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旅行社的流程
Ⅰ 旅遊公司如何注冊以及注意事項
1、符合旅遊業務發展抄規劃;
2、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旅社旅行社注冊資本:國際旅行社:不得少於150萬(實繳)和100萬保證金;國內旅行社: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可認繳),20萬的保證金匯入旅遊局指定的銀行;
Ⅱ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流程
旅行社設立分社,應當向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核准該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專者達10萬人次以上的屬證明文件,按規定到設立地有質量保證金管理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並到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領取許可證,然後憑證明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此外,還應在辦理完分社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報其主管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同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旅行社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
(2)注冊旅行社的流程擴展閱讀
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按此,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來設立分社,即既可設立只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也可以設立只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還可以設立經營國內、入境和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增存的質量保證金分別為5萬元、30萬元、35萬元。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設立社所在行政區域內設立,也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設立。
Ⅲ 如果開個旅遊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具體流程是什麼
旅遊公司的種類很多,不一而論。
一、如果你要開旅遊公司的話,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二、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
a、注冊資本不小於30萬元人民幣。
b、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三)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8、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加盟當然也可以,不過你要選擇有實力的品牌旅行社,這樣有利於開展業務。
Ⅳ 建立市級旅行社的流程
一、國內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招徠、接待國內旅遊者,為國內旅遊者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服務等相關旅遊業務的企業。 二、我國對旅行社行業實行許可證制度,投資旅行社就必須申請和領取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然後方能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這就是設立旅行社"先證後照"的基本程序。我省實行國內旅行社許可制度。未經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旅行社經營活動。 三、國內旅行社設立條件: 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足夠的營業用房; 必要的營業設施: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②有必需的管理和經營人員,包括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 《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1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1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③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④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 各地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四、旅行社的申報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名稱中須含有"旅行社"字樣) 2、設立申請書(附參考樣式) 3、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參考樣式) 4、旅行社章程(附參考樣式)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務所或者審計師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諾書 7、營業場所和設施設備情況證明 8、管理人員資格審核備案表(在擬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領取) 五、旅行社的審批和注冊 1、旅行社審批原則: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 一款明確規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三)具備《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2、旅行社的審批程序: (一) 初審與轉報: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申請人應向擬 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申請文件,擬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從所在地區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市場需要出發,結合其所掌握的申請人的真實情況等進行初步審查,就設立申請的旅行社是否符合規劃和需要,以及對本地區旅遊發展和行業管理的作用、影響,提出本部門的初審意見,並作出通過初審轉報省旅遊局研究審批或不予通過初審通知申請人的決定。 (二) 審批:省旅遊局應當自收到擬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 門的初審意見和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 (三) 發證:國內旅行社被批准後省旅遊局通知擬設地旅 游局按規定收取質量保證金;申請人持交款憑證復印件到省旅遊局質量規范管理處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四)注冊:申請人須在《經營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內持省旅遊局批准設立的文件和《經營許可證》到擬設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並將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報省旅遊局備案。 無故逾期不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許可證》自動作廢,由頒證機關收回。 (五)《許可證》有效期三年。旅行社應當在《許可證》到期之日前的三個月內,持到期《許可證》及其副本,到頒發機關換發《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如《許可證》載明項目內容變更,或損壞、遺失,應當在發生變更等情形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持原《許可證》或遺失證明材料,向頒發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無故逾期不辦理手續的,《許可證》無效。
Ⅳ 設立旅行社的詳細步驟是
首先需要找到合適的營業場地,完善旅行社的基礎設施,有相應的服務人員,然後再去相關部門登機申請,辦理一系列的手續等。
Ⅵ 設立旅行社的詳細步驟
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第七條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6)注冊旅行社的流程擴展閱讀
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Ⅶ 想開一家旅行社,先了解一下,注冊資金是多少,需要哪些程序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交納質量保證金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Ⅷ 我想開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跟什麼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8)注冊旅行社的流程擴展閱讀: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