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車車頂行李箱
A. 自行加裝車頂行李架是否需要去車管所登記、備案
自行加裝車頂行李架需要去車管所登記、備案。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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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編輯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B. 安裝汽車車頂行李箱要在交通管理局報備嗎
法律明確規定加裝車頂行李架需要登記備案。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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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頂行李箱加裝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C. 用汽車的車頂放行李箱屬於違法嗎
車頂的行李架上放東西是可以的,但是行李架放完行李後頂起高度不得超過專0.5米,加上車的屬總高度不得超過4米。符合這個標准就可以上路(包含高速)。
車頂行李架,是安裝於車頂用於放置物品的設備,將物品放置於車頂行李架從而增大車內空間。車頂行李架便於外出旅遊攜帶大量物品。然而安裝車頂行李架會增加車輛的風阻,從而增加油耗,因此若長期不用應拆下車頂行李架。車頂行李架適用於商務車、越野車等中大型車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D. 三廂小轎車車頂加裝旅行箱合法嗎
轎車車頂可以加裝行李架的,一般就是兩廂車比較多,三廂的話加裝有點不倫不類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