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索賠概念
『壹』 索賠和理賠的區別,如何區別兩者的概念
索賠是由保民發起的,因遭受了損失而要求保險人履行責任,給付保險金的行為,而理版賠是保險公權司在得知被保險人的情況後,做出的確定或者拒絕給予保險金的決定。兩者的主體對象不同。索賠是被保險人的權利,但有時間限制,建議第一時間索賠。
『貳』 旅遊出車禍,遊客該如何進行索賠
按照最高來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自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原因致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輔助者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旅遊經營者對旅遊輔助者沒有盡到謹慎選擇的義務,需要承擔補充責任。
『叄』 旅遊途中出現意外,組織旅遊方賠償嗎
旅遊意外傷害賠償,根據旅遊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賠償處理標准、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條件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遊者和隨團提供服務的旅行社雇員,均可以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一、意外保障
(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身故或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按以下規定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致殘疾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多項身體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對應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保險人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燒傷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該項燒傷所對應的比例給付燒傷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多項燒傷時,保險人給付對應各項燒傷保險金之和。
4、本保險意外殘疾及燒傷保險金給付互不沖減。
(二)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上述各項保險責任終止。
(三)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賠償處理標准》,在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5%的限額內對其實際支出的身故處理費用予以補償。
二、醫療保障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發生的,符合本保險單簽發地政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直接用於治療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賠償處理標准》,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內予以補償。
2、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而住院醫療,至保險期滿治療仍未結束的,保險人繼續承擔醫療保險金給付責任,最長可至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止。對突發急性病搶救醫療費用保險人承擔醫療保險金給付責任最長至搶救開始之日起2周止。
(二)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的醫療保險金給付責任以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三、醫療補充保障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治療而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費、誤工費,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者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賠償處理標准》,在意外傷害醫療補充保險金額內予以補償。
(二)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的醫療補充保險金給付責任以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醫療補充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意外傷害醫療補充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使被保險人遭受損害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傷害;
二、被保險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葯品的影響;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工具或助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
七、被保險人精神錯亂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險人因檢查、麻醉、手術治療、葯物治療而導致的醫療意外;
九、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十、未經保險人審核同意,被保險人進行潛水、跳傘、滑雪、滑水、滑翔、狩獵、攀岩、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蹦極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
十一、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二、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戰爭、軍事行動、恐怖行為、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四、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十五、用於矯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詢、器官移植,或修復、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假肢、助聽器、配鏡、假眼、假牙等)的費用;
十六、被保險人體檢、療養、康復治療;
十七、被保險人支出的醫療、醫葯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賠償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無賠償能力的除外。
如發生以上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不退還保險費。
第五條 特殊旅遊項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參加本合同第四條第十款所指高風險運動和活動的,應於投保時書面告知保險人;保險人審核同意並收取相應保險費後,對被保險人參加高風險運動和活動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按本合同第三條的有關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第六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保險期間由合同雙方約定,保險人收到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後,保險期間自約定的開始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第七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合同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意外傷害醫療補充保險金額均由合同當事雙方約定,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二、投保人應於投保時一次繳納全部保險費。
第八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保險人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有權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第九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或受益份額。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本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二、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並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予以批註。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三、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受益人放棄(依法喪失)受益權的:
(一)若保險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處理;
(二)若保險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給付保險金:
1、受益方式為順位的,保險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順序在前的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2、受益方式為均分或比例的,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受益份額向其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已身故受益人、放棄(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名下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本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四、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在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中身故,無法確定兩者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
五、除身故保險金外,其餘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一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公安等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四)如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須提供公安部門、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及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五)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災害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六)如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殘疾,須提供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七)如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須提供由該醫療機構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檢查、化驗檢查、血液檢驗及其它診斷報告的診斷證明書、病歷、住院證明、出院小結、醫療費用原始發票等;
(八)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如受益人委託他人申領保險金,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保險人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二條 醫療費用收據
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並提出索賠申請後,應向保險人提交相關病歷記錄及醫療費用收據原件。當賠付金額未達實際支出醫療費用的全額時,索賠申請人可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申請發還收據原件。保險人在加蓋印戳並註明已賠付金額後發還收據原件。
第十三條 醫療費用保險補償原則
本合同中的醫療保險為醫療費用保險,適用補償原則,即被保險人通過任何途徑(包括本保險)所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金額總和以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符合本保單簽發地政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醫療費用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醫療注意事項
一、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但經急救病情穩定之後,必須轉入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被保險人因醫療條件限制,確需轉院治療,必須有轉出醫院主治醫師以上級別人員簽署的會診報告及轉院證明,並經保險人同意後方可轉院治療。
第十五條 合同內容變更
本合同成立後中途不得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六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後中途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約定時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單簽發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員會仲裁,適用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單簽發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釋義
保 險 人:指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突發急性病: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突然發生不及時救治將危及生命安危的急性疾病。
突發急性病身故: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突發急性病,並自發病之日起七日內或在保險期間內因該疾病或該疾病並發症身故。如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結束後身故,保險期間結束後的治療應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單位進行,治療時間應連續不間斷直至被保險人身故。
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給付比例:指中國人民銀行《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規定的保險金給付比例。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岩:指攀登懸崖、樓宇外牆、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見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馬術、雜技、訓獸等特殊技能。
管制葯品: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葯品,包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及放射性葯品。
燒傷: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Ⅲ度,Ⅲ度燒傷的標准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累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後脫離。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臨床鑒定標准《新九分法》的評定為准。
艾 滋 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簡稱。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簡稱,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准,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住院: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入住醫院之正式病房進行治療,並正式辦理入出院手續,不包括入住門診觀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掛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保險金額: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肆』 旅遊索賠問題
第四條 旅行社與旅遊者訂立合同或收取旅遊者預付旅遊費用後,因旅行社專原因不能成行的屬,旅行社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旅遊者,否則按下列標准承擔賠償責任:
(一)國內旅遊應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遊者,否則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並按下述標准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我認為這里有漏洞:
1、這沒有考慮消費者的利益,提前報團,一定在心理和設備上花費很大的精力和財力准備。說取消就取消,代價應該雙方承受,為何只讓消費者承擔。
2、此時該報其它團,提前50天的報價,和提前20天的報價肯定不一樣,尤其是節假日或黃金周,這時間差產生的價格差,為何只讓消費者承擔?
