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團規矩
⑴ 旅行社在團要出發前兩天,說因為我們報的團那天只有我們兩個人去,叫我們一人再加1200元。這是什麼規矩
首先應該不存在你們簽證的問題,應該是已經做好簽證了。
加錢的事可以商量,估計是旅行社想讓你們獨立成團出發,所以要增加費用。
如果你所說的時間是准確的,你可以看看你們是否已經簽合同,付款了;還是只是報名,提交證件和資料辦理簽證。如果是前者,你可以看看合同背後的說明條款,應該不止是可以退款,還可以根據合同索取旅行社違約賠償。如果只是報名的話,那麼就是一個存在協商問題,旅行社報價是按預定的人數做的成本,當人數達不到時成本會增加,可以跟客人商量,而這個協商時間好像是團隊出發前7天。如果客人一定要出發,那就得重新根據人數確定報價,但是這個商量的時間的把握還是存在問題。
附上相應條款:(節選)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准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准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託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准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⑵ 組隊旅遊可以定什麼規矩
自由行組隊,可以互相商量著來也沒必要上綱上線定什麼規矩!
⑶ 跟團出國旅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跟團出國旅遊,還是需要注意安全的,雖然是集體性活動。但是畢竟是異地他鄉,所以還是要注意安全問題,提高警惕:
一、了解當地民俗規矩:
異國他鄉有著各種各樣不同的習俗,到了當地一定要尊重當地人的習俗,特別是一些禁忌,例如,泰國小孩的頭摸不得,印度的小孩抱不得。不應覺得自己是外國人不清楚當地風俗就肆無忌憚隨心所欲。
二、國外的人身財產安全:
1、離開酒店外出時,務必索取酒店名片,以便坐車及問路。
2、保管好旅行證件及個人財物,乘飛機時不可將貴重物品放在托運行李內。相機、攝像機、相機用電池也不應托運。
3、注意各國汽車行駛方向,以保證交通安全。
4、在外出時,貴重物品存放在飯店總台的保險櫃中比放在房間里保險。一般飯店的總台都有這種保險櫃,免費給客人存放貴重物品。
5、在國外單獨上街,身上帶的錢一定要適量。因為中國人多不習慣使用信用卡、旅行支票等支付手段,總愛帶大量現金在身,所以,國外的有些強盜專門打劫中國人。
6、一旦在國外迷路或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可以求助於警察或盡快與當地的中國大使館聯系尋求幫助。
三、行途中需注意:
1、由於各國飲食文化的差異,應入鄉隨俗,尊重當地的飲食習慣。享用自助餐時,要以節約為原則,切勿浪費,國外以涼飲用水為主,如需熱水或茶可呼叫服務員,但需付予小費。
2、住宿方面:退房時應結清房間提供的飲料、食品、洗滌用品和長途電話費用。
3、旅遊途中主要交通工具是旅遊巴士,應自覺維護車內公共衛生。
4、購物時要慎重,假冒偽劣產品,並不只是中國才有。
5、其實國內很多遊客還不太習慣購買旅遊保險,但出境旅遊尤其重要,像行李丟失等風險不得不防,申根國家甚至要有硬性要求。境外旅遊保險大多對人身安全,行李物品都有所保障。
⑷ 地接導游帶團注意事項
1、導游員要清楚客人所住房間的樓層、位置及領隊或全陪的房間和酒店的安全緊急通道,一旦發生情況,能夠組織客人迅速、安全地撤離現場,避免傷亡。
2、提醒客人出門時攜帶好房間鑰匙,貴重物品隨身保存或寄存,不要託付他人去自己房間取東西;提醒樓層服務員不要貿然給未持鑰匙的人開房門,防止不法之徒打著「鑰匙忘帶了」、「我們是一個團」的等借口偷盜客人財物。
3、提醒客人睡前關好門窗,搭上門扣。以防小偷循窗而入偷盜財物。
4、導游員要將自己的房間號及聯系方式告知全陪及客人,如給客人打電話時,要先自報家門。
5、根據天氣及所去風景區的情況,提前通知遊客准備好相應的衣物並講解注意事項。如在下雨且風大時,不要撐傘,以防人傘一起被颳走。參觀寺廟時應著裝整齊。在少數民族地區旅遊時要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等等。內容說明要真實、明確,既不危言聳聽,也不能含糊其辭。
(4)旅遊團規矩擴展閱讀:
地接導游帶團的歡迎詞
1、歡迎詞無外乎介紹自己,可以把自己介紹的個性點,這個也是因人而異。
2、表示歡迎,說出自己真心熱心為大家服務的這個一個態度來。
3、介紹自己的司機師傅,外加提醒大家注意保持車內衛生,這是司機比較喜歡聽的一句話,因為他的感覺是你在為他著想。
其實歡送詞也不是很難,回顧一下這幾天的旅程,對大家對自己和司機師傅的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謝,希望大家有時間再來,祝大家歸途愉快,一路順風。
⑸ 旅遊行業最大的「潛規則」是什麼,真正的秘密是什麼
那麼,你有沒有跟過旅行團出去旅遊過?對於導游引導大家購物的方法,你還見過什麼樣的?你覺得“來都來了”這四個字是不是很有用呢?如果有導游帶你進了購物點,說“來都來了,就買點東西吧”,你會不會真的去買呢?歡迎大家留言評論哦!
