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A. 旅遊法規案例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遊客出遊應購買的幾種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關於頒發旅遊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通知
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決定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中國海關有關出入境規定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
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管理暫行辦法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
自費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護照申請審批規定
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
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管理規定
導遊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
旅行社管理條例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規則(試行)
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
旅遊汽車服務質量
星級飯店客房客用品質量與配備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旅遊消費官司就地審結
法規: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旅遊投訴小常識
旅遊保險賠償范圍及金額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序試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法則
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海關對海外來華旅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對客人服務的基本標准(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規定
B.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辦法是我國第一部將什麼寫入法條的地方性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辦法》在全國刷新了「五個第一「:
第一個通過制定《辦法》來貫徹落實《旅遊法》的省;
第一個為全域旅遊提供地方性立法保障的省;
第一個在地方性旅遊法規中明確旅遊用地政策的省;
第一個將旅遊綜合協調機制寫入地方性旅遊法規的省;
第一個以地方立法明確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的省。
C.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D.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廢止。《旅遊安全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旅遊安全管理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二)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四)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五)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二)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的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三)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四)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事故經過及處理;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
(三)事故教訓;
(四)今後防範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三條:在旅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遊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本辦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業整頓;
(五)吊銷營業執照。
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E.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什麼旅遊寫入法條的地方性法規
將全域旅遊寫入法條的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版為保障旅遊者和權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年4月25日發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