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公款旅遊
① 黨員幹部上班時間到國外旅遊受何處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
一般來講,黨員領導幹部未經審批不得因私出國。
更不能用公款出國旅遊。
如果是未請假外出旅遊也不行。
你先看這個黨員幹部是不是領導幹部,是不是經過了審批,是不是請假後外出。處分不一樣的。
② 旅遊企業領導出國考察 目的地
但願你們領導不是公款旅遊,沒有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財。
希爾頓酒內店應該去,它是世界上最好的旅容游連鎖企業集團。
瑞士旅遊管理學院位於洛桑,以方寸之間培養大量旅遊管理精英,也是管理者的一個選擇。
然後就是旅遊景點了:
1.泰國普吉島:從毀滅的海嘯中走出,可見管理水平不一般,值得取經。
2.英國大英博物館:世界上最悠久的國立博物館
就這些了,祝你好運!
③ 哪個級別的領導幹部不能隨便因私出國
每個省市的規定都不同,以北京市為例:
在職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私事出國(境)要求從嚴掌握,一般不批准。因特殊情況出國(境)的,需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對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進一步收緊,對於處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境)一般不批准,特殊情況需要經過嚴格程序審批,多個單位還要求處級以上幹部上交因私護照,由單位進行集中管理。
擴展資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審批,一年內不超過1次:
(1)直系親屬在國(境)外發生重大事情(結婚、生子、病危、亡故);
(2)歸僑、僑眷探望定居在國(境)外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3)探望在我國政府駐外機構工作或公派出國留學的配偶;
(4)受子女國(境)外學校邀請參加畢業典禮;
(5)本人發生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理確需赴國(境)外就醫;
(6)距離退休時間不足1年(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除外)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幹部申請出國(境)旅遊、探親和處理其他個人事務。
④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第五條登記備案人員的基本情況由其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變更相應登記備案的內容。
第六條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區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數據管理。
第七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時,應當核實有關單位登記備案的情況,確定是否頒發出入境證件。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境)的意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辦理。
第八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中,應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制定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本單位已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國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實行因私事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登記備案人員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第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因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的,公安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予以處罰。
(4)國外公款旅遊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區管領導幹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批,一般幹部按區供銷社的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
同時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共產黨員須按照區直機關黨工委的相關規定,另行報備審批。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
⑤ 出境旅遊適用目的地法律還是國內法律
法律是規范人的行為規范
去國外旅遊 你的行為當然的發生在國外
適用行為地法 也就是樓主說的目的地法
⑥ 國家選派一批優秀公務員到美國等發達國家各部門掛職,請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
「這種做法是基於發達國家在政府管理的、社會管理等方面有著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理念的假設,派公務員掛職有利於學習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提升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
但是這一做法也存在不妥之處。一方面我國的國情和社情與發達國家存在諸多不同,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和管理辦法能否適用中國的實際還有待商榷。另一方面,公務員到發達國家掛職如果沒有嚴格的考核和監管的話,很可能流於形式,成為公務員出國度假的機會。
因此,要從根本上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改進政府的管理和服務水平還必須從學習培訓和加強考核入手。」
我非常贊成這個答案,完全是從公務員面試這一角度來說的。 同時也解答了我的疑問,謝了。
⑦ 公司需招待外國友人,吃、玩、住,上海地區有什麼好推薦
外國人也學到了公共資金去旅行嗎?
