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掛靠
㈠ 掛靠旅行社具體需要怎樣做
首先說我是一個旅遊從業者!對旅遊特別是中國旅遊有深刻認識!
我給你的建議就是:一.要開旅行社是很簡單的,只要有足夠的錢!
二.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三.高明的社交手段!(包括你招攬客源的問題!這個是最重要的哈!)
四.如果是自己注冊一個新的旅行社就比較麻煩,國內社放在銀行的押金都要30-50萬!國際社押金要150萬以上!
五.掛靠就簡單哈!如果有關系一分錢都不要!只要和某個旅行社老總關系好,直接用他的牌子你就可以開業了!比如你掛的中青旅,然後後面在自己取個某某假期就搞定!
六.要是沒有認識或者關系好的旅行社老總,那麼就要根據你要想掛靠的旅行社的牌子是否名氣大!大的掛靠費用就大!小的就少的多哈!這個你需要和對方具體協商!
七.其他的就是水到渠成了!
㈡ 如何掛靠別人公司開旅行社
問清楚你在開展業務時遇到各種問題時怎麼辦, 該旅行社對你負什麼責任, 此時你一定要提出你所有的問題、供應商等等。 與這個旅行社的經理談「關於加盟旅行社的」想法、資源上的要清楚,你要對旅行社負什麼責任、地接社、批發商, 然後找到你們當地的一家旅行社,財務上的要清楚, 他會告訴你具體的方法先想好你要做什麼樣的旅遊業務。
1.旅行社掛靠經營的方法
旅行社掛靠經營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在一定時期內使用其他企業法人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允許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法人為被掛靠人;使用被掛靠企業法人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為掛靠人。在旅遊業中,各掛靠社對外自稱是某旅行社的某個營業部(如國內部、外聯部、業務部等等),每年向被掛靠社交付一定款額的保證金或按經營比例交納「管理費」,被掛靠社則轉讓其企業性質和名稱。各「營業部」在經營中均獨立核算、自設賬戶、自備護照、自持公章和財務章,形成非獨立法人的經濟實體。
2.旅行社掛靠經營的弊端
經營掛靠社的人員中,有一些是從大的正規旅行社中跳出來「單干」的,他們有一定的客戶群和從事旅遊業務的經驗,但大部分人員則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地」,出現問題則馬上作鳥獸散。因此,這種經營方式存在著多種弊端,主要表現在:
(1)權利義務的不對等,給被掛靠社帶來了經營風險。從表面上看,採取掛靠經營方式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實際上,掛靠社在對外經營活動中,是合同的實際主體,享受合同權利,承擔義務;被掛靠社是掛靠社對外名義主體,不享有對外經營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相應義務。當一旦發生經濟糾紛,第三方必然首先向作為合同主體的被掛靠企業法人追償,此時體現的是被掛靠企業法人在承擔義務上具有優先性。因此,掛靠社不用承擔任何經濟風險,只要繳納一定的管理費;被掛靠社只享有收取相對較少數額的固定收益的權利,卻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債務、投訴等經營上的風險和義務。
(2)服務質量存在不確定性,消費者權益無法保證。一些掛靠社僅是租借賓館的一個房間或一個臨街的門面房,兩張桌子一部傳真機,為招徠顧客,千方百計壓低報價,為了不做虧本生意只能在團隊行程中做文章以獲得盈利。若收的客人不能達到盈虧平衡點時,則幾家旅行社的客人拼在一起做散客拼團,即所謂「賣豬仔」。筆者曾在一個風景區工作過,當問起遊客是哪個旅行社的客人時,遊客有時會說:「不知道,一大早上車已被『賣』過幾次了。人家只說跟那個導遊走。」這樣的旅遊行程順暢則已,若有什麼意外,遊客都不知去哪裡投訴,何談權益保障。
