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旅遊團能不能禁止
Ⅰ 「低價游」不可避免強制消費陷阱嗎
非法「一日游」長期以來是北京旅遊市場的一大頑疾。經營者為獲得客源,往往利用人們貪圖便宜心理,在街頭散發小名片、小廣告、假地圖,或依託部分快捷酒店、社會旅館,以低價方式招徠客人,報價50元至120元不等,聲稱全程無自費可游覽河北崇禮、八達嶺長城、十三陵、頤和園、故宮等景點。
據了解,按照原國家旅遊局發布的《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即屬於「不合理低價游」。以北京為例,「長城十三陵一日游」無購物線路的最低指導價為180元。
Ⅱ 怎樣阻止爸媽報低價團去雲南旅遊
如果自己的爸爸媽媽報了低價團,想去雲南旅遊的話,兒女又不放心,不願意讓他們去,你可以謊稱自己生病了,然後爸爸媽媽疼你,自然就不會去雲南旅遊了。
Ⅲ 旅遊低價購物團是否合法。
低價團的存在就是因為總有人會貪便宜吃大虧,新旅遊法是規定不允許強制消費,但是你報低價團或者負團費團別人憑什麼貼錢讓你旅遊,你最終還是要買單的。
Ⅳ 跟團旅遊參加低價團觸犯法律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在10月1日實施。針對屢禁不絕的「零負團費」回旅遊,以及人身損害和滯留、答購物旅遊都有相應規定。
2、《旅遊法》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違反此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到三十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領隊證。
3、國家旅遊局監管司提醒遊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價團的情況下,與旅行社簽訂虛假的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遊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Ⅳ 旅遊低價團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國家旅遊局發布《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
國家旅遊局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背離價值規律、明顯低於經營成本就算是「不合理低價」,但在此之前,如何界定並沒有明文規定。
國家旅遊局發布意見,認定五種行為屬於「不合理低價游」,包括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等。
提供「不合理低價游」旅行社和責任人都罰
意見還公布了對「不合理低價游」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理標准:一是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二是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五種「不合理低價游」
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Ⅵ 「低價團」時代告終,旅遊行業亂現象是否會有所改善
當然我們總部不能等著他自己一點一點淘汰,為了遏制旅遊亂現象我們必須站出來,對這種行為加以干涉,政府本門制訂相關規章制度,必要時制訂法律機制對旅遊行業加以約束。旅遊行業要明確自己的職責所在,牢記行規。旅行者,要練就一雙火眼晶晶,謹慎選擇旅行社,一旦發現及時舉報,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Ⅶ 為何「低價」老人團要慎報,有何內幕,旅行社不用賺錢嗎
因為低價團的陷阱實在是太多了,即便是老年人交了團費出去玩,但是實際上旅遊團並不會花太多的時間帶老年人去旅遊。多數時間都是去他們特定的地方強制購物,所以對於那種超低價的旅遊團一定要慎報。至於旅行團盈利的這個問題,其實他們收取的團費比起旅遊的費用還要低,他們主要還是靠購物收取大量的提成從而盈利。
為了省那麼點團費,但是可能會搭進去更多的金錢和時間。尤其是老年人上了歲數,如果在購物這上和導游發生了爭執,那麼後果真的很嚴重。所以我們說一定不要給老年人報那種低價旅遊團!
Ⅷ 如何舉報旅行社做低價團隊
直接向當地旅遊局的投訴監管部門舉報,但是你最好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可以證明你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