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團報名了不想去退團費
① 前些日子在旅行社報了個去新 馬旅遊的團 交完錢後旅行社告知簽證被拒簽 且不能退團費 這個有什麼好辦法
還沒有出發呢,如果拒簽最多是簽證費和機位定金,以及已經發生的費用不退,其他的都是要退的,你拿著你的合同,去當地旅遊局的旅遊質監所投訴即可
② 我報了五日旅遊團苐二天家裡有急事需處理,請問可以退團費嗎
從客觀上來說是可以的,但是個人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費用,具體怎麼扣費還是問下旅遊團吧。
③ 春節前大家很多都在旅行社報團各地旅遊,現在疫情這樣,團費又不給退,怎麼辦
終結前大家很多都帶履行社報團各旅遊現在一群這樣團費又不給退這個沒辦法天災誰都預料不到
④ 報團旅遊團費交了,有事去不了錢可以退嗎
不可來以退的。也要看你和旅行自社簽訂的合同上是怎麼寫的,你有事不去了,那塊和旅行社聯系,因為越早提出那對你的損失就越小,越離你出發的時間短,那你的損失就越大,早點提出,那可以退還一部分錢款,如果還有二天就出發了,那肯定是不會退全款了。。。
⑤ 我報的旅行團費用已經交了,臨時有事不能去了,團費可以退嗎
通常不可以把
⑥ 跟團旅遊沒趕上,退團費嗎
周邊線路:車位費不退。當報名成功時,出行交通工具的車位費已經產生(車上已經幫你留了一專個座位,即屬使不去損失已經造成),這一部分損失是個人來承擔且不退還的。除此之外就是應該退還的。
國內線路:當地單房差不退。包括車位費之外,出外旅遊一般都是標間(兩張床的雙人間),由於個人原因無法旅遊的遊客單房差由個人承擔,不予退還。
出境線路:類似周邊線路與國內線路,只退除去機票單房差,車位費。
在出發前當天決定不去的,那麼全部費用損失都不給予退還(因為所有費用已經產生)。
⑦ 旅遊因病不能去 團費可以退嗎
一般來說行業內在出行前最後1周的時候確實有不退款的說法,因為在收到你的款項之後,版像海洋這種他們也權要向當地地接社付款確定床位,車座位等。這些都是不會退還給海洋國際旅行社的。他們只是得到屬於他們的那部分的利潤。後來說退你700元估計就是他們退還給你他們的那部分利潤。相當於從你身上沒有賺錢,而地接社呢因為給酒店以及景點之類的都買了票也需要提前支付費用,所以他們也不太可能退款。甚至也不會退還他們獲得的那部分利潤,因此出現你這種情況的不退或者退還很少一部分就顯得很普遍。所以出行前確實需要慎重,如果出現一些緊急的情況需要取消行程的話盡量早一些時間。因為款項沒有完全轉出去,可以退還大部分。越遲的話就越是退還的少。如果實在是急病的話,只有期望旅行社可以多少退還一點了!有點人情味的旅行社會退還給你他們賺的那部分利潤,沒有人情味的是一點都不得退還給你的!當然如果是本地的地接社的話可能會退還給你多一點錢~
⑧ 如何退旅遊團費
退費額度怎麼算
根據《廣東省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合同A)》第4條第2款規定,遊客報名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遊客。
非不可抗力 退還有規可依
如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遊客說明原因,並盡早與遊客協商另行出遊,或全額退還遊客已交團費並按標准賠償遊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費用;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費用的5%;出發前3-1天,賠償已交費用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費用的30%。
怎樣界定「未發生」費用?