⑹ 第一次出國旅遊,要不要跟團,該注意些什麼
第一次出國旅遊,如果不跟團的話,那麼需要在出國之前相應的多做一些攻略什麼的,還有以下的相關事項需要注意:
一、了解當地民俗規矩:
異國他鄉有著各種各樣不同的習俗,到了當地一定要尊重當地人的習俗,特別是一些禁忌,例如,泰國小孩的頭摸不得,印度的小孩抱不得。不應覺得自己是外國人不清楚當地風俗就肆無忌憚隨心所欲。
二、國外的人身財產安全:
1、離開酒店外出時,務必索取酒店名片,以便坐車及問路。
2、保管好旅行證件及個人財物,乘飛機時不可將貴重物品放在托運行李內。相機、攝像機、相機用電池也不應托運。
3、注意各國汽車行駛方向,以保證交通安全。
4、在外出時,貴重物品存放在飯店總台的保險櫃中比放在房間里保險。一般飯店的總台都有這種保險櫃,免費給客人存放貴重物品。
5、在國外單獨上街,身上帶的錢一定要適量。因為中國人多不習慣使用信用卡、旅行支票等支付手段,總愛帶大量現金在身,所以,國外的有些強盜專門打劫中國人。
6、一旦在國外迷路或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可以求助於警察或盡快與當地的中國大使館聯系尋求幫助。
三、行途中需注意:
1、由於各國飲食文化的差異,應入鄉隨俗,尊重當地的飲食習慣。享用自助餐時,要以節約為原則,切勿浪費,國外以涼飲用水為主,如需熱水或茶可呼叫服務員,但需付予小費。
2、住宿方面:退房時應結清房間提供的飲料、食品、洗滌用品和長途電話費用。
3、旅遊途中主要交通工具是旅遊巴士,應自覺維護車內公共衛生。
4、購物時要慎重,假冒偽劣產品,並不只是中國才有。
5、其實國內很多遊客還不太習慣購買旅遊保險,但出境旅遊尤其重要,像行李丟失等風險不得不防,申根國家甚至要有硬性要求。境外旅遊保險大多對人身安全,行李物品都有所保障。
⑺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是什麼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簡稱:《旅遊法》)自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已滿半年,從市場情況來看,對旅行社經營的規范作用顯著,遊客投訴量明顯下降。
《旅遊法》實施初期淘汰了部分經營不規范的旅行社,目前度過適應期的旅行社正逐漸改變經營方式,嘗試推出更多個性化的產品和服務。
《旅遊法》實施後,旅行社原來只依靠低價進行攬客的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要想在市場中繼續生存,旅行社必須改變盈利模式,推出更能迎合遊客需求的產品和服務。
(7)旅遊團規矩擴展閱讀:
發展:
國家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務部出台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大大簡化了境外投資的審批過程,給予企業更多政策鼓勵。
針對中小企業,我國設立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搭建了中小企業境外經貿合作區平台,還出台了海外並購政策。此外,旅遊主管部門還通過與商務部、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及銀監會等部門合作,引導和推動中國旅遊企業進行海外投資。
目前,我國「走出去」的旅遊企業業務不斷拓展包括旅行社、飯店、餐飲及景區等且多元化經營趨勢明顯,經營地區不斷擴大涵蓋亞洲、非洲、歐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
雖然我國部分旅遊企業已有一定的規模和資本實力,但相對發達國家,甚至與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旅遊企業的國際化程度還很低,核心競爭力不強。
我國旅遊業國際化程度低,具體表現在國內不僅缺乏市場認可度高的企業品牌、國際領先的專有技術以及先進的管理能力,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知識產權和構建自己的核心競爭優勢,商業模式、產品開發等創新能力皆顯不足;
國際市場知識和國際化人才儲備不足的瓶頸,尤其是旅遊企業跨國並購方面的人才非常匱乏;對自己的市場定位和產品定位比較模糊,海外投資的需求往往並不明確;我國旅遊企業在核心產品開發和分銷系統建設方面也與國際旅遊集團存在較大差距等方面。
⑻ 旅遊業有什麼潛規則麽
一是遊客消費來與導游薪酬自掛鉤。大多數旅行社給導游開出的基本工資都很低,有的甚至沒有基本工資。導游帶團出行時,會帶遊客去一些購物點,如果遊客在購物點消費,商家則會從遊客的消費額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回扣給導游。導游受經濟利益驅使難免要壓縮遊客的遊玩時間,想盡辦法讓遊客買東西。
二是旅遊行業門檻過低,「黑旅遊」現象猖獗。頻現在火車站和一些旅遊集散地附近,招攬非法「一日游」的人員和廣告隨處可見。這類非法「一日游」,價格便宜得離譜,在遊客「上鉤」之前,服務周到,但一旦不夠警覺的遊客上當,就會遭遇加價、更改景點、強制購物等。
三是遊客存在「貪小心理」,圖便宜吃大虧。遊客輕信街頭散發的旅遊名片、小廣告和非正版旅遊交通地圖、公交站牌上刊登的非法旅遊廣告,覺得比正規公司便宜而心動。不願意通過正規渠道報名旅遊,簽合同。「貪便宜,嫌麻煩」,這種「貪小」心理助長了旅遊行業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