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旅遊受傷
1. 旅遊受傷怎麼辦
一般旅行社都會有責任保險,在旅行過程中造成遊客人員受傷的情況下,旅行社承擔相應的責任。若旅行社拒不賠償可走法律途徑
2. 旅遊中意外受傷怎麼辦
不少旅行社在進行路線推介時,一定會告訴消費者已經購買了保險,但實際上,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是旅行社責任險,只保障由於旅行社疏忽或失誤而導致的意外事故,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那麼,針對旅行過程中出現身體不適、航班延誤、意外事故等情況,應該如何投保呢? 戒備建議: 業內人士表示,一份完善的旅行險計劃應該包含旅遊人身意外傷害險、公共交通意外傷害險、附加意外醫療保險以及日常保險所沒有的救援服務。此外,出行時應該隨身攜帶緊急支援服務卡和保單,充分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務。如外出旅行進行具有一定風險性的活動前,應加投旅遊意外險。但需要提醒的是,一般的旅遊人身意外險保單中,攀岩、漂流、潛水、滑雪、蹦極、沖浪等驚險運動項目多數是被排除在承保范圍外的。
3. 在境外旅遊過程中參加推薦的自費項目時受傷了,旅行社應承擔哪些賠償責任
原則上旅遊必須購買個人意外保險的
至少在我們公司如果客人實在不買的話,我們也要送遊客意外保險
如果沒有購買,那就按照過錯比例,要求旅行社賠償了,至於賠付金是旅行社付還是地接付就不是遊客關心的了
4. 國外旅遊受傷,回國住院醫保卡能報銷嗎
可以報銷,但是需要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中才可以申請報銷,
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轉診轉院結算:
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
5. 旅遊過程中受傷該怎麼賠償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順便澄清一下:應得賠償與保險理賠沒有必然聯系
實際操作起來有2種可能:
1、雙重賠償。經營法人賠償上述法律規定的部分。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合同規定的部分
2、補差。保險理賠後,經營法人再補足差額。
6. 旅遊團完成國外旅遊後返回國內,團隊中有一名遊客在國外旅遊期間滑倒受傷,後經
旅遊團完成國外游,旅遊後返回國內團隊中有一名遊客在國外旅遊期間回來的時候就要隔離了
7. 請問在國外旅遊的時候,發生意外受傷後怎麼辦
最近,比較火的吧,就數億點連接了。它在境外救援方面,做得甚好。
8. 國外旅遊坐船遇到風暴受傷,是否可以找旅行社索求賠償
天氣從來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並不是我們想安全的舒適的旅遊就可以了,可能會發生一些意外,這個時候自然就會與旅行社發生糾紛。
還是建議去之前最好買好保險,一次旅行的費用可能幾百塊,幾千塊,一個保險可能只需要幾十塊,可以解決你的後顧之憂,如果發生什麼意外也有一個保障,不然和旅行社的發生糾紛,他們死不承認,你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解決這些問題,實在是不值得。
9. 境外旅遊在酒店受傷該如何維權
旅行社有責任,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