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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的安全事故案列

發布時間: 2021-01-20 09:59:33

A. 什麼是景區安全設施依法驗收情況

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旅遊安全文化建設
及時對遊客加強安全文化宣傳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引導遊客遵紀守法;加強道德宣傳教育,引導遊客禮服謙讓;加強防火防盜宣傳教育,告誡遊客管理好火源火種,在林區不要抽煙,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要充分發揮處在工作最前沿、與遊客接觸最緊密的旅行社導游員、車輛駕駛員、賓館服務員等的宣傳優勢,要求他們在宣傳景區景點時,必須宣傳安全知識、告知安全事項,提醒遊客安全旅行。同時,充分利用景區旅遊服務系統、環保客運車載電視等,向遊客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
二、旅遊安全設施建設
防護設施規范化。在車行道路危險點段必須設置防撞牆、警示樁、反視鏡等;在行人游道危險點段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製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規范。
游覽設施標准化。索道、觀光天梯、無軌電車、環保客車、遊船、遊艇等游覽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景區要定期對游覽設施進行檢測、檢修和維護。職能部門要按有關技術和安全要求,對游覽設施准確核定載客人數、承載重量、運行速度等,並要求旅遊接待單位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安全運營。
監控設施信息化。加強對景區游覽設施及部分景點危險點監控系統的設置,力爭實現對景區及游覽設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監控,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達到自動監控、自動識別、自動報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設施現代化。根據景區的資源類型和旅遊產品項目的特點,合理設置旅遊救援設施,盡量保證設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則。
三、旅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要根據全年不同時期旅遊活動的特點和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針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旅遊安全管理重點,深入開展旅遊安全專項整治,確保旅遊活動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要求,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門要重點整治旅遊客運車輛帶故障運營、超載、超速運行、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行為,切實保障旅遊車輛的安全運行。公安、食品葯品監管、衛生、工商、物價等部門要著重加強對防丟失被盜、防食物中毒、防欺詐遊客等的監督檢查。
四、旅遊安全事故應急管理
科學制訂應急預案。政府部門、景區管理部門要針對旅遊地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屬地救護、就近處置」的原則,科學合理的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預案。
建立固定應急隊伍。政府部門、各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要結合自身制定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領導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旅遊安全事故的性質和等級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經常進行應急演練。政府部門、各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應急隊伍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增強各級應對突發旅遊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練掌握應急方法和應急組織程序,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迅速、高效。
建立旅遊安全風險基金制度。要求旅遊企業向政府職能部門繳納一定數目的安全風險基金,主要用於事故應急救援、事故善後賠償,以此進一步鞭策、督促旅遊企業抓好安全工作。

B. 本溪一網紅景區玻璃滑道突發事故,原因是什麼

原因是因為連續了暴雨,導致景區的玻璃棧道發生了特別滑的現象,而且在網紅旅遊景區旅遊的人特別的多,所以在一個人發生意外的時候撞到了別的人,所以才導致一個人死亡,其他人受傷。

雖然這個網紅的玻璃棧道很受人歡迎,但也不能夠完全的排除安全隱患,所以對於我們來說,安全是第一位的,旅遊是第二位的,不要因為被傳成了網紅旅遊景區就一味的去趕時髦。而且連續的暴雨也給我們很多的生活環境造成了很大的阻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現在已經有很多地方因為暴雨導致了很多的安全事故。所以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C.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版》的規定,旅行權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D. 女孩在華山遇害,旅遊景區該如何加強安全管理

近日一則新聞占據了人們的視線,一位女孩獨自到華山遊玩遇害,嫌疑男子投案稱對女孩進行搶劫後將其殺害。家屬認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向景區索賠。所以旅遊景區對於安全管理方面的加強工作還需繼續深化。要預防潛在危機的發生,必須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及時進行分析預測,並做好各項預防措施。

