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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企業安全管理建議

發布時間: 2021-01-03 11:52:40

A.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旅遊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遊活動中,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遊經營單位或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遊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遊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遊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繫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參考資料:http://www.hangzhou.gov.cn/main/zpd/lypd/lyfg/T215509.shtml

B. <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考> 幫忙寫個大綱和論文

旅遊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思考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在旅遊業中扮演著極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遊活動進行 的保障。旅遊安全為旅遊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鬆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遊者能真正融人到旅遊地 的異地生活體驗中。
第二,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發展的前提。第三。旅遊安全隨旅遊業的發展而日益 出現、屢見報端。較早引起廣泛關注的當屬1994年3月31日發生在浙江千島湖的特大搶劫縱 火殺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遊安全問題的客觀存在損害了旅遊地形象,給旅遊者心頭蒙上陰影,並對旅遊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遊安全音理現狀分析
1、概況 目前旅遊安全尚未得到應有的社會關注,安全問題也時有發生。據統計,1999年全國僅上報國家旅遊局的旅遊安全事故就達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傷;其中,急病脫險3人。
2、宏觀管理法規 現有旅遊安全法規大體分為三類:(1)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全國性旅遊安全法規,如《旅遊安全管 理暫行辦法》、《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關 於加強旅遊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2)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全國性相關法規,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國標GB/T16767—1997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3)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性 旅遊安全規章,如《吉林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等。這些安全法規幾乎涉及旅遊業運行的各個方面,大體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旅遊安全管理法規體系。然上述法規多停留在操作層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3、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除國家旅遊局外,旅遊業正常運作尚有其他主管機構。例如,旅遊景區的 主管機構有旅遊局、建委、林業廳、環保局、消防隊等。這些部門共同形成了旅遊安全管理的外圍 機構群體,能比較有效地抑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機構多且分散而形成多頭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帶」,造成旅遊安全管理的低效。旅遊行業內部,雖有部分旅遊管理部門、旅遊企業 (尤其是飯店)設立了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或設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企事業單位連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也沒有。
4、旅遊安全配套設施 作為較早與國際接軌的行業之一,旅遊企業能夠及時地引進或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和新設備,配備相應 的安全配套設施,如飯店業中的防火防盜系統、閉路監視系統等。但由於折舊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資金問題等的客觀存在,旅遊安全設施設備者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現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疇 現有旅遊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衛生管理等幾大內容,並隨著消費者意識與服 務意識的增強,增加了旅遊投訴管理;從內容上涵蓋了較為成熟的旅遊項目如娛樂場所、游樂園、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等。但由於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又對安全需求較高的參與型、探險型特殊旅遊項 目(如蹦極、漂流、空中滑翔、熱氣球觀光)的迅速興起;管理法規、措施相對於經營的滯後性( 時至今日尚無類似《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蹦極、滑翔、熱氣球安全管理辦法);地方和 企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因此,一些新興項目尚未及時納人安全管理范疇,新興旅遊項目的安全 事故時有發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農溪發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灣遊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廣東飛圖游樂城一熱氣球失控,一香港女遊客墜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錦江樂園一台灣遊客跳蹦極致死;1999年10月3日,貴州馬嶺河峽谷發生纜車墜毀事件,14死ZI傷。6、旅遊管理部門(者)安全認知 旅遊安全問題的破壞性已引起旅遊管理部門的重視。表現在:①旅遊管理部門注意到旅遊旺季、重大 節日、重大旅遊活動等特殊時期的安全保障問題。