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與餐飲食品安全論文
『壹』 關於食品安全的論文,2000字左右,要原創,急,絕對不能
參考資料:自創,多加點分!我國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正在逐步成為百姓消費的熱點。商家在捕捉賣點、尋求商機炒作過程中,更是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披上了誘人的色彩。在時尚的招引下,無公害、綠色、有機正在成為標示農產品安全、健康、環保的新概念。
國家標准委已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同時列入《全國農業標准2003~2005年發展計劃》中,今後3年,將制定出一系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的國家標准。本版立足標准,原原本本地解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所涉及的一些的概念,給消費者一個明明白白的消費信息。
農產品分類及概念
有機農產品:根據有機農業原則和有機農產品生產方式及標准生產、加工出來的,並通過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農產品。有機農業的原則是,在農業能量的封閉循環狀態下生產,全部過程都利用農業資源,而不是利用農業以外的能源(化肥、農葯、生產調節劑和添加劑等)影響和改變農業的能量循環。有機農業生產方式是利用動物、植物、微生物和土壤4種生產因素的有效循環,不打破生物循環鏈的生產方式。有機農產品是純天然、無污染、安全營養的食品,也可稱為"生態食品"。
綠色農產品: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農產品。可持續發展原則的要求是,生產的投入量和產出量保持平衡,即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要滿足後代人同等發展的需要。綠色農產品在生產方式上對農業以外的能源採取適當的限制,以更多地發揮生態功能的作用。
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並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我國的綠色食品分為A級和AA級兩種。其中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允許限量使用化學合成生產資料,AA級綠色食品則較為嚴格地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葯、獸葯、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他有害於環境和健康的物質。按照農業部發布的行業標准,AA級綠色食品等同於有機食品。
『貳』 求一篇關於食品安全的的論文2000字左右
(一)明確了《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下列活動為該法調整范圍:(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農產品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監管。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准、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
保健食品則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同時,該法還在附則的第九十九條,對食品、食品添加劑、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等用語的含義,進行了法律解釋。
(二)確立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一是對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界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條)
二是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層面,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理順工作關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質監部門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三是為防止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行其是、工作不銜接,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六條)
四是為了使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運行更加順暢,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第四條)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製作出調整。(第一百零三條)
(三)質監部門職責
一是負責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縣級以上質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該法還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相應許可證的,該許可證繼續有效。(第一百條)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風險評估通報、建議、監管職責。《食品安全法》的亮點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該法也對質檢系統在該項工作中的具體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是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二是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三是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應當依據職責范圍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並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標准編號。《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提供國家標准編號。該法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除食品安全標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食品衛生標准、食品質量標准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准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四是責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體規定是: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當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第五十三條)
五是開展食品檢驗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確指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監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質監部門應當購買抽檢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另外,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經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並支付相關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第六十條)
該法還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並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
六是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安全法》規定,質監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並會同衛生部門,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具體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並銷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七是實施對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對食品生產者進行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建立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在履行監管職能時,質監部門可以行使「五大」權力。包括:進入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八是准確、及時、客觀的公開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質監部門應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客觀。當獲知依據該法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
九是處理投訴舉報。《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質監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應當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生產者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二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
