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遊領隊安全
『壹』 出國旅遊的領隊是干什麼的
1、提醒督促旅遊者遵守旅遊目的地法律、尊重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生活習慣、維護國人
尊嚴;
2、協助旅遊者辦理出入境、酒店入住、機票確認等手續;
3、監督導游、接待社對旅遊計劃的執行;
4、督促對方改進服務質量;確保旅遊安全;
5、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及其他問題;
6、做好各段銜接;必要時提供翻譯服務。
『貳』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規定領隊人員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的管理,規范其從業行為,維護出境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出境旅遊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境旅遊領隊人員(以下簡稱「領隊人員」),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出境旅遊領隊證(以下簡稱「領隊證」),接受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的委派,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領隊業務,是指為出境旅遊團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關服務;作為組團社的代表,協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簡稱「接待社」)完成旅遊計劃安排;以及協調處理旅遊過程中相關事務等活動。
第三條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三)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
(四)掌握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組團社要負責做好申請領隊證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業務培訓。
業務培訓的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紀律教育;旅遊政策法規;旅遊目的地國家的基本情況;領隊人員的義務與職責。
對已經領取領隊證的人員,組團社要繼續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第五條
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並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求合理發放領隊證。
第六條
領隊證由國家旅遊局統一樣式並製作,由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放。
領隊證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或轉讓。
領隊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凡需要在領隊證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在屆滿前半年由組團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換發領隊證。
領隊人員遺失領隊證的,應當及時報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聲明作廢,然後申請補發;領隊證損壞的,應及時申請換發。
被取消領隊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登記。
第七條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必須經組團社正式委派。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時,必須佩帶領隊證。
未取得領隊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
第八條
領隊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二)協同接待社實施旅遊行程計劃,協助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突發事件、糾紛及其它問題;
(三)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服務;
(四)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並提醒旅遊者抵制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第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對申請領隊證人員不進行資格審查或業務培訓,或審查不嚴,或對領隊人員、領隊業務疏於管理,造成領隊人員或領隊業務發生問題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組團社警告、取消申領領隊證資格、取消組團社資格等處罰。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領隊證從事領隊業務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人民幣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領隊人員偽造、塗改、出借或轉讓領隊證,或者在從事領隊業務時未佩帶領隊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暫扣領隊證3個月至1年,並不得重新換發領隊證。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按《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暫扣領隊證3個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響或產生嚴重後果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撤消其領隊登記,並不得再次申請領隊登記,同時要追究組團社責任。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叄』 出境旅遊團隊領隊帶領旅遊團抵達機場後應辦理什麼手續
到達機場後,第一,將護照收起(最好在去機場的路上就收好)到對應的航空公司窗口辦理登機牌;第二,將登機牌和護照分發到客人手中,最好讓客人對一下登機牌與護照的姓名是否相符,航班號是否正確;第三,帶領客人托運行李 ;第四,按出境名單順序排好隊(位置一定不要錯同時也叮囑客人不要變換位置),你在團隊的第一位將出境人員名單(共4頁)及領隊證、本人的護照交給邊檢的工作人員;第五,做完你的出境手續後,不要離開,需等到你的團隊全部做完出境手續後,你再到邊檢的窗口將你交給他的出境名單中的3頁收回來,注意不要丟掉,回來還得用;第六,過海關,登機。這是出境時需要辦的。入境時,(入境表一般是在飛機上由你帶客人填寫的,再發給客人的)各國有各國的規定,一般是客人自已拿護照辦理入境手續,你需要等你的團隊都辦理完後才可以辦理入境,這時你需要帶簽發國大使館(領事館)簽發的召回及你的護照一起交給移民局(國外),召回這個也需要你收回來,等你再出境時,就交給移民局了,不用再收回來了。當然,各國用各國的規定(像香港,澳門雖是國內但也需要出境名單的,可不需要召回),這需要你在行前做一些工作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祝你順利!!!