最後注意其他可能產生危險的因素與環境。在明確了各種安全管理對象之後,關鍵就在於對危險因素的識別。識別危險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務,如果不知道有什麼危險,就無法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措施,沒有防範,事故就難免要發生。景區應對已判定或已識別的危險要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必要時進行標識提醒遊客注意。

E. 總結發生在春節期間的安全事故以及身邊的安全隱患。 要求!以案例故事的形式。 對案例故事加以分析(為什

據中國消防在線消息,據統計,2010年2月12日零時至19日12時,中國共發生火災7480起(不含森林、草原、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火災),死亡35人,受傷13人,直接財產損失2849萬余元。死亡人數與去年春節相比下降47%,全國未發生重特大火災。

公安部消防局聯合警務督察局節前組成10個督察組,對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春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了專項督察。各地公安消防部門深入開展冬季防火大檢查,以事關國計民生的供電、供水、供油、供氣、供暖等部門和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據統計,春節期間,各地共組成檢查組2.3萬余個,檢查單位11.3萬余家,發現火災隱患9.9萬余處,已督促整改8.6萬余處,下發法律文書3.2萬余份,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737家。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加強節日執勤備戰,加大對人流物流重點場所和重點單位的「六熟悉」頻度和滅火預案演練力度,在重點時段派出消防車沿街巡防和在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區域現場監護,及時撲救火災和開展冰雪災害搶險救援。

節日期間,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共接警出動17979起,出動車輛29849輛次,出動官兵18萬餘人次,其中,火災撲救7435起,搶險救援3694起,社會救助2880起,共搶救遇險被困群眾1585人,搶救財產價值7.6億元。
一、工作目標
深入排查整改安全生產隱患,既著眼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又不放過一個小問題,不留一處死角,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嚴厲的手段,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中各種不負責、不作為、不落實等問題,進一步強化各地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二、時間安排
2011年1月14日~2011年1月24日。
三、任務分解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徽州街道辦事處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面排查整改。
(二)區直有關部門組成10個檢查組,分行業、分領域全面開展排查整改。
1、建築施工和液化氣站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深入施工現場以防墜落、防垮塌、防滑、防火、防風等「五防」為重點,對模板支撐、塔吊作業等環節及用電設備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同時要加強對小工程、小項目的監督檢查。做好液化氣站及其供應點儲存、灌裝、運輸等環節的安全隱患排查。
牽頭單位:區住建委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質監分局、區用電所、區消防大隊
2、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重點路段、事故多發路段、農村道路及水上交通進行安全檢查。嚴查非法載客、客車超員、機動車帶病上路、超速行駛和酒後駕駛等交通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農機局、區公路分局、區交管大隊
3、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重大危險源、危化品生產企業和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等環節進行隱患排查。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開發區管委會、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分局
4、非煤礦山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非煤礦山采礦、探礦作業進行全面排查,打擊非法開采、非法轉讓、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及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區公安分局、區國土局
5、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的專櫃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情況進行排查,禁止店外經營和設置流動攤點銷售煙花爆竹,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和銷售不合格產品等非法經營行為。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
6、旅遊及消防公共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旅遊景點、景區、飯店的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旅遊企事業單位做好安全管理,加強旅遊安全知識宣傳,提高遊客自我保護意識,確保旅遊安全。
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古民居、商場、醫院、網吧、歌舞廳、賓旅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單位、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築區的消防安全、電氣電路安全。
牽頭單位:區旅委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文廣新局、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7、供水及食品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涉及供水安全方面進行檢查,切實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全面、及時掌握飲用水衛生狀況。
主要檢查餐飲具消毒是否到位,是否購進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製品,是否經營腐敗變質、污穢不潔和過期等食品。
牽頭單位:區衛生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農委、區住建委、區工商分局、區商務局
8、校園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學校的周邊環境、保安執勤、器械配置、校車管理,出入登記、教師值班、校園監控、特殊用房、體育消防設施等基本情況,以及水、電、暖等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情況,加強校園安全防範薄弱環節。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公安分局
9、木竹加工企業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有安全隱患的、有鍋爐容器的及安全生產主體意識不強的木竹加工企業,督促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切實消除木竹加工企業用電、防火等安全隱患。
牽頭單位:區林業局
責任單位: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10、機械電子及服裝紡織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紡織服裝企業重點檢查企業消防人員值班情況和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消防設施、裝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等。機電企業重點檢查操作特種設備和特殊工種的員工是否持證上崗,設備管理是否規范,勞動保護措施是否建立和實行等。
牽頭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責任單位:區經信委、區工商聯、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此外,環保、水利、農機、特種設備、電力等行業和領域,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加大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確保本行業和領域的生產安全。
(三)區安委辦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在2011年1月26日以前,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迅速部署。各地、各部門、各牽頭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分析本地、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狀況,迅速制定行動方案,組織各有關責任單位開展檢查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分管領導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要親力親為,深入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2、明確責任,落實措施,跟蹤督辦。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依法責令整改,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並指定專人跟蹤督辦,整改完成後及時組織驗收銷案。對一時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定期跟蹤督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責令立即停產停業整頓,並登記建檔,實行掛牌督辦,嚴禁邊整改邊生產,對外停產、對內生產,嚴防因隱患整改不到位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3、認真分析,及時總結,按時上報。各地各部門和牽頭單位要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時進行分析總結,找出問題、不足和差距,不斷完善工作責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排查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和各牽頭單位要將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總結(包括工作部署、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於2011年1月26日前書面報送區政府辦和區安委辦。

