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旅遊團合同
㈠ 跟旅遊團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大部分旅行社和我們都簽署協議,個別也存在不簽協議的情況。專
根據國家旅遊局制屬定的關於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當中規定的,在簽訂旅遊協議當中應該就以下問題要有明確的約定。
㈡ 旅遊要簽什麼合同
旅遊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遊服務合同是指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約定旅遊活動過程中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簽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簽訂合作。所以,簽訂旅遊合同還是必須要在你父親的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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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服務合同的告知義務有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2.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遊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遊者。
㈢ 旅行社的合同行程和出團通知書內容不一樣
可以投訴,你可以先跟旅行社溝通,因為你這個估計是小問題,應該能解決就說要是不專能處理會像旅遊局質屬量監督所投訴的,如果沒有達成一致以合同搭配的行程為准,如果是紙質合同需要有騎頁章,如果是電子版合同旅遊局是有備案的
㈣ 跟旅行社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旅行社有義務帶領客人游覽合同中列出的相關景點。如果他不來,他可以抱怨。
2、在旅行社給你的旅程的頂部,你的費用中包括的項目如下所示(一般費用包括交通費、餐費、導游費和旅程中所列景點的頂票) 在簽署協議之前,你應該看看哪些費用包括在內,哪些不包括在你支付的錢里。
3、如果酒店有一個自然的單人房(奇數男/女),旅行社有權要求客人支付房間差價。除此之外,費用通常按照先前商定的方式計算。
4、對於合同內容一定要仔細審查,對於旅遊的吃住交通要明確具體標准,而且不能含糊其詞。這是投訴旅行社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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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
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㈤ 公司組織旅遊,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如有事故公司要負責人嗎
答復如下:來
一、公司自組織單位員工旅遊,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屬於單位形式的集體旅遊合同。 公司雖然作為訂立旅遊合同的當事人,但單位員工才是接受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旅遊服務的旅遊者。
二、如單位員工在旅遊過程中發生事故,根據不同的情況,依據旅遊合同的約定,單位員工可向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或者是侵權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三、單位只是出資給員工購買旅遊服務,單位對發生的事故無過錯,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遊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㈥ 遊客和旅遊團之間需要簽什麼合同
參團出遊,一般在報名時就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合同構件包括:標准合同、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旅遊行程表、發票等。簽合同時要留意各構件是否齊全,合同上有無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名。行程表應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內容及標准,若發生旅遊糾紛,它是有力的證據之一。
遊客簽約時,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經辦人是否簽了真實姓名。如果在旅途中與旅行社發生難以調和的糾紛,遊客可撥打各地旅遊投訴電話,與當地旅遊監管部門或全國假日辦聯系;如因團隊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60天內,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遊質量監管部門投訴。
與旅行社簽訂旅行合同時,要注意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預付款後的承諾、活動日程、游覽項目、用餐標准等加以認真考慮,仔細簽約。不同品牌、不同服務、不同線路會有不同的價格,消費者要根據消費能力決定參加什麼樣的旅行團隊。有的團隊雖然標價低,但加上自費項目、導游小費等,實際付出並不低,而其行程往往又會大大「縮水」,低團費不過是部分旅行社吸引遊客的一種手段,過低的旅遊價格難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消費者不要片面追求低價位,消協同時提醒消費者凡在國內旅行的,無論到什麼地方,購買什麼商品,都要向經營者索取憑證或發票,遇到消費糾紛時,要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即:12315。
㈦ 跟旅行社去旅遊一般要簽幾個合同 都什麼內容
■檢查旅行社是否有資質 在報名前,先要確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國家旅遊局核準的國外境外游組團資質。通常情況下,出現消費爭議的第一責任人和最終責任人多是始發旅行社。 ■簽合同要注意細節 合同中應包括具體的食宿標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覽過程中是否有自費項目、違約賠償等。 ■防止被「轉會」 有的旅行社沒有組織出國或出境游的資質,擅自組團,最後將遊客轉給其他的旅行社。這樣的旅遊團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臨時性,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出行可攜帶合同復印件 消費者應保存好旅遊合同、交費收據等各種憑證,可以將憑證原件保存在家中,而只攜帶復印件出行。 ■索要詳細行程表 為防止旅行社隨意變更計劃,消費者可以在報名時索取詳細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對照,出現問題時可以以此為依據主張權利。 ■導游領隊是第一責任人 組團旅行社所派的導游領隊應為第一責任人,因此,在旅遊途中如果發生行程等方面的糾紛,最好先向組團旅行社的導游投訴,返回後再向始發旅行社及當地的主管部門投訴。如果與他們交涉無果,可尋求當地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相關機構的幫助。 ■境外購物注意退貨期限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保障我國內地遊客到港購物的安全,香港旅遊業議會已規定,凡內地到港的旅行團,如果是由導游帶往已在香港旅遊業議會登記的商號購物,可享有6個月免問情由(商品無人為損壞)的退貨期(只限於內地旅行團,且是到港之後由導游帶往購物地點購物的消費者),這些店鋪應在發票或收據上註明,而內地隨團導游也應向消費者說明。
求採納
㈧ 跟旅遊團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跟旅遊團簽合同需要注意事項:
一、是否提供規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蓋單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國家正式使用的銀錢收據等
四、要明確約定合同內容
1、旅遊合同中應包括旅遊行程、旅遊價格、保險金額、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2、合同應對旅遊線路和旅遊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標准、用餐及住宿標准作明確描述。
3、旅遊景點一項,應明確所有景點與參觀的起始時間,必要時,可將旅行社廣告中約定的日程作為合同附件。
4、住宿標准一項,應注意「標准間」一詞只有在星級飯店裡才有具體意義,因而,當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館、招待所時,應明確約定床位數、有無衛生間、電視機、電話等住宿設施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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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