對於什麼是「未發生的旅遊費用」,各方卻有不同看法,也是爭論焦點所在。法律專家指出,不可抗因素的免責條款並不意味著旅行社不應合理退款。如果遊客沒有享受到規定的服務,例如沒有按原行程登上飛機,那就是「未發生的旅遊費用」,消費者就應該得到這部分退款。何況本次地震之後第二天,民航總局及時給各大航空公司下達通知,要求對於因地震因素發生的旅遊團隊或者散客的非自願退票行為,航空公司要及時足額退票,並免收手續費。同樣,在今年年初的冰雪災害期間,由於鐵路系統及時向乘客和旅行社全額退票,旅行社也在最大程度上全額滿足退團遊客的需求。
而部分旅行社人士則不這么認為,因為旅行社航空團體票一般都向航空公司支付了訂金,並且機票大多不可改簽,同時組團社還向地接社支付了部分費用。這些費用就應當被認為是「已發生的旅遊費用」。目前,對於在不可抗因素下的交通、酒店等費用的責任認定,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旦有相關的法律糾紛,就要看法官採信哪方的觀點了。
⑨ 報團去的地方發生了恐怖事件,團費交了,按照合同不去需要退賠償旅行社,我該怎麼辦該用什麼方式跟旅
一、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報名參團應持有效證件親臨旅行社營業部或報名點辦理;應選擇適合自己的行程安排;明晰團費所包含的項目;簽定旅遊合同;交付團費及索取發票、行程表、參團須知、賠償細則等;落實出發時間、地點、全陪姓名、聯系方法。 消費者在報名時,還應盡可能地了解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標准。如食宿標准、交通工具標准、游覽線路及景點、導游服務、自費旅遊項目、購物次數,出境游還包括兌換外匯、辦理護照簽證等內容。這樣,萬一遇上「貨不對板」的旅遊服務,也不會被蒙在鼓裡了。 二、簽好合同,玩得輕松 參團出遊,一般在報名時都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合同構件包括:由廣東省旅遊質監所制訂的標准合同、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旅遊行程表、發票等。簽合同時要留意各構件是否齊全,合同上有無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名。行程表應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內容及標准,若發生旅遊糾紛,它是有力的證據之一。 有的旅行社為欺騙遊客、逃避責任,不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或將合同中的某些內容刪去,以為鑽了法律的「空子」。其實,發生旅遊糾紛時,只要證據充足、要求合理,旅遊質監部門依然按照標准合同的條款來界定旅行社與遊客的責任。但這並不是說簽不簽合同都無所謂。簽了合同,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就更加明確,可以避免不少小摩擦。 此外,大家在出遊,尤其是出境游時,應該遵守遊客守則。要知道,對於因違反遊客守則而造成的個人損失,旅行社概不負責。如A先生在游泰國時,盡管經導游多次提醒,仍不注意保管個人財物,導致在客房內被偷去一批首飾。經旅遊質監部門裁定,旅行社已提供了合乎標準的服務,事故責任在於A先生沒有按照守則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因此其損失由他本人承擔。 如果遊客故意不守紀律,干擾團隊正常運作,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扣除已產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總之,大家不要怕麻煩,簽好合同,明確責權,自然玩得更輕松。 三、保險,你清楚嗎? 大部分人都知道旅行社有責任為遊客購買保險,但對於投保金額的最低標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范圍等問題就「蒙查查」。根據規定,旅行社為遊客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最低標准為:出、入境旅遊30萬元/人,國內旅遊10萬元/人、一日游3萬元/人。遊客可從旅遊合同上的「保險金額」一欄得知旅行社的投保情況。如果旅行社的投保標准低於上述規定要求,發生事故後,旅行社須按最高賠償金額給事主補足賠款。 曾有一旅行社在組織國內旅遊時主動提出按30萬元的標准為每位遊客購買保險,實際上並無投保。一位遊客在旅途中遇溺身亡,為此,旅行社只得「自掏腰包」,賠給死者家屬30萬元。 《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中明確了旅遊保險的賠償范圍。在行李當中,現金、信用卡、有價證券、郵票、首飾、文件、電腦資料、動植物標本、機船票、護照、古玩、字畫、化妝品、葯品等都不在賠償范圍內,大家要小心保管。如上述A先生的個案,由於他丟失的是首飾,因此保險公司不作賠償。 四.遭遇調價、延團 報了名,就「萬事俱備,只等出團」?非也。 「天有不測風雲」,不少人在出發前會遇上延遲出發、退團、國家政策性調價等意外。有關遊客或旅行社要求延、退團的處理辦法,國內、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中有明確的規定。據了解,旅遊監督部門將對該細則進行修改,加大對旅遊者的保障力度。 至於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導致的旅行社調整收費的問題,現在有了更清晰、合理的處理方法。根據《合同法》第63條的原則,旅行社按期出團而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價格調高則遊客補繳團費,價格調低則旅行社退還差額團費;應旅行社要求延期出團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團費不足部分由旅行社承擔,若團費有餘則退還差額給遊客;應遊客要求延期出團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若團費不足,遊客應補繳,團費有餘則歸旅行社所有。
⑩ 跟旅遊社去旅遊,中途能不能退出會不會退錢,或者交退團費什麼的
不能中途退出 如果中途退出還得交什麼違約金 我剛回來 跟團的 如果想玩得開心和不想購物的話 強烈建議自由行。跟團時間太趕和購物點太多 累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