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自駕游責任
『壹』 自駕游免責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無論是法律本身的規定還是司法實踐,這種免責協議都是難以免責的。朋友間的自助旅遊,組織者對參加者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如果隊員出險,領隊要擔法律責任。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陌生人拼游一旦引發民事糾紛,個案的各種細節的確認以及隨之而來的索賠,都沒有那麼簡單。由於自助游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適用的法律有《合同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幾乎所有自助游的組織者都會在發帖時附上一個免責聲明,表明跟帖者是自願參與,責任自負,以此來免除「後顧之憂」,這就是「驢友」們常說的「生死狀」。由於組織者提供的大多是無償服務,所以參與者也不會過多計較,對這樣的條款一般都會欣然接受。而實際上,這樣的條款並不能真的一「帖」就完全免責。在自發召集的AA制出遊方式中,由於組織形式決定了成員對組織者不具有接受服務和依附關系,事前的免責條款具有一定的警示效力。但成員之間約定實施的是一項危險活動,彼此間設定了互助的義務,當活動過程中成員間違背互助義務的宗旨時,免責條款就不管用了。而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不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即使簽訂了「生死狀」,組織者也要履行自己的風險提示義務,在危難時,全體「驢友」間也要履行力所能及的相互救助義務。否則,一旦出現意外,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貳』 自駕游協議如何法律生效
自駕游是一項危險的旅遊方式。每位自駕游愛好者都應充分考慮到潛在的最壞結果。即便是隨旅行社的旅遊團出遊也難免天災人禍,也要簽訂必要的合同。所以自駕游者也應有一個合約以免發生意外後,給同行者和家人處理此事有一個依據。
由於本次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任何人都不為同行者負責,每個人都是獨立的當事人。都應自我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一但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都由自己負責承擔,與組織者、車主、司機及其他參與者無關。任何人都不為受害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自駕游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非法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叄』 想組織自駕游,途中如果出事故對搭車的乘客有賠償責任嗎如何避免
通過簽訂協復議,免除司機的責制任,沒有法律效力。最好的辦法是租賃旅遊公司的車輛,避免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肆』 組織AA制拼車自駕游,出了車禍等安全意外,責任算誰的領隊和車主有何責任
目前的戶外運動還沒有專門法律規定。結伴出遊中受到人身損害而引發糾紛,都是按照民法通則若干規定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處理。領隊的所謂「免責聲明」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現提出如下法律意見僅供參考——第一、組織者所做的免責聲明是單方意思表示,依法不對活動參與者產生法律效力。顯而易見,免責聲明是活動組織者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所做的單方意思表示,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根據法理精神,平等的民事主體不能將自己的意思表示強加給另一民事主體的原理,單方的意思表示不能約束作出意思表示以外的人,此免責聲明對活動參與者沒有約束力。第二、活動組織者與活動參加者簽定的部分免責協議無效。在實踐中,有些活動組織者意識到前邊提到的那個問題,於是就單獨和活動參加者簽定免責協議,以免除自己對參加者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因此,活動的組織者與參加者簽定的上述免責協議無效。第三、組織者是否應對參加者承擔法律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從法律一般規定來看,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即有過錯就有責任,無過錯就無責任。但亦有特殊責任如《民法通則解釋》142規定的.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所以組織者是否有責任應當進行個案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綜上所述,活動組織者所做的免責聲明對參加者沒有約束力,組織者與活動參加者簽定的部分免責協議無效,活動組織者是否對參加者承擔法律責任應具體分析。當事人進行野外集體探險或者結伴自助游,各參與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野外集體探險或者結伴自助游具有一定風險應當明知。各參與者之間基於對風險的人士而產生結伴互助的依賴和信賴,具有臨時互助團體的共同利益。盡管受害人的死亡屬於意外身亡,參加野外集體探險或者結伴自助游的各當事人已盡必要的救助義務904但根據《民法通則》第132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hjn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7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於一定的經濟補償」的規定,可由參加野外集體探險或者結伴自助游的各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給予被上訴人以經濟上的適當補償。鑒於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均無過錯,故其不應當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伍』 自駕游群如出了重大交通事故,組織者要負責嗎
這個是不需要的,因為只要在職務行為的時候承擔責任,其他的情況,作為成年人是對這個風險自己承擔責任的
『陸』 單位組織自駕游期間發生車禍死亡是否適合侵權責任法
1、單抄位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司機是職務行為;2、司機要承擔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3、法律依據:1)《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柒』 4S店組織的自駕游出了事故4S店有責任嗎
有些4S店為了售後服務以及加大顧客的滿意度,另外的有意宣傳自己,特地的舉行一系列的營銷活動,其實這些店早起買車的利潤早足以支付你的活動費用,有些是賺你的錢太多了,就決定搞些活動滿足你的不滿情緒,有些店面早期時由於打價格戰沒有或多餘的利潤,所以就減少了一些額外開支,所以就沒有舉行活動。
在路上出的事故,就是按交通法來判定的,其他的權益受到損害就需要看情況了!希望的回答能幫到你:)
『捌』 自駕游Q群組織群成員出行,組織者對參與者負有哪些法定安全責任
應該是自行承擔責任,如果簽訂了合同的話按合同上執行
『玖』 公司組織自駕游,途中我的車出車禍了,車損壞非常嚴重,組織者有責任嗎
通過簽訂協議,免除司機的責任,沒有法律效力。最好的辦法是租賃旅遊公司版的車輛,避免糾紛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拾』 組織車隊進藏自駕游 出事故要承擔責任嗎
不管是組織戶外探險、旅遊、騎行、自駕游等,建議讓全體成員買保險,否則出了意外組織者要承擔一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