3、如果報團人多(團隊游),團費也是不小的金額,就白白放在旅行社裡面了。
4、如果無良商家,提前50天時進行低報價,出發前10天故意漲價(坐地起價),那消費者是去還是不去呢? 不去,對旅行社沒影響。
『伍』 急!!!高分!!!關於旅遊傷害賠償的問題
你在旅行社組抄織的旅遊過程中襲發生人身傷害涉及兩個法律關系。
1、旅行社跟你簽訂有旅遊的合同。
旅遊社作為合同義務的一方就有保護每位旅客人身安全的義務,這是它的合同義務。你在旅行過程中受到傷害,可以基於合同義務告旅行社違約。
2、在景區內被車狀,你基於侵權法律關系告撞你的人和旅行社。(告旅行社的理由是《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的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的安保義務)
3、如果告旅行社侵權或合同違約只能選擇其一,不能同時告。
4、保險問題你沒交代清楚,是誰投保?保的什麼?不過,總之,旅行社以這個為借口不承擔責任是不對的。
5、維權方式:最好通過媒體或者消協解決,訴訟是最後沒有辦法的手段。
『陸』 旅遊期間不小心發生意外,應該怎麼索賠
旅遊中要三思而行 新華社發根據常識,我們都知道,正規的旅行團出遊,安全等會較有保障,哪怕發生意外也會得到較好的處理。這是因為國家有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應當為旅遊者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據了解,旅行社在組織團隊旅遊時,為保護旅遊者利益,代旅遊者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購買旅遊意外保險,一旦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約定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支付保險金。那是不是跟旅行團遇到什麼意外,都能獲得保險賠償?如果是散客自助游,那又怎麼辦?旅行社責任險保什麼?提問據了解,旅行社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包括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葯費;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第三責任引起的賠償。雖然大家都不希望發生意外,但是購買了保險無疑給予了旅遊者更多的保障。保險業者程先生介紹,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出境旅遊、旅遊意外保險期限從旅遊者在約定的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當旅遊者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應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並由主團社同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程先生提醒:如果旅遊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終止旅遊行程的時間為止。旅遊者在終止雙方約定的旅遊行程後自行旅行的,不在旅遊意外保險之列。旅遊遇交通意外怎麼辦?提問出門旅遊,乘車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曾陽天表示,如果是旅遊團安排行程內發生的意外,那麼這屬於旅行社責任險的賠償范圍。如果是個人自助旅遊途中發生的意外,一般來說,強制性的遊客意外傷害保險的保費已包含在票價之內,遊客在購買車票、船票時,實際上就已經投了該保險。所以,機票、車票以及景點的門票大都含有保險,這些票證也就具有保險憑證的意義。一旦發生意外,它們是要求保險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依據,應該妥善保存。自費項目遇意外怎麼辦?提問不少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出遊時,都有過掏錢參加行程外旅遊項目的經歷,如果此時發生意外,怎麼辦?曾陽天就建議,若是在所買保險的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那就聽保險人員的安排,保留好在治療和旅遊過程的所有單據,以便以後索賠。但是曾陽天說,並非在旅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損害,都一定會由保險公司和旅行社來進行賠償。對於此類事故,還要看旅遊者對所遭受的損害是否存在過錯,或是其自身身體的原因造成了相關的損失。如果協商不成,旅遊者可以選擇到侵權行為發生地或是侵權人的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於侵權行為地一般發生在外地,建議旅遊者到報名的旅行社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也可節約一定的成本。他還介紹,前段時間廣州( 酒店 )就有一個案例,一位老人跟旅行團去埃及旅遊,在自費參加紅海浮潛項目時,突然身亡,最後判決旅行社負兩成責任。程先生建議,旅遊者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自願投保旅遊意外險。而如果是個人游者,因為少了旅行團的保險保障,個人購買旅遊保險會變得更加迫切。但他特別提醒,基本上所有的旅遊意外險對一些高風險活動是免責的。例如賽馬、攀岩、潛水、高山滑雪、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如果沒有特別的申明,一般都在免責范圍,近年也有一些創新,有些保險會包含高風險活動。因此,程先生提醒,遊客在選擇旅遊險時,要留意保險公司推出的旅遊險在分項責任的賠付方面是否有限制。避免陷入一些認識誤區,熟知旅遊意外險的相關條款很必要。住宿被盜怎麼辦?提問相信每一個旅遊者都入住過賓館酒店,有的甚至可能在入住期間發生財物被偷的不愉快。索賠,但最後可能連酒店的一分賠償都沒得到。曾陽天表示,如果被盜竊的意外發生了,那麼賓館為住客提供住宿,首先應該提供一個合格的住宿條件,但實際上,在此類問題中,住客舉證存在問題。住客要證明放置了什麼物品在房間內,是放置在房間內的時間丟失的,這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情,除非賓館內有攝像頭,而攝像頭又拍攝到他人盜竊的過程。最終可能需要警方的調查結果,才能釐定清晰。對此,他建議,貴重物品應盡量自身攜帶或存放在賓館特定的保管點(由賓館出具清單),物品自身攜帶時,要檢查好房間的門窗有否損壞,若有要及時反映並排除,小心駛得萬年船。自助出國游遇意外怎麼辦?提問出國旅遊,難免要到達人生路不熟的地方,特別是語言溝通上也比較困難,如果此時遭遇意外事故,如何及時有效地獲得救助,對於旅遊者來說都是非常關心的。程先生就提示,其實,國內各保險公司普遍與國際救援中心聯合SOS推出有旅遊救助功能的旅遊保險,遇到意外,購買了旅遊保險的旅遊者要善加利用。無論在國內外任何地方遭遇險情,都可撥打電話獲得無償救助,為事故發生時提供及時的有效的救助。