十是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實施處罰。《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職責范圍的行政處罰有八條,近二十種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包括: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第84條);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第85條第三項);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第87條第二項);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第88條)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幅度,大多數界於《產品質量法》和《特別規定》之間,比產品質量法嚴厲,體現了食品安全監管嚴峻形勢下,「亂世用重典」立法傾向;比特別規定輕,則體現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慮了實踐中行政處罰履行的問題。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是國際上流行的預防和控制食品風險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制定、發布、實施、調整等方面,規定了完備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同時,食品安全法還從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啟動、具體操作、評估結果的用途等方面規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二是調整了食品安全標准制定、發布體系。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發布主體,制定方法,明確對有關標准進行整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並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食品衛生標准、食品質量標准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准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三是明確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另外,規定了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確了食品企業的責任義務。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以及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五是明確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機制。食品安全法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監管,主要職責是食品的流通環節的許可管理、流通環節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食品抽樣檢驗、監督檢查、食品廣告管理、將食品安全事故、舉報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給衛生部門、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是明確餐飲環節的監管機制。食品安全法規定由食品葯品監督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管,主要職責是食品的餐飲服務的許可管理、餐飲服務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食品抽樣檢驗、監督檢查、將食品安全事故、舉報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給衛生部門、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是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其影響限於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准確、及時、客觀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八是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是一個常設機構,雖然該機構的職責未在法律中說明,但是結合該法附則中「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製作出調整。」的規定,可以預見該機構很可能在下一輪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責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條,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人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責任。並特別規定了民事賠償責任優先以及十倍索賠制度,體現了立法為民的思想。
『叄』 餐飲食品安全和風險來源的畢業論文怎麼寫
食品方面我知道刻完成
任務
『肆』 有關食品安全的論文,不少於1000字
食品安全與健康同行,近年來,在我國食品安全方面出現了令人擔心的問題。肯德雞的「蘇丹紅」、豆腐中的「吊白塊」、水餃中的「毒青菜」……更危險的是「三聚氰胺」,它不僅在牛奶中大量出現,甚至在雞蛋中存在。各式各樣的食品安全問題,就像目前全球暴發的金融危機一樣,席捲神州大地,給人們的生命和健康帶來了嚴重的影響,更牽動著每一個人的心。 在我們的周圍食品安全問題確實存在著。
食品安全問題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也可能正在發生在我們的身上危害著我們的健康。我想,我們國家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這個問題,只有通過加強立法,嚴格執法才能制止這些問題的出現。同時做為一名小學生,我們也要積極地參與到食品安全的宣傳中,讓更多的人認識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農葯食品、化學食品、問題食品,這樣才能讓食品安全與我們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與人性食品,說的普通一點就是人們每天吃的和喝的。具體指的是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為「問題食品」。 提到食品安全,人們心中是異常關心的,關注的。因為隨著經濟社會不斷進步,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人們飲食文化多樣化,食品衛生與安全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門話題。「蘇丹紅事件」、「注水肉」還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無一不牽動著廣大民眾的心。隨著食品的多樣化發展,各種添加劑不斷翻新、涌現,不斷被加入食物中。肉鬆中有添加劑,奶粉中有三氯氰胺。雖然現社會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對稱,但可能都是消費者心中所默認的,考慮到我們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們身邊的人,他們也大都認同「眼不見為凈的」觀點,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時候,你不會想食品的生產過程是怎樣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過了國家衛生檢查,你只是考慮到口感的好壞,但有時吃的是「問題食品」,你卻不知道,等到出現問題時,你可能也發現不出是食品原因,當然也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了。生產商這樣生產「問題食品」,我認為這不但影響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嚴重威脅到國家的聲譽。這樣做無疑是一種羞恥,一種無能,一種人性泯滅的表現。 食品安全中出現問題,人們都會首先想到出售商和製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業的天職,但他們不能丟失了人性;是的,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競爭的是價格,但是他們不能向豬肉中注水;是的,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內部之間,企業與民眾之間有時會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們不能拿消費者的健康來負擔。 企業固然有他們應該負擔的責任,但是國家有關部門的官員也不能從旁而立。以人民利益為重,依靠國家法律法規來維護民眾健康是他們的責任,有句俗話「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體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讓部分民眾吃了顆「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標准,但每個企業有自己的「標准」,有時是標准不能落實,因為個別地方官員、領導和生產製造商「勾結」,有所謂的免檢產品,不用檢查就發放衛生許可證,直接出售。這樣可以說不為黨負責,不為人民負責。 消費者自身的防範意識、自我安全健康保護意識也是不可缺少的。當然買食品不能單純的相信吹噓的廣告:質量第一,等等的。從某些消費者理解到,他們全憑廣告,坦言道:有質量第一的誰還買質量第二的食品?話說回來,自己不對自身健康負責,何人還會關心你? 食品安全出現問題,人的健康就會受到威脅。在如此嚴峻的問題面前,為什麼還要出現「問題食品」?所謂的人性都到哪裡去了?作為自然界生物鏈的最頂端,我們不是自食其果嗎?