(3)惡性競爭削弱內資旅行社的競爭能力。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內的旅遊市場體系與國際旅遊市場體系將會全面對接。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的承諾,在2003年年底以前允許外商在中外合資旅行社中控股(這點中國已經提前做到);在2005年年底以前,允許外商在我國成立獨資旅行社(以上兩點中國已經提前做到)。與在規模、人才、信息技術、管理經驗上均具備完善的經營運作體系的外資社相比,我國的旅行社則是「小、散、弱、差」。旅行社「營業部」數量的增加則進一步加劇了旅遊行業中的混亂局面。從業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加之競相壓價,如何能形成一個城市旅遊接待業的品牌呢?又何談與國際接軌呢?因此這種內耗的必然是削弱內資旅行社的競爭能力。
(4)逃漏國家稅收。營業部單獨進行稅務登記,旅行社既缺乏將其稅收統一交納的熱情,也缺乏營業部稅賦繳納的監督,相當多營業部存在假賬目、假報表,其對稅務部門或報零收入或報虧。因此形成稅務部門和旅行社兩不管的真空地帶,逃漏稅的空間很大。
(5)不利於旅行社人力資源的管理。這種營業部的經營形式給掛靠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對於掛靠與被掛靠雙方都是心照不宣的。因此,一些大社中的業務骨幹,難免會對「單干」有所嚮往,在客戶群、人際關系、經濟實力等條件成熟時,付諸實施,使旅行社這個本就人員流動性較大的行業更是「歲歲年年人不同」。
㈢ 我想在北京掛靠旅行社
北京很多旅行社招掛靠的。信譽好的年管理費高,新的甚至不收管理費。押金2-10萬比較普遍。掛靠國旅和中青沒戲。其他都不多。管理費不是你最大壓力,房租和僱傭員工還有宣傳是大頭。選擇哪個旅行社很重要。因為很多東西從表面看不出來。不見得越貴的越好。宣傳手段也要有自己的思路。掛靠收客門市和營業部也不一樣。最後都是取決你的資金多少,有多少錢做多大生意。不是做批發組團一定要掛國際社。千萬不要先開了再說。最好找個懂朋友幫你安排一下。
1.考慮好自己是做收客門市,還是專線批發,或者地接(建議你從門市做起)
2.選擇好旅行社(這個我可以幫你介紹一下),舉個例子,你選擇了某個旅行社,管理費價格很低,但卻規定你只能賣總社的產品,是你在銷售競爭中很被動。
3.選擇合適地理位置的店面。看你資金選擇
4.招聘銷售人員。不要迷信經驗,員工是在你的管理當中,更重要的是你經營者的思維(要求絕對靈活面對新事物)
5.拓展銷售渠道。(有些銷售渠道是賠錢的,那都是為了打品牌的,不是為了利潤,你要是資金充裕也可以,如果不是就要有選擇了)
6.培養員工,把新的員工培養成獨擋一面,但他也快跳槽了,所以要不斷有新的力量補充進來。
需要幫助可以找我,這里說不清楚,而且也想不全面。只有遇到問題的時候才能想起來。010-81968125
㈣ 掛靠旅行社具體需要怎樣做
首先,要看你掛靠的旅行社的誠信程度,很多部門在與總社合同到期時很難退出保證金,我之前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掛靠合同一定要條款分明,合作的旅行社總社一定要信譽好,停止掛靠時能夠及時退還保證金。
問清開發票時所需要交納的稅金,各家旅行社的稅金是不同的,有的高,有的低。要問清楚交納發票面額的百分數,還是利潤的百分數。
選擇名氣規模比較大的旅行社,最好是經常有報紙廣告的大型公司,這樣在組團的時候,可以給客人展示總社的報紙廣告,可以增加客人對你的信任程度。
要選擇誠信度高的旅行社,千萬不可掛靠經常欠款,拖款不換的旅行社,這樣很難讓酒店,購物店,甚至賓館對你信任。
㈤ 怎麼掛靠中國青年旅行社
一.要開旅行社是很簡單的,只要有足夠的錢!
二.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三.高明的社交手段!(包括你招攬客源的問題!這個是最重要的!)
四.如果是自己注冊一個新的旅行社就比較麻煩,國內社放在銀行的押金都要30-50萬!國際社押金要150萬以上!
五.掛靠就簡單哈!如果有關系一分錢都不要!只要和某個旅行社老總關系好,直接用他的牌子就可以開業了!比如掛的中青旅,然後後面在取個某某假期就搞定!