⑧ 黨政機關國內差旅活動嚴禁哪些內容
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
第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十四條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准交納住宿費、餐費。差旅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遊。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限量管理規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
組織、外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提高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十六條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審核審批管理,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我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
第十七條出國團組應當按規定標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准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者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出國期間,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者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八條嚴格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出境計劃,加強因公出境審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組織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會議、培訓等活動。
嚴格遵守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不得接受超標准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⑨ 國家公務員的子女允許在國外做生意嘛
公務員不能經商,即使是在營利性組織中兼職也不可以。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另外:《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第五條: 黨員領導幹部對涉及與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有利害關系的事項,應當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學習、培訓的費用;
(三)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出國(境)旅遊、探親、留學向國(境)外個人或者組織索取資助;
(四)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及管轄的業務范圍個人經商辦企業和在外商獨資企業任職。
⑩ 外事僑務局關於因公出訪在八項規定有何措施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外事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辦發[2008]9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豫辦[2008]14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意見》、豫辦[2012]20號文件《關於轉發省紀委等部門(河南省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及周辦[2009]12號文件精神,明確做好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要求和重要任務。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工作為國家總體外交服務、為全市經濟發展服務的「二為」工作方針,堅持把服務好中央總體外交戰略作為重要任務,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抓住加快發展和轉型發展的戰略機遇,解放思想,開拓思路,充分發揮外事部門歸口管理作用。
二是強化審查審核職責,嚴把審查審核關。在為出訪團組和人員做好服務的同時,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履行把關職責,嚴格審核因公出國境團組任務的必要性、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參團人員的合理性、邀請函的真實性、行程安排的科學性。從嚴控制團組人數和在國外的停留時間。堅決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復考察。嚴格實行計劃管理,根據全市全年出訪計劃從嚴審核出訪團組,確保出訪團組和出訪經費實現壓縮目標。
三是加強出訪團組和人員分級監管機制。市廳級出訪團組在回國後一個月內分別向省紀委、省外僑辦和市委、市政府報送出訪報告;市直及縣(市、區)縣處級及以下出訪團組回國後一個月內分別向市紀委、市外僑辦和本人所在單位黨委報送出訪報告。在申報因公出國境任務時,縣(市、區)書記出訪必須書面向市委書記請示並獲准,縣(市、區)長出訪必須書面向市長請示並獲准,市直單位一把手出訪必須書面向市長請示並獲准,黨群口一把手出訪必須書面向市委書記請示並獲准,否則不予受理。縣處級幹部出訪團組和人員在報批時,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備案。完善團長負責制,團長負責該團組認真執行出訪任務,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完成出訪任務,不得擅自決定改變出訪行程和路線,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增加出訪國家和地區。
四是加強對出訪團組和人員的行前外事和紀律教育。採取集中教育、團長重點談話和團員個別提醒等多種方式,要求出訪團組和人員嚴格遵守外事紀律、保密紀律和財務紀律。嚴禁出入賭博場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資金參與賭博活動,不準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單位安排前往賭博場所,嚴禁進行網路賭博。嚴禁出入色情場所和觀看色情表演,不得參與涉及低級趣味的娛樂和游覽項目。嚴禁出入其它不健康場所,在境外尊重當地法律法規、民俗習慣,杜絕不文明行為,自覺維護國家形象。
五是加強證照管理。出訪團組和人員須在回國後7日內將因公出國證件及時交市外僑辦統一保管。嚴格遵守因公護照的收繳查驗制度,市外僑辦在出訪人員回國後按時收回護照,進行逐個查驗,重點檢查出訪團組在外停留時間、訪問國家和出訪路線等與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是否一致,發現問題及時向省外僑辦報告。對逾期不提交出訪報告或不上交因公出國境證件的單位和個人,暫停受理其單位申報出國境手續。
六是積極開展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活動。為規范我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強化長效監管機制,及時聯合查處發生的出國境違規違紀案件。我市於2009年初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外僑辦、市公安局等十個部門組成治理公款出國境旅遊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單位積極發揮溝通協調作用,組織聯合檢查,通過採取出訪經費先行審核制度、因公出國境團組公示制度、嚴格查處公款出國境旅遊案件等多種措施,堅決制止了黨政幹部公款出國境旅遊。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今後我們將繼續堅持「二為方針」,在服務全市擴大開放的同時,進一步落實中央有關規定,加強監督和管理。為規范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