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成立
A. 成立一個旅行社門市,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旅行社門市,應當具備以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5、設立申請書。
6、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7、旅行社章程。
8、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9、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10、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1)旅行社的成立擴展閱讀:
加盟旅行社注意事項:
1、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旅行社的門市部門基本都是加盟方式,一定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
2、考察選擇旅行社的時候一定要多比較,不能只聽單一的報價,一定要問清楚包含和不包含, 尤其是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保險和一些自費項目。
3、很多旅行社都把價格門檻制定得很低,但是又附加很多必須消費和選擇消費,一定要事先做功課。你會發現必須消費的景點都很差,稍微好一點的景點都要自己再出錢。
4、合同簽字一定要認真閱讀,把每一項條款看清楚。口頭承諾永遠是假的,有什麼要求和問題必需寫清楚,才能夠作為事後證據。
5、選擇旅行社一定要選門面大的,那種上門服務或者是在門面租個房子的都不可靠。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旅行社
B. 中國創辦的第一個旅行社
本文摘自:《檔案春秋》2009年第8期 作者:童然星
旅遊,在如今已成為一種時尚。但回顧20世紀初,中國還沒有近代化的旅遊概念,也不具備新式旅遊的條件。在英國人托馬斯·庫克1845年創立世界第一家旅行社之後近80年的1923年8月1日,第一家由中國人創辦的旅行社——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簡稱上海銀行)旅行部(後改稱為中國旅行社)終於宣告成立。創辦人是民國時期著名銀行家陳光甫(他創辦的上海銀行是當時中國最大的私營銀行)。
從上海銀行旅行部到中國旅行社
清末民初,我國旅遊業為少數洋商所壟斷,在上海登陸的有英國的通濟隆、美國的運通和日本的國際觀光局等,但他們服務的對象只限於外國人和白領華人。陳光甫留美多年,又酷愛旅遊,他之所以決心創辦中國第一家旅行社,據原上海銀行天津分行經理資耀華(解放後曾任上海銀行總經理)口述:「上海銀行辦的中國旅行社是我國第一家。陳光甫創辦中國旅行社的動機,開始時還不是作為一種業務,而是對抗洋人,為國爭氣。舊中國旅行社都是英、美、日等帝國主義的洋商所辦,中國人要出國,辦理旅遊手續都要經過他們之手。洋商不僅收費高昂,而且態度傲慢無禮,根本看不起中國人。陳光甫時常出國,時常受氣。有一次洋商辦事的人傲慢無禮,使他實在忍受不住了,同對方爭執了幾句,對方冷笑著說:『你不滿意,你們中國人為什麼不自己辦一個呢?』對陳光甫非常蔑視。陳一怒之下,決心創辦中國旅行社。」除了愛國和爭回祖國的權利外,陳光甫還認為,為了讓國人及各國人士了解中國古老悠久的文化和名勝古跡,也必須建立健全為旅客服務的機構,這是他要創辦中國旅行社的又一動因。
1923年4月,由陳光甫任總經理的上海銀行正式呈文北洋政府交通部,提請代售火車票,辦理旅行業務。當時交通部正召開全國鐵路聯運會議,該案一經交議,立即遭到身居要職的鐵路洋員反對。表面理由是英、日、美、法等國在華均有旅行機構,絕無再設的必要,實際上是擔心會削減外國在華旅行機構的既得利益。幸好時任交通總長的葉恭綽、路政司司長劉景山及各路華員皆竭力支持,所以經激烈辯論後終獲通過。是年8月1日,上海銀行旅行部正式宣告成立。這一天,是中國旅遊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一天。因為按國際慣例,商業性旅行社的產生是一個國家近代旅遊業誕生的標志。
旅行部成立一個月後,即在杭州設立分部,以後陸續擴大規模,5年間,共設立分部11處。1927年,經上海銀行董事會開會研究,決定投資5萬元(後增資至50萬元),旅行部自立門戶,6月1日,正式改名「中國旅行社」,並向國民政府交通部申請注冊,經該部核准,於1928年1月拿到了第一號旅行業執照。
「顧客至上,服務社會」的辦社宗旨
早在創辦上海銀行時,陳光甫就提出了行訓:「服務社會,輔助工商實業,抵制國際經濟侵略」。中國旅行社繼承了這一口號,以「顧客至上,服務社會」為宗旨,確立了「發揚國光,服務旅行,闡揚名勝,改進食宿,致力貨運,推進文化」的二十四字方針,開始了旅行社的創業之路。
剛開始,旅行社的業務比較簡單,以客運為主,先是代售國內火車及輪船票,復與美、日鐵路公司及美、法、英、日等輪船公司洽妥,代售國外鐵路、輪船公司客票,待中國航空公司成立後,再代售飛機票。第一任經理朱成章為累積經驗,曾多次身穿招待員制服上車站迎送旅客或親自駕車為旅客購票,提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中國旅行社在設立之初是虧本的,以後也長期不能盈利,因此上海銀行內部不少人反對這項生意,但陳光甫始終堅持辦理。他曾對大家說:「天地間萬物有重於金錢者,好感是也。能得一人之好感遠勝於得一人之金錢。今旅行社博得社會人士無數量之好感,其盈餘為何好耶?」陳光甫同時認為,經過積累經驗,改進經營管理,增加服務項目,這種「有形的虧損」,也是可以轉變為「有形的盈餘」的。陳光甫終以「人爭近利,我圖遠功,人嫌細微,我寧繁瑣」的服務態度和實際行動,贏得了眾多顧客的好評,旅行社也在與洋商的競爭中站穩了腳跟,並逐漸扭虧為盈。1936年即盈利60萬元。這正如金融史專家、上海市金融學會副會長洪葭管先生所說的:陳光甫最終創造成功奇跡的最重要一條,就是他提出了服務社會的理念。