『柒』 旅遊合同法,旅遊索賠,旅遊法改變了哪些行業現狀
從2013年10月1日起,新《旅遊法》將正式實施,進一步加強旅遊者權益保護,加大治理「零負團費」力度,有專家預測旅遊市場將面臨洗牌。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新《旅遊法》出台,對旅遊市場的凈化有很大的好處,但也有遊客擔心旅遊將告別低價時代。
綜合一些資料,總結出《旅遊法》大十焦點
焦點一:「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條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焦點二:景區門票隨意漲價
條例:嚴格控制價格上漲、公益性景區逐步免費開放、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合並景區單項票、漲價應舉行聽證會(出席人員須含旅遊者)。
焦點三:旅遊開發對資源環境造成破壞
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跨行政區域旅遊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統一編制;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
焦點四:旅遊旺季部分景區人滿為患
條例: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應公示並減少收費、景區接待旅遊者不超過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遊者流量控制方案(可採取門票預約等方式)。
焦點五:導游無薪酬收回扣
條例:不得索要小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騙、誘導、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消費,被吊銷導游證三年不得重新申請;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對臨時聘用的導游,應當全額支付導游服務費用,不得要求導游墊付費用。
焦點六:旅遊者「投訴無門」
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焦點七:旅遊途中的不文明行為
條例: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范。
焦點八:各地一日游亂象
條例:無償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遊者集中場所設置旅遊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遊指示標識。
焦點九:旅遊安全及救援
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遊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救助(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焦點十:不可抗力責任分擔
條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捌』 索 賠 與 理 賠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概 念
索賠與理賠是兩個相對應的概念,是被保險人行使權利和保險人履行義務的具體表回現。答
索賠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請求保險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理賠是指保險人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請求,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保險事故的發生以及造成的物質損失或人身傷害進行一系列調查審核並予以賠償的行為。
簡單地講,索賠與理賠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行使權利和保險人履行義務的過程,它是保險合同履行的核心環節,直接體現了保險的職能。
『玖』 旅行社先行賠償的概念是什麼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這個概念是為了優先保護旅遊者的權益設置的。即:非旅版游者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權由旅行社先行賠償,有包括旅行社責任和第三方責任。第三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旅行社先行賠償給旅遊者,之後旅行社自行向第三方追償。
『拾』 人為旅遊安全事故的概念是什麼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顧名思義,在旅遊途中的安全事故
是由於人為造成的就是「人為旅遊安全事
故」
比如版:遊客爬樹掉下來權摔了、
遊客違反交通法規出了事故、旅遊途中由於司機的麻痹大意出事故了、旅行社抽風要遊客相互打架等等,
只要不是自然災害都可以列入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