『伍』 關於食品安全的論文
關於食品安全的論文
寫過,q我
『陸』 食品安全論文 800字
給一篇供參考,自己整理修改下吧
【內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隨著經濟的全球化,食品衛生與安全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門話題。近幾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食品安全的惡性事件不斷發生,隨著食品加工過程中化學品和新技術的廣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盡管現代科技己發展到了相當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嚴重地危害著人民的健康,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最關注的衛生問題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問題本身的嚴峻性而言,重視並大力解決好這一問題依然迫在眉睫。
【關鍵詞】食品安全隱患 現狀 食源性疾病 監管狀況 建議
一、前言
中國有句話: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中國還有句話:病從口入。食品的質量不安全,將會影響到人們的健康。食品的安全問題關繫到全人類的生活、生存、延續,是人類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正是由於食品市場的巨大潛力,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近幾年我國食品加工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使得各種新型食品層出不窮。每天只要我們打開電視,翻看報紙,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樣的食品廣告。走上街頭,不論是在商場、超市乃至街攤,食品都占據著市場的主要份額。而最近一個時期,隨著各行各業透明度的進一步提高,食品的質量問題也頻頻被媒體所暴光,這直接導致了食品行業的安全問題成為人們最普遍關心的一大主題。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國消費者的「心頭大患」, 事關消費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對公共健康面臨的最主要威脅之一。因此,重視食品安全已經成為衡量人民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同時,應明白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各級有關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這一問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與時俱進,這在當前尤為重要和迫切。
二、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長久以來,關於種種劣質食品的報道幾乎成了我們隔三岔五就能在媒體上看到的一個主要話題。比如說關於劣質奶粉、劣質麵粉、劣質大米、劣質豆製品、染白粉絲、注水肉、蘇丹紅還有現在正搞得沸沸揚揚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們可以列出長長的一列名單。這些頻頻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對消費者來說已不再陌生。各級監管部門針對於此的執法檢查,也始終沒有停止過,而且還會在每年的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在2007年還進行了全國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並相繼制訂了各種法和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廣東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可見我國對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著鐵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這些年來,各級監管部門的工作不可謂不努力,但劣質食品依然層出不窮,正如緊接著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斷曝光,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健康,時時令我們提心吊膽。當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五大問題: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種植養殖方面的農葯殘留和獸葯殘留、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淡薄、食品生產新技術應用所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環境對食品安全的影響。這些問題從而導致了我國食品生產行業的發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國曾發生兩起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還讓人心有餘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發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發的甲肝大流行事件,當時患者達31萬例,造成不少人員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經濟損失慘重。另一起是1997年12月發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該事件對我國禽肉的出口影響很大。近年來,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頻頻發生,其數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趨勢。如2001年發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塊」案件; 重慶市「毛發水」醬油案件;廣東省劣質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魚中毒案件;內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輸液瓶灌裝醬油案件;江西省病死豬肉加工食品案件;重慶市非法加工偽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鹽酸克倫特羅)的豬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廣東省信誼縣百餘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綠、蘇丹紅、大頭嬰兒、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農葯殘留、食品或飼料中添加違禁物質造成的食物中毒,導致人員死亡和大批人員集體住院的事件時有發生。據專家估計,我國每年食物中毒報告涉及的總人數為2~4萬人,但這一數字尚不到實際發生數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我國每年食物中毒人數大約為20~40萬人。從各種案例和數字來看,足以讓我們觸目驚心,這個定時炸彈就在我們身邊,隨時爆發。因此對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數,讓我們食得安全,食得放心,這些工作刻不容緩。
三、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主要因素