六.要是沒有認識或者關系好的旅行社老總,那麼就要根據想掛靠的旅行社的牌子是否名氣大!大的掛靠費用就大!小的就少的多哈!這個需要和對方具體協商!
拓展資料:
掛靠的有利方面:
一、前期投資小很多,但也分為營業部和分社兩種:
1.營業部資質:接受公司委託,依法接洽業務。(就是具備收客資格,可以收散客,簽合同,訂房訂車訂導游都沒問題,但是不具備獨立組團資質。雖然國內很多營業部都會偷偷私下自己組團,但是其風險很高的。
營業部的好處是:投資小,如果掛靠方不收你租金或者保證金的話,每年在運營方面的開支成本幾乎是沒有。
2.分社資質:可以合法開展業務,擁有自己的稅務機,需要向旅遊局繳納5W的質量保證金。
分社的好處是:各項資質健全,自己組團也不用偷偷摸摸的,相對於自己注冊品牌資金成本要少很多。相對於營業部也會風險小很多。
㈥ 旅行社掛靠是一定要掛當地的旅行社是嗎
當然需要當地的旅行社了,一家北京的旅行社是無法在上海開展業務的!
一般掛靠的話你只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然後每年交納管理費就行了!
㈦ 我想開家旅行社,掛靠那家比較靠譜
首先,你是想在哪裡開?掛靠的話,就是你已經有旅行社,那主要需要的是資質了。那就找一個便宜的唄。
㈧ 如何掛靠別人公司開旅行社
一、旅行社掛靠經營的方法和弊端
1.旅行社掛靠經營的方法
旅行社掛靠經營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在一定時期內使用其他企業法人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允許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法人為被掛靠人;使用被掛靠企業法人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為掛靠人。在旅遊業中,各掛靠社對外自稱是某旅行社的某個營業部(如國內部、外聯部、業務部等等),每年向被掛靠社交付一定款額的保證金或按經營比例交納「管理費」,被掛靠社則轉讓其企業性質和名稱。各「營業部」在經營中均獨立核算、自設賬戶、自備護照、自持公章和財務章,形成非獨立法人的經濟實體。
2.旅行社掛靠經營的弊端
經營掛靠社的人員中,有一些是從大的正規旅行社中跳出來「單干」的,他們有一定的客戶群和從事旅遊業務的經驗,但大部分人員則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地」,出現問題則馬上作鳥獸散。因此,這種經營方式存在著多種弊端,主要表現在:
(1)權利義務的不對等,給被掛靠社帶來了經營風險。從表面上看,採取掛靠經營方式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實際上,掛靠社在對外經營活動中,是合同的實際主體,享受合同權利,承擔義務;被掛靠社是掛靠社對外名義主體,不享有對外經營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相應義務。當一旦發生經濟糾紛,第三方必然首先向作為合同主體的被掛靠企業法人追償,此時體現的是被掛靠企業法人在承擔義務上具有優先性。因此,掛靠社不用承擔任何經濟風險,只要繳納一定的管理費;被掛靠社只享有收取相對較少數額的固定收益的權利,卻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債務、投訴等經營上的風險和義務。
(2)服務質量存在不確定性,消費者權益無法保證。一些掛靠社僅是租借賓館的一個房間或一個臨街的門面房,兩張桌子一部傳真機,為招徠顧客,千方百計壓低報價,為了不做虧本生意只能在團隊行程中做文章以獲得盈利。若收的客人不能達到盈虧平衡點時,則幾家旅行社的客人拼在一起做散客拼團,即所謂「賣豬仔」。筆者曾在一個風景區工作過,當問起遊客是哪個旅行社的客人時,遊客有時會說:「不知道,一大早上車已被『賣』過幾次了。人家只說跟那個導遊走。」這樣的旅遊行程順暢則已,若有什麼意外,遊客都不知去哪裡投訴,何談權益保障。
(3)惡性競爭削弱內資旅行社的競爭能力。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內的旅遊市場體系與國際旅遊市場體系將會全面對接。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的承諾,在2003年年底以前允許外商在中外合資旅行社中控股(這點中國已經提前做到);在2005年年底以前,允許外商在我國成立獨資旅行社(以上兩點中國已經提前做到)。與在規模、人才、信息技術、管理經驗上均具備完善的經營運作體系的外資社相比,我國的旅行社則是「小、散、弱、差」。旅行社「營業部」數量的增加則進一步加劇了旅遊行業中的混亂局面。從業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加之競相壓價,如何能形成一個城市旅遊接待業的品牌呢?又何談與國際接軌呢?因此這種內耗的必然是削弱內資旅行社的競爭能力。