就看到的資料,大多數都是零隱患,我也無法了~~~,事故大多是快到放假,大家安全意識下降等你在發揮發揮吧!你再想想辦法吧!祝你好運,兄弟!

F.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G. 景區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近些年來,旅遊景區安全事故不斷頻發,給廣大遊客帶來較為嚴重的生命財產危險,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景區安全事故頻發?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該如何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的預防與應對呢?本文將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影響景區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識薄弱
主要是指景區管理者與遊客的安全意識薄弱。前者主要表現在管理人員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著僥幸心理,在節假日安保人員短缺,臨時抽調無任何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充數,對安全隱患重視不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後者主要包括遊客出遊前的准備意識與旅遊過程中的安全意識。然而許多遊客在出行前為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無所知,就開展探險旅遊等高危險旅遊活動;而在旅遊活動過程中過於興奮,高估自身應對能力,不遵照景區規定及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開展具有挑戰性且高危的旅遊活動而出現的旅遊安全事件。
2.交通游線設計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
從許多景區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線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的破壞性非常大。由於旅遊線路設計不合理和疏導管理不暢通,容易導致局部旅遊節點過於擁擠,遊客相互踐踏,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雲事故與活動組織、游覽線路設計密切關系,導致慘案發生。
3.景區設備設施不足
我國許多景區的設備設施較為滯後,主要表現在設備設施不足與維護不及時。具體而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景區游覽設施設備老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缺乏設施功能性、實用性考慮;景區游步道、護欄等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例如,旅遊景區餐飲衛生設施不達標,容易造成遊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區缺乏衛生醫療設施等;開發探險旅遊產品,但相關配套安保設施卻未能跟上。
4.社會治安問題
旅遊經濟活動開展滋生了景區當地的刑事和社會治安問題,最為典型的是違法犯罪,其給遊客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成為旅遊景區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現之一。旅遊景區的違法犯罪可分為三類:一是侵犯公私財產類違法犯罪,這類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包括盜竊、欺騙、搶劫、敲詐勒索等;二是危害遊客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類違法犯罪;三是與性犯罪和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違法犯罪。
5.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旅遊景區管理者與政府主管部門兩方面。景區管理者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足、安全管理專業人才較少、管理水平較低,導致預警體系、應對方案等管理機制不健全;而政府對景區安全管理不夠重視,監管力度較小,尤其是不少私營景區,權責不明晰。
6.突發自然災害
日益加劇的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引發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對景區安全管理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前許多景區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非常薄弱。近年來的印尼海嘯、汶川地震等無不對當地旅遊景區帶來了災難性的毀滅。
景區安全管理策略探討
1.增強旅遊安全意識
首先,提高旅遊景區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尤其是領導幹部與管理者,讓其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於旅遊業的重要性;其次,通過旅行社、景區網站、景區工作人員等方面的積極宣傳來提高遊客的安全防範意識。第三,鼓勵遊客在出行前應有充分的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遊客的體質和適應力是否適合旅遊景區的各種旅遊活動,增強遊客的景區旅遊安全意識。
2.建立健全景區安全管理機制