2000年「五一」前,國家旅遊局下發有關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備,並公布了旅遊投訴熱線電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還於「六一」前對 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各級旅遊主管機構更於2000年國慶節「黃金周」到來之前啟動了旅遊 預警預報系統。②關注可能影響旅遊者生命安全的環境因素。1995年以來,除國家旅遊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陝西、浙江、貴州等地方旅遊局也分別發出了《關於加強汛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 急通知》、《關於加強旅遊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海外旅遊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對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強對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如1996年重慶市開創性地採取評分方式,對旅遊景區景點的各項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盡管如此,地方旅遊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仍存在主觀認知不夠甚至認識錯誤的問題。楊建原(199 7)認為至少有兩方面原因(一、認為安全問題上報與否關系不大;二、認為安全問題上報會為本 地帶來不良影響),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發布之後落實情況 不盡人意、旅遊安全事故未能及時上報問題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國家旅遊局共收到旅遊安 全事故通報、報告25起,其中,旅遊管理部門上報的僅6起。顯然,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行為對掌握安全動態、及時妥善處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完善旅遊安全環境造成極大的障礙。
二、加強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1、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 由於旅遊安全的敏感性與負面性,旅遊安全問題較易被掩蓋或扭曲而失真,旅遊安全問題也未能引起 有關部門的充分關注。因此,切實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意識,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從政策、法規制訂到安全指標、經費確定等給子扶持,以切實做好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旅遊安全統計並張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統計資料庫,另一方面可以與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醫院、保險部門聯 合建立安全信息網路。統計資料既是作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性資料,又是尋找症結、解決問題從而加 強安全管理的先導。旅遊安全統計還應向社會公開。這至少有如下優點:一、有利於引起旅遊者注 意,提高旅遊者的安全意識;二、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以加強安全管理,盡可能控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三、教育和督促發生安全問題的部門(企業),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3、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由專人負責,能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有效控制安全問題。 盡管部分旅遊行政部門、旅遊企業(主要是飯店)設立了專門機構,但地方旅遊部門、景區和旅遊企業的旅遊安全機構還有待完善。
4、建立社會聯動系統與設立旅遊警察 建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由旅遊地居民、旅遊從業人員和旅遊管理、治安管理、社區醫院、消 防、保險、交通等多部門、多人員參與的社會聯動系統,形成共享資源、社會關注旅遊安全的局面。可考慮設立旅遊警察,作為社會聯動系統的主要執法力量。
5、完善旅遊保險 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後工作、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社會聯動系統、旅遊救援系統的基礎 。目前我國旅遊保險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遊保險制度、制定便於各種旅遊者投保的險種是旅 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根據《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國家旅遊局,1997年3 月1日發布),旅遊意外保險屬於強制險種。但旅行社在履行這一強制性義務的同時,可由旅遊者根據自願原則向保險公司購買除強制性意外保險外的其他旅遊保險。
6、加強旅遊醫療衛生保障 這也是旅遊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包括旅遊地的旅遊涉外定點醫療單位、保健療養設施、康復專項旅 游設施或旅遊產品、旅遊區內的醫療站或醫療點、餐飲場所的食品衛生管理以及旅遊地、旅遊區的空氣質量指標等。
7、加強旅遊安全宣傳與教育,提高旅遊安全意識 確保旅遊安全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公眾教育。由於旅遊安全認知現狀不容樂觀,旅遊經營管理人員 沒有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旅遊業的重要性,部分旅遊者對安全也沒有客觀的認識。旅遊安全問題 很大程度是由旅遊者、旅遊從業人員的疏忽而引發的,因此,旅遊安全宣傳和教育尤為必要。宣傳 教育既要面向旅遊者又要面向旅遊地社區和旅遊從業人員。前者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旅遊從 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達到目的。旅遊從業人員安全宣傳和教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為旅遊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及其與旅遊業的關系,二為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8、構建旅遊安全( 管理)學科 鑒於旅遊安全在旅遊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圍的廣泛性、系統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遊業發展的 深遠影響,建立與完善旅遊安全學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務在於對我國旅遊業運行中的旅遊 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深人的分析與研究,揭示旅遊安全的運行規律及其本質,創建旅遊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標,從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對策與措施,為建立旅遊安全管理規范和標准提供理 論依據

