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遊船設施的安全管理
㈠ 求景區遊船管理條例
1、遊船應有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每年的全面檢查應不少於1次:在出租前和使用後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停止使用,嚴禁帶故障營運。
2、遊船管理部門必須配備救護人員和水上救生器材,以應急需。
3、凡開展遊船業務的水域,必須設置遊船專用碼頭.遊船嚴禁在非碼頭岸段停靠上下遊人。
4、碼頭上應設置租乘遊船須知的牌示和安全防範的設施及措施。
5、遊船上應標示限乘人數,嚴禁超員乘坐。酗酒者、精神病患者嚴禁乘坐;兒童應有成年人陪同。
6、在水深超過1.5米的地方應建立水深尺度及安全警示標志。
7、10公頃以上水面的公園應配備巡邏船隻,以維持水上治安和及時處理安全事故。
8、遇大風時應停止租船,並應出動巡邏艇引導遊船返回碼頭或選擇確有安全保障的岸段就近靠岸。
9、水上項目可為遊人投安全保險。
http://www.golden-book.com/proct/MoreInfo.asp?id=841366&sid2=3741a2169198&tid=6
㈡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和安全監管由哪個部門負責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獲得營運證的,並附有救生設備的安全監管,應由景區管委會負責安全監管。一旦出版現事故,應追究景區管委會的責任;
景區若違反規定,實行非法營運遊船,安全監管應權由交通部門監管,出現重大事故的,應當追究景區管委會事故責任,追究旅遊局和交通部門的監管責任。
㈢ 公園遊船管理制度
1、水抄上項目主要指遊船:各種襲環湖遊船、渡船、畫舫、小艇、腳踏船、碰碰船、動物造型船等,包括機動船和非機營運的遊船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准,經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營業。
2、遊船應有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每年的全面檢查應不少於1次:在出租前和使用後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停止使用,嚴禁帶故障營運。
3、遊船管理部門必須配備救護人員和水上救生器材,以應急需。
4、凡開展遊船業務的水域,必須設置遊船專用碼頭.遊船嚴禁在非碼頭岸段停靠上下遊人。5、碼頭上應設置租乘遊船須知的牌示和安全防範的設施及措施。
6、遊船上應標示限乘人數,嚴禁超員乘坐。酗酒者、精神病患者嚴禁乘坐;兒童應有成年人陪同。
7、在水深超過1.5米的地方應建立水深尺度及安全警示標志。
8、10公頃以上水面的公園應配備巡邏船隻,以維持水上治安和及時處理安全事故。
9、遇大風時應停止租船,並應出動巡邏艇引導遊船返回碼頭或選擇確有安全保障的岸段就近靠岸。
10 水上項目可為遊人投安全保險。
㈣ 海上旅遊項目有哪些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海上旅遊項目因其較強的觀賞性、娛樂性和刺激性而深受廣大遊客歡迎。然而隨之而來的涉海旅遊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需要廣大遊客高度警惕。
海上旅遊安全風險較高,部分遊船公司經營管理鬆懈、一些涉水項目安全設施建設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仍然存在,為此,文化和旅遊部特別提醒廣大遊客參加海上旅遊項目時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警惕各類風險,平安出遊,理性出遊。
三是正規商家,精心選擇。選擇正規旅行團組,簽訂正式旅遊合同,並留意合同中有關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的理賠范圍和要求;出境游建議出行前購買合適的境外旅行意外保險,謹慎選擇旅行項目;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務必選擇正規經營、報價合理的承運方,謹防低價陷阱。
四是遇險冷靜,科學求助。如遇緊急情況,請保持鎮定,及時尋找工作人員或報警求助;境外遇險,可及時報警並向當地使領館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中心尋求幫助。
內容來源:網易新聞
㈤ 景區劃船遊客安全需知
乘坐景區遊船的安全注意事項
1、前往景區相關管理部門租賃遊船,確保船隻的安全性能;
2、了解您在船上的位置,仔細閱讀張貼在遊船上的緊急疏散示意圖;
3、了解救生衣存放的位置,熟悉穿戴程序和步驟;
4、如果是大型水上遊船,請注意安全,照顧好身邊的老人和兒童,不要擁擠,防止發生踩踏事件。
5、如有暈車暈船的遊客,請盡量坐在靠窗的位置,或提前服用止暈葯品。
6、同行中確認有同行者會游泳,以防萬一。
7、做好防曬准備,帶足飲用水,注意防曬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