中國旅行社業務大發展
中國旅行社業務發展最迅速的階段是1931年至1937年,陸續增設的分社和辦事處達45所,其拓展有一特點,即與國內新開辟的交通線相同步。中國旅行社的業務范圍非常廣泛,既辦客運,又辦貨運;既辦招待所、旅館、飯店,又代辦火車上的餐飲;既組織國內旅遊,又組織國外觀光;既代辦出國手續,又發行旅行支票;既設立旅行社游覽團體,又直接投資開發景點;並牢牢抓住大型會議的機會開展業務。
組織旅行游覽是中國旅行社的主要業務,社內專設游覽部,每年春季與鐵路局協商特開游杭專列,並適時組織海寧觀潮、惠山游湖、超山探梅、富江攬勝及游覽各地名勝古跡,其中行程較長的如1933年招待爪哇華僑實業考察團游京滬,1937年組織的贛、閩、湘、桂、粵五省旅行團,都深得社會人士的歡迎。1935年8月起,中國旅行社還主辦了一種旨在營造集體旅遊氛圍、領略祖國名勝風光的經常性旅遊團體——「中旅社旅遊團」,凡參加者可以得到各種優惠,並在總社辟有專室供團員聚會、消閑、聯絡感情,到1937年春,團員人數已從初創時的150人增加到900人。這種團體對穩定和發展客源,增強旅遊部門的凝聚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29年杭州舉行首屆西湖博覽會,盛況空前。中國旅行社從香港、南京、天津等地組織團體赴杭參觀,在會議期間提供旅舍、租汽車、代雇向導等,還特別編輯《西子湖》一書散發和在通往博覽會的沿途豎立指路牌,為外來者提供游覽指南,受到人們的普遍贊譽。此後如1933年在青島舉行的華北運動會,1934年在上海舉行的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第十二屆全國大會,i935年在上海舉行的第六屆全國運動會等多次重要會議和活動中,都能看到中旅社的身影。甚至1932年因日本侵略東三省而由「國聯」(即國際聯盟,是一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二戰後被聯合國取代)派來的「李頓調查團」(因團長英國人李頓爵士而得名,由英、美、法、德、意等5國代表組成,於當時赴中國實地調查「九一八」事變情況)也由中國旅行社這一民間企業負責接待和辦理一應事宜,可見其聲譽之隆。
1926年暮春,中旅社首次辦理赴日本觀櫻團。此後,海外市場不斷開拓。從1933年起,每年組織中國伊斯蘭教信徒赴麥加朝聖團;1936年中國參加柏林第11屆奧運會的代表團及參觀團的出國手續、票務及行前指導等亦由中旅社辦理。僅1931年春與日本國際觀光局合作,中旅社就接待了日本游覽團體計20餘批,參加者3000餘人,他們在我國共消費了20餘萬元,這在當時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字。
中旅社代辦出國手續,深得出國留學生的歡迎。因為從介紹歐美著名大學的章程起,到登記名單、辦理留學證書、出國護照、入境證、訂艙位、代換外幣,直至對方國家派員到碼頭迎候,再送上火車去應考、留學的學校,這一切都由中國旅行社一手操辦。至於中旅社發行的中外旅行支票,不僅為旅客提供了方便,還為上海銀行多了一筆活期存款,這在解放前的金融史上也是值得一書的。
嚴格管理與宣傳教育
中國旅行社有著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獨到的宣傳教育方法。陳光甫曾對旅行社人員說:「吾人有必須注意者,吾人經營斯業,宗旨在輔助工商服務社會,平時待人接物宜謙恭有禮,持躬律己宜自強不息,務求旅客之歡心,博社會之好感,庶幾無負創業初衷。」他要求對顧客要笑臉相迎,衣著整齊,手面清潔。對員工一律招考錄用,通過培訓、實習,達到一定水平後才安排工作,工作後先在各部門輪流循環工作,多年後便成為一名旅遊業的多面手。至於人員的升降,一律以才能學識為標准,學歷僅作參考,但對導游則要求基本上是大學文科畢業生,上崗後先經培訓,還擇才送英美深造,並經常請外國專家來進行授課。
人們一接觸到中國旅行社,處處能感受到它的與眾不同。工作人員一律穿著標志性制服,到車船碼頭的接待人員還頭戴專門制服帽,帽上的「旅」字標識熠熠生輝,五角星紅光閃爍,引人注目。工作人員的服務極為周到,不以貌取人。為廣泛宣傳旅行對社會人生的意義,中國旅行社於1927年創刊《旅行雜志》,為中國第一本旅行類雜志,初為季刊,後改為月刊,由名家執筆,特約撰稿,內容豐富,每期印有數十幅精美照片,公開發行,並分送中外交通機構及其高級職員,以求加強社會各界對中國旅行社的印象。
為加強對國外宣傳,1931年中國旅行社通過在美國西雅圖所設的通訊社,向美國各界發出招待游華專售邀請信5000封,信箋都經過熏香,富麗精美,賞心悅目,不失為一種極好的宣傳。1933年又聘美籍記者斯諾撰寫中國風景名勝的英文小冊五種,分寄外洋各機關、各輪船公司、各鐵路及航空公司。當時許多名人致函中旅,嘖嘖稱道。陳光甫認為:「為社會便利計,又為本行之宣傳計,此種宣傳力甚大,人人知有中國旅行社,即知有上海銀行。」不愧是一位精明的金融企業家。
陳光甫首創中國旅行社,以服務社會為理念,悉心經營,開拓發展,使之成為民國史上第一家大型旅遊服務企業,並躋身於世界級旅行社之列。作為中國近代第一家正規的旅行社,中旅社自1923年成立直至1953年宣告結束,以其30多年的不凡旅程,為後人留下了服務社會的寶貴理念和豐富經驗,值得後人借鑒與仿效。
C. 一家旅遊公司的成立需要什麼條件