C.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是什麼

旅遊安全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版。
各級旅遊行政管權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D. 如何加強旅遊安全管理

1、 正確引導和約束景區內遊客的游覽行為,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
2、 要求旅遊設施設備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范操作,防止違章作業導致事故。
3、 要求景區員工按照既定的標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產生不安全行為。

E. 請闡述你單位如何落實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1、強化責任落實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的領導責任。要強化安全生產的主動意識,由過去被動抓安全變為自我主動抓安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理念,充分認識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從高層管理人員到項目經理人員、現場操作人員,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生產過程的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環節,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業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組織者;項目技術負責人、工長和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僅靠幾個安全員管理安全是不夠的,必須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動廣大職工參與現場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人是安全生產的主體,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最大隱患,只有加強對人的安全教育,不斷強化人的安全意識,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質,增強人的防範意識,規范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才能築起牢固的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
單位領導要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切實負起責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針真正落到實處。根據施工特點進行安全教育,針對不同工種和不同部位,告知他們本崗位存在哪些危險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隱患,控制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現代安全管理對安全管理人員提出了很高的專業素質要求,他們不僅要組織開展風險防範工作,還必須了解本單位的施工生產,掌握並熟練應用系統安全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參與並指導,監督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高素質的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變得越來越迫切。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把責任心強、具備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熟悉管理知識的人員充實到安全管理崗位上來,讓他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強化施工現場管理
企業生產施工現場是動態的,要結合施工現場環境,合理布置施工設備、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各項安全防護和用電設施到位,做到施工標牌化,材料堆放標准化、安全標志規范化、環境防治意識化、作業過程有序化,對施工機具和人的各種不安全行為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設備隱患,及時整改,認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狀態。對於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企業和工人的「救命錢」,也是預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減少,導致安全技術裝備、防護設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時消除,極易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因此,要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就必須持續有效地進行安全投入。購買新設備時,必須同時購買與其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使之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操作人員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管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工傷保險是勞動安全的「保護傘」,企業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6、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
安全生產工作涉及到企業各個部門和各個生產環節的系統工程,安全不是單純哪一個部門的工作,單靠某個部門的努力是絕對不行的。這就要求各部門結合自身工作性質,在履行好自身職能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訓作為提高員工安全素質的手段,是一項涉及面廣而又復雜的工作,不可能也不應該由人力資源部單獨完成。如果將安全工作看作是某個部門的事情,那麼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
7. 嚴格獎懲,增強員工愛崗敬業的責任心
安全生產同時建立獎罰機制,目的在於獎勤罰賴、獎優罰劣。對那些提出重要建議,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要給予獎勵。尤其對那些對認認真真、任勞任怨、在工地上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專兼職安全員,要給予必要的激勵和獎勵,使他們在安全管理的崗位乾的更踏實、更有干勁。

F. 旅遊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一、出發前准備事項
(一)基本注意事項

1.
旅遊者在臨行前應考慮自身身體狀況,必要時旅行前徵得醫生同意,方可動身。如有體質較弱或者曾患病的旅遊者必須堅持治療,防止舊病復發。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種慢性病,平時需要用葯治療者,出遊時切不可遺忘服葯,否則,可能導致舊病復發、病情加重或惡化。

2.
臨行前,旅遊者應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隨身攜帶一些必備的葯品及常用葯品(如感冒葯、止瀉葯、暈車葯等),根據天氣變化准備衣物及雨具。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

3.
到野生動物保護區游覽,應盡量穿中性顏色衣服,如棕色、米色或土黃色;白色和其他鮮艷的眼神會令動物不安。同時,為防止叢林中的蚊蟲叮咬,請盡量穿長袖衣褲。有些項目需穿長褲才適合,請女遊客在帶裙子的同時,不要忘記帶輕便的鞋子和長袖衣褲。

4. 現在很多酒店屬於綠色環保酒店,不提供洗漱用品,請旅遊者自備好洗漱用品。

5. 臨行前安排好家中相應事宜,把旅遊線路、旅行社緊急聯系人等信息告訴自己家人,同時,也可將自己家人的緊急聯系方式告知旅行社。

6.
請旅遊者務必帶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個人旅行用品、車船票、飛機票等,准時到達約定的集合地點,請勿遲到。有些景區景點對於軍人、老人、兒童、殘疾人士有一定優惠,請旅遊者提前向導游出示證件以便導游購買優惠門票,如購買門票後再向導游出示,將不能享受優惠。

(二)簽訂旅遊合同時注意事項

1.
請旅遊者認真閱讀旅遊合同,仔細核對合同中旅遊者信息,確認姓名和證件號碼無誤,如因旅遊者證件號碼或姓名有誤,造成不能通過海關檢查、不能登機或不能登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損失將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2. 建議購買旅遊人身意外險,潛水、自駕車、騎馬、滑雪、漂流等高風險項目旅行社在此特別提醒,建議投保高風險意外險種。


二、行程中注意事項

(三)乘坐交通工具注意事項

1.
黃金周或者其他旅遊旺季期間,由於國內、國際航班中加班機、包機的數量大增,極易引起航班的延誤,如遇此種情況,請旅遊者在候機廳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處亂跑,以免誤機。同時,航空公司因運力等因素有可能臨時調整航班,如有此情況發生,本公司將對旅遊行程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敬請旅遊者配合與諒解。