仔細回想這一連串的食品問題,發現並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條件下多方社會經濟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結果。首先農產品種植和食品加工時操作的不當所造成,濫用農葯、化肥,加工過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國目前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原有制度在新的經濟形勢下明顯有些「力不從心」,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利用當前法律的盲點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謀取不法利潤。當前社會大眾對食品安全觀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險,此外,當前社會「金錢至上」「利潤第一」的道德觀無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縱觀原因種種,我們不難發現目前食品安全問題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而是跟我們目前特殊的社會大環境有密不可分的聯系。
(一)、從導致疾病和中毒產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隱患的成因
1、化肥、農葯等對人體有害物質殘留於農產品中
由於多施和不按規定要求濫用農葯,我國每年因農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屢屢發生,特別是蔬菜中殘留的有機磷中毒。蔬菜中殘留的有機磷被人體吸收後,通過血液輸送到全身各個臟器,導致中毒,嚴重時還出現生命危險。我國農產品中有機磷殘留量超出國家標準的現象較為突出。再有我國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於農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殘留量越來越重,化肥施用不當、濫用化肥生產的蔬菜對人體健康的威脅並不亞於蔬菜中殘留的農葯。硝酸鹽本身並沒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腸中會在細菌的作用下還原為亞硝酸鹽。當亞硝酸鹽大量聚集則可能引起中毒,長期攝入,可誘發消化道系統癌變。流行病學實驗已經證明,硝酸鹽和亞硝酸鹽與食品中固有的胺類化合物是致癌物亞硝胺的前體物質,亞硝胺的誘癌時間隨人體攝入量增多而縮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質殘留於禽、畜、水產品體內
為了預防和治療家禽、畜和水產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類等化學葯物,往往造成葯物殘留於動物組織中。獸葯殘留既包括原葯,也包括葯物在動物體內的代謝產物。在食品中由於葯物本身的副反應或耐葯性細菌種群的增長,將增加潛在健康安全問題。近年,在我國由於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興奮劑可以使禽、畜產生足夠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從而使更多食用殘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費者引起中毒反應,嚴重者甚至死亡 。
3、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污染對食品安全性的影響非常嚴重,它屬於化學污染的范疇。據分析,重金屬污染以鎘污染較為嚴重,其次是汞、鉛等,。多數金屬在體內有蓄積性,半衰期較長,能產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應,可能還會有致畸、致癌和致突變的潛在危害。目前,我國兒童鉛污染較為嚴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超量使用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曾有在麵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醯」;在腌 菜中超標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飲料中成倍超標使用的化學合成甜味劑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極為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毒素主要來源於自然界,如近年來我國頻繁出現「毒大米」事件,即為黃麴黴毒素污染。
6、濫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學添加物
在食品加工製造過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規允許適用范圍的化學物質(其中絕大部分對人體身體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塊」(一種化工原料,學名甲醛次硫酸氫鈉)等等。
7、食品製造使用劣質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質原料給食品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製品;用「地溝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
8、假冒偽劣食品
近年來假冒偽劣食品在一些地區,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肆意橫行。如:用化學合成物質摻兌的醬油、 食醋;用工業酒精製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
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當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決定了它具備一定的微生物生長條件,食品加工製造過程和包裝儲運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國發生的集體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國,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發生,尤其在氣溫較高的夏、秋季節更容易發生。
10、腐敗變質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動植物生物組織作為主要成分。這些物質在一定條件下會發生一系列的化學和生物變化 ,產生各種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比如變質的鮮奶、酸奶、鮮肉等。
11、轉基因食品的潛在危險
生物技術產品的出現同樣帶來了安全性問題。如今,轉基因食品早已擺上了人們的餐桌,轉基因食品也具有潛在的危險:可能損害人類的免疫系統 (標記基因);可能產生過敏綜合症;可能對人類有毒性;對環境和生態系統有害;對人類和人體存在未知的危害。
(二)、從食品安全監管狀況和經營者素質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隱患存在的因素
盡管政府一貫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也做出了許多努力,但由於食品安全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等多種因素制約,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還存在著種種問題。其中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問題最嚴重,食品加工企業絕大多數規模比較小,全國現有的750多萬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攤點中80%上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藝落後,衛生條件極差,20%~30%沒有達到行業標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現象比較嚴重,食品營養指標達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較混亂,全國食品經營企業多達350餘萬家,大多為個體工商戶,缺乏必要的食品儲運設施,經營管理落後,一些食品批發市場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衛生條件較差,一些餐飲業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幾乎所有的餐飲部門都不會對食品原料進行科學檢查,缺乏對疾病預防的控制措施。
