括私自帶出或復印本守則的行為;
2) 一切偷盜公司及同事財物的行為和任何形式的偷竊行為,除開除外,有必要時公司將訴諸法律;
3) 違反公司財經紀律,造成一定後果者;
4) 所有公司貨品(含贈品),未經上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帶離工作場所,或放入個人衣櫃或贈送他人的;
5) 在公司內參加旅遊者無故未付款或為收款者,或蓄意未將銷售額如實記賬和報賬,或收款後未及時將現金上交公司財務;
6) 嚴重違反公司安全制度,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危害遊客生命安全者;
8) 工作時間以外的刑事犯罪,公司將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辭退或開除;
9) 偽造任何與公司有關的記錄,如工作時間考勤表,醫生證明以及提供不真實的或偽造的個人資料;
犯有與上例所述性質相同的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三章 員工基本行為准則
作為「光大」的一員,任何時候你都代表著公司。你的模範行為會提高公司的形象。記住,第一印象最難改變,因此,確保你自己給我們所有的遊客留下了最好的公司第一印象。
1、 上 班
上班時間只允許處理公司的業務,不允許處理私人事務(電話、郵件或來訪等)。只有在緊急狀態下可以打私人電話。
2) 員工准時參加每日小會,了解當日的任務、計劃和應做的工作;
3) 神態自然,面帶微笑,對所有人員均用標准禮儀致意;用語文明、禮貌、規范;
4) 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並按規定標准程序工作或操作;
5) 不在工作和間歇期間在任何工作時喝酒或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亦不允許員工酒後上班;
6) 工作時間不允許吸煙、吃零食、干私活;
7) 員工的工作性質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里保持警覺和充沛的精力。員工應該在前一天休息好以避免工作時打瞌睡;
8) 主動為遊客服務;認真回答遊客提出的問題,並在回答中不輕易對顧客說「不」;
9) 在任何時候,均應誠懇地接受遊客批評,不得與之發生任何口角和爭辯;
10) 服從管理人員的調配,未經領導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或擅離工作崗位;
11) 愛護公司的一切財物,不得以任何借口浪費財物和損害設備,發生損害要照價賠償,並盡快通知上級;
12)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或與客戶拉關系辦私事;
13) 認真維護辦公環境及帶團過程的整潔、安全,對不整潔、不安全現象立即進行整改或報上級處理;
14) 了解緊急情況下自己的職責,當需要幫助時,應盡快通知上級;
15) 與同事相互尊重,主動溝通,並在任何時候、場所講究團結協作精神;
17) 上班時間不接打私人電話,遵守旅行社辦公室管理規定。
2、 儀容儀表
1) 必須保持面貌整潔,男員工不得奇裝異服;女員工必須淡妝上崗,不得濃妝艷抹;
3) 所有員工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必須保持高標準的衣著和個人衛生。
3、 著裝
所有員工必須著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牌上崗;工作服須在上班前五分鍾更換,未到下班時間不能更換制服;
制服應保持干凈、無污跡、無破損、無補丁,如有明顯污跡、破損或丟失,應及時上報人事部,申請更換,如責任在個人,將按規定補交款;
部門經理應在每天的小會上檢查員工的著裝,發現不合格者應立即請其改正後方能上崗;
4、 禮貌禮節
遊客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對客戶要熱情大方,有禮貌,與客戶交流必須要有問候語,對客戶提出的問題要耐心解答,不得有不耐煩的言語及態度;
對待同事要真誠、用語文明禮貌。同事間應團結協助,不得拉幫結派,散布流言蜚語。帶新員工要認真,有耐心,有責任心,不得出現不耐煩情緒,更不能出言不遜;
尊重上司,對上司彬彬有禮,主動與上司問好,認真完成上司交與的工作,服從上司的管理。不得背後議論上司,不得對上司出言不遜。
必須時刻保持微笑服務;
5、 服從
員工有責任遵守經理的指示,如果你對於正當的指示有所異議,你可以與更高一級管理人員討論此事,但前提是必須首先完成所指示的工作。
6、 利益沖突
作為員工,你必須對公司忠實。因此不得為其他旅行社、「光大」的合作商或公司業務競爭對手工作。
7、 偷竊行為
偷竊是嚴重的犯罪。以下行為將被視為偷竊:
1) 未經付款即讓客人參團;
2) 接待的客戶未做進日報表,;
3) 偽造銷售紀錄、文件或命令等;
4) 修改訂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
8、 內部管理
必須保持工作場所、辦公場所、休息場所的衛生整潔,將衛生制度落實到個人,按時檢查;
對於公司下發的相關通知,請各部門及各部門經理務必認真閱讀,在必要時必須在班前會上告知各位員工,及時辦理公司通知事宜,不得拖延。與部門經理及公司保持溝通,及時上報或處理有關事宜,不得故意拖延或隱瞞不報。
公司可根椐實際情況及需要隨時修訂本守則的相關條款;
本守則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本守則發放到公司各部門經理,員工可以隨時查詢;
各部門應妥善保管本守則,公司將隨時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