2.
旅遊者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飛機、汽車、火車、輪船、地鐵及景區內的游覽索道、觀光車、遊艇等,下稱交通工具)在行駛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游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時,旅遊者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3.
旅遊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應系好安全帶,在交通工具停穩後方可離開;上下交通工具時,須排隊等候,講究文明禮貌,並優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4.
旅遊者乘坐交通工具時,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不要將頭、手、腳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5. 旅遊者下車游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並隨身攜帶貴重物品,若出現貴重物品遺失、被盜,汽車公司概不負責,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6. 旅遊者乘坐飛機時,應隨身攜帶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年滿16周歲未辦理身份證的旅遊者須持派出所證明原件)。

7.
旅遊者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托運行李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規定,若超過請旅遊者自付超重費,具體規定可咨詢旅行社工作人員;旅遊者隨身攜帶液體登機將被禁止,如堅持要帶少量液體上機,則必須開瓶檢查,為避免安檢麻煩,請旅遊者將所帶液體予以托運。

8. 旅遊者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飛行安全,扣好安全帶,不帶危險或者易燃品,不在飛機升降期間使用手提行動電話、移動電腦等相關電子用品。

9.
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參加水上活動時,請旅遊者按規定穿著救生衣,並遵照工作人員的指導。乘坐快艇遊玩時,所有旅遊者請抓緊扶手,年幼或者年長者請不要坐船頭,以免發生不測。

10.
在交通工具上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乘機、坐車、乘船要注意扶梯,在台階處站穩,乘車時注意顛簸路段及司機急剎車,以免扭傷或摔傷身體。途中嚴禁追跑打鬧,以免發生危險。勿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任意更換座位,頭、腳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帶兒童的遊客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兒童的安全。在火車上打水不宜過滿,3/4處為宜,以免燙傷。

(四)住宿注意事項

1.
抵達酒店後,旅遊者須聽從導游安排;酒店住宿以兩人一室、自由組合為原則,如出現單男單女,本公司將調換夫妻用房或者調整為三人房;隨行的小孩12周歲以上才能佔床,請旅遊者諒解。如果旅遊者特別指定單人房間,請於出行前支付單人房差額並取得本公司的確認,以免出行後產生紛爭。

2.
旅遊者入住酒店後,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及安全轉移的路線。請保管好房卡或鑰匙,檢查房間內設施(衛浴設備、遙控器、煙缸、毛巾浴巾等)師父有損壞、缺少、污染。如發現有損壞、缺少、污染及時告知酒店,以免退房時發生不必要的麻煩。染發的旅遊者請自備一條毛巾、枕巾或是等發幹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頭上。

3. 使用酒店物品時,請看清是否免費使用。退房時自行結清房間提供的飲料、食品、洗滌和長途電話費用。

4. 沐浴時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把防滑墊放好以防滑倒摔傷,酒後不要沐浴,更不要蒸洗桑拿浴。

5.
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者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貴重物品請放置酒店保險箱,注意保管好收據;如隨身攜帶,請注意保管,若出現被盜後果自負。

6.
旅遊者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導游並記下他們的手機號碼,外出前到酒店總台領一張飯店房卡,如果旅遊者迷路時,可以按房卡提示的電話、地址安全順利返回酒店。

7. 如旅遊者選擇消費酒店的配套健身娛樂設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請務必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動,本公司僅限於提醒告知義務。

8.
如遇緊急情況請勿慌張:發生火警時請勿搭乘電梯或者隨意跳樓,應鎮定判斷火情,主動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者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牆爬行;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者潑水降溫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五)飲食衛生注意事項

1.
外出旅遊,旅遊者應注意身體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鮮、未剝皮的水果,不可光顧路邊無牌照攤檔,忌暴飲暴食,應多喝開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煙,少喝酒。因私自食用不潔食品和海鮮引起的腸胃疾病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
在旅遊目的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不要購買撊??(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現食物不衛生或者存在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3. 不要隨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

4. 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旅遊者應自備一些常用葯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葯品。

5. 如對飲食有特殊要求,請在報名時告知旅行社並提前與導游說明,以便導游更好的給您安排飲食。

(六)景區注意事項

1. 抵達景區後,請謹記集合地點、時間、所乘游覽的巴士車牌號。聽取當地導游有關安全提示和忠告,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
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景點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參與登山等活動時,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3.
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游覽或者活動時,旅遊者須注意乘船安全,應穿戴救生衣,不可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險河道;選擇水下游泳時,因攜救生設備助游。