(4)逃漏國家稅收。營業部單獨進行稅務登記,旅行社既缺乏將其稅收統一交納的熱情,也缺乏營業部稅賦繳納的監督,相當多營業部存在假賬目、假報表,其對稅務部門或報零收入或報虧。因此形成稅務部門和旅行社兩不管的真空地帶,逃漏稅的空間很大。
(5)不利於旅行社人力資源的管理。這種營業部的經營形式給掛靠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對於掛靠與被掛靠雙方都是心照不宣的。因此,一些大社中的業務骨幹,難免會對「單干」有所嚮往,在客戶群、人際關系、經濟實力等條件成熟時,付諸實施,使旅行社這個本就人員流動性較大的行業更是「歲歲年年人不同」。
二、旅行社掛靠經營方式形成的原因
1.雙方經濟利益的驅動
從掛靠經營者角度來說,申請掛靠的人多是多年從事旅遊行業的旅行社業務人員或一些「老導游」。他們大多是有穩定的客戶群作保障,有一定的業務功底作基礎,也有一定的資金,但還不足以向旅遊局交納質量保證金,或者交納以後,再無流動資金,無法正常開展業務,怎麼辦?申請掛靠在一個大社下,解決掉這些障礙,並且掛靠在大的國際社下,既有響亮的招牌,又能做出境業務,而這一塊的利潤率要遠大於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利潤率。
從被掛靠社的角度來看,向旅遊局交納的質保金佔用了旅行社大量的資金,想要開拓市場,也要資金的投入。而向掛靠者出借經營資質,通過收取可觀的管理費,則可以緩解資金方面的壓力。
2.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評價標准過於單一
旅行社每年接待遊客的數量是旅遊行政部門對旅行社年度排名的主要評判依據。這就促使各旅行社把掛靠自己的各營業部的業務量也合並到自己的報表中,作為自己在收入和接待人數方面的數據來源上報旅遊行政部門,以保證自己在地方乃至全國的行業排名。這種單一依據的評價模式又怎能不促使掛靠營業的「遍地開花」呢?
三、對於旅行社掛靠經營方式的解決對策
1.建立企業誠信機制,改革旅行社評價標准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為各個旅行社建立誠信檔案,一旦發現旅行社有違法轉讓資質的行為,則給旅行社降低一個誠信檔次,給予經濟處罰並向社會通報。改革對旅行社的評價標准,除了以接待數量和營業收入為依據外,還要對旅行社的誠信狀況、服務質量、遊客投訴加以綜合量化考核,以此作為旅行社行業排名的依據。
2.完善監督機制
建立舉報制度。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媒介,盡可能多的向受眾提供信息,引導遊客和居民正確消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鼓勵對於掛靠行為的舉報,同時注意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及時查處違法經營。
3.對旅行社行業加以引導,鼓勵有一定條件的掛靠營業部合法經營
隨著法規的不斷完善,掛靠經營模式不可能長期存在,對於不少的掛靠者,他們在掛靠別人的同時也在不斷發展完善自我,爭取獨立經營。隨著我國的入世,對外資旅行社承諾的逐步兌現,外資旅行社進入中國市場的腳步不斷加快,如果一味對內資社加以限制,也不利於促進我國旅行社業的發展。可以參照中旅總社的「控股並購」模式或廣之旅的「品牌特許加盟」模式對各掛靠營業部加以引導,使其成為各旅行社的分社或報名收客點,走國外大批發商與小零售商的垂直分工路線。
在外資加速進入中國旅遊市場的今天,國內的、尤其是有一定規模與聲望的旅遊社,若仍然以自己的掛靠社經營業務的簡單累加來鞏固自己在行業中的排名與地們,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雖然旅行社集團化經營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但必將是我國旅行社業未來發展與壯大、並與外資社競爭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