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事故月分布
A. 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怎麼劃分的
你好、、、、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遊客以上死亡,或者專100人以上重傷或食屬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遊客以上3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上1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 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
旅遊安全事故從程度上可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傷多人,或者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者,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C. 2015年,我國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有哪些
2014.1.2 中國駐美使館來被縱火自。2014.1.4 雪龍號冰川被困。 2014.1.5 英遭受特大風暴襲擊數十萬人受災。 2014.1.6寧夏西吉發生踩踏事故已致14人死亡 2014.1.7美國聯邦法庭審理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縱火案, 2014.1.8 雪龍號突圍解困成功
D. 導游在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步驟是什麼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有關理賠問題這里不作詳細敘述,本書將在本章第四節內容專門闡述。
E.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F. 在旅遊中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主要有哪些
以下是安全事故的劃分標准,旅遊安全事故也是以此為藍本的!希望對樓主有用!一般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參考相關資料的回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希望採納!謝謝!
G. 近期旅遊安全事故頻發,安全旅遊有哪"7大注意"
近期,旅遊安全事故頻繁出現在新聞報道中,旅遊安全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旅遊安全無小事。旅遊安全事故是社會事故在旅遊行業一部分,它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要確保旅遊安全,需要追根溯源,探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有以下"7大注意":
3.風險監測安全監管不到位
旅遊活動常常受到各類自然災害的侵襲,在偶發性的重大突發事件中,旅遊管理單位和旅遊經營單位應該加強對風險的監測預警能力,如可能導致重大旅遊傷亡的台風、龍卷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在旅遊旺季時段,應該做出預警,避免大規模人流聚集可能導致的踩踏擠壓風險,全方位、全時段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實時監控旅遊風險,並對風險過高的地點和區域發布風險預警。
H.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版》的規定,旅行權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I. 旅遊安全事故和旅遊公共安全事件的區別
旅遊安全事故,是指在旅遊活動的過程中,由自然或人為原因所引起,造成旅遊者專人身或財產損失,並屬由此導致有關當事人相應法律責任的事件。
旅遊安全事故從程度上可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者。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死亡,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者。
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傷多人,或者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者,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J. 旅遊安全事故問題
一、事故等級劃分:根據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的規定,旅遊事故分為:
(一)輕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輕傷,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經濟損失一萬元~十萬元;
(三)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致殘或死亡,經濟損失十萬元~一百萬元;
(四)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多名死亡,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且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
二、安全事故基本處理方式
(一)交通事故(如撞車、翻車等)
* 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搶救重傷者,如不能就地搶救,應立即打電話給急救中心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院搶救;
* 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交通和治安部門派人前往處理;
* 迅速向旅行社報告(事故地點、原因、經過、所採取措施、傷亡情況等);
* 做好其他旅遊者安撫工作(事故原因查明後要慎重向旅遊者作說明);
*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事故原因調查、向保險公司理賠等);
* 事故處理後寫出書面報告上交。
(二)治安事故(如偷盜、搶劫)
* 保護旅遊者人身和財物安全;
* 組織搶救;
* 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案;
* 及時向旅行社報告聽取指示做出下一步處理;
* 安撫旅遊者情緒;
* 寫出事故報告;
* 協助做出善後處理。
(三)火災事故處理(在飯店、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等)
* 應立即報案;
* 迅速通知領隊及全體旅遊者;
* 組織旅遊者迅速疏散撤離致安全地方;
* 引導旅遊者自救;
* 處理善後工作。
(四)事物中毒事故
* 導遊人員或領隊應嚴格遵照旅行社規定在旅遊團定點餐廳用餐;
* 提醒旅遊者注意衛生不要隨意買小攤販的食物;
* 注意用餐過程,發現不合衛生要求的食物飲料等應立即責成餐廳更換;
* 應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搶救,並設法讓中毒者催吐多喝水加速排泄毒性;
* 立即上報旅行社追究餐廳責任,如事故較嚴重還需上報有關管理部門實施通報。
三、急重病處理
(一)一般急重病
* 在交通工具上應請求工作人員協助和尋求醫生搶救,並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備搶救;
* 在病患者身上尋找急救葯物讓其服用緩解病情;
* 如在游覽途中應馬上終止活動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
* 通知本組團社和當地地接社,請求幫助;
* 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及搶救過程中應要求領隊和親屬在場,如需動手術要徵得親屬和領隊的同意讓其簽字;如患者是國際救援組織的投保者,導游應提醒領隊或親屬並協助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系;
* 妥善保管有醫生簽字的診治、搶救及動手術的書面材料,以便作為善後處理的依據;
* 如患者是外國公民還應及時通知該國駐華使領館,並協助其辦理延長簽證、分離簽證、更改交通票等手續;
* 處理好善後工作如:探望患者、協助理賠、費用結算等;
* 寫出詳細書面報告。
(二)重大疾病(非典、登革熱、霍亂等)
* 發現疑似,即迅速報告本社領導和應急小組;
* 馬上報告當地醫院及傳染病防治中心,並採取措施及時將患者實施隔離,減少傳染機會;
* 應急小組迅速將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共衛生主管部門匯報聽取指示;
* 實施出團前及旅遊途中測量體溫制度(含導游、領隊、司機),建立健康登記表並保留資料三個月;
* 導遊人員應關注參團遊客身體狀況,並嚴格實行首見報告制;
* 嚴格選擇住宿及就餐地點並盡量實行分餐或自助餐制;
* 旅遊車輛必需配備體溫測量器並按照政府的有關要求進行車內消毒,加強衛生管理,旅遊車車牌號碼和旅遊線路必須存檔3個月;
* 旅客名單登記表應有家庭住址、聯絡電話等詳盡內容並保留三個月以便有關衛生機構隨時跟蹤復查。
四、旅遊者死亡處理
* 保護現場,以便查明死因;
* 及時報告旅行社以便旅行社出面組織善後工作;
* 立即通知死者親屬,如親屬不在中國國內由就近的駐華使領館通知其家屬前來處理後事;
* 導遊人員應協助辦妥有關證明「搶救經過報告」、「死亡證明書」、「死亡鑒定書」由主治醫生簽字後,一式數份,分別交給旅行社、領隊、死者親屬保留;
* 清點遺物應有同行人員或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在場,如果必要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後要列出清單、簽字確認、辦理公證並將文件備案留底;
* 遺體處理:如需解剖須經家屬、領隊、或使領館同意並做出書面確認;
對遺體處理應尊重家屬意見,可就地火化也可運送出境,但應說服盡量進行火化處理;
若就地火化須持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法醫的「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
如須將遺體運送出境,則除上述證明文件外,還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
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並進行必要的裝儉;
可視情況舉行簡單的追悼會,追悼會議式應尊重對方習俗及宗教習慣;
* 事後應協助家屬進行理賠手續;
* 寫出全過程書面報告。
五、保險理賠
遊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是最後環節,分為:旅行社購買的旅遊意外險和客人自己購買的商業性保險。旅行社購買的意外險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規定及程序與保險公司接洽辦理索賠;客人自行購買的保險由客人或親屬直接與保險公司辦理,旅行社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說明:
1) 一般較輕微事故或失誤可在分公司一級迅速解決;
2) 較大事故可由組團人或分公司經理直接向質檢和營運總監反映共同解決;
3) 重大事故將由總監會同分公司經理向股份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反映,由上級給予指示解決;
4) 發生重大事故對外口徑統一由總監一級把關決定,導游或組團人員不允許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參考文獻:廣東中旅資料。