『肆』 如何做出境游領隊
1 是的。得先有導游證才能考取領隊證。
2 現在領隊不稀缺。專業領隊很多,很版多旅行社的業務權員都可以兼職領隊。
3 出境游領隊也分長線短線,長線的,想歐美等基本都挺好。短線的,像太多日韓的,就一般了。還有帶純玩團的是確定的工資,一般按天算。購物團的有很少的基本工資,其餘靠客人購物。
『伍』 出境領隊概念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是指按照規定取得出境旅遊領隊證,接受具有出境旅遊業務專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的委派屬,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的人員。領隊業務,是指為出境旅遊團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關服務;作為組團社的代表,協同境外接待旅行社完成旅遊計劃安排;以及協調處理旅遊過程中相關事務等活動。
領隊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二)協同接待社實施旅遊行程計劃,協助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突發事件、糾紛及其他問題;
(三)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服務;
(四)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並提醒旅遊者抵制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陸』 出境旅遊該不該派領隊
按照旅遊法的規定,出國團隊旅遊是必須派領隊跟隨的。 自由人或不上旅遊名單(看簽證,是旅遊簽就必須有領隊)的除外。
看國家的,不是所有線路都如此。泰國線因為從開放出境游之初就一直延續至今,屬於比較成熟的線路,領隊負責帶領出入境及相關手續即可。除此之外,很多線路需要領隊操心的事情很多,比如澳洲線、美國線,首先是出入境時就很復雜,對語言的要求也很高,其次到了其本土境內用車、境內航班、多城市的銜接都要由領隊負責的。最後要說的是,出境游的領隊往往起到個「安全閥」的作用,你感覺泰國游期間領隊沒作用,恭喜你,那是因為行程中沒有出現意外,如果出現問題了,需要協調的就是領隊了。好比我個人十一期間帶團在美國,遇到政付關門的事情,不少景點關門(黃石公園、大瀑布、自由女神像等等),安撫客人、通知組團社找地接社調整行程等等,都是我在做。其中的辛苦,冷暖自知艾。
總之一次經歷是無法看全出境領隊這個工作的,呵呵。
『柒』 中國出境旅遊領隊在帶團出境前要召開一次說明會,說明會應包括哪些內容
說明會的主要內容包括,旅行團具體出發時間及集合地點,介紹領隊,旅遊的全部過程,包括出入境手續,每天的行程安排及境外的食宿標准、交通安排、景點概況等,、前往國歷史、天氣、貨幣、特產、風俗習慣等基本情況,旅途中的安全問題,包括護照、貴重物品的保管,應攜帶的個人物品,及海關的一些規定,換匯事宜,每位參加出國游的客人均可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換取最高 2000美元的等額外匯,旅行團境外紀律規定,發放旅行紀念品如旅行包等,解答參團者的各種疑問。
『捌』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的內容
本辦法所稱出境旅遊領隊人員(以下簡稱「領隊人員」),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出境旅遊領隊證(以下簡稱「領隊證」),接受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的委派,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領隊業務,是指為出境旅遊團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關服務;作為組團社的代表,協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簡稱「接待社」)完成旅遊計劃安排;以及協調處理旅遊過程中相關事務等活動。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三)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
(四)掌握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 組團社要負責做好申請領隊證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業務培訓。
業務培訓的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紀律教育;旅遊政策法規;旅遊目的地國家的基本情況;領隊人員的義務與職責。
對已經領取領隊證的人員,組團社要繼續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並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求合理發放領隊證。 領隊證由國家旅遊局統一樣式並製作,由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放。
領隊證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或轉讓。
領隊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凡需要在領隊證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在屆滿前半年由組團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換發領隊證。
領隊人員遺失領隊證的,應當及時報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聲明作廢,然後申請補發;領隊證損壞的,應及時申請換發。
被取消領隊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登記。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必須經組團社正式委派。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時,必須佩帶領隊證。
未取得領隊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 領隊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二)協同接待社實施旅遊行程計劃,協助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突發事件、糾紛及其它問題;
(三)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服務;
(四)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並提醒旅遊者抵制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玖』 請問對從事出境旅遊領隊工作的認識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1、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簡稱組團社)內的人員;
2、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敬業精神;
3、政治覺悟高,遵紀守法,沒有違法違規或投訴記錄和事故者;
4、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二、報名時間 報名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份進行。
三、報名所需資料
1、《出境旅遊領隊資格考試報名表》。
2、身份證復印件,四張免冠一寸彩照。
四、培訓
培訓共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政策法規》、《領隊業務》、《目的地國家知識》。經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第二階段的培訓。 第二階段為英語培訓,培訓內容:《領隊英語》。
五、考試
1、考試科目: 第一階段為《政策法規》、《領隊業務》、《目的地國家知識》 第二階段為《英語》
2、A、持有英語六級證書需參加英語培訓和英語口試(英語筆試可免考); B、持有目的地國家語言導游員資格證書者需參加英語培訓,外語可免試; C、持有非目的地國家語言導游員資格證書者需參加英語培訓和考試; D、其它科目須全考。
六、發證 經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旅遊局頒發領隊資格證書。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三)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
(四)掌握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組團社要負責做好申請領隊證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業務培訓。
業務培訓的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紀律教育;旅遊政策法規;旅遊目的地國家的基本情況;領隊人員的義務與職責。
對已經領取領隊證的人員,組團社要繼續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第五條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並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求合理發放領隊證。
第六條領隊證由國家旅遊局統一樣式並製作,由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放。
領隊證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或轉讓。
領隊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凡需要在領隊證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在屆滿前半年由組團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換發領隊證。
領隊人員遺失領隊證的,應當及時報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聲明作廢,然後申請補發;領隊證損壞的,應及時申請換發。
被取消領隊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登記。
第七條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必須經組團社正式委派。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時,必須佩帶領隊證。
未取得領隊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