4.
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帶,氣壓低,空氣含氧量少,易導致人體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應,請旅遊者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興奮,洗澡水不易過熱,學會正確呼吸方法。16周歲以下及60周歲以上者,患有貧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較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婦等人士不宜進入高原旅遊。

5. 泡溫泉時,旅遊者應注意水溫和礦物質含量是否適合自己的身體,有些疾病不宜泡溫泉,請遵醫囑。

6. 乘坐纜車或者其他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7.
高風險娛樂項目,如雪上摩托、騎馬、草地摩托、快艇、漂流、攀岩等,請旅遊者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仔細閱讀景區提示,在景區指定區域內開展活動,注意人身安全。酒後禁止參加高風險娛樂項目。

8. 在景區參觀游覽時,請聽從導游的安排,不要擅自離隊,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者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

9.
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注意人身安全,謹記導游提醒的各種注意事項以及景區的各種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攝照片時,旅遊者不要專注於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邊或者腳下的危險。

10. 請自覺維護景區衛生,不亂扔廢物,不在禁煙區抽煙,不要投食喂動物,不往河道湖泊里扔垃圾。

11. 到少數民族地區旅遊,請注意民族禁忌,尊重當地民俗及法律法規。

(七)購物注意事項

1.
請勿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由於小攤位物品真偽及質量難以保障,盡量不要在小攤位購買物品。如必須購買,請看好再與商家討價。無意購買時,請勿向商家問價或者還價,以免發生爭執。

2.
購物時,請注意商品質量及價格,應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並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如商品無質量問題,只是價格偏高,旅行社只能協調處理,不能負責退換,敬請注意。

3. 請勿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者取物。

4. 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者娛樂時,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物品及證件。

5. 非旅行社指定購物點,旅遊者消費屬個人行為,如產生糾紛,旅行社可協助處理,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溫馨提醒

