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原因旅遊團取消
A. 報團旅遊期間因個人原因其中兩天脫團、報團前旅行社口頭答應可以、怎麼能落實到合同上、該如何寫
隨便寫寫就行,哪有那麼誇張呢?脫團過程中,旅遊行程內的景點、用餐、住宿等原定行程內所包含的項目自願放棄,費用不退【或者費用已扣除】,脫團期間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遊客×××自行負責,並且脫團期間安全問題自行負責,產生任何問題及責任,×××旅行社概不負責,均由其遊客×××自行承擔。×××旅行社已起到安全等告知責任。以下空白,無正文。其實沒有關系的,商量好就行。
B. 跟團旅遊由於個人原因不能參加造成的違約金
您好:這個具體需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上對違約金是否有約定,約定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約定,對方應該全額返還。如果約定過高,你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調整降低。
C. 朋友在旅行社工作,通過他報名了個旅遊團,但是因為個人原因去不了了
你好 我是從事旅遊行業的,按照旅遊相關法規和合同的規定。
你僅僅是預定了,如果事先沒有口頭約定,沒有簽署相關旅遊合同,是不需要承擔損失的。
這個責任完全在旅行社。旅行社在沒有簽署合同的前提下給你報名 交錢 墊錢 等等 本來就不合理。
D. 個人原因取消出行糾紛怎麼合法維權
媒體15日從廣州市旅遊局獲悉,2017年以來,廣州市旅遊質監所受理最多的投訴是由於遊客個人原因不能出行,從而導致的退團扣費糾紛類投訴。旅遊局提醒,遊客出行前應妥善安排自身事務,如無法成行,應依據法律合法維權。
廣州市旅遊局提醒遊客,報團參加旅遊活動前應妥善安排好自身事務,盡量減少退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 報了出境旅遊因為個人原因去不了旅行社要求賠償合理嗎
這個肯定不合抄理,旅行社操作有問題了,沒有簽合同沒有收費用的情況下旅行社哪有損失,即使有提前訂機票及住宿那也是你旅行社自己的責任,與遊客無任何關系,只聽說旅行社收了費遊客不去旅行社不退款的,沒聽說遊客沒交費旅行社要遊客賠償損失的!這個情況不用管,旅行社自身過錯!
F. 旅遊當中因遊客個人原因提前退出旅行社剩餘的錢旅行社退還嗎
不可以,來因為所有費用已經產生源。
周邊線路:車位費不退。當報名成功時,出行交通工具的車位費已經產生(車上已經幫你留了一個座位,即使不去損失已經造成),這一部分損失是個人來承擔且不退還的。除此之外就是應該退還的。
國內線路:當地單房差不退。包括車位費之外,出外旅遊一般都是標間(兩張床的雙人間),由於個人原因無法旅遊的遊客單房差由個人承擔,不予退還。
出境線路:類似周邊線路與國內線路,只退除去機票單房差,車位費。
在出發前當天決定不去的,那麼全部費用損失都不給予退還(因為所有費用已經產生)。
G. 遊客因個人原因出發前7日要求退團,旅行團告知支付旅遊費百分之50。說是損失費。我可以要損失明細么
參照你們在報團的時候,和旅行社之間的合同條款。你們可以問清楚損失明細,但是大部分原因是因為預定的機票和酒店的損失。
H. 我今天上午在旅行社訂的跟團旅遊票 由於個人原因去不成 可是工作人員告訴我機票已經出票了 退
別急,分兩步辦理:
1、找出旅行社的行程表,上面寫有航空公司信息;
2、打此航空公司電話查詢。
如果找到1,不清楚是什麼航空,可以繼續提問,我再回復你。
I. 由於個人原因旅遊去不了了 跟團包機的訂金能退么
看你們合同上是如何約定
J. 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導致遊客不能如期返程,應該怎樣賠償
旅遊格式合同關於不能成行的規定如下: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准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看來你說的不屬於這種情況.因為你的團隊是已經出發的.你社委託的地接社沒有拿到火車票才產生了團隊滯留的情況,並由此產生了客人住宿\用餐等損失。
個人見解:
1.你社作為組團社,確實是違反了旅遊合同關於行程安排的那部分,且拿不到火車票並不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所以應該賠償損失,所以賠償客人錢的事沒話說.(應該和客人說明,這個5000元包括了他們的實際金錢損失和間接損失,且在賠償款到付後放棄其他索償方式,呵呵)
2.因你社違反合同在先,所以才產生了客人拒絕支付餘款的結果.但客人的做法是不正確的,在整個團隊行程中,除去因車票原因產生的滯留(你們已經做了賠償的),客人已經受了行程中所有的服務,而且並沒有因為滯留而拒絕剩餘的服務,既然已經得到服務,那麼就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
3.315的裁決並不是就一定要執行的,他們並不是旅遊行政管理機關,只是一個協助處理消費糾紛的機構.不過,現在的315已經挺牛的了,因為他們有輿論的支持.
法律規定關於旅遊投訴的規定如下地址:http://travel.sohu.com/20070129/n247912584.shtml
所以315並沒有權利判決客人可以不支付餘款.
3.這個5000元的賠償,也不一定就是你們承擔了。因為是地接沒有拿到票,只要你們和地接之間有協議,那麼這部分費用中的實際損失就應該是地接來承擔,你社支付給客人不過是先行墊付而已,只要有協議....當然,如果你們願意和地接一起承擔其他損失部分以維護大家的合作關系,也無可非議.
可以先找個律師咨詢一下,結合你們的實際情況來分析.我這里紙上談兵,希望能給你一點啟示.大家都是旅行社的,有問題只管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