有至少來30萬元的注冊資本,向市旅自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10萬元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至少一名、部門經理至少2名;
持有會計上崗證的財會人員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獲得助理會計師以上稱號;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資格證書》的專職普通話導游不至少於3名;
有位於同一場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營業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臨街營業房;
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腦等辦公設備與旅遊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
D. 成立一家私人旅行社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設立旅行社的條件及申報
(一)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記住)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具本而言,設立國際旅行社: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報審批
1、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願望的明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歷額和出資歷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全面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已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議;自已擁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經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是否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是否符合旅遊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經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 : 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定 。《打例》規定:「旅遊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 :申請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旅行社領取相應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旅行社憑借相應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設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需要核發相應營業執照副本。
E. 旅行社設立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交納質量保證金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F. 成立一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遊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後,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G. 旅行社設立需要哪些條件
旅行社設立需要的條件如下:第一是要有固定的場所。場所的要求為:擁有產權的回營業用房答,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營業設施需要有電話、傳真機等必要設施設備。
第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H. 中國三大旅行社什麼時候成立的
中國旅行社——始建於1949年11月。
中國國際旅行社——成立於版1954年。權
中國青年旅行社——1980年成立於北京市。
(8)旅行社的成立擴展閱讀:
旅行社的營運項目通常包括了各種交通運輸票券(例如機票、巴士票與船票),套裝行程,旅行保險,旅行書籍等的銷售,與國際旅行所需的證照(例如護照、簽證)的咨詢代辦。
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則全球都有分店。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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