1.
為了確保旅行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遊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80歲以上老人或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 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 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 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 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 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 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 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
60歲(含)以上70歲以下老年人報名出遊的,需填寫《健康證明》後方可報名,70歲(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屬陪同方可出遊;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由父母指定的臨時監護人陪同,如同行人員中有未成年人無父母陪同出遊的,同行的成年出遊人均視為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人,負責全程看管、照顧未成年人,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旅遊者在出發前或行程中因身體不適而終止旅遊或變更行程的,或因身體原因造成損害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G.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廢止。《旅遊安全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旅遊安全管理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二)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四)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五)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二)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的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三)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四)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事故經過及處理;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
(三)事故教訓;
(四)今後防範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三條:在旅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遊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本辦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業整頓;
(五)吊銷營業執照。
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H. 旅遊交通工具安全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旅遊事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然而,由於旅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大大降低了旅遊的安全性,嚴重阻礙了旅遊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因此,了解旅遊安全管理的現狀,採用有效的對策,改善旅遊安全管理的現狀,成為推動我國旅遊事業進一步發展的有效手段。本文通過分析旅遊安全管理的現狀,指出有效的改善對策,以期為提高旅遊安全管理的水平提供有用的參考。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可以為旅遊活動提供強大的保障,因此,重視旅遊安全,提高旅遊安全管理的管理水平,確保旅遊的安全性,成為旅遊業進一步發展的動力之一。但是,由於旅遊中存在著行業意識薄弱、旅遊設施陳舊落後、安全管理不科學等問題,給旅遊業的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重視安全管理,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是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一、旅遊安全管理的現狀
(一)行業意識薄弱
我國的旅遊業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而且,隨著一系列發展戰略的提出和實行,我國的旅遊業更是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這種現象既增強發展旅遊業的信心,又使得旅遊業中普遍存在著行業意識薄弱的問題。雖然一些管理者意識到危機不可避免,但是卻沒有制定預防、避免危機的有效計劃,另外,許多行業的管理部門缺乏必要的應急機制,沒有居安思危的意識,使得企業不能有效的化解危機,進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旅遊設施陳舊落後
旅遊設施是旅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性的高低直接關繫到遊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而許多景區的旅遊設施比較陳舊落後,存在著嚴重安全的隱患,給旅遊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同時,一些景區存在著設計不合理、資金投入不足、沒有定時檢查和維修等現象,使得旅遊設施不僅不能滿足旺季遊客的需求,而且可能會產生一些安全事故,進而給景區發展帶來良好影響。
(三)安全管理不科學
旅遊業具有很強的關聯性,而且人的不安全行為、動物的不安全行為等,都會給增加旅遊的危險性,給遊客和景區造成困擾。旅遊業的正常運營需要旅遊景區、消防、林業廳等主管部門的有效合作,但是,由於主管部門繁多,管理范圍混亂等,致使安全管理不科學,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效果。而且,在旅遊業內部,僅有部分旅遊企業、旅遊管理部門設立了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旅遊安全管理人員,而很多旅遊企業、旅遊主管部門缺乏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
二、改善旅遊安全管理現狀的對策
(一)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旅遊安全管理不僅僅是旅遊企業的事情,也需要其他相關的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因此,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統,是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旅遊企業應該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聯合武警、交通、消防、工商、衛生、通訊、公安等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管理系統,盡量避免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在旅遊危機多發地區,旅遊企業應該制定旅遊危機預防和控制計劃,及時監控旅遊情況,制定科學的旅遊發展戰略、功能區域劃分、產品開發方案,以促進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另外,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旅遊企業健康發展,以推動本地的經濟增長。
(二)積極落實安全預警工作
警示牌可以限定遊客的活動范圍和游覽空間,確保遊客的安全。因此,旅遊管理部門應該積極落實安全預警工作,及時提醒遊客的行為,以提高旅遊的安全性。旅遊工作人員應該明確告知遊客游覽路線、游覽范圍以及不能進入的景點等,並且在景點、道路的危險處設置警示牌、標示牌等標志,提醒遊客重視警告牌,同時,工作人員應該加強對景區的巡視,及時勸阻、制止或者糾正遊客的危險行為,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宣傳,提高遊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的自我保護能力,從而確保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三)大力引進先進的設施
旅遊設施是推動景區進一步發展的動力之一,因此,旅遊企業應該重視旅遊設施的建設工作,大力引進先進的旅遊設施,確保旅遊設施的安全性,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旅遊企業應該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和維修旅遊設施,及時更換陳舊、落後的設施,為遊客提供良好的旅遊條件,從而推動景區的可持續發展。
(四)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旅遊景區的正常運行離不開從業人員的大力支持,因此,旅遊景區應該重視從業人員的地位,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以提高安全管理的質量。旅遊企業應該建立遊船、觀光電梯、索道等設施的安全運營制度,確保從業人員能夠合理引導遊客的參觀活動,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增強遊客的安全意識
遊客自身的行為也會給自己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造成影響,因此,遊客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文明旅遊、安全旅遊,以獲得良好的旅遊體驗。在游覽過程中,遊客應該自覺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從容、冷靜的處理突發問題,以維護自身的安全。
三、總結
總而言之,旅遊安全管理問題是旅遊業健康發展中必須解決問題,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建立健全安全法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安全自控與互控系統以及安全救援系統,以確保旅遊的安全性。同時,應該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引導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管理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增強旅遊的安全性,促進旅遊事業的健康蓬勃發展。

