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旅行標的
❶ 標的物的執行標的
財產執行的執行標的有兩類,一類是財產(包括有體物和無形財產權),一類是可以替代的行為。根據法律文書的內容,法院需要完成的執行活動可能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物品、有價證券等財產,也可能是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下面就分別討論作為執行標的財產和可以替代的行為。
(一)財產
1.可以作為執行標的之財產
第一,有體物。被執行人的財物,應當是其享有所有權或者有權處分的物。對物的執行通常指有金錢價值的一切物與權利,一般分為有體物與無體物。有體物依其可否移動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
第二,無形財產權。無形財產權是指被執行人所享有的包括存款、債權、工資收入、用益物權、知識產權、股權及其他權利在內的財產權。作為執行標的的無形財產權,必須是債務人獨立的財產權利、具有財產價值和可轉讓性。
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和債務人非法處分的財產,也可以成為執行標的。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的執行,就是後面論述的代位執行制度。屬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債務人非法處分的財產作為執行標的的情形,是指債務人為了逃避執行,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致使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這種處分行為當然無效,人民法院仍可以撤銷這種處分行為,從而使非法處分的標的物成為可供執行的財產。
2.不得作為執行標的之財產
被執行人的財產,原則上均可以強制執行。但實體法和程序法基於保障社會安全或者債務人的生存、維護社會公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促進社會文化發展等考慮,對於被執行人的特定財產,執行法院不得採取執行措施,此即為豁免執行的財產。
首先,關於有體物的執行豁免范圍。下列有體財產不得成為執行標的:第一,維護被執行人的生存而不得執行的財產。第二,禁止流通物。第三,基於社會公益而不得強制執行的財產。第四,維護公序良俗而不得執行的財產。第五,基於財產性質不得強制執行或者限制強制執行的財產。第六,外交豁免及領事豁免執行的財產。
其次,關於無形財產權的執行豁免范圍。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對某些財產權利不得執行或者只有具備一定條件才能執行的情形主要有:(1)信用證開證保證金;(2)證券經營機構清算賬戶資金;(3)證券、期貨交易保證金;(4)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6)糧棉油收購專項資金;(7)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向特定企業發放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貸款;(8)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基本保障資金;(9)國防科研試制費;(10)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11)軍費(但軍隊工廠、農場、馬場、軍人服務部、省軍區以上單位實現企業經營的招待所和企業的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等單位開設的軍隊「特種企業存款」除外);(12)徵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土地管理法》第47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13)單位和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條、第3條);(14)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主要用於社會公益的各項附加收入即財政預算外資金。(15)民法通則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所有的權利,如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以及憲法中規定的退休金等都不得成為執行標的。
(二)可以替代的行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人身執行的執行標的
在現代法制國家,僅允許在例外情況下以人身為執行標的,包括:
(一)人的身體
對於交出子女的執行根據,可以用直接強制方法,將該子女交給債權人。這是可以將人的身體作為執行標的的惟一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得以人的身體一部或者全部作為執行標的。
(二)人的自由
我國法律采國外立法例,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尤其是不可以替代的行為),允許以人的自由權為執行標的,採取拘傳、拘留、限制出境、罰款等間接執行措施。比如,當事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如果該項行為義務只能由被執行人完成,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為由,對義務人(包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 。
❷ 旅行社未填報季報表可以處罰嗎
有些人未填報,其報表可以出發嗎?其實未填放進報表可以出發的
❸ 未與旅行社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不能按時出發,是否需要交納賠償金
答復如下:
一、提供、接受旅行社的旅遊服務,消費者與旅行社之間應當事前簽訂書面合同,以明確旅遊服務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你與旅行社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已支付了2700元旅行費,你已經履行了消費者的主要合同義務,旅行社也予以接受,依據合同法規定,你和旅行社之間建立形成旅遊服務合同關系。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果出現違約行為,需要承當違約責任。你因個人原因不能前往約定地點旅遊,要求退訂,實際上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而解除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解除,或者出現法定事由或約定事由你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時,合同才能解除。
三、目前的情況看,你的個人原因還不構成可單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如你堅持要解除合同的話,則對旅行社構成違約;在法律上,旅行社也有權根據你的行為,反過來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旅行社要求支付往返機票費1360元,屬於要求賠償損失的具體表現。現在的問題是,旅行社在還沒有實際提供旅遊服務的情況下,你的行為是否給其造成了往返機票費的損失?該機票費用是否已經支付航空公司?該機票是否不能辦理退票手續?賠償需要根據違約行為導致的實際損失而定。盡量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❹ 名偵探柯南迄今為止一共幾集(系列問題)
http://www.aptx.cn/new_tv/index_1.php
你可以去這里看,超級內詳細。容
❺ 旅行社沒有在旅遊局備案有什麼後果
旅行社沒有在旅遊局備案,會受到處罰。對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回規定期限內備案的旅答行社,或者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進行處罰。
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5)未旅行標的擴展閱讀:
旅遊者在購買出境旅遊(不含台灣地區旅遊)產品時,要選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及其委託的代理招徠出境旅遊者的旅行社。
受委託的旅行社應當持有《出境游委託招徠授權書》,且在相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建議旅遊者購買出境游產品前,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出境游資質情況。
旅遊者在購買旅遊產品時,應當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對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游覽項目、購物次數等進行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❻ 旅行世界未驗證應用是什麼意思
你笑世界網驗證應用是什麼意思已經是芥末驗證應用是世紀
❼ 合作簽了但還沒旅行義務可以中止嗎
需要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因為沒有開始就可以認為不需要履行合同中的義務,這樣的認識是顯然錯誤的
《合同法》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❽ 你是否未旅行做過計劃如果有,請描述以前做過的計劃。如果沒有,請列個較詳細
你是否未履行住過計劃?如果有請描述以前做過的計劃,如果沒有請列個詳細的。個人覺得真沒有。但是我希望是有詳細的,就是幾點起床,幾點去什麼地方溜達,幾點吃飯,幾點回住宿的地方。
❾ 出發前未簽合同後又不可抗力取消行程旅行社違約嗎
首先不太清楚樓主是屬於旅行社的一員還是屬於旅遊者,如果樓主隸屬於旅行社的話專,這種情屬況很明顯,旅行社算是違約了,因為你沒有簽合同。
已經違約在先,算算是沒有一個法律效果的情況在先,而且你又不可抗力,取消了旅遊人應有的履行條件,所以應該屬於違約,應該賠償相應的財務責任。
但是如果樓主是一個旅行者的話,這個就有另外兩種說法,第一,如果你沒有跟他們簽合同的話。
理論上來講你們雙方都沒有任何的責任,但是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造成了你的一定的損失和嗯身體的損失的話,那麼旅行社應該賠償相應的責任,但是無論哪一種情況,建議樓主都找一個專門的律師好好的咨詢一下,好好的去解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