一方面,景區安全管理應以政府為核心,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政府應從政策法規上制定景區的安全管理機制,從法律上規定其責任與義務,邀請專家評估旅遊景區安全,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區管理部門與旅遊從業人員應建立景區安全保障機制,要將景區安全責任到人,積極組織景區管理人員參與相關的培訓,加強景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3.加強政府部門協作
旅遊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多個政府職能機構,如旅遊、工商、交通、林業、環保、安監、水利等諸多部門。景區管理者要主動與這些相關部門加強聯系,簽訂景區安全事故救援協議。當景區安全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可以及時提供救助,將景區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4.強化旅遊安全保護設施建設與管理
首先,科學設計與合理組織景區游線,並在景區游線地圖上明確標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體的安全隱患,讓遊客提早針對性做好防範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氣中某些山地景區的部分游線無法正常運營,就應提早告知遊客,並適當向遊客退費。其次,加強旅遊景區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景區內放置的警示牌上應加註英文、日文、韓文等多種語言進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國遊客,並加註景區緊急電話。第三,嚴格監控景區遊客數量,當景區旅遊接待設施已經到達閾值,就必須停止接待遊客,並根據情況及時啟動安全事故初步預案。
5.加強景區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設
景區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具有如下幾個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種媒介方式及時發布景區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區網站、景區內部重要服務節點發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備、避免方式與自救方法,及時向旅行團隊的負責人電話或簡訊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區網站、景區門票、景區宣傳單上進行危險標注,做出行為規范提醒。第三,通過景區吉祥物的形式在現場發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檔案,要求人員對安全問題高度重視、突出重點。第四,在景區安全隱患處設立警告牌,並隨時檢查警告牌的情況,做到及時醒目地提醒遊客。
6.建立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對景區內高風險區域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學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對策。
第二,在這些區域應提供簡單有效的救生防護設施,並定期組織旅遊管理安保人員進行救援演習,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關技術規范及技能要領,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為遊客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舉行必要的景區安全知識與救援技能培訓,要增強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自救和景區救援能力。
7.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第一,旅遊景區要嚴格遵守景區規劃,合理設置景區容量,建立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保護制度,防止忽視資源保護的管理方式,從景區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於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第二,與工商局等政府部門合作,加強景區內外運營旅遊企業的規范化統一管理,營造景區良好的經營與消費環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對景區內的治安做出規范管理,尤其是對夜間的景區要做好巡邏工作,避免出現重大盜竊、縱火、殺人、投毒、爆炸、騷亂以及蒙騙遊客、強拉強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旅遊景區的治安秩序。

H. 求助!旅遊安全學的案例分析!!

事故應由公園負責 因為旅遊者是與公園達成的合約 即買票 剩下的再由公園與其承包的人再解決 引起事故的原因即公園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合格 存在漏洞 第二個我只知道遊客應買保險 這種旅遊可以買很多種 我只知道這么多 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呵呵 我是學旅遊管理的

I.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J. 如何對湖泊型旅遊景區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

我覺得不外乎是以下四個方面:
1.設施到位(包括防護設施和告知)
2.制度到位(事故類型,不同類型的處理方式及過程,責任到部門和個人)
3.人員到位(負責領導,應急處理人員配備等)
4.觀念到位(領導是否重視,員工是否做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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