I. 景區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近些年來,旅遊景區安全事故不斷頻發,給廣大遊客帶來較為嚴重的生命財產危險,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景區安全事故頻發?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該如何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的預防與應對呢?本文將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影響景區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識薄弱
主要是指景區管理者與遊客的安全意識薄弱。前者主要表現在管理人員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著僥幸心理,在節假日安保人員短缺,臨時抽調無任何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充數,對安全隱患重視不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後者主要包括遊客出遊前的准備意識與旅遊過程中的安全意識。然而許多遊客在出行前為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無所知,就開展探險旅遊等高危險旅遊活動;而在旅遊活動過程中過於興奮,高估自身應對能力,不遵照景區規定及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開展具有挑戰性且高危的旅遊活動而出現的旅遊安全事件。
2.交通游線設計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
從許多景區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線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的破壞性非常大。由於旅遊線路設計不合理和疏導管理不暢通,容易導致局部旅遊節點過於擁擠,遊客相互踐踏,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雲事故與活動組織、游覽線路設計密切關系,導致慘案發生。
3.景區設備設施不足
我國許多景區的設備設施較為滯後,主要表現在設備設施不足與維護不及時。具體而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景區游覽設施設備老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缺乏設施功能性、實用性考慮;景區游步道、護欄等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例如,旅遊景區餐飲衛生設施不達標,容易造成遊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區缺乏衛生醫療設施等;開發探險旅遊產品,但相關配套安保設施卻未能跟上。
4.社會治安問題
旅遊經濟活動開展滋生了景區當地的刑事和社會治安問題,最為典型的是違法犯罪,其給遊客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成為旅遊景區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現之一。旅遊景區的違法犯罪可分為三類:一是侵犯公私財產類違法犯罪,這類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包括盜竊、欺騙、搶劫、敲詐勒索等;二是危害遊客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類違法犯罪;三是與性犯罪和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違法犯罪。
5.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旅遊景區管理者與政府主管部門兩方面。景區管理者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足、安全管理專業人才較少、管理水平較低,導致預警體系、應對方案等管理機制不健全;而政府對景區安全管理不夠重視,監管力度較小,尤其是不少私營景區,權責不明晰。
6.突發自然災害
日益加劇的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引發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對景區安全管理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前許多景區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非常薄弱。近年來的印尼海嘯、汶川地震等無不對當地旅遊景區帶來了災難性的毀滅。
景區安全管理策略探討
1.增強旅遊安全意識
首先,提高旅遊景區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尤其是領導幹部與管理者,讓其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於旅遊業的重要性;其次,通過旅行社、景區網站、景區工作人員等方面的積極宣傳來提高遊客的安全防範意識。第三,鼓勵遊客在出行前應有充分的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遊客的體質和適應力是否適合旅遊景區的各種旅遊活動,增強遊客的景區旅遊安全意識。
2.建立健全景區安全管理機制
一方面,景區安全管理應以政府為核心,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政府應從政策法規上制定景區的安全管理機制,從法律上規定其責任與義務,邀請專家評估旅遊景區安全,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區管理部門與旅遊從業人員應建立景區安全保障機制,要將景區安全責任到人,積極組織景區管理人員參與相關的培訓,加強景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3.加強政府部門協作
旅遊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多個政府職能機構,如旅遊、工商、交通、林業、環保、安監、水利等諸多部門。景區管理者要主動與這些相關部門加強聯系,簽訂景區安全事故救援協議。當景區安全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可以及時提供救助,將景區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4.強化旅遊安全保護設施建設與管理
首先,科學設計與合理組織景區游線,並在景區游線地圖上明確標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體的安全隱患,讓遊客提早針對性做好防範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氣中某些山地景區的部分游線無法正常運營,就應提早告知遊客,並適當向遊客退費。其次,加強旅遊景區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景區內放置的警示牌上應加註英文、日文、韓文等多種語言進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國遊客,並加註景區緊急電話。第三,嚴格監控景區遊客數量,當景區旅遊接待設施已經到達閾值,就必須停止接待遊客,並根據情況及時啟動安全事故初步預案。
5.加強景區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設
景區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具有如下幾個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種媒介方式及時發布景區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區網站、景區內部重要服務節點發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備、避免方式與自救方法,及時向旅行團隊的負責人電話或簡訊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區網站、景區門票、景區宣傳單上進行危險標注,做出行為規范提醒。第三,通過景區吉祥物的形式在現場發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檔案,要求人員對安全問題高度重視、突出重點。第四,在景區安全隱患處設立警告牌,並隨時檢查警告牌的情況,做到及時醒目地提醒遊客。
6.建立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對景區內高風險區域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學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對策。
第二,在這些區域應提供簡單有效的救生防護設施,並定期組織旅遊管理安保人員進行救援演習,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關技術規范及技能要領,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為遊客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舉行必要的景區安全知識與救援技能培訓,要增強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自救和景區救援能力。
7.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第一,旅遊景區要嚴格遵守景區規劃,合理設置景區容量,建立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保護制度,防止忽視資源保護的管理方式,從景區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於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第二,與工商局等政府部門合作,加強景區內外運營旅遊企業的規范化統一管理,營造景區良好的經營與消費環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對景區內的治安做出規范管理,尤其是對夜間的景區要做好巡邏工作,避免出現重大盜竊、縱火、殺人、投毒、爆炸、騷亂以及蒙騙遊客、強拉強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旅遊景區的治安秩序。

J.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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