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客車安全檢查規程
Ⅰ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是什麼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所有等級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彈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職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是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當實行「一崗雙責」制,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吝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范各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與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應當嚴格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組織落實汽車客運站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相關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級以下汽車客運站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應當適應工作需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熟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對各崗位工作人員有關安全生產的活動予以規范。
第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對所屬工作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20 小時以上培訓。
第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定期公告考核和獎懲情況。
第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登記台賬和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應當不低於上年度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總額的0.5 % ,專項用於安全生產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工作等。
安全生產經費年度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安全生產經費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積極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為客運駕駛員和乘務員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和臨時休息場所。
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並確保齊全有效。
第二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絡、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進站上車:
(一)制定危險品檢查工作程序,規范危險品查堵工作;
(二)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在進站口等關鍵環節對進站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並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
(三)配備必要的檢查設備。一級汽車客運站應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二級以下汽車客運站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安裝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危險品查堵效率和質量。
第二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按照《 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項目及要求}} (見附件)的要求,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檢或漏檢的車輛(因車輛結構原因需拆卸檢查的除外)出站運行:
(一)指定專門的安全例檢人員。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汽車客運站考核合格;
(二)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汽車客運站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 小時內有效。汽車客運站調度部門在調度客車發班時,應當對其「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進行檢查,確認完備有效後才准予報班。
第二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出站檢查制度,對出站客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客車和駕駛員出站運營。
對出站客車主要檢查「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行駛證、《 道路運輸證》 、客運標志牌和實載旅客人數等;對駕駛員主要檢查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等。
經出站檢查符合要求的客車和駕駛員,汽車客運站出站檢查人員應當在「出站登記表」上進行記錄,並經受檢客車駕駛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規則
第二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客運站內部監督機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控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運營,向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報告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
汽車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積極採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的預防措施和改進建議,並及時組織人員予以落實和整改。
第二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重點檢查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價,並根據評價報告,對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處理,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作用。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對接到的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Ⅱ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辦理程序
1、符合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旅遊客運行業年度運力投放計劃、線路發展規劃。(正在制定)。
2、有固定辦公場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堅實平整的停車場地,其面積應是實際停放車輛投影面積的2倍
3、有與申請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a.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b.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c.從事省際包車(旅遊)客運、省際旅遊班車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從事市內包車(旅遊)的客運、市內旅遊班車客運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旅遊客運的客運車輛,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分類表》規定的大、中型客車標准;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a.經營省際包車(旅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b.經營市內包車(旅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c.經營省際旅遊班車客運的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d.經營市內旅遊班車客運的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4、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本市常住戶口,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5)駕駛員還須連續從事三年以上大、中型客車駕駛工作。
5、擬聘用駕駛員人數不得少於擬投入營運客車數量
6、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7、申請增加經營范圍的,企業規范經營,信譽良好,無重大違章違規行為的不良記錄。(待監管程序出台,再細化)
8、申請從事旅遊班車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並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9、實施特許經營的,按特許經營規定程序辦理。 (一)提交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7、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或意向協議)及復印件,租賃房屋租賃期限必須在一年以上;
8、工商部門出具的《預先核准名稱通知書》和復印件
(二)注意事項:
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一)結果形式:
1、對予以許可的,製作並送達《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2、對不予許可的,製作並送達《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3、未按期完成承諾的,經營許可取消;承諾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20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事項不收費
Ⅲ 關於旅遊包車前的安全檢查用什麼資質可以辦理
1.證件不可少
包車時一定要查看司機的相關證件,營運證、駕駛證、職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保險等證件都需要有效。汽車租賃市場上有很多車輛沒有相關證件,一上路就是違規的,所以一定要查看清楚司機們的證件。
2.租車價格要標准
司機亂報價現象是租車包車市場的一大弊端,有的是明面上調高包車租車價格,有的司機確實使用「非常手段」調高價格。經常看到類似:包車旅遊在中途被司機抬價,不加價就中途給人放下的文章,因此租車價格很有學問,高了,用戶感覺不劃算,低了,用戶害怕包車服務出現質量問題。在正規租車網站查詢標準的包車租車費用,能夠放心的在線預約車輛。
3.規劃好路線
包車旅遊路線很重要,不同地方的地形不一樣,有的地方如果沒有規劃好路線,一趟包車旅遊有大半天都有可能在路上。要找當地的汽車租賃公司的司機,對當地地形相當熟悉。
Ⅳ 客運汽車各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你進行分類搜索,然後修改。首先安全操作規程是針對生產人員的如駕駛員、電工、電焊等等。安全生產責任是針對全員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是針對廠、班組、生產各領導、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等等
Ⅳ 旅遊客車在站外上客如何做好安全工作
旅遊客車在站外上客要注意的是,客車一定要停在車流少安全的地方,要靠近路邊,方便上客,上客期間要觀看四周的交通情況,做好防備措施。
Ⅵ 開旅遊大巴過檢查站都查什麼
車輛日來常安全檢查是源由駕駛員每日必須完成的經常性工作,檢查的內容包括:輪胎、制動、轉向、燈光等安全機構和各部件的連接、緊固情況的檢視過程。
一、車輛日常檢查要求:
1、保持車內清潔衛生和車容整潔;
2、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與蓄電池在內的「四清」,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在內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機械及各部機件的連接緊固狀態以及輪胎氣壓,燈光信號齊全有效;
4、發現轉向、制動、傳動、燈光、雨刮、輪胎等發生異響和故障時,應立即停車檢修,嚴禁僥幸湊合行駛。
二、出車前駕駛員對車輛的檢查內容和程序: 1、檢查隨車工具及喇叭、燈光、刮水器、後視鏡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制動、轉向、傳動、燈光信號及懸掛等裝置是否完好;
3、檢查前後車牌照是否齊全、車容、車貌是否整潔; 4、檢查車輛曲軸箱機油、燃油箱的燃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