1、市場信息的不對稱、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導致敗德行為的出現和市場混亂,造成市場失靈。在市場經濟中,生產經營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對立的兩者之間只有在獲得足夠的有關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時,才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於食品安全質量特性,食品市場買賣雙方同樣面臨著對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比消費者對食品的農葯殘留、微生物污染等相關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驅動下,擁有信息優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會自覺不自覺地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提供虛假、遺漏、過時或誤導的信息,甚至採取不道德的手段生產和將那些假冒偽劣產品銷售給顧客。消費者在知情權和選擇權等信息佔有上總是處於劣勢,對於所選食品的安全性難以做出正確判斷,有可能導致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機制失靈,以致出現低質量的劣質食品驅逐高質量的優質食品的現象,最終導致食品市場秩序混亂。
2 、食品安全的外部性問題
由於正規廠商沒有因為產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補償,而非正規廠商沒有因為產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價,其結果是如果僅僅依靠市場的價格機制,不法食品供應商的行為可以損害他方,而無須考慮招致損害的機會成本,同時還可以得到正規廠商帶來的邊際收益。正規廠商的情形則相反。價格機制的失靈也即市場的失靈,在這種情況下,導致偽劣產品的產生。
3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消費者在與生產經營者的利益沖突中處於弱勢,必然會有一些企業要不擇手段地損害消費者利益。相比較之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擁有強大經濟力的組織體,單個分散的經濟力薄弱的消費者難以與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識缺乏,當其利益受到損害後,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或者大多數消費者心存「免費搭車」的念頭,都想讓別人先來提起訴訟,自己免費享受,最終結果是可能誰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問題,保護自身權益。
4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規制、職能
造成食品市場秩序混亂的另一深層動因就是出現間斷,也就是說政府規制、職能未夠完善,執法強度還未夠。監管機制缺乏協調性和連續性、食品安全的執行過程中缺乏規范化、執法處罰力度不夠、整頓運動一過又恢復平靜,社會監督和問題處理機制缺位以及有關引導食品工業發展特別是食品科技創新能力方面的產業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場秩序的管理出現間斷狀態,讓不法商有空子鑽,食品安全質量普遍偏低,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四、加強食品安全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農田到餐桌」監管、加強食品檢測檢驗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在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檢測工作應當緊隨標準的修訂不斷完善。檢測工作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過程、運輸以及市場銷售等環節中內部自我監控和外部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響食品的質量和安全。隨著食品中安全衛生指標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對檢測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驗檢測應向高技術化、速測化、便攜化以及信息共享邁進。設置系統的食品檢測機構並使之逐步社會化、建立科學的檢測質量保證體系以及加強檢測技術儲備和人員儲備是從總體上提高我國食品檢測能力的重要舉措。
(二)、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度
及時更改和修訂過時的法律法規,要做到與時俱進。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規。面對當前食品安全狀況,建議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以上五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強食品安全標准體系,科學確定食品標准制定原則和依據,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逐步實現標准體系與國際慣例接軌;三是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等各類認證的法律地位,理順相互之間的關系,逐步建立統一的食品認證認可體系,培育一批運作規范、社會信譽高、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食品認證機構;四是加強劣質產品召回制度,為查處和銷毀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據;五是加強食品安全應急機制。
(三)、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
建立良好的質量信號傳遞機制,有助於解決食品質量的市場失靈。我國食品生產者大多文化素質低,生產規模小,而食品產業鏈較長,致使信息標簽管理等難發揮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訓,使公眾擁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來權衡利益風險進行選擇。及時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質量抽檢結果,發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報,提醒公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具有良好聲譽的企業進行宣傳報道,並接受新聞媒體和公眾監督。建立各類食品營養信息資料庫,對消費者、生產者和食品系統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四)、多種手段綜合運用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監管外,還要注重從經濟和技術等層面上共同推進。經濟手段提高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引導和帶動作用,將分散經營的主體組織起來加強質量控制,實行標准化生產,實現規模效應和品牌效應;按照市場價格和市場需求調節農產品加工,靠加工企業對原料的需求和對原料的檢驗監督來帶動分散生產的農戶組成有一定規模的標准化的商品生產基地,使生產、加工、銷售一脈相承,形成良性循環,從而保證食品加工的每一階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質量認證的可信度和權威性,提高優質產品的知名度,使生產經營者強化誠信意識,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提升技術裝備,改進工藝操作和檢驗手段,加強原料生產、製造加工、儲運和流通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從而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式控制制;增強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經濟處罰力度,從而增加不法廠商的風險成本,從根本上遏制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技術手段加強基礎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問題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體、農葯、獸葯、化學污染物等有害物質的快速、高效檢測技術和方法,確定有害物最大殘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的實驗室條件和人員水平、標准物質的質量和參照標准水平;開展先進的食品安全控制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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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湯天曙 薛毅 我國食品安全現狀和對策 食品工業科技 2002年
『柒』 食品安全論文3000字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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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季節性旅遊市場食品監管的方式方法
目前正值旅遊旺季,確保旅客食品安全,是旅遊景點監管的重點,也是工商部門監管的主要對象。針對旅遊市場周期短、遊客相對集中,食品經營者結構復雜、客流量大、監管難度大等特點,如何加大對旅遊市場食品、餐飲的監管,是擺在我們工商部門的首要問題,探索對其監管方式和方法,對於今後監管工作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一、 目前季節性旅遊市場餐飲經營存在的問題:
1、因經營的條件所制,難以辦理《衛生許可證》。這些旅遊勝地由於受自然、生活等環境的制約,再加上經營設備簡陋,經營周期短,經營地址不固定等因素,按照衛生部門要求,不具備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條件,因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衛生許可證》。
2、因有關前置手續的制約,為辦理營業執照造成難度。季節性強的旅遊勝地經營的大部分是商業、餐飲業。在對餐飲業的監管上,由於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要經營者提供衛生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人員《健康證》,而絕大多數經營者全年只能經營3至5個月時間,再加上經營的從業人員不穩定,正因為如此,從衛生部門要求獲取不到辦證的資格,工商部門就無法辦理辦注冊登記手續,經營者就領不到《營業執照》。
3、對工商部門日常監管工作造成困難。工商機關對旅遊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嚴把市場准入關。因大部分經營者的前置許可不夠條件,因而就造成了無序進入或違法經營(無照經營)長期存在,給工商部門日常監管造成了許多不便。同時也制約著旅遊市場的發展和遊客對本地區旅遊景區食品安全的信譽度。
4、經營的飲食質量無法保證。在「三證」尚不健全、監管難以深入、各職能部門職權不及時到位的情況下,經營者經營的飲食質量就難以保證,萬一發生飲食方面不安全問題時就無法查處,形成部門之間相互扯皮,當地政府以經營的商戶屬於衛生、工商、公安為理由推辭,衛生部門以沒辦《衛生許可證》為由不參與處理,工商部門沒辦營業執照處罰難以介入等問題,到最後處理的結果將導致遊客不滿意,經營者意見大的問題。
二、監管的方法:
1、配合衛生部門辦理臨時《衛生合格證》。面對以上問題,我們應本著確保遊客食品安全,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景區餐飲業的管理,應由景區管委會協調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聯手,形成監管合力。對不符合辦理《衛生許可證》條件可以協調衛生部門嘗試核發臨時《衛生合格證》的辦法,以解決前置許可的問題。
2、辦理確不具備條件的,實行實名登記制。對辦不下《衛生許可證》的,採取實名登記制的辦法:一是經營者出攤經營前出示本人身份證有效證件並予以復印,詳細登記經營者出攤位置、名牌號;二是登記經營者詳細地址,起碼知道經營者是什麼地方人,萬一出了問題,就能及時聯系;三是由工商部門對採集到的經營者相關信息進行建檔保存、備查。
3、簽訂食品安全合同,責任到人。在經營前,由衛生、工商部門對經營者簽訂有關食品安全責任合同書,合同上必須載明有關各負責任承諾等事項,應負的責任范圍。
4、建立市場查巡制。實行實名管理以後,對經營者在日常監管中具有以下4個作用:
(1)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明確了雙方間的連帶責任。經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簽訂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合同書以後,明確了經營者在經營中各種事項,達到的標准,如發生不安全事故時所負的責任,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經營者不得規范各自的經營行為,也不得不考慮自己的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
(2)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彌補了原先經營者地址不詳、聯系方式不通的局面。徹底改變以往傳統地做法,對經營者提供的個人身份證及住所要與公安核實,經審驗准確無誤後備案,同時所備案的聯系方式是否能打通,並每月聯系一次。這樣萬一發生什麼問題,就能果斷做出應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
(3)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方便了日常監管。一般旅遊勝地離工商所比較偏遠,為日常巡查工作帶來很多不利因素,特別是對外地來本地經營的,人員流動性大、經營周期短、經營人員又不穩定,加之我們日常監管因人員少、交通工具等因素的局限,一度曾出現過監管不到位、巡查缺失、記載不詳等問題,導致有些旅遊市場曾發生過食物中毒事件。實行這一管理後,就會降低事故發生的極率,提高日常監管力度。
(4)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取得了遊客的信任。實行實名制管理後,對每個經營者製作一個《文明經商監督牌》,正面標明經營者姓名、年齡、地址、營業執照號、監督電話等事項,反面印有《文明經商公約》,讓遊客一看,一目瞭然,如發生什麼問題遊客就撥打監督電話,也能說清經營者的姓名。這樣以來,讓遊客吃的放心、住的舒暢、喝的滿意、玩的快樂,領略大自然的美,逐步提高旅遊景點對遊客的滿意程度。
『玖』 食品安全與餐飲業發展的關系探究 畢業論文
可以寫
『拾』 食品安全問題的論文(1200字)
食品安全問題的論文當然到食品安全論壇foodbbs了,有個食品安全論文的版塊,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