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客戶
⑴ 企業組織員工的旅遊費,需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內個人獎勵有關個人容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文件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⑵ 單位給員工報銷的旅遊費是否征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抄稅務襲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文件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⑶ 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獎勵營銷人員,員工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部分員工因營銷業績突出,公司獎勵他們免費台版灣旅遊,費用全權部由公司承擔。請問這些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專業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⑷ 我公司組織全體員工旅遊,發票已開(發票開的是旅遊費,金額20萬),怎樣記賬
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具體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每人都有的補貼、補助;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公司組織的人人有份的免費旅遊,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所得稅。
(4)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客戶擴展閱讀:
新會計准則取消了應付福利費科目,福利費不用提取了。
1、如果執行新會計准則,會計分錄:
(1)發生福利費支出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等
(2)月末,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結轉損益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福利費
2、如果執行原企業會計制度,福利費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會計分錄做。
(2)如果不提取,發生的福利費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⑸ 公司為營銷業績突出的人員提供免費旅遊是否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內勵有關個人所容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⑹ 企業組織非雇員免費旅遊,應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版人獎勵有關個權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⑺ 我們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給營銷人員個人的獎勵,那還應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我們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給營銷人員專個人屬的獎勵,那還應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⑻ 企業給員工旅遊獎勵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版個人所得稅權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文件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⑼ 企業組織員工旅遊的費用,是否需要並入到員工的工資中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專獎勵有關個人屬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文件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⑽ 企業組織營銷業績突出人員免費旅遊,需要繳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版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權財稅